私人保单质押合同5篇范文.docx
私人保单质押合同5篇范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 双方的利益,防止不必要的争端。更多保单质押合同点击"抵押合同"观察。私人保单质押合同1()农银动质字()第 号出质人(全称):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为了确保(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 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 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O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畴质押担保的范畴囊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治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三条质物的设定L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以下财产(详见动产 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2.o3.o4.o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 章(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住所帐号贷款人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住所保证人保证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地点:私人保单质押合同4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 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10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元),借款期限为,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借款利息 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应 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假设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 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假设乙方不按期归还借款 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当。二、担保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车辆质押担保,于年 月 日型号 为、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于年 月 日购买,都质押给甲 方,直至乙方借款项归还完毕。三、其它约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处分抵押物, 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 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现乙方 资不抵债或将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用途,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借款本息。四、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所附文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 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私人保单质押合同5贷款人:借款人:身份证号:出质人:身份证号: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并严格执行。出质人愿以以下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 人,出质人保证: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11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 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贷款期限月,到期必须及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及时向 贷款人付息,那么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 借款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那么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质押担保内容如下: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质保担保的范畴囊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 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 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 行提供担保。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 保管。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及时归还本息,那么质押物的所有 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 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那么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 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归还贷款时, 那么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 至清偿贷款为止。借款人许诺: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 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经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12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 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 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当。本合同发 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囊括诉讼费及律师 费等均由出质人承当。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 设定质押之日生效。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借款人:出质人:贷款人:13 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四条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第五条质物的移交和保管.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 年 月 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 有关规定进行验收。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 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 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 存。2 .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 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3 .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平安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 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 权人应当按时返还质物。第六条质物的保险1 .质物由出质人在 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 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 款。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 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当。4 .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归还主合同项 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第七条费用的承当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当。第八条质权的实现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囊括质权人按照 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1 .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出质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 情况的;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 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 一份,份,效力相同。2 .本合同是独力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 务人应履行义务承当担保责任。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第十三条提示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 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质权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 月 日出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 月 日出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 月私人保单质押合同2合同编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号保 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元()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 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保单向甲方出 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7L o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三、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愿意以其在 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保单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保单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 单属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四、质押反担保的范畴:(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 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 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 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乙方将其质押保单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六、他特约事项:(一)办理保单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当。(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保单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 押、已设定质押权等)。(三)质押保单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 日内,协商将质押保单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保单折价或拍 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如缺乏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缺乏局部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保 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 日内交付乙方。(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 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保单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八、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 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假设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公司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居民身份证号码:私人保单质押合同3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出质人: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 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1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分期提款、还款计划分期提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2 .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说明借款合理 用途的书面文件。3 .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 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4 .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 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5 .02.o3.o4.o第四条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 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1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 .质押担保范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 权和质权的费用。3 .质物评估价值 万元,实际质押额为 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 .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5 .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 物。贷款人为平安、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6 .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 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 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7 .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 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 致。8 .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 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9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当。10 .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 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缺乏受偿局部,贷 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11 .贷款人遵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 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12 .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 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平安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13 .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 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异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 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4 .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 额%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 .借款人必须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 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那么,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2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那么,贷款人有权停止发 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 局部,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3 .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 计收利息。4 .借款人应按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 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那么,贷款人有权采取囊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 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 .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 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那么,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 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 .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平安。借款 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 那么,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 .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平安的情况时,应按时通知贷款人,并应 按时采取保全措施。8 .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按时提供贷款的, 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 违约金。9 .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 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0 .承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 不得擅自提升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1 .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 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 签订延期还款协议。2 .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3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 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 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 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 合同的组成局部。第九条其他事项1.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