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母婴安全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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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母婴安全工作预案.docx
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母婴安全工作预案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 救治与平安助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新冠肺炎 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及平安助产相关工作,保障母婴安 全,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成立母婴平安专家组成立我院母婴平安专家组,各成员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 全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平安助产等 指导工作。二、加强管理,保障平安(一)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1 .加强院感防控,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按照预检分 诊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来院人员包括病人及家属/陪伴等所有进行 体温检测,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尤其是发热和或呼吸道病症的 患者流病史的询问,完善门急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确 保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效运行。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 感防控要求,设置隔离病房、隔离手术间,以备在隔离期间或等 待转运至定点治疗机构前紧急分娩而启用,防止交叉感染,确保 母婴平安。2 .适当调整门急诊管理。增加预约门诊号源,优先接诊急危附件3高危孕产妇追踪管理个案表填报人:姓名本人 身份证号配偶 户籍地址居住地址首诊机构产检机构末次月经预产期风险因素风险评估 颜色随访时间随访记录随访人填报时间:年 月曰附件4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 妇管理流程图重症患者,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无紧急情况暂不就诊,尽量减 少患者聚集。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 防止患者二次聚集。3 .分时段就诊,及时完善与妊娠周数密切相关的检查。特殊 检查,如早期唐氏筛查、NT检查、产前诊断、系统超声、OGTT 等检查工程,应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应提前预约,错峰检查, 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指导孕妇自我监测胎动,正确识别 和应对临产征兆,做好提前住院分娩准备。预先摸排在我院建卡 的孕妇基本情况,掌握预产期在两周内的所有孕产妇管理情况, 对日常评估为橙色及以上纳入高危管理的孕产妇,主动追踪随 访,排查是否有流行病学史或发热、咳嗽等临床病症。对排查无 异常的孕产妇,要加强教育引导,合理安排孕期复检等事宜;对 排查后纳入隔离观察、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孕产妇要立即上 报预防保健科和基层保健科,进行重点监测管理。4 .建立健全孕产妇管理台账。加强对孕产妇的信息收集和情况摸排,全面掌握孕产妇情况。发现有流行病史的孕产妇和新生 儿要立即报告基层保健科并反响辖区按省级要求管理,建立隔 离、疑似或确诊孕产妇和新生儿台账,组织院内专家对高危人群 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要请市级专家进行会诊指导,结合孕产妇 妊娠风险分级、流行病学史、临床病症、辅助检查等情况,对高 危、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或有助产需求的进行分类管理,加 强信息追踪和收集。(二)强化”一人一策一案” 在报告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24小时以内,根据患者个案确定针对性管理策略(见附件2 )和工作方案,并适时调整。 每日追踪病情进展及救治情况,填写高危孕产妇追踪管理个案 表(见附件3 ),上报基层保健科。(三)发热孕产妇预检分诊L按照新冠肺炎防治和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发热孕产妇应 统一由发热门诊接诊,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排除疑似病例后居 家观察或视情况再由妇产科诊治,疑似病例转人民医院定点医 治。2 .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为孕产妇测量体温,发热孕产妇由专 门人员陪同按照指定的路线到发热门诊就诊。3 .接诊流程(1)测量体温,了解发热、乏力、咳嗽、胸闷、腹泻病症, 详细询问是否具有C0VID-19感染流行病学史,应包括以下四 种: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 )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病原核酸检测阳 性者)有接触史;3 )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 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病症的患者;4 )聚集性发病。两周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 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病症的病例。(2)对于无明显新型冠状病毒流行学关联,且无明显呼吸 道病症患者,建议进行以下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气、肝肾 功、C反响蛋白、降钙素原、肌酶、肌红蛋白、凝血功能。(3 )对发热之37.3乙,伴有呼吸道病症的孕产妇,应启动常 规防护,除上述常规检查外还需做病毒筛查,包括血呼吸道五项 病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 柯萨奇病毒Ig M )和咽拭子呼吸道三项病毒核酸RNA筛查(呼 吸道合胞病毒、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o应注意主要与 以下感染及非感染性疾病鉴别,感染性疾病,如流感病毒、副流 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 冠状病毒等其他病毒性肺炎、肺炎支原体、衣原体肺炎及细 菌性肺炎等;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4)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应进行以下处理:1 )从孕产妇与患者第一次密切接触之日开始,居家单独隔 离并密切监测孕产妇健康状态至少14日;2 )居家隔离相应要求请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 年2月4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 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3 )如果孕产妇出现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 腹泻等任何COVID-19相关病症,那么纳入疑似患者诊治流程,速 联系医院或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尽快明确诊断;4 )除了自我监测C0VID-19相关病症以外,还需要密切自 我监测血压、体重、计数胎动等产科情况。5)假设具有流行病学史孕产妇出现腹痛、腹胀、阴道流血、 流液、头痛、眼花、心悸、胸闷、胎动异常等妇产科急症,应按 以下处理:无C0VID-19相关病症的孕产妇,需立即到医院发热门诊就 诊;有C0VID-19相关病症,且出现妇产科急症,需立即到医院 发热门诊就诊,并纳入疑似病例处理流程。6)孕产妇就诊时,发热门诊应请产科医生协助会诊并根据 孕周选择相应的检查方法以评估母儿安危。7)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请在就诊之前佩戴符合防护要 求的口罩(医用外科手术口罩或N95 口罩),并主动将暴露史告 知医务人员。同行人员亦需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5 )根据国家卫健委C0VID-19最新诊疗方案中诊断标准 及临床分型进行诊断及临床分型。(6)对所有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应立即进行隔离,并 在24小时经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在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同时立即将疑似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7)发热孕产妇排除疑似后返回产科门诊进行产科及相关 检查。(8 )对确诊C0VID-19的孕产妇妊娠风险均评估为红色和 紫色,并按照四川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的 要求进行管理。(四)应急处置突发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原那么上应预留一间隔离产房或产科手术 室,常备应急接产包、手术器械、药品及必要的防护设备,用于 收治在此前从未纳入孕期管理,因时间紧急不能排除确诊或疑似 且到达助产机构时已发动分娩的孕妇。医院遇到应急情况时,应 立即 报告卫健局,进行充分评估后,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孕产 妇接诊应急方案,合理选择分娩方式。分娩时要严格按照防护要 求进行助产和处置,分娩后要按照规定对产妇和新生儿开展治 疗、防护、隔离和进一步确诊,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基层保健科。(五)医务人员的防护要落实好对医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对接诊和收治患者医院在 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医务人员得到平安的防护 设备。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佩戴医用外科 口罩/医用防护口罩,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等。三、孕产妇管理流程图为落实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规范诊疗活动,减少 院内感染发生风险,特梳理了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 期间孕产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4 ),确保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控知识要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做好孕产妇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健康宣传和教育,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 识,指导孕产妇科学认识,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公 布*为24小时值守 ,主动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 孕期保健、产检就医、肺炎防控等热线咨询,提供科学规范的 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孕产妇合理就诊。附件1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母婴平安专家组组长:妇产科主任医师 副组长:妇产科主任医师儿科副主任医师成员: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麻醉科主治医师 副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儿科医师 护师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影像科主治医师附件2妇幼保健院疑似、确诊COVID-19孕产妇及新生儿个案管理策略一、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岁家庭住址:家庭联系人: 联系 :二、孕期情况(或新生儿出生情况)三、新冠肺炎有关病症、检查及诊断情况四、相关机构管理职责及分工(包括: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负责人、沟通机制等)五、主要诊治方案及管理措施(包括: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诊治、隔离方案、管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