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docx
支持服务业开展十二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开展,促进服务业提档 升级,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按照关于服务业高质量开展 的实施意见、服务业开展规划(2021-2025年)精神, 结合我区开展实际,特制定支持服务业开展十二条政策措施。一、鼓励企业升规上限1、对月度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首次年度新增限上 批零住餐企业、年度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个体户,按月及时足 额上报营业额(销售额)、运营良好无退库风险的,分别给 予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月度新增限上零售业企业、 年度新增限上零售业企业、年度新增限上零售业个体户在以 上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上述奖补资金,纳统当年兑付50%,第二年兑付30%,第三 年兑付20%o假设出现年度增速负增长或退库,那么不予奖补。(责任部门:区商促局)2、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除外)当年奖补5万元、第二年奖补1万元、第三年奖补2 万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奖补6万元、第二年奖补 2万元、第三年奖补3万元。假设企业出现年度增速负增长或 退库,那么不予奖补。(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3、对已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年 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 (含20%)、30% (含30%)、50% (含50%)、80% (含80%)、100% (含100%)以上的分别给 予0.5万元、0. 8万元、1万元、1. 5万元、2万元奖励,奖 励资金在次年度一次性兑现。(责任部门:区商促局、区发 改局)二、鼓励镇街纳统升规镇街完成规上服务业企业月度新增、每完成1家奖补镇 街2万元,完成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新增、每完成1家奖补 镇街1万元,其中新增企业填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行业空白 的、每新增1家当年再奖补镇街2万元。假设镇街年度规上服 务业个数出现负增长,那么不予奖补。(责任部门:区发改局)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批发业年主营业 务收入首次超5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区“规上” “限上”企业 平均增速;对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且增速 超过全区“规上” “限上”企业平均增速;对住宿、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区“规上”“限上”企业平均增速,次年一次性按行业分别给予企业100 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租赁商务、专业技术等服 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区 “规上” “限上”企业平均增速、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3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区“规上” “限上”企业平均增速、年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区“规上” “限 上,企业平均增速,次年一次性按行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 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商促局、区发 改局)2、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总部注册地在且到达当年 全市平均增速的在库限上商业连锁企业,年度每新增1家直 营连锁门店(纳入企业总部统计),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 奖补。(责任部门:区商促局)四、鼓励集中管理结算。鼓励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 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商家、企业自愿成立“统一收银、统 一核算、统一报税”的公司,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 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商促局、区税务 局、区财政局)五、鼓励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列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我区数字技 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到达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 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 工信局、区商促局、区税务局)六、支持重大服务业工程开展(一)工程申报。对成功申报省级服务业重大工程库且 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工程、品牌),依据其所获得的 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按照50%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项 目、品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 局、区财政局)(二)工程引进。新注册的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总部、 全国500强企业总部、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在华区域总部) 的企业,和注册并到达“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中国物 流企业100强”的企业,工程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 资不低于5000万元(按财务支出法计算,土地购置费除外), 由受益财政按不高于工程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2% 给予一次性奖励,重大工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 高奖励。(责任部门:区商促局、区发改局)(三)工程融资。“规上”“限上”企业通过资本市场, 开展股权融资用于省级重大服务业工程建设,按照实际用于 工程建设资金的0. 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 超过300万元;开展债权融资用于省级重大服务业工程建设, 按照实际用于工程建设资金的0. 2%给予奖补,单户企业的奖 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区金融监管局、 区发改局)。七、支持总部经济开展支持服务业企业在我区开展总部经济,支持总部经济发 展的奖补政策依照2022年印发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 行。(责任部门:区商促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八、支持楼宇经济开展支持楼宇经济开展的奖补政策依照2022年印发的招 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商促局、 区财政局)九、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开展(一)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一是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年 度投资额(不含基建和土地款)不低于200万元,园区内企 业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建成运营后场地使用率超过70%, 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 每10000平方米配套奖励50万元,超出10000平方米按面 积增加系数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鼓励电商 园区提质增效。指导入驻园区限上企业申报纳统,年度电商 网上销售额超1000万元、对区级财政贡献超10万元的纳统 企业累计超过10家且纳税数据填报半年以上的,给予电商 综合体10万元扶持。三是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创立。对获得 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园区、企业(包括实践基 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工程、创 新工程、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 的奖励,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责任 部门:区商促局)(二)扶持开展电商企业。一是鼓励电商龙头做大做强。 对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的企业,网络零售额排名全区前5位(缺乏5名的按实际为 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统计、年度电子 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电子商务网上交 易平台,电商交易额排名全区前3位(缺乏3名的按实际为 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二是招引亿元以上电子 商务企业。当年认定新入驻的,入驻首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 元以上且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入驻首 年对区级财政贡献的30%给予扶持。三是支持电子商务主体 培育。对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通过 第三方平台(含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已签 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给予该电子商务企业、网店最 高不超过50%的平台服务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 任部门:区商促局)(三)扶持直播电商。一是直播基地入驻扶持。对获得 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或相关认可的牌照,直播基地 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0间,机构注 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在我区实现网零额2000万元以 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是直播平台入驻扶持。支持有条 件的直播企业、科技公司自建电商直播平台,对在我区实现 年度网零额超过2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30%以上的,给 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对年度网零额超过5亿元且年度营业 收入增幅到达25%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其中首年可不 计增幅要求。三是直播培训机构入驻扶持。对注册在我区的 网红培训机构,年培训主播150人以上,每年毕业主播至少 50人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直播业务劳动合同,并按时缴 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不含关联机构) 5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部门:区商促局)(四)支持第三方服务企业开展。对为中小网商提供仓 储、代发货、代运营、快递、摄影、直播和影视制作等服务 配套的企业,其使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总投 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工程软件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 硬件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 过50万。对国内外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 度服务本地有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企业超过首次50家、100家、 200家、500家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 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商促局)(五)扶持跨境电商。一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立海外 仓。纳统的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仓储总面积到达 500平方米以上、年实际投资到达3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海 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年度实际 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大力支持传统外贸企业通 过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以网络基础服务年费为主)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部门:区商促局)(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开展。推动中国“淘宝镇”、 “淘宝村”建设。对首次获评中国“淘宝镇”,给予10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淘宝村”,给予5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 年(网店)及电商企业销售我区农特产品,当年度网上薛城 农特产品销售额突破500万元并纳入限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商促局)(七)支持物流配送。区财政在区级电子商务开展专项 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物流基地、 电子商务物流运营商、电子商务物流平台工程以及电子商务 物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电子商务 物流配送行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在3000平方米(含3000 平方米)以上、且为本地5家以上电商企业开展仓储配送服 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于新建5000平方米(含 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智能化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平台, 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给予一次性20 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商促局)十、支持人才引进与培训支持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电子商务、物 流、商贸等服务业专业知识培训。奖励方法按引进培养用 好青年人才支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假设干措施关于 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服 务产业园开展扶持方法等文件执行。(责任部门:区人社 局)十一、外贸支持政策关于外贸奖补有关政策,依照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 外贸开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号)执行。(责任部门: 区商促局)十二、认真落实扶持奖励资金以上条款适用在注册和纳税的电子商务、物流、商贸、 会展等服务业重点企业。全区同类资金扶持、奖励政策依照 规定适用就高原那么,不重复计算,与区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 议,享受税收奖励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奖补资金由企 业主管部门提报预算,区财政统筹安排,对符合政策的奖补 资金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重大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执行。在本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上级如 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