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docx
2022年全县食品平安抽检监测计划2022年县本级食品平安计划监督抽检530批次,由县 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县本级抽检监测计划、县本级专 项抽检监测计划3局部组成。类另IJ计划批次数备注食用农产品专项150县本级和专项视省、市抽检任务,可再行调整。县本级抽检监测200县本级专项抽检180一、工作目标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四个统一”,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均衡推进,坚持抽检别离,大力提升抽 检全过程工作质量。深化检研结合、检管结合、检打结合, 进一步提升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的能力,促进食 品产业高质量开展,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二、工作原那么(一)细化抽样事权。根据四个统一和四级分工要求, 进一步细化落实县级抽检重点,重点对所辖上链食品生产企 业实施“链上点检”、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及 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品、小型及外卖餐饮单位餐饮食品等进 行抽检。(二)聚焦隐患治理。对照2021年省市县食品平安重 点风险隐患清单,聚焦高风险行业、问题突出区域和存在隐 患企业,加大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 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抽检的力度。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 业,抽检不合格及连续不合格企业和产品落实跟踪抽检和 “挂销账”制度。发挥县食品平安风险综合治理中心作用, 定期召开风险预警交流会,配合省、市中心开展风险预警交 流相关活动,精准开展抽检、靶向实施监管。(三)严格抽检别离。细化“抽检别离”措施,基层监 管人员通过“互联网+双随机”开展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完 善食用农产品和进口等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执法人员陪同制 度。进一步完善样品交接及实验室内部流程规范,严格落实 承检机构“抽、制、检、审、批”五别离和实验室盲检制度。三、工作任务(一)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行 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 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 和列入专项整治计划的15类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工程除 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工程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 验工程(必检品种和必检工程见附件)。食用农产品抽样程 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那么执行。可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合格率低的食用农产品,加大抽检力度。(二)年度监督抽检。结合区域隐患,将“你点我检”、 举报投诉、食品平安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 加强对风险隐患环节及区域专项抽检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 的跟踪抽检。优先抽检餐饮自制食品、区域特色食品、不合 格企业及食品以及“三小”食品等。(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应每月对 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 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控制在20%, 30%, 25%和25%左右,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 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四)抽检场所。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城乡 结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 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交易集市、餐饮自制单位、 便利店、“三小一摊”等开展抽检。(五)其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 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食 品平安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 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认真 组织实施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细化工程品种,完善工作机制, 确保抽检监测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贯通,各项工作落实至u位, 顺利完成年度抽检任务。规范承检机构遴选机制,严格按照 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对承检机构的 工作质量管理。(二)落实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抽检 任务需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对象。 食品平安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 家食品平安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 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 规那么自动生产。抽样单编号规那么按2022年食品平安监督抽 检抽样单局部字段填写规范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 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大 型食品批发市场、放心肉菜超市、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学 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 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抽检别离”的样品交接按照抽检 别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 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 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任务组织市场监 管局。(三)严格复检异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 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及时 通过“国家食品平安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办理结果。要 深化“三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帮扶,准确告知不合格企 业复检异议的权利及申请要求,指导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务 服务网”进行在线登记,实现办事“一次不用跑”。(四)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 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说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 生命平安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 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平安抽检监 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 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 移交。(五)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 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 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 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 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公布涉及居民身份信息的,应 以相应方式进行处理,保护个人相关信息。(六)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 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 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 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 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 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 任。五、其他要求食品抽检监测任务请在11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