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docx
吊装作业的平安规定1术语和定义1.1 吊装作业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 升降机等起吊设备开展的作业。1.2 吊具、索具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 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1.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 关。1.4 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 的最大总重量。1.5 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1.6 起重臂的角度水平直线与经过起重臂的较销的主起重臂顶端的滑轮 中轴线上方之间的角。1.7 支腿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 起固定作用的臂。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 于 loo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3吊装作业平安管理要求3. 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开展日检、月检、 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开展检修处理,并 保存检修档案。3.2 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 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3 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平安措 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设备(属地)部门厂(部)主管核准后 方可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b)吊臂的长度;c)吊臂的角度;d)操作的半径范围;e)货物的重量;f)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g)起吊的支(固定)点;h)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碍;I)起吊所必须的吊、索具的类型。3.4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 物体质量虽缺陷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 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 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3.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 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 额定起重能力的80%。4吊装作业前的平安检查4.1作业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开展资格 确认。4. 2应对有关平安事项开展讨论,对平安措施落实情况 开展确认。4.2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 开展平安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 有汽车防火罩。4.4 装置经管部门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平安状况开展检查 (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设置警戒 线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 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 应安排吊装作业。4.6 在将起重机驶入某一区域时,应该先估计地面及地 下土层的条件,以确保起重机的稳定性,并且不会损坏地下 设施、不会伤到人员。4.7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 点。未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 物作为锚点。4. 9确保起重机吊钩的平安插销和平安舌片处于良好状 态且被正确使用。4. 10确保起重机水,其倾斜度不超过百分之一;确 保起吊钢索始终保持垂直;保持货物就在吊臂的正下方。4.11有液压支撑板大小应该至少是液压支腿截面积的 三倍以上。4. 12负载表必须粘贴在起重机的驾驶室内。负载表必须 是与正在使用的特定起重机相符的负载表。必须随时能够拿 到起重机手册,并且起重机手册必须完好,可读。5吊装作业中的平安措施5.1 吊装现场应设置平安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平安警戒标志应符合平安标志及其使 用导那么(GB2894)的规定。5.2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开展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 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平安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 径并符合电业平安工作规程(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 时,应停电后再开展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 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 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开展吊装作业。5. 3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5.4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 全装置等开展检查,确俣其处于完好状态。5.5 应按规定负荷开展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 用,不应超负荷吊装。1.1 5.6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 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 锚点。5.7 起吊前应开展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 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 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5.8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起重吊运指挥 信号(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开展指挥。5. 9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开展操作;任何人发出 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 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b、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 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 的 80%;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 置限制器停车;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 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 物体冻结在一起;7. 5. 10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 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 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 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 应装满;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平安距离, 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f、第(10)条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 索工应做相应处理。5.11不管任何原因,如果操作人员同指挥人员失去了联 络,那么操作人员应该马上结束一切操作行为直到恢复联系。 最好使用以下方式联系:视觉联系、有线 、无线对讲机 (无线对讲机波段应不同于任何其它用途的波段)等。5. 12在货物装卸过程中确保工作区域和起重机活动区 域没有无关人员。还应确保当起重机装卸卡车的时候车厢和 驾驶室里无人。5. 13在货物起吊的调整、升起和降下过程中或者起重机 的移动(旋转)过程中应鸣笛示警。5. 14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拉钩来控制货物 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5. 15注意检查开展起吊工作的区域是否靠近易燃易爆 物品,在防爆危险区域工作要获得相应的工作平安许可。5. 1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a)确保没有任何负载悬挂。b)设定好所有人工操作的绳鼓上的平安制动爪。c)如果起重机将无人看管的话,那么锁死所有的刹车和门 锁。d)在离开驾驶室之前,将起重机熄火。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开展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6.1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6.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 物时,不得开展起重操作。6.3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 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 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6.4 在制动器、平安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 丝绳损伤到达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5 应按规定负荷开展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 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吊装能 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 起。6.6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 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开展 起吊。6.7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 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6. 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 线上。6. 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不得开展起吊。6. 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 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 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平安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开 展起重作业。电网附近的吊装作业时以及移动起重机时应保持的最 小距离如下:6. 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 在空中。6. 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开展检查和维 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6. 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 位置限制器停车。6. 15在管道附近的操作时货物在移动过程中,其任何部 分和管道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2米。6. 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 桥式吊车等)开展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 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