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doc
重庆市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审美教育要求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艺术教育保障,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二、测评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等文件;2011年颁布的全国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和2013年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三、测评目的(一了解和衡量学生艺术素质的个体水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二了解学校艺术课程实施及课堂教学状况,以及影响学校艺术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三了解区域性中小学生艺术素质的总体水平以及不同地区的差异情况。(四落实教育部关于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教育现代化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逐步作为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的相关要求。四、测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测评工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的基本规律,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通过测评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齐配足艺术教师,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促进中小学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生发展艺术特长和提高学生审美素养。(二发展性原则。测评工作既关注学生艺术素质水平,也关注艺术课程的开设、教学和管理;既关注艺术教育器材、设备和场地建设,也关注教师配备、教学理念和评价机制,全面分析艺术教育成果、条件、师资等方面的关系。通过素质测评和分析为各地区和学校艺术教育提供建议,达到改进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三整合性原则。测评工作纳入学校全局工作安排,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等相关工作阶段、环节有机进行。(四操作性原则。遵循“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深化”的基本思路,避免繁琐和形式化的测评方式方法,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和测评方式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五、测评内容主要测试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艺术欣赏及艺术表现能力;测评结果按教育部下发的指标体系呈现。六、测评组织学校主导、区县统筹、市级抽测。学校以艺术学科教师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区县教委统筹制定测评实施方案,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测评工作,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抽测;市教委负责制定市级抽测总体方案、对区县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市级抽查,开展测评业务指导和骨干培训。七、测评方式(一学校测评。1、测评内容:(1学习性测评。主要按照教育部“基础指标”要求,对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对应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指标”。(2学科性测评。主要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以及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了解通过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水平。对应教育部颁发的“学业指标”。(3发展性测评。主要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包括校级艺术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对应教育部颁发的“发展指标”。2、测评对象:全体学生。义务教育四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和高中一、二年级学生测评按上述内容进行,结果按教育部指标体系全面呈现;其余年级按教育部指标体系写实性呈现。(二区县抽测。区县级抽测对象原则上为义务教育四年级(下期、六年级(上期、九年级(上期和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可结合教学质量检测进行。(三市级抽测。原则上以我委确定的实验区县为对象,每年选取义务教育四年级(下期、六年级(上期、九年级(上期各12所学校进行。八、测评结果使用(一学生个体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升学录取参考。(二学生群体测评分析结果纳入区域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