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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高端居住、商业商务、生态休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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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高端居住、商业商务、生态休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XX高端居住、商业商务、生态休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 1其次章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及规模.1 1第三章规划总体限制. .2 2第四章规划结构和土地运用规划. .2 2第五章土地运用性质及限制. .3 3第六章土地运用强度及建筑限制. .4 4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限制.5 5第八章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限制. .7 7第九章地下空间规划限制. .9 9第十章住房规划与限制. .10第十一章绿地规划与限制. .10第十二章城市设计. .11第十三章市政及环卫设施规划限制. .12第十四章环保规划限制. .13第十五章防灾规划限制. .14第十六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 XX 县城市建设的须要,科学指导 XX 片区的开发建设,统筹支配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运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该区开发建设供应立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特编制XX 县 XX 片区限制性具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其次条 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现状问题和建设目标为导向,通过城市有机更新、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等手法,结合海绵城市、精明增长等先进规划设计理念,提升片区商业商务、居住生活、生态休闲等城市职能,完善片区交通微循环体系和服务设施体系,利用山水资源优势,打造融郴达江宜居、宜业、宜游型城市综合片区。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区域统筹,和谐共生的原则 2、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的原则 3、低碳节能,生态优先的原则 4、彰显山水,可传承性的原则 5、刚性限制,弹性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 规划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 (2)城市规划编制方法(2006 年 4 月 1 日实施);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4)城市、镇限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审批方法(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设计规范(GB50220-95);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 (9)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0)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11)湖南省限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地方相关规范和技术规范 (1)XX 大十字城镇群体系规划(2018-2030); (2)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年)(2017 年修改); (3)XX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4)XX 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 年)2018 年修改; (5)XX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 年修订版); (6)XX 县生态红线爱护规划; (7)XX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其它相关专项规划、规范和技术规定。第五条规划范围 北以 XX 公园、XX 文化园及自然山体山脊线为界;东临规划的黎家洞路(与正和镇交界);南至西河;西以欧阳海大道金叶路蒙泉路X060 为界,规划范围约 12.1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491.98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10.57 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22.67 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 692.03 公顷)。第六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该片区土地运用和各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开发与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本规划范围内的修建性具体规划、城市设计、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等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其次章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及规模第七条规划目标 紧抓融郴发展契机,利用区位及资源优势,将 XX 片区建设成居住人口密度合理、道路微循环通畅、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越的门户形象区、生态休闲区、活力三宜区。第八条 功能定位城市门户、区域市场、居住休闲打造集高端居住、商业商务、生态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融郴先导区。第九条 用地与人口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491.98 公顷,居住人口约 6.5 万人。第十条建筑规模 规划片区总建筑面积限制在 547.13 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现状总建筑面积为 174.03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73.10 万平方米。第三章规划总体限制第十一条规划总体限制对 规划实行三控、五线的形式对 X XX 片区用地及空间景观进行总体上的强制性管理。三控:整体限制山水格局;严格限制临山建筑高度;严格限制生态、景观视线廊道。五线:加强红、黄、绿、蓝、紫五线管理,即城市道路用地限制的红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限制的黄线、城市绿地限制的绿线、城市水域限制的蓝线、城市文物古迹限制的紫线。第十二条山水格局限制1 1护 、重点爱护 XX 、珍宝山、州门岭、燕山等自然山体,严禁开山炸石、显石露土、修路建房等突破山体绿线进行的开发建设,应尽可能加强绿化,爱护自然植被景观。2 2 、严格爱护西河、天鹅湖等自然水体,不得擅自填埋、占用,不得有影响水系平安的爆破、采石、取土,不得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第十三条生态、景观视线廊道限制1 1制 、为爱护生物多样性,规划严格限制 XX 珍宝山 州门岭 天鹅湖公园 燕山生态廊道,宽度不小于 0 20 米。2 2 、严格限制 X XX 大道 X XX 景观视线通廊,廊道宽度限制不小于 0 100 米;严格限制金叶路 X XX 景观视线通廊,廊道宽度限制不小于 0 60 米,规划对景观廊道上的建筑高度进行限制,保证景观通廊可视条件。第十四条道路红线限制将规划区内的主、次干道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范围纳入红线管理,严禁各类建、构筑物突破红线(包括建筑后退线)进行建设。第十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黄线限制城东二级客运站及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燃气储配站、燃气调压站、燃气气门站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纳入黄线管理,黄线内必需严格按本规划的内容与要求组织实施,不得变更用地性质、缩小用地规模、变更规划设计要求。第十六条绿线限制将 将 XX 、天鹅湖综合公园;小区游园;街旁绿地;防护绿地等纳入绿线管理。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确因特 殊状况须要调整用地的应当获城乡规划职能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七条蓝线限制将天鹅湖及现状山塘水系纳入蓝线限制范围。不得向水体排放污水,不得随意缩小蓝线范围,不得随意变更蓝线走向,不得随意在水面上进行建设。第十八条紫线限制将 将 XX 、鹿峰寺纳入紫线限制范围。严禁 违反爱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严禁 损坏或者拆毁爱护规划确定爱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严禁 占用或者破坏爱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和古树名木等; 严禁 其他对历史建筑的爱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四章规划结构和土地运用规划第十九条规划结构 XX 片区的空间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轴、两片其中:一心:指环朝阳广场周边形成的商业商务门户中心; 两轴:指沿骏马大道XX 大道形成的南北向融郴发展轴和沿珍宝大道全义路形成的东西向融郴发展轴; 两片:以东西向燕山山脉珍宝山为界形成朝阳、迎宾南北两个片区,朝阳片区以商务、居住、生态休闲功能为主;迎宾片区以商业、居住、文化休闲功能为主。朝阳片区形成珍宝山、天鹅湖两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中心;迎宾片区形成 XX、燕山两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中心。其次十条规划用地构成 规划总用地面积 1217.25 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 502.55 公顷(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491.98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10.57 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22.67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 692.03 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 192.31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3.53 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81 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7.88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8.11 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 119.34 公顷。其次十一条 居住用地规划 本片区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包括迎宾(居住用地 66.05 公顷)和朝阳(居住用地 126.25 公顷)两个非常钟生活圈居住区。迎宾非常钟生活圈居住区包括 XX(居住用地 33.56 公顷)和燕山(居住用地 32.49 公顷)两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朝阳非常钟生活圈居住区包括珍宝山(居住用地 94.55 公顷)和天鹅湖(居住用地 31.70 公顷)两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其次十二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片区人口及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化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其次十三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依托XX 大市场周边形成县级商业中心,同时依托朝阳广场打造县级商务中心。(规划片区各类用地面积见附表 1现状用地统计表及附表 2规划用地汇总表)第五章土地运用性质及限制其次十四条用地分类规划区内土地运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均采纳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 2011 )的规定。其次十五条 用地编码 规划建立三级用地限制编号体系,一级采纳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四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以英文字母表示;二级以城市道路为分界线,对每片用地作二次编号,以自然序号标示;三级是在二级分块中对不同性质的用地再次划分编号,仍以自然序号表示。其次十六条管理单元划分与限制 1、本片区依据山体自然界线和城市主次干路的走向,同时结合居住区人口规模及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共划分为四个管理单元。2、管理单元主要限制内容包括主导属性、人口规模、单元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特别限制,其中主导属性、单元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配套设施属于强制性指标;人口规模属于引导性指标。3、同类性质用地原则上在不突破总量建设规模的前提下,管理单元内部可以实现动态平衡;配套设施位置在满意相关规范要求下,可在管理单元内进行位置调整,但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本规划确定的相应规模。其次十七条地块建设容量限制 规划采纳规定性限制和指导性限制两类指标。规定性限制是指对用地界线、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配建设施等的限制;其它如人口容量、城市设计引导等为指导性限制,规定性限制是必需遵照执行,指导性限制是参照执行。规划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分图图则的规定;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小于分图图则的规定。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地块限制指标的规定。(详见附表 3地块规划限制指标一览表)。其次十八条地块潜力价值 GIS 分析 以地块为基准单元,以 GIS 平台为技术手段,对控规编制单元进行综合评价,依托交通区位、地形地貌、服务设施、区位环境四大分析因子,进行权重安排(权重总值为1),并分成 16 项小因子(分值 100)进行打分,通过各项因子的叠加,分析得出 XX 片区土地价值潜力综合评价图,片区内各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以此为参考。其次十九条地块调整 为适应开发单位或建设项目的用地须要,规划主管部门可对基本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细分或合并应优先考虑同类运用性质的用地。规划激励地块合并进行整体开发,地块合并统一开发时,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依据实际建设须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规模及设施配套必需符合限制图则所规定的要求。同一建设项目,相毗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控规)规划指标,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可在建设基地范围内总量平衡,但不同建筑性质的容量指标不得相互转换。第三十条土地运用性质兼容性规定1 1 、土地兼容是指在用地属性确定的状况下可以或允许兼容其他性质的设施, , 兼容的比例不宜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0%, 不影响用地的主导性质。2 2 、土地兼容表是对各类用地的运用进行定性限制的基本依据,在根据兼容表变更用地性质时,其他的限制指标不应变更。土地兼容表R A B R1 R2 R3 A1 A2 A3 A4 A5 B1 B2 B3 B4 B9 R R1 R2 R3 A A1 A2 A3 A4 A5 B B1 B2 B3 B4 B9 备注 S,U,G,E 类用地不具有兼容性,S,E 类用地不被任何用地兼容。表示兼容,表示不兼容 第三十一条开发强度限制1 1 、规划指标限制除根据X XX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划的要求执行外,还应严格执行X XX 县棚改专项规划中对禁建区、限建区的各项要求。2 2 、本片区迎宾路 文化路 塔背路 欧阳海大道围合区域为限建区,限建区内禁止私人建房,禁止各种零星地块建设活动,严格限制开发强度。第三十二条控规强制性内容修改修改限制性具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需就修改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干脆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修改后的具体规划必需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六章土地运用强度及建筑限制第三十三条 地块开发强度限制 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结合 XX 县实际状况,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和XX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除已建项目和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其他用地的限制指标参照如下(片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强度详见附表 3地块规划限制指标一览表)居住用地指标限制适用范 围平均层容积率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用地 1ha用地≥ 1ha且 5ha用地≥ 5ha用地 1ha用地≥ 1ha且 5ha用地≥ 5ha旧城改造项目多层≤ 1.8≤ 1.7≤ 1.6≤ 30≤ 28≤ 28≥ 30高层≤ 4.0≤ 3.5≤ 3.0≤ 30≤ 28≤ 25改建≥ 25新建≥ 35非旧城改造项目低层≤ 1.2≤ 1.2≤ 1.2≤ 35≤ 35≤ 35≥ 30多层≤ 1.8≤ 1.7≤ 1.6≤ 30≤ 28≤ 28≥ 30高层≤ 3.0≤ 2.8≤ 2.5≤ 25≤ 23≤ 22≥ 35注:本表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指标限制 指标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县级中心商业地块≤ 3.540%20%一般商业地块≤ 3.040%25%注:1、本表规定适用于单独占地的商业性公共设施;2、本表规定的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标准为建议值。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标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行政办公用地2.03530医疗卫生用地2.03535社会福利用地1.53035注:本表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绿地与广场用地指标类型绿地率(% % )公园绿地≥ 65防护绿地≥ 90广场用地≤ 15第三十四条 开发强度分区 规划将区内开发强度分为 H1.0、1.0≤H≤1.7、1.7H≤2.5、H2.5 四个区段,各区段状况如下:1、1.0 以下低强度分区主要包括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教化科研用地等。2、1.0≤H≤1.7 中低强度分区主要包括 XX 区域的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3、1.7H≤2.5 中高强度分区主要包括天鹅湖、珍宝大道、燕山广场区域的居住用地及部分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4、H2.5 以上高强度分区主要包括朝阳广场、燕山广场区域的商业、商务用地等。第三十五条 建筑高度限制 1、建筑物的高度必需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规范要求。2、在城市山体公园绿线以外 200 米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相对高度的 1/2,200-500 米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相对高度的 2/3。3、以人的视角动身,规划对 XX 大道XX、金叶路XX 景观视线廊道上的建筑高度进行限制。第三十六条 建筑高度分区 规划将区内建筑高度分为 12 米以下、12-24 米、24-54 米、54-100 米 4 个区段,各区段状况如下:1、12 米以下高度分区主要包括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幼儿园用地等。2、12-24 米高度分区主要包括教化科研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消遣康体用地、大部分行政办公用地、部分居住用地等。3、24-54 米高度分区主要包括片区中心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以及商务用地等。4、50-100 米高度分区主要包括燕山广场旁边部分居住用地和朝阳广场区域的商务用地。第三十七条 建筑间距限制 建筑间距必需符合消防、日照、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建筑爱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应符合XX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建筑退让限制 1、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按分图图则规定执行。沿建设用地边界(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城市河流两侧的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环保、防洪和交通平安及市政设施等的规定,同时还应满意XX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新建建筑退让城市公共绿地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退让山体绿线不得小于 5 米,主要出入口临城市公共绿地的消遣、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市场、大型商场等建筑,其退让距离不小于 15 米。道路两厢建筑缓冲带限制距离表 道路类别 建筑缓冲带(米)备注 低、多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 二类高层 建筑 一类高层建筑城市道路 快速路 ≥20 ≥23 ≥25 ≥28 其中绿化缓冲带限制距离不小于 15 米 主干路 ≥10 ≥12 ≥15 ≥18 其中绿化缓冲带限制距离不小于 8 米 次干路 ≥8 ≥10 ≥12 ≥15 其中绿化缓冲带限制距离不小于 5 米 支路 ≥5 ≥8 ≥10 ≥12 其中绿化缓冲带限制距离不小于 3 米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限制距离表 后退分类 建筑类别 后退用地边界 多、低层建筑 主体建筑正面 ≥0.5H,且≥6 米 主体建筑侧面 ≥3 米 中高层建筑 主体建筑正面 ≥0.45H,且≥9 米 主体建筑侧面 ≥4.5 米 裙房 ≥0.5H,且≥3 米 二类高层建筑 主体建筑正面 ≥0.35H,且≥18 米 主体建筑侧面 ≥7.5 米 裙房 ≥0.5H,且≥6.5 米 一类高层建筑 主体建筑正面 ≥0.25H,且≥21 米 主体建筑侧面 ≥0.125H,且≥10 米 裙房 ≥0.5H,且≥6.5 米 注;H 为建筑高度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限制第三十九条 公共服务设施类型 本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从 XX 片区所担当的区域职能着手进行合理的功能配置,相应用地指标遵循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第四十条公共服务设施调整各地块内配套设施项目、数量、位置等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调整需经规划职能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职能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依据修建性具体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分图图则中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公共服务设施级配体系公共服务设施按县级 十五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非常钟生活圈居住区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四级配置。1 1 、县级公共服务设施类别序号用地代码项目名称)规模(公顷)地块编号备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1 A1 县国税局 1.37 A-4-2 现状 县交通安检站 0.46 A-4-5 现状 县住建局 0.89 A-1-19 现状 县卫计委 1.89 A-2-5 现状 2 A3 特别教化学校 5.0 C-2-2 扩建 展辉学校 13.23 D-2-3 规划中学 36 班 3 A7 XX 0.13 A-1-4 现状 4 A9 鹿峰寺 0.15 A-1-3 现状 - 0.13 A-1-5 规划 商业服务业设施5 B1 XX 大市场 7.35 A-5-12、A-5-15、A-5-18 现状 新东方建材家居城 0.82 A-2-10 现状 香格里拉酒店 0.25 A-2-3 现状 九竹园农庄 0.48 C-4-10、C-4-11 现状 快乐农场 1.33 C-4-9 规划 B2 朝阳广场商务中心 5.18 D-1-3、D-3-3、D-5-2 规划 B41 加油站 0.46 A-5-2 现状 0.33 C-1-9 现状 0.31 D-2-6 现状 0.38 D-6-2 现状 加气站 0.59 D-6-1 现状 市政公用设施6 U13 金煌燃气储配站 6.48 C-3-1 现状 天鹅湖燃气调压站 0.44 D-4-18 规划 官溪气门站 0.77 C-3-5 规划 U12 火田发电站 0.31 D-6-5 现状 交通场站7 S3 城东二级客运站 6.21 D-3-4 规划 8 轻轨场站 联合建设 D-3-1 规划 2 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类别序号项目用地代码项目名称规模( ( 公顷 ) 地块编号备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1 初中 A33 珍宝山中学 3.42C-4-2 规划 30 班 铭郡学校 5.57D-1-5 初中 24 班 天鹅湖中学 3.76D-4-13 规划 27 班 展辉学校 D-2-3 规划初中 36 班 2 卫生服务中心 A51 朝阳卫生服务中心、朝阳老年养护院 0.25D-4-6 规划联合建设,养护院建筑面积不小于 3500 平方米 3 养老院 A6 珍宝山养老院 1.75C-4-4 规划 4 老年养护院 A6 珍宝山养护院 1.31C-4-5 规划 5 文化活动中心 A22 天鹅湖文化中心 1.39D-4-2 规划 6 派出所 A1 城郊派出所 0.24 A-4-9 规划 7 社区服务中心 朝阳社区中心0.34 D-4-4规划8 街道办事处 朝阳街道办事处 9 司法所 朝阳司法所 10 派出所 朝阳派出所 商业服务业设施11 商场 B1 燕山商业中心 13.38 A-3-12 B-1-3 B-2-3 规划 12 银行营业网点 与商业联合建设 13 电信营业网点 14 邮政营业场所 市政公用设施15 开闭所 U12两处 规划 16 垃圾转运站 U22 0.11A-4-12 规划 交通场站17 公交车站 S3 公交首末站 与城东二级客运站合建 D-3-4 规划 3 3 、非常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类别序号项目用地代码项目名称规模( ( 公顷) )地块编号备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1 小学 A33 天鹅湖小学 2.81 D-4-14 规划 42 班 五里桥小学 1.79 A-5-17 规划 24 班 朝阳学校 5.01 A-3-1 现状 72 班 展辉学校 D-2-3 规划小学 42 班 铭郡学校 D-1-5 小学 30 班 2 中型多功能 运动场地 朝阳体育中心 0.15 D-4-11 天鹅湖公园配建 迎宾体育中心 0.25 A-1-4 XX 公园配建 商业服务业设施3 商场 B1 朝阳商业 1.90D-3-5 规划 4 商业金融 B2 天鹅湖商业 1.92 D-4-19 规划 5 银行营业网点 朝阳片区2.15D-3-8与商业联合建设 6 电信营业网点迎宾片区0.84A-1-17与商业联合建设 7 邮政营业场所 8 生鲜超市 A-1-7 A-3-3 B-1-1 D-4-3 C-4-7 C-1-6与项目联合建设 每处建筑面积750-1500 平方米 4 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类别序号项目地块编号用地规模(公顷)/ /建筑规模(平方米)备注社区服务设施1 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 A-2-7 每处建筑面积 不得低于 600 平方米 规划联合建设五处 C-4-7 B-1-5 D-2-7 D-5-8 2 文化活动站 A-3-3每处建筑面积为 250-1200 平方米规划联合建设五处 B-1-5 D-2-7 D-5-8 C-2-4 3 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D-3-7用地面积不小于 800 平方米与绿地、广场联合建设 B-1-4 A-5-8 C-2-8 4 幼儿园 A-1-14 1440 平方米 规划 6 班 A-4-18 现状 6 班 A-2-7 1440 平方米 规划 6 班 A-2-15 1440 平方米 规划 6 班 A-3-5 现状 6 班 B-1-1 3120 平方米 规划 12 班 B-1-6 3120 平方米 规划 12 班 D-4-3 1440 平方米 规划 6 班 C-2-10 碧桂园 规划 6 班 C-4-7 3120 平方米 规划 12 班 D-1-5 3120 平方米 规划 12 班 D-2-3 4320 平方米 规划 18 班 5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A-2-7 每处建筑面积为 350-750 平方米 联合建设四处 D-2-7 C-4-7 B-1-5 6 社区 卫生服务站 A-1-14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120 平方米联合建设四处 D-5-8 B-1-5 C-2-47社区商业网点 A-1-10 0.60 公顷 独立占地 A-1-15 0.46 公顷 A-1-17 0.84 公顷 A-2-8 0.38 公顷 A-2-9 0.36 公顷 D-5-6 1.34 公顷 8 生活垃圾 收集站 D-4-11每处建筑规模 80 平米联合建设三处 A-2-6 C-2-8 9 公共厕所 D-4-11每处建筑规模 30-60 平米联合建设八处 D-3-7 B-1-3 C-2-8 A-3-10 A-5-15 A-4-12 A-1-4 第八章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限制第四十二条 道路网分级 本次规划道路共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巷路四个等级。1、主干路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包括欧阳海大道金叶路、文化路、骏马大道XX 大道、黎家洞路、迎宾路、全义路珍宝大道,主干路红线宽度为 30-60 米。2、次干路担当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规划 XX 片区次干道包括塔背路、蓉湖路、盘塘路龙渡岭路、向阳路、蒙泉路,次干路红线宽度为 24-30米。3、规划片区内的支路和巷路对于提高片区的服务功能至关重要,是干脆深化城市用地内部的道路,尺度小,以生活性功能为主。规划的支路和巷路均为指导性道路,其线型可依据今后的地块整合须要在修建性具体规划中进行调整,规划支路红线宽度为12-14米,巷路红线宽度为 7-10 米。第四十三条 道路网结构 规划 XX 片区形成四纵两横的主干路网系统,纵向主干路包括欧阳海大道金叶路、文化路、骏马大道XX 大道、黎家洞路;横向主干路包括迎宾路、全义路珍宝大道。第四十四条 规划道路网密度 规划主干路总长度为 19.91 公里,主干路路网密度为 3.61 公里/平方公里;规划次干路总长度为 5.31 公里;规划片区支路、巷道长度为 4.80 公里。规划主干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度 (公里) 红线宽度(米)标准断面形式(米)备注 XX 大道 全义路黎家洞路 2.07 60 11.5+15.5+6+15.5+11.5 两块板 欧阳海大道 塔背路蒙泉路 0.74 42 6+30+6 一块板 文化路 塔背路珍宝大道 1.46 30 7.5+15+7.5 一块板 文化路延长段 珍宝大道西河 2.21 30 7.5+15+7.5 一块板 骏马大道 蓉湖路XX 大道 1.63 40 8.5+23+8.5 一块板 黎家洞路 迎宾路XX 大道 2.56 40 8.5+23+8.5 一块板 迎宾路东段 骏马大道黎家洞路 1.82 40 8.5+23+8.5 一块板 迎宾路西段 骏马大道黎家洞路 2.32 40 8.5+23+8.5 一块板 金叶路 欧阳海大道蒙泉路 0.57 42 9.5+23+9.5 一块板 珍宝大道 骏马大道蒙泉路 2.80 40 8.5+23+8.5 一块板 全义路 骏马大道黎家洞路 1.73 40 8.5+23+8.5 一块板 合计 19.91 规划次干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度(公里) 红线宽度(米)标准断面形式(米)备注 塔背路 欧阳海大道文化路 0.94 24 5+14+5 一块板 蓉湖路 骏马大道迎宾路 0.56 30 6+7.5+3+7.5+6 两块板 盘塘路龙渡岭路 文化园西河 2.92 24 5+14+5 一块板 向阳路 欧阳海大道迎宾路 0.35 30 6+18+6 一块板 蒙泉路 金叶路珍宝大道 0.54 30 7+16+7 一块板 合计 5.31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规划范围内有一处道路立交,XX 大道与黎家洞路分别式立交。规划其余道路交叉口均为平面交叉形式,交叉口采纳信号灯限制交通,人流较大的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处设置地下人行通道,主干路与其它道路相交,可依据实际须要设置展宽段。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展宽式信号灯管理 展宽式信号灯管理 信号灯管理 次干路 信号灯管理 信号灯管理或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支路 信号灯管理或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第四十六条交通设施规划1 1 、公共交通枢纽规划城东二级客运于 站,位于 X XX 大道和全义路交叉口东侧, 规划公交首末站与城东二级客运站合建,总 用地面积为 1 6.21 公顷。规划沿 X XX 大道 珍宝大道设置轻轨线,并在 在 D D- -3 3- -4 4 广场设置轻轨站。2 2 、公共停车场共规划六处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结合广场用地( G3 )设置一处地下停车场。序号 停车场位置 停车方式 规模(平方米)停放车位数量(个)1 五里牌棚户区改造地块内 A-3-9 地面停车 2486 88 2 天鹅湖公园南入口 D-4-9 地面停车 1695 60 3 天鹅湖公园西入口 D-3-6 地面停车 2991 106 4 天鹅湖公园东入口 D-4-17 地面停车 2632 94 5 珍宝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 C-3-4 地面停车 4054 144 6 燕山广场(G3)B-1-4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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