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7年内蒙古包头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 2017年内蒙古包头事业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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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7年内蒙古包头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 2017年内蒙古包头事业单位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2017年内蒙古包头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更多2016-2017年内蒙古包头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2016-2017年包头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内蒙古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出台 补贴分7个等级11月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全面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5年年底基本完成,盟市、旗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参改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与改革。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包括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暂不纳入改革范围。激励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与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须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供应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需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一般公务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一律纳入参改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凡纳入参改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必需做到应改尽改、不留死角。补贴标准:自治区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7个层级,补贴标准上限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各盟市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参照自治区层级划分,但同一层级的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自治区本级。驻盟市的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补贴方式: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给个人,用于保障公务人员一般公务出行。区直机关单位公务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城区(限玉泉区、回民区、新城区、赛罕区)内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供应,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包括呼和浩特市周边旗县)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差旅费管理方法报销。补贴发放时间:自治区本级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的部门单位在本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要完成车辆封存工作。车辆封存后由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公务用车交通补贴计发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封存车辆的,暂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计发时间另行探讨。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用管理各项规定,仔细落实不得以特别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运用或固定给个人运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要求。要建立公务用车运用管理通报制度,将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等状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拓展阅读: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六项举措做好公务用车改革为加强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包头市财政局严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吃透政策、充分打算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依据从严从紧、应改尽改的原则,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主动实行六项举措,帮助做好市本级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相关工作。一是成立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做好车改工作,2月下旬经局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成立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并根据职能进行了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求各旗县区参照市财政局车改机构设置状况,成立了本地区财政部门工作机构。二是召开车改动员布置会。3月4日下午,召集各旗县区财政局、市局车改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动员布置会。会议传达了自治区车改有关精神,对车改工作中涉及的公务交通补贴、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改革前后成本和节支率测算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详细部署,为有序推开全市车改工作统一了思想相识、明确了方法路径。三是做好公务用车信息摸底统计。3月至5月中旬,我局设计并印发了车改统计报表,明确了相关车辆、费用的填报口径和要求,重点对全市公务用车状况进行摸底调统计,主要包括参改人员状况、参改车辆状况、改革前后车辆及相关费用的对比分析状况。为保证数据的精确性,先后开展了三次数据整理、分析工作,切实摸清了市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各类执法用数量以及每年财政负担公务用车费用状况。四是做好公务用车信息分析工作。根据中心、自治区的车改补贴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各层级标准,并明确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所聘技术等级执行。确定了本级及旗县区各类执法用车的保留数量,一方面结合各执法部门改革前的执法车辆编制数,另一方面考虑到各地区实际状况不同、部门性质不同、实际执法需求不同,在广泛征求看法的基础上,确定了本级及旗县区各自的执勤执法用车、行政执法数量。工作期间,针对我市执勤执法用车编制数偏少的问题,多次前往自治区财政厅协调增加车辆编制,为相关部门今后开展执勤执法工作解决了后顾之忧。五是协作做好车辆封停验收工作。根据市车改领导小组要求,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对本级各部门的参改车辆进行封停、登记,于6月30日前完成了参改公车的封存停驶及检查验收。六是指导和督促旗县区做好相关工作。在做好本级车改的同时,主动做好旗县区车改方案的审核工作,确保各旗县车改工作既符合上级要求,也满意实际运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