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案件的审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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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案件的审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案件的审理,更多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大范文网整理了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案件的审理,希望对您参与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一、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指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恳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法院申请变现担保财产的案件。(一)申请条件1.申请主体。申请人应当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恳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2.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供应能够证明担保物权的证明材料。(二)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人应当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二、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经审查分别状况加以处理:(一)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经审查,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裁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裁定驳回申请经审查,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就此案件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一、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这条规定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敬重,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必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2.在法定期间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3.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供应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托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托付书。(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由以下法院管辖:1.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管辖。2.委派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托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对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书后,应当在3日内确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确定受理的,应当刚好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2)确认身份关系的;(3)确认收养关系的;(4)确认婚姻关系的。二、人民法院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审判员依据双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明材料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供应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值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二)裁定1.作出确认有效的裁定。经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依据司法说明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4)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5)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一、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及管辖法院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对于全部人不明的财产,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全部的案件。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具备如下条件: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宝,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2.申请的理由是被认定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主要包括财产全部权人不明确、全部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遗失物等,有明确权利主体的财产不能被申请认定财产无主。3.财产的全部人不明的状态持续肯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全部人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民事诉讼法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人没有作严格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在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人主要有:该项财产的发觉人、保管人、该项财产原全部人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等。同时,必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口头申请无效。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认定无主的财产的种类、数量;该项财产的所在地;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依据等。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爱护措施。二、审理与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以后,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限为1年。在公告期间内,被申请认定无主的财产无人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在公告期间内,有人对该项财产主见权利并形成权利归属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殊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在公告期间至判决之前,该财产的主子出现,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终结特殊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审理。公告期间届满,无人认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并将该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全部。三、对财产原全部*利的救济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定财产无主,仅仅是依据肯定的事实,从法律上推定为无主财产,因此,在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原全部人或者其继承人可能出现。在这种状况下,应当撤销法院的原判决,以爱护财产原全部人或者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原全部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该财产提出权利主见,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也就是说,财产原全部人或者其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必需在2年内行使恳求权,申请法院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超过该诉讼时效期间,财产原全部人或者继承人恳求返还财产的,不予爱护。原判决撤销后,财产由其原全部人或合法继承人认领,占有财产的单位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作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