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员现状.docx
卫生监督执法员现状 A G 478.2 R 179 1000-9817(2008)09-0774-02 组织和管理;立法;政策制订;学生保健服务 学校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学校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学校建筑、设备和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察督导的一系列卫生执法活动。学校卫生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法律规范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学校卫生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据2005和2006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状况统计公报,2005年全国29个省共有67 789所学校(包括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及小学)接受常常性卫生监督。2006年对全国30个省120 029所学校(包括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及小学)进行了常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频次为1.95,合格率为68.4%;与2005年比较,监督频次增加了0.12,合格率提高25.5个百分点。但我国学校卫生监督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须要进一步探讨,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1 我国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 1.1 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 学校卫生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监督工作,涉及的法律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育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为爱护儿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都对爱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学校卫生监督的重要法律依据。 1.2 学校卫生监督的行政规章 为搞好学校卫生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卫生要求和卫生措施。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颁布了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状况的确定;此后,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支配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卡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等30余项学校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据国家教委统计,自建国以来至1988年3月,党和政府颁发或转发的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文件达144个。1979年教化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1980年又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在此基础上,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和卫生部颁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性文件,使我国的学校卫生工作由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道路;同时,国家还颁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除此以外,1996年8月27日卫生部发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方法;1999年卫生部依据WHO健康促进学校发展纲领制定了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南;2002年5月28日卫生部、教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化工作的通知等,从而为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供应了法律保证。 1.3 学校卫生监督的卫生标准 国家依据卫生保健的要求,批准颁布了一系列学校卫生专业标准,属卫生技术性法规,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学校卫生监督的专业技术依据。 目前已发布的有关学校卫生专业标准有GB/T 17223-1998: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 17224-1998: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 18741-2002:盲校建筑设计卫生标准;GB/T 17225-1998: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 17226-1998: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 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WS 99-1998:黑板平安卫生要求;GB/T 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 8772-1988: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T 18205-2000: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GB J 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J 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547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WS/T 100-1998:学生养分午餐养分供应量;WS 103-1999:学生养分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T 101-1998:中小学生体育熬炼运动负荷卫生标准规范;GB/T 18206-2000:中小学生健康教化规范;GB/T 16134-1995: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 11533-1989:标准对数视力表;WS/T200-2001:儿童青少年斜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标准;WS/T 201-2001:儿童青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标准;WS/T 202-2001:儿童青少年屈光度检测及配镜技术标准;WS 219-2002:儿童少年矫正眼镜卫生标准;GB/T 16133-1995:儿童少年脊柱弯曲异样的初筛标准;GB/T 17099-1997:儿童少年血红蛋白筛检标准;GB 8771-1988:铅笔涂漆层中含铅量卫生标准;GB/T 17227-1998: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标准。 2 学校卫生监督的内容 2.1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选址、建筑设计的审查和验收。在审查中,发觉不符合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时,应刚好提出修改或改进看法,指导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和消退不良环境对师生健康的影响,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进行全面卫生审查。如校址选择卫生要求、学校用地设计的规定、学校平面布局设计卫生要求、教室组成与布置设计卫生、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建筑设备等。 2.2 学校常常性卫生监督 学校常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等,对现有的学校建筑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学生学习负担、作息制度和教学卫生;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和器材的卫生平安状况;学生劳动卫生和平安防护;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和学生宿舍卫生;学校卫生设施和饮用水卫生;学校食品卫生;学校传染病的管理;学校健康教化和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详细监督的内容有:教室建筑、设备、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和环境噪音的卫生监督;学习和教学卫生监督;学生体育熬炼和劳动平安卫生监督;学校公共场所和宿舍卫生监督;学校卫生设备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健康教化和常见病防治监督;学生运用文具、消遣器具和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 3 学校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 3.1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滞后、不完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由于其颁布已有近20 a时间,已存在明显局限性。如条例中对教化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分工不明确,且存在明显的2个主体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均偏重于部门的权和利,2个主体之间不行避开地将产生一些冲突,影响条例的实施,影响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另外,条例在立法目的、监督对象、内容、执法主体、惩罚力度上也明显不能满意目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须要。 3.2 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的监督力度不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在实际学校卫生监督中,学校卫生监督只提建议而不能解决问题,使监督力度大大降低,特殊对学校预防性监督上,很多学校新、改、扩建校舍不按卫生监督要求进行;在日常性卫生监督中,如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室的人均面积、学校供应饮用水问题、学校照明用具不足、课桌椅与学生身高不能配套、学生没有足够的活动场地等,由于得不到解决,造成学校卫生监督形式化。 3.3 学校自我卫生监督管理薄弱 由于很多学校校医队伍配备不足,专业素养不高,甚至由不懂卫生专业学问的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使正常的学校预防保健工作难以开展,学校的自我卫生监督管理薄弱,在农村学校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3.4 学校卫生惩罚问题 由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一个工作条例,重点是规范管理学校卫生工作,而不是监督学校卫生。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嘉奖与惩罚中可以看到,卫生监督部门甚至没有实质性惩罚权,如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卫生监督部门没有独立惩罚权,只能会同工商部门赐予惩罚或建议教化行政部门赐予行政处分。假如教化行政部门不予惩罚,卫生监督部门没有其他法律来制约,所以监督形同虚设。 3.5 学校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扬力度不够 目前很多学校对学校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不了解、不重视,这与学校卫生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各种学校卫生标准的宣扬不够有关。 4 学校卫生监督发展与建议 4.1 尽快修订和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作为行政法规颁布以来,促使学校卫生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加强,也使学校卫生工作由阅历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过渡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显滞后,不能满意目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须要,急需在立法目的、监督对象、内容、执法主体、惩罚力度上尽快修订和完善。 4.2 大力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卫生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 在尽快修订和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争取教化行政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学校卫生的监督和监测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学校,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卫生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爱护儿童青少年的健康。 4.3 加强学校的自我卫生监督管理 由于很多学校的校医队伍配备不足,专业素养不高,急需加强学校校医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引进学校卫生专业人员,提高各个学校的学校卫生自我监督管理水平,尤其在农村学校更要加强。 4.4 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的专业技术水平 学校卫生监督与其他卫生监督一样,除具有行政性的特征外,还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这是卫生监督区分于其他很多行政工作的显著特点。学校卫生监督的很多实际工作,如推断是否合法,是以检测检验数据作为推断标准的,没有这些数据,会很难甚至不能依法监督。技术手段是学校卫生监督不行少的,也就是说,学校卫生监督有赖于很多卫生技术手段才得以有效实施。所以,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的专业技术水平,特殊要提高学校卫生监测的技术含量,扩高校校卫生标准的范围,加快制订与社会需求相关的学校卫生标准。 5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扬力度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前提是广泛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宣扬,各级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各种学校卫生标准的宣扬,让学校管理者知法、懂法、遵守法律,让学生和家长知道如何爱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学校是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熬炼、消遣和科技活动的场所,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对培育学生身心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对爱护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须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学校卫生监督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探讨学校卫生监督的特点和规律,把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 (收稿日期:200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