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管理制度→XX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管理制度(DOC 5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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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管理制度→XX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管理制度(DOC 56页).doc
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制度-管理制度XX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管理制度(DOC 56页)?法梅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一)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组织,定名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业务如下: (一)各种天然、人造、合成纤维纱的纺造。 (二)各种纤维布匹、毛巾、被单的织造。 (三)纱织布匹的运销。 (四)针织工业与销售针织品。 (五)印染及其他有关业务。 (六)进出口贸易业务。 (七)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 (八)其他生产事业的投资。 以上业务须经特许者应俟呈准后始得经营。 第三条 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分公司于国内外各地。 第四条 本公司公告以通函及登载于总公司所在地的日报显著部分。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条 本公司资本总额定为6亿元,分为6000万股,每股10元,已发行4720万股,计47250万元。 第六条 本公司股票分为一股股票、十股股票、一百股股票、一千股股票、一万股股票、十万股股票六种,由董事长及常务董事四人以上签署并经主管机关或其核定的发行登记机关签证编号发行。 本公司发行特别股及无记名股票时,其股票不可超过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募集新股时必须超过票面金额发行。 第七条 股份转让或设定权利质押时,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或设定人与质权人共同出具申请书署名盖章送交本公司过户,在未经过户以前股份的权利仍属于原股东,但继承或遗赠者须另具证明书。 第八条 股票持有人如欲变更股票种类时,须出具申请书交由本公司办理。 第九条 股票如有遗失时,原股东应立即出具书面报告并在本公司所在地及遗失地的发行日报公告三月,记明遗失事由,经二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原股东将登载公告之日报全份送交本公司收存,并填补请领股票申请书加盖原印鉴觅取妥保后方可补发新股票。 第十条 关于前三条各项手续应酌收工本费及应贴印花税票。 第十一条 股东应将其印鉴式样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变更时亦同,股东向本公司领取股利或行使其他一切权利时均以所存本公司印鉴为凭。 第十二条 股东所存印鉴有遗失时,应觅具妥保向本公司声明遗失原因,并登载本公司所在地通行日报3日,于1个月内无人异议者,方可改换新印鉴。 第十三条 每届股东会前1个月,临时会前15日内或公司决定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其他利益的基准日前五日内停止股票过户。 第三章 股 东 会 第十四条 股东会分常会、临时会二种: (一)常会于每年决算后6个月内由董事会召集。 (二)临时会经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连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由董事会召集,监察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察人召集。 第十五条 股东常会的召集应于开会30日前,临时会的召集应于开会15日前将开会的日期地点及提议事项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时并应分别于40日或20日前公告。 第十六条 股东会开会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须有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开会,其决议需有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的表决权每一股一权,但一股东已有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时,其超过部分的表决权按九折计算。 前项限制对股东的选举权准用。 第十八条 股东可以出具委托书加盖存留本公司的印鉴,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但一人同时受二人以上股东委托时,其代理的表决权不可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表决权的百分之三,超过时其超过的表决权不予计算。 股东不可将前项出席股东会的委托书收取代价而为委托,违反者其委托无效。 第十九条 股东会开会时以董事长为主席,董事长缺席时由其余常务董事中指定一人为主席,未指定时由常务董事互推一人为主席。 第二十条 股东会应设置决议录,载明会议日期、地点、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数、表决权数、主席姓名、决议事项及其决议的方式,由主席签名连同股东出席签到簿(卡)及代表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于本公司。 第四章 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设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监察人三人至五人,由股东会就股东或法人股东的代表人中挑选担任。惟全体董事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应不可少于公司股份总额二千万股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二千万股至六千万股部分的百分之十,而全体监察人所持有的记名股票其股份总额亦不可少于公司股份总额二千万股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三,二千万股至六千万股部分的百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董事、监察人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董事组织董事会以行使董事职权,并互选常务董事五人至七人,由常务董事互选一人为董事长代表公司。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每三个月召开一次,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应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开会,其决议需有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执行,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有关固定资产的买卖设定抵押等事项可由董事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监察人依法执行监察职务,并可列席董事会陈述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监察人的报酬由股东会议定,按职工支给薪津,并不论公司的盈亏均应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至三人,总稽核、副总稽核各一人,经理及厂长若干人,由董事过半数同意任免。其属经理人者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条及四零二条规定于任免后十五日内呈报主管官署登记。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案处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总工程师、副经理、副厂长由总经理任免,并报董事会备案,其他职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五章 会 计 第三十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于年度终了时办理决算。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决算由董事会依法造具各项表册,于股东常会期31日前送交监察人查核,并出具报告书提交股东会请求承认。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每年决算后所得纯利,除依法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外,应先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百分之十,其余依下列百分率分配: 一、特别盈余公积金百分之十,但经股东决议可以全部或部分移增股利。 二、股利百分之七十五按股平均分派,但遇到增加资本时,其当年度新增股份应分派的股利自实际缴纳的股款之月份起计算。 三、董事、监察人的酬劳金百分之五,其分派办法由董监事联席会议决定。 四、职员奖励金百分之十。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提存已达股本总额时,可经股东会议截止提存。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悉依公司法规定办理。 (二)公司组织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依据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拟制。 第二条 本公司的组织、职责、编制,除本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则另有规定外,依本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至三人,总稽核、副总稽核各一人。 第四条 本公司设下列各处、厂: (一)秘书处 (二)国外业务处 (三)国内业务处 (四)采购处 (五)财务处 (六)生产管理处 (七)研究发展处 (八)稽核处 (九)公共关系处 (十)第一纺织厂 (十一)第一制衣厂 (十二)印染厂 (十三)毛巾厂 (十四)第二纺织厂 (十五)第二制衣厂 各处、厂下置科(室、所)、股办事机构。 第五条 本公司于必要时可设置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组织系统如附图1。 附图1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系统图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总经理秉承董事会决议,全面管理公司业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 第八条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处理公司业务,并于总经理请假或公出时,由副总经理一人代行其职务。 第九条 总稽核协助总经理指挥监督稽核处稽核公司账务、业务、财物事宜,副总稽核辅助。 第十条 秘书处设置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人事、文书、总务、股务、财产、法制及其他不属于各单位的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 第十一条 国外业务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产品外销、国外技术合作、国外投资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 第十二条 国内业务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产品内销、联合外销及营业所设置监督管理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 第十三条 采购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生产及业务所需一切设备及原物料采购储运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财务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财物调度、预算、账务、成本、出纳、税务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 第十五条 生产管理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产销计划、质量管理、成本计算、原物料控制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 第十六条 研究发展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工业技术、研究发展、电脑设计、电脑操作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 第十七条 稽核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受总稽核的指挥监督,处理有关账务、业务、财务稽核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 第十八条 公共关系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有关公共关系、宣传设计、安全事宜,设副经理一至二人,襄理若干人,协助经理处理业务。 第十九条 第一纺织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条 第一制衣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一条 印染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二条 毛巾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三条 第二纺织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制衣厂设厂长一人,秉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全厂有关生产、技术、厂务管理事宜,设副厂长一至三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一人,助理副厂长若干人,协助厂长处理厂务。 第四章 编 制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各单位每一科(室、所)置主任一人,承上级之命,处理各该科(室、所)业务,副主任一人,协助主任处理事务,各科(室、所)之下设股者,置股长一人,承上级之命,办理各该股业务。各单位可视业务繁简配备办事员、助理员、管理员、技术员若干人。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另聘任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办事细则另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三)公司人事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 第一条 本规程依本公司组织规程第五条及人事管理规则第四条拟制。 第二条 人事评议委员会设委员七至九人,由董事长聘请副总经理、总稽核、秘书处经理、稽核处经理、公共关系处经理及资深经理厂长担任。由总稽核任主席,如总稽核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应由总经理指定其他委员一人或由出席委员公推一人代理主席。 第三条 人事评议委员会置秘书一人,处理会议记录及会内一般事务,由人事主管人员兼任。 第四条 人事评议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职员的考绩事项。 (二)职员的奖惩事项。 (三)职员的恤养事项。 第五条 人事评议委员会须有委员三分之二人数出席,方可开会,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同意方可决议,正反意见相同时取决于主席。人事评议委员会对所交付评议的案件,如有疑议时,须通知当事人或其主管到会备询,询毕立即退席。 第六条 人事评议委员会对于交付惩戒案件应将原送文件抄交被惩戒人并指定期间命其提出申辩书。 被惩戒人不于指定期间内提出申辩书或不遵命到会备询者,人事评议委员会可做出径为惩戒的议决。 人事评议委员会评议惩戒案件时,应将应受惩戒的事实及被惩戒人的申辩书印发各委员审阅。 第七条 人事评议委员会于开会评议考绩案件时,主席应将考绩表交出席委员互相审阅,比较受考人成绩,评定分数填入考绩表签名盖章后,呈请总经理核定。 人事评议委员会有权就各受考单位的特殊贡献或成就,增减其考列甲等以上人员人数。 第八条 人事评议委员会于评议奖励或恤养案件时,应将受奖励或恤养的事实印发各委员审阅。 第九条 人事评议委员对于本身的事件应行回避,对于会议的内容应严守秘密不可泄漏。 第十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对于人事评议委员会决议的案件,确认欠允当时,可交回重新审议,或径行核定。 第十一条 本规程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四)公司办事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组织规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各处(厂)主管人员秉承总经理之命及副总经理的指导办理各该处(厂)负责的事项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办事。 第三条 各处(厂)处理事务涉及其他处(厂)职责者,应会商办理,意见不同时,陈呈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定,同一单位科与科之间意见不同时由主管决定。 秘书处设置人事、文书、总务、股务、财产、法制六科。 第四条 (一)人事科负责下列事项 1 2 3试时有关报名及考试事项。 45 67 8 9 10 11 12 13 (二)文书科负责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总务科下设事务、出纳二股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 (1)办公室及宿舍的调配,设备的配置养护与管理事项。 (2)生财器具的购置、编号、登账与保管事项。 (3)文具用品及有关消耗用品的购置登记(物品登记簿)保管与核发事项。 (4)有关公司及工厂的建筑及修缮事项。 (5)有关事务性印刷品的购置核发及保管事项。 (6)司机、警卫、工役的指挥与管理事项。 (7)有关环境卫生事项。 (8)各种车辆的调派、保管及保养事项。 (9)零星事务费用的核付与报销、统计事项。 (10)公司员工餐券的保管、发放及通知扣款事项。 (11)典礼、宴会的筹办事项。 (12)其他与事务有关的事项。 2 (1)职员薪津、奖金发放清册的编造,计算及统计事项。 (2)职员薪津、奖金的领发事项。 (3)公司员工所得税的扣缴申报事项。 (4)公司员工劳工保险费的扣缴事项。 (5)公司财产税捐、保险费的缴纳事项。 (6)零用金的核付及报销事项。 (四)股务科负责下列事项 1 2 3 4(必要时委托银行发放)。 5 6 (五)财产科负责下列事项 1 2 3管事项。 4 5 6有关资产重估及公司不动产、动产的折旧计算事项。 7 (六)法制科管理下列事项 1 2 34 国外业务处设置推销、执行、技术合作及投资三科。 第五条 (一)推销科下设针织、成衣、布纱、合同四股,处理下列事项 1(包括国外关税及限额资料的收集与研究)。 2 3 4 5 6 7 8 9 (二)执行科下设装运、原物料、账务三股 1 (1)订单的分类、审核及有关细节的追踪。 (2)对工厂及客户有关订单的联络事项。 (3)核对样品的审核寄发及对客户核对事项。 (4)会签生产管理处生产工令。 (5)与生产管理处安排生产进度及排定出口船期表。 (6)报关行的选定及有关出口报关督办事项。 (7)装船及报关文件的整理审核寄缴及通知事项(包括信用状的审核)。 (8)客户订货执行的记录。 (9)索赔案件处理。 2 (1)订单主副料的检定、计算及特种原物料的清购催货及审核事项。 (2)本地外购原物料的接洽事项。 (3)外购原物料成本的审核事项。 3 (1)信用状条款的审核及信用状押汇事项。 (2)办理出口产品货款的节汇与审核事项。 (3)外销各项费用的审核登记申请事项。 (4)一切外销资料的统计及报表的制作。 (5)其他与外销执行有关的事项。 (三)技术合作及投资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技术合作利弊得失的检查及建议事项。 3 4 5 6 第六条 国内业务处设置营业、业务、业务推广三科。 (一)营业科下设纱布、成衣、账务、合作外销四股 1 (1)产品的订价销售、订约事项。 (2)经销商的调查及联络事项。 (3)市场及客户信用调查事项。 (4)贷款的收缴及催收事项。 (5)估价单、提货单、账单的签发,统一发票的开立,及有关收货、发货联络事项。 (6)办理有关投标及比价事项。 (7)外购商品采购事宜及供应商的联络事项。 (8)外购商品申购单与验收单的核对事项。 (9)加工品承制商及委托商号的信用调查事项。 (10)加工品合同签订及督促依约交货事项。 (11)外购商品及加工品价款的签付事项。 (12)其他与内销有关的事项。 2 (1)有关产品销售统计及报表编制事项。 (2)营业税及印花税报缴及统一发票明细表填报及保管事项。 (3)销货凭证的签报、装订及保管事项。 (4)各种明细分类账的登载及保管事项。 (5)礼券发行的保管事项。 (6)佣金及售货津贴的签报事项。 (7)年度结账有关账务的调整事项。 (8)年度销售预测及推销费用预算的编报事项。 (9)其他与账务处理有关事项。 3 (1)接受客户的询价及报价事项。 (2)客户订单条件的研究与拟办事项。 (3)合同的签定、修改及保证事项的调查。 (4)有关出口证明书、实绩的审核催办及登记事项。 (5)其他与合作外销有关事项。 (二)业务科下设营业所、门市部、监督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缴申报事项。 7 8 9 (三)业务推广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新闻资料的搜集及分析事项。 6 7 采购处设置国内采购、国外采购、储运三科。 第七条 (一)国内采购科办理下列事项 1(包括非事务性印刷品)及机器设备、机件的申请及办理国内采购的询价、比价、议价、招标、合同签订事项。 2 3 4格涨落趋势的分析与建议事项。 5 6 (二)国外采购科办理下列事项 1同签订事项。 2 3 4 5 6 (三)储运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第八条 财务处设置调度、预算、账务、成本、出纳、税务六科。 (一)调度科办理下列事项 1控制事项。 2 3 4 56 7(二)预算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他与预算有关的事项。 (三)账务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7 8 9 10项。 11 12 (四)成本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7 89项。 10(五)出纳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7 8 (六)税务科办理下列事项 1税捐的缴纳、查对、申请复查、诉愿、行政诉讼事项。 2 3 4 5 6 7 8 9 10 第九条 生产管理处设置产销计划、质量管理、成本计算、原物料控制四科。 (一)产销计划科办理下列事项 12 3 4 5 (或正常)生产能力与每月实际生产量的研究分析及建议事项。 67析事项。 89 10 (二)质量管理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成本计算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分月或分批)的研究分析及建议事项。 3 4 5 6 (四)原物料控制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第十条 研究发展处设置工业技术、研究发展、制度分析、程式设计、电脑操作五科。 (一)工业技术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3 4 5 6 7 8 (二)研究发展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7 8 (三)制度分析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7 (四)程式设计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工作指示)的编撰。 3 4(五)电脑操作科下设电脑操作、资料管理、资料制作三股 1 (1)电脑及辅助机器的操作。 (2)机器工作时间的安排与使用的记录。 (3)资料卡片及磁带、磁碟及其他器材的登记与保管。 (4)色带及报表纸的控制与保管。 (5)电脑房的安全维护事项。 2 (1)原始资料的点收、核对、登记保管事项。 (2)原始资料送交制作单位及联系事项。 (3)资料送交电脑操作单位制作报表的管理及联系事项。 (4)报表审核、装订与发送事项。 3 (1)各项资料的制作与登记事项。 (2)各项应用器材的申请控制与保管事项。 (3)资料制作与登记数量的统计及表报事项。 (4)资料制作机器的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稽核处设置账务稽核、业务稽核、财务稽核三科。 (一)账务稽核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7 8 9的建议事项。 (二)业务稽核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4 (三)财物稽核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项。 5 6 第十二条 公共关系处设置公共关系、宣传设计二科及安全室。 (一)公共关系科下设服务、联络两股 1 (1)舆论批评及民意征询或测验的研究分析事项。 (2)顾客通讯的编辑发行及顾客建议的研究报告事项。 (3)顾客对于有关业务上咨询的解答及服务事项。 (4)外勤人员服务态度工作热忱程度的查访及有关建议事项。 (5)增进公共关系及改进公众服务的建议事项。 (6)其他与服务有关的事项。 2 (1)对机关、党部、团体、工会、同业公会、新闻传播机构等的联络及新闻发布事项。 (2)国家庆典及各项社会活动筹备会议的应邀出席、会商及报告事项。 (3)外界参观的联络、接待及参观证的核发事项。 (4)处理公共关系事件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会办、会商事项。 (5)记者招待会及与公共关系或宣传有关会议的筹办事项。 (6)劳工纠纷事件的协调处理。 (二)宣传设计科下设宣传、设计及资料三股 1 (1)各种宣传资料的编撰印发事项。 (2)新闻资料的搜集与供给事项。 (3)重要资料的统计分析事项。 (4)各项宣传活动的策划与执行事项。 2 (1)有关记录照片、幻灯图片、广告模型、图样的设计制作事项。 (2)资料陈列室、展览会场的设计布置及图表制作事项。 (3)营业所、门市部的装璜、布置、产品包装图案的设计制作事项。 (4)其他与广告设计有关的事项。 3 (1)负责本公司史迹文物的搜集整理保管与陈列。 (2)本公司庆典纪念与重要活动的摄影以及纪录电影的摄制、整理、保管事项。 (三)安全室下设组织、保防、督察、管理四股 1 (1)保防、督察组织的布置与管理事项。 (2)保防、督察工作人员的任免调迁及管理事项。 (3)保防、督察工作人员的教育训练及考核奖惩事项。 (4)与政府保防机关的联系协调事项。 (5)其他与组织有关的事项。 2保防股办理下列事项: (1)保密防谍工作的策划与推广事项。 (2)员工安全调查事项。 (3)防谍情报的搜集与处理事项。 (4)员工及眷属申请出入境文件的承转事项。 (5)泄密案件的调查与处理事项。 (6)不定期的安全保密检查事项。 (7)国家庆典日的安全特别防护及安全检查事项。 (8)有关保防宣传资料的印发事项。 (9)其他与保防有关的事项。 3 (1)员工品德行为的调查事项。 (2)员工对本身主管业务有泄密行为的调查事项。 (3)员工对外关系及家庭背景的调查事项。 (4)失职及违规人员案情的调查事项。 (5)有关员工出勤情况的抽查事项。 (6)交办案件的调查事项。 4 (1)保防经费预算的编拟、执行事项。 (2)有关保防文书的收发、撰拟、缮校及档案管理事项。 (3)员工品德行为资料、对外关系资料、家庭背景资料的纪录、整理与保管事项。 (4)有关保防资料的纪录、整理保管事项。 (5)其他不属于各股的事项。 第十三条 第一纺织厂设置总务、账务、栈务、工务、生产人工、纺保、机保、原动、纺运、织运、质量管理十一科。 (一)总务科下设人事、事务二股 1 (1)登记并转达公司对工厂的人事命令及发布工厂人事命令。 (2)工友异运资料的登记、保管及报表的编制事项。 (3)工友人事资料的调查、登记、统计及保管事项。 (4)工友工资及待遇的研拟事项。 (5)有关全厂劳工保险的投保及表报事项。 (6)有关职员的考绩、考勤、奖惩、差假、退休、恤养的记录及统计事项。 (7)对工会及其他劳工组织的联系事项。 (8)当地同业工厂工人工资待遇的调查分析及建议事项。 (9)对工厂人事管理的研议事项。 (10)有关厂规的执行事项。 (11)其他与人事管理有关的事项。 2 (1)公文的收发、登记、公办、查催、缮校、归档事项。 (2)典守工厂印章。 (3)撰拟及经办工厂一般性文稿。 (4)会议记录的整理分发与保管事项。 (5)处理工厂对外一般性的交涉交际公共关系事项。 (6)工厂事务费用预算的编拟、执行与核销事项。 (7)工厂文具用品、事务性印刷品、消耗用品、杂货设备的请购、登记、核发及保管事项。 (8)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持事项。 (9)厂区内通讯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事项。 (10)厂内车辆的保管、调派与养护事项。 (11)传达、庶务及非生产工友的管理、指挥事项。 (12)外界来厂参观的接待与引导事项。 (13)员工伙食、宿舍及高尔夫球场的管理事项。 (14)厂区安全、门禁的管理与检查事项。 (15)防空、防水、防风、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的策划执行事项。 (16)防护警卫人员的训练管理事项。 (17)防护警卫设备的请购、验收、保管事项。 (18)员工福利事宜及员工康乐活动的拟议与指导事项。 (19)员工及眷属的卫生保健与伤病医疗的督导事项。 (20)原物料成品进出厂的监点事项。 (21)其他与事务有关的事项。 (二)账务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本账的记录与复核事项。 3 4 5 6 7 8 9 10 11 理及统计事项。 1213 14核事项。 15 16 17 18 19 (三)栈务科下设物料、仓库股 1 (1)物料的请购、验收、分类、编号、登记、核发及保管事项。 (2)物料收付账的记录与单据的保管事项。 (3)物料存量的盘点及控制事项。 (4)废料及呆料的处理事项。 (5)残料及退料的处理事项。 (6)物料价格的记录与统计事项。 (7)物料耗用的申报与统计事项。 (8)物料决算的编拟及最高最低储量标准的拟订事项。 (9)工具的换发及有关工具报废事项。 (10)代用物料的研究与试用事项。 (11)年度物料需用概算的编拟事项。 (12)物料仓库的安全防护事项。 (13)有关物料的日报月报的编制事项。 (14)其他与物料管理有关的事项。 2 (1)原料、成品、下脚棉的过磅、点验、入库、发货及保管事项。 (2)成品、原料、下脚棉进出仓账目登记及单据保管事项。 (3)原料成品支付及库存的申报及统计事项。 (4)原料的调拨事项。 (5)有关仓库保险事项。 (6)外销纱布包装、唛头的检查及监督装运事项。 (7)外销纱布送请检验及取样事项。 (8)缴税棉纱及记账保税棉纱出厂登记及统计事项。 (9)协助税捐处及物资局驻厂员处理有关仓库事项。 (10)有关栈务日报、月报的编制事项。 (11)其他与仓库管理有关的事项。 (四)工务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五)生产人工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 7 8 9 10管理事项。 11 12 13 14 15 1617 1819 (六)纺织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设备的编号、登记及保养修护事项。 3 4 5 6 7 8 9 10 11拟订与指导实行事项。 12 13 14 15 16 17 (七)织保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大揩车的润滑检查及保养事项。 5 6 7 89 1011 12 13 14有关各种保全记录表报的编制保管事项。 15 16 (八)原动科下设动力、冷气、工程三股 1 (1)厂内水电、蒸气的供应及设备的管理修护事项。 (2)水电动力设备增添更新、废弃的申请事项。 (3)燃料的请购、验收、保管及其数量的记录、统计、申报及预算的编拟事项。 (4)水电动力耗用记录及统计申报事项。 (5)消防器材的检查控制事项。 (6)有关民防警报的处理事项。 (7)工场安全的防护事项。 (8)与动力管理及印染厂、制衣厂水电供应的联系协调事项。 2 (1)压缩空气的供应及设备的管理修护事项。 (2)空气调节设备、过滤设备的养护事项。 (3)空气调节设备用品的控制事项。 (4)工场安全的防护事项。 (5)其他与空气调节管理有关的事项。 3 (1)变电所运转电路及其他水电工程的装置、检查、养护事项。 (2)有关兴建及修缮工程的申请会办及监工事项。 (3)厂内零星土木工程的修缮事项。 (4)有关纺运、织运原动器材、工具、马达的整修装配制作事项。 (5)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九)纺运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 5 6调配及运用的调整事项。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录事项。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30 31(十)织运科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4生产过程中,物料、成品、半制品的保管事项。 5 6 7 8 9 10 11 12 13滑,机械工作的执行考察及纠正事项。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报告事项。 24 25 26 2728 2930 (十一)质量管理科下设纺管、织管二股 1 (1)原料过磅监点及数量短少或质量不符索赔案件的提出事项。 (2)原料及成品抽样检查、检查建议及定期报告的编制事项。 (3)加工品质量与加工条件的检定及报告事项。 (4)在制品定期检验及报告的编制事项。 (5)在制作过程中对可能改善质量方法的研究与建议事项。 (6)对国内顾客抱怨案件的调查研究及建议事项。 (7)检验用的仪器及设备的调整、保养与检修事项。 (8)对度量衡器具的检查调整及报修事项。 (9)同业产品质量的调查、分析、研究与报告事项。 (10)对采购样品的抽样检查报告事项。 (11)改善质量的教育与训练事项。 (12)其他与纺纱质量管理有关的事项。 2 (1)原料及成品抽样检查、检查建议及定期报告的编制事项。 (2)加工品质量与加工条件的检定及报告事项。 (3)在制品定期检验及报告的编制事项。 (4)在制作过程中对可能改善质量方法的研究与建议事项。 (5)对国内顾客抱怨案件的调查研究及建议事项。 (6)检验用的仪器及设备的调整、保养与检修事项。 (7)对度、量、衡器的检查调整及报修事项。 (8)同业产品质量的调查、分析、研究与报告事项。 (9)对采购样品的抽样检查报告事项。 (10)改善质量的教育与训练事项。 (11)其他与织布质量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 第一制衣厂设置总务、栈务、人工管理、针织工务、制衣工务、保全、织造、漂染、针织成衣、制衣、质量管理十一科。 (一)总务科下设人事、事务、账务三股 1 (1)登记并转达公司对工厂的人事命令及发布工厂人事命令。 (2)工友异动资料的登记、保管及报表的编制事项。 (3)工友人事资料的调查、登记、统计及保管事项。 (4)工友工资及待遇的研拟事项。 (5)有关全厂劳工保险的投保及表报事项。 (6)有关职员的考绩、考勤、奖惩、差假、退休、恤养的纪录及统计事项。 (7)对工会及其他劳工组织的联系事项。 (8)当地同业工厂工人工资待遇的调查分析及建议事项。 (9)对工厂人事管理的研议事项。 (10)有关厂规的执行事项。 (11)其他与人事管理有关的事项。 2: (1)公文的收发、登记、分辨、查催、缮校、归档事项。 (2)典守工厂印章。 (3)撰拟及经办工厂一般性文稿。 (4)会议记录的整理分发与保管事项。 (5)处理工厂对外一般性的交涉交际公共关系事项。 (6)工厂事务费用预算的编拟、执行与核销事项。 (7)工厂文具用品、事务性印刷品、消耗品、杂项设备的请购登记核发及保管事项。 (8)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持事项。 (9)厂区内通讯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事项。 (10)厂内车辆的保管调派与养护事项。 (11)传达、庶务及非生产工友的管理指挥事项。 (12)外界来厂参观的接待与引导事项。 (13)员工伙食宿舍的管理事项。 (14)厂区安全门禁的管理与检查事项。 (15)防空、防火、防风、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策划执行事项。 (16)防护警卫人员的训练管理事项。 (17)防护警卫设备的请购、验收保管事项。 (18)员工福利事宜及员工康乐活动的拟议与指导事项。 (19)员工及眷属的卫生保健与伤病医疗的督导事项。 (20)原物料成品进出厂的监点事项。 (21)其他与事务有关事项。 3 (1)现金出纳保管及库存日报的造表事项。 (2)各项成本账的记录与复核事项。 (3)制造费用的分摊核计事项。 (4)工时及工资产量报表的审核记录事项。 (5)员工薪资的具领发放及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