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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车辆经营管理模式探讨(4页).doc

    • 资源ID:36314015       资源大小:136.50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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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车辆经营管理模式探讨(4页).doc

    -客运车辆经营管理模式探讨-第 4 页约定车辆产权,整顿挂靠经营                            (_理顺挂靠车车辆产权关系之我见 )        律师、高级会计师 刘德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的道路运输经营放开思路一经推出,个体交通运输发展十分迅速,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现象几乎遍及各省、市、县。由于挂靠者成分复杂,车辆挂靠后,日常车辆技术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难以落实,严重危害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率较高。交通主管部门从2003年起,开始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其目的是要使客运车辆基本实现集约化经营,形成“线路经营权明确、车辆产权清晰、企业管理规范、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明显改善”的道路旅客运输健康发展新格局。   对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普遍认为首要解决的是明晰车辆产权关系,使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全部或大部分产权为企业所有,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担当起市场风险责任。    从目前看,运输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挂靠经营的认识与态度存在着差别。运输企业从经济利益和企业的发展考虑,认为车辆挂靠经营是吸收社会资本办企业,既解决了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又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既加快了更新改造步伐,改善了车辆的技术状况,调整了运力结构,又减轻了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认为这种机制为企业生存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不可轻易否定。整顿是必要的,但不希望一刀切。所需要解决的是扬长避短,克服不足的问题。    交通主管部门从规范运输市场行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考虑,认为尽快结束挂靠经营,彻底清理整顿挂靠车辆,3到5年后全部公车公营。对此有三种观点:一是让运输企业出资购买挂靠车辆,二是将挂靠车全部清理出运输企业,三是将挂靠车作价入股转入企业。    从实际操作来看: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让企业出资购买挂靠车需要巨额资金,企业很难筹资这么多的钱。如笔者所在的交通运输集团有1500多辆挂靠车,以平均每辆10万元作价计算,需1.5亿元资金,三几年内,企业就是砸锅卖铁也筹集不到如此之多的资金;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把挂靠车全部清除,一方面,许多运输企业一下子就会成为空壳公司,有的立马就得破产;另一方面,众多的挂靠人就将失业,更会增加运输市场秩序的混乱。    如果采用第三种办法,也是弊大于利。暂且不说第三种办法又退回老路上去实行国有国营吃大锅饭。就以挂靠车辆本身来说,车辆作为一种物权(所有权)的载体,使用权具有期限性的特点( 1012年)。车辆一旦使用年限届满,或者报废,或者因车型老旧、技术状况差强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车辆使用权便消灭,物权(所有权)的归属便失去意义。也就是说车辆作为“物权”存在形式是有期限性的。而“股权”的存在是无期限的,它将随企业的生存而存在,企业歇业或破产了,“股东”还要参与企业清算,为此会给企业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运作上带来很多难题。再则,目前大多数运输企业的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把挂靠车作价入股转入运输企业,数以百计、千计的挂靠人将成为企业的股东,那么“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会难以规范,不伦不类。    笔者认为:根据车辆物权(使用权)具有期限性的特点,且当前挂靠车经营多为个人与运输企业合作经营,故,挂靠车辆在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下,运用合同约定形式,将车辆财产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以改变目前车辆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状况。企业将挂靠车辆纳入“特殊财产”管理,制订行业政策、企业规章制度,统一规范经营、统一会计核算;将挂靠人纳入企业“合同制”员工管理,制订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保留挂靠人对原车辆享有驾驶经营、劳动收益和折旧收回的权利,以渐进方式来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效果会更好。这样既可以达到整顿运输市场秩序,实现客运车辆集约化经营,解决挂靠车产权问题带来的市场风险承担主体的问题;又可使运输企业免去为购买挂靠车辆筹集巨额资金之虞和稳定挂靠人原有的谋生空间,使运输企业和挂靠人达到“双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笔者认为: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可以约定,运用合同约定形式将挂靠车辆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是当事人行使财产处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民事权利处分原则,符合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合同自由原则。    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原则。笔者认为:运用合同约定形式将挂靠车辆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也是“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决定所述的“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    把挂靠车的财产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是否显失公平呢?否。因为,由于汽车客运市场竞争激烈,城市和城郊客运线路的客源充足、收入稳定,客运市场看好,投资者趋之若骛,客运经营权的取得十分不易。个体投资者购买车辆,看重的不是车辆本身和车辆财产权法律上的归属问题,看重的是实实在在地对汽车的占有、使用和经营收益。个体投资者要在客运市场获利、要取得客运线路的经营权,只有依附交通企业的客运资质,依靠交通企业为其提供和创造客运经营环境(包括客运站场、客运管理、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个体投资者出让车辆财产所有权以换取客运线路经营权,不但不影响个体投资者对车辆的实际占有、使用和经营收益,而且同样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和丰厚的回报。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等价交换,不存在显失公平之问题,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个体投资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国家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有充分的认识,对财产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部责任制履行的结果有利可图,而且“财产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合同”的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利益,不具有非法的目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论从法律的角度看或者是从现实的角度看,是没有什么“显示公平”理由去否定合同的效力的。    以合同形式将挂靠车车辆财产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是否影响车辆管理机关对车辆的管理?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及汽车等运输工具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公示要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条二款规定:“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不准上路行驶。”这充分显说明了车辆管理机关是以机动车辆登记的主体为管理对象,而不是以该车辆的实际出资人为管理对象。将挂靠车车辆财产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只会有利于车辆管理机关顺利进行车辆管理工作。    将挂靠车车辆财产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是否会增加企业的市场风险?恰恰相反,这将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企业抓好安全管理教育,减少经营风险。因为交通主管部门清理整顿挂靠车,要求客运车辆全部或大部产权属企业所有,目的是要彻底消除企业只收“挂靠费”、“管理费”,不承担市场风险”的问题。    按目前的机动车登记制度,从车辆落户入企业的那一刻起,车辆财产所有权就已经在名义上归属企业。虽然公安部公交管200098号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辆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述:“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但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确立了“机动车辆所有人为事故赔偿主体”的原则和释义第三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单位和个人”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以及从维护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使被挂靠运输企业无法免除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尽管被挂靠企业仅只是名义上的“车主”,但无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操作中,有的判令被挂靠企业承担垫付责任、有的判令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判令被挂靠企业按份额赔偿。而现实中,由被挂靠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肇事驾驶员追回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成功率非常非常低,被挂靠企业或明或暗地承担着市场风险。将挂靠车车辆财产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使企业从名义上的车主变为合法的“机动车辆所有人”,车辆产权关系明晰,事故赔偿主体明确,有利于被挂靠企业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安全事故,从而减小市场风险;同时也可改变目前司法机关在交通事故赔偿主体认定上的混乱现象。    综上所述,以合同形式将挂靠车车辆财产所有权约定归属企业,不但是在法律形式上,而且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上完善了车辆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这样做也是对“客车挂靠经营”的一种清理和整顿方式,既有利于国家规范道路客运市场,又有利于运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拟写于2004年5月26日 大理    作者简介:刘德一系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法律顾问、高级会计师,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多年从事交通法律事务和挂靠车辆经营管理,约定车辆产权,整顿挂靠经营一文系本人根据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清理整顿挂靠车的要求,和根据目前运输企业普遍存在的投资资金不足,为运输企业寻找最佳运作方法而作。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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