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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政策汇编(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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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政策汇编(54页).doc

    -精准扶贫工作基本知识 一、 贫困户识别工作1、可识别贫困户范围:全县农村人口中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146元,并综合考虑不愁吃、不愁穿、安全饮水,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等“两不愁、三保障”因素,可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不可识别贫困户范围:一是全家外出3年以上的;二是在城镇拥有商品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均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三是村内自有房屋档次或装修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农户的;四是有轿车、微型车、高档摩托车(价值在8000元以上)、高档冰箱(价值在5000元以上)、空调、先进电脑(价值在6000元以上)等高档消费品的;五是有大中型农业机械(45马力以上)、农产品加工机械、工程机械、运输工具(常年营业为主)的;六是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的(特别困难的除外);七是种植大户(种植200亩以上)、养殖大户(羊存栏150只、猪存栏100头、鸡存栏1000只、肉牛存栏25头)、长期大量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八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区服务者、协警、乡村医生、防疫员等);九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的除外);十是家庭成员中有国有林场职工和国有农场在职或退休职工的;十一是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3、识别程序:(1)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和第一书记、包村干部进村入户征求群众意见,发放宣传单;(2)入户调查,农户根据自身情况于2017年5月14日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贫困户申请书;(3)村召开村民小组及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认真识别评议,做好民主评议会议纪录,形成初选名单进行一次公示;(4)公示无异议,将审核确认初选名单报乡镇政府审核;(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拟定名单,在乡镇及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6)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复审;(7)复审结束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公告。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1、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实行贫困户整户退出。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退出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方可脱贫退出。2、贫困户退出程序(1)入户调查。由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人员组成入户调查组,深入贫困户家中,详细调查贫困退出6项标准达标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和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调查工作组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贫困户在收入核算调查表上签字。(2)民主评议。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村民小组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报村“两委”;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贫困户初选名单。(3)核实确认。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根据拟退出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逐项核查退出标准达标情况,签字确认核查结果和初选名单;对退出有异议的贫困户,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组织村民代表再次入户核查;拟定的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村内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4)乡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拟退出贫困户名单,逐户逐项审核。(5)村内公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村内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6)县级核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的形式对拟退出名单进行核查,对新增和返贫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核查。(7)公告退出。核查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公告退出名单,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三、贫困村退出标准及退出程序1、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实现“三通三有”,即通硬化路、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全部达标方可脱贫出列。2、贫困村退出程序(1)入村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年度脱贫任务,逐村评估脱贫情况,拟定贫困村退出初选名单,对拟退出的贫困村,依据退出标准,逐村逐项验收;验收单由验收组组长、乡(镇)书记、乡(镇)长、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村书记、村长签字确认。(2)乡镇公示。验收合格后,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所在地公示7天。(3)县级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以抽样的形式对退出贫困村进行核查。(4)公告退出。核查通过后,县人民政府公告退出,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贫困村脱贫出列标注,并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四、“两不愁、三保障”是精准脱贫的首要目标。“两不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自家购买力水平达到不愁吃、不愁穿,并实现安全饮水。 “三保障”标准。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没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学生;基本医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得到救助;安全住房,经鉴定不属于D级、C级的危房均为安全住房。 五、“两率一度”指的是精准识别准确率、精准退出准确率,帮扶满意度。六、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咨询电话:0452-5842946邮 箱:ljfpb123中共龙江县委办公室文件龙办发201713号中共龙江县委办公室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江县2017年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龙江县2017年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江县委办公室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龙江县2017年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8号)文件精神,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县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求真务实,坚持较真碰硬,坚持立查立改,坚持整户识别、整户退出,全面开展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二、工作任务 (一)入户宣传 1由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第一书记及村两委成员对全县158个行政村所有农户再次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解读扶贫政策。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宣传到位,知晓率要达到100%。 (二)重新识别贫困户2对系统内2016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按照2016年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共龙江县委员会、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回头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发20162号)文件要求,回到原点,重新逐村逐户进行对标识别、重新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识别时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必须全部清除,按原建档立卡进入程序、标准重新确定。 3对系统外的所有农户进行识别,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厅字201718号文件规定,2017年识别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146元,并综合考虑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保障等因素,据实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因户,对符合贫困标准的要全部纳入,应进则进,一户不落。4系统外不重新识别省标贫困户,系统内建档立卡省标贫困户只核查清理,不另外重新识别,符合国标的纳入国标贫困户,符合省定标准的原识别不变,不符合省标的全部清除。5坚持以农村户籍为准,整户据实识别。符合识别标准的“三类人”即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2016年已纳入或已退出的“三类户”按当时政策识别,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清理出贫困户,清出后原低保、五保、残疾人待遇不变,确保识别准确率达到100%。 (三)重新核查脱贫户 在重新识别的基础上,同时对2016年退出的贫困户要以户为单位,严格按照退出标准和程序逐户进行核查。标注退出的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脱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必须全部达标,未达到退出标准的退出户必须做回退处理,确保退出准确率达到100%。 (四)重新核查退出村 对2014、2015和2016年退出的贫困村,要严格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逐村对标检查,退出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和“三通三有”必须全部达标。对不达到退出标准的村坚决回退,确保贫困村退出准确率达到100%。 (五)规范贫困户档案 建立完善一户一档,村、户各一份。根据贫困户不同属性,档案内有“一册五卡四账”,即扶贫手册,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养老、医保、农业综合补贴、残疾人卡(证),帮扶台账、收支流水账、退出台账、脱贫巩固账,档案填写准确率达到100%。 三、严格落实帮扶责任每名帮扶干部都要按照中共龙江县委员会、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精准脱贫帮扶工作实施意见(龙发20177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帮扶工作县直部门干部下沉一级由乡镇考核管理,每村保证有一个驻村工作队,每户贫困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每周到帮扶户不少于一次,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帮扶人员要全程参与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宣传党的扶贫政策,了解贫困户利益诉求,帮助研究脱贫措施,为贫困户办实事解难题。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对帮扶人负有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帮扶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调整撤换,对擅自离岗、工作不深入、群众熟知度和满意度不高,以及对涉及扶贫政策落实、承担扶贫指标、提供扶贫数据等部门不主动作为、工作推诿拖拉、影响精准扶贫进度等情形的要严肃进行组织处理。确保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5个100,即对帮扶方式满意度100、驻村工作队满意度100、帮扶责任人满意度100、帮扶工作成效满意度100,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四、严格监督检查,严肃问责由县委巡察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效能室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帮扶部门落实帮扶工作情况、驻村工作队入村工作情况、帮扶干部帮扶情况、第一书记履职尽责情况和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和工作任务未能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龙江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标准22017年龙江县脱贫攻坚精准识别、贫困户清理工作 流程3龙发20162号文件节选贫困户识别标准 4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否决性指标 标准 中共龙江县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1、参保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属于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给予补贴;2、提高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余下的合规费用含起付线由县财政补助报销。3、血透报销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患尿毒症,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透析费用100%报销。4、精准扶贫慢病个人账户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患重大疾病、慢性病人员,经鉴定合格,为其设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人每月限额150元,可在县域内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医院、中医院、结核防治所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5、家庭病床医疗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所在乡镇中心卫生院有资质的医生明确诊断确认达到入院指征且不能入院治疗的可在家中按住院治疗管理,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100%报销。6、大病保险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目前12106元降低为6053元),减去大病保险起付线后,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在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50%,在5万元10万元,报销比例为55%,在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0%,大病保险补偿上不封顶。7、医疗保险兜底政策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由医疗兜底保险基金全额报销。8、门诊统筹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县乡村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年限额150元,在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达到90%,免收起付线;在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达到70%,免收起付线。9、“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交自付部分即可。一、报销流程:1、在定点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保卡)办理住院,即可享受待遇。2、非即时结算住院报销:将报销材料报送乡镇合管办医保局审核股受理、录入系统结算复审财务(从受理到财务7个工作日完成)财政拨付。二、精准扶贫慢病个人账户流程:向村委会申请乡审核乡镇医院鉴定医保局汇总核对提交市局铺设账户购药三、精准扶贫家庭病床医疗流程:向村委会申请乡审核乡镇医院诊断办理家庭病床四、大病保险及兜底报销:达到报销条件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时系统直接核算提交给人寿保险拨入医保报销时提供的银行卡。咨询电话:5824664 5833981 李洪祥:18646603573龙江县医疗保险局 2017年6月30日龙江县卫生计生精准扶贫政策 一、开通贫困人口就医、报销绿色通道。1、在县内20家公立医院设立扶贫门诊。在县医院、县中医院、15家乡镇卫生院和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了健康扶贫门诊和贫困人口就医流程图。贫困患者持身份证到这20家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到健康扶贫门诊。门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病种,对患者进行分类,需要住院的安排住院治疗,门诊就医可解决的直接在门诊给予处理。县医院等单位在门诊大厅设立了导诊员,就医也可询问导诊员。2、对贫困人口看病实行先诊治后付费。贫困患者到医院住院可以先看病,看完病看好病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再进行付费。如果用合规的药品、药具,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上可以不用花钱了。在县医院、中医院出院时需要交一定的费用。3、贫困人口可不交押金直接入院治疗。非贫困人口到医院住院是需要交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的。而贫困人口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医院、县中医院等20家公立医院住院可以不交住院押金直接入院。4、贫困人口呼叫救护车,出车费半价。患者因患急重病呼叫县医院救护车,是贫困人口的,出车费减半。5、对特殊贫困户可设立家庭病床。对于家里无人护理,贫困人口又患有疾病达到住院指征,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村委会联系村医经过初步诊断后,认为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由村委会直接联系当地乡镇卫生院。然后由医院负责具体治疗,整个治疗过程由乡村两级医生共同负责。二、实施精准服务,为群众解决急需问题6、对因病致贫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因病致贫人口,组织县乡村医务人员,逐户逐人核实患病情况、住院情况、费用情况,并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全部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对所有贫困人员实施签约服务。此项工作由乡村医生入户完成。7、对贫困户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贫困户中因病致贫人员2017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此项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乡村两级医生共同完成。工作安排8-10月进行。届时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携带设备在村卫生所进行。8、对新生儿疾病实行免费筛查。凡在我县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可在所出生的助产机构享受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可以持在外地的住院病历和住院费用清单,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费用报销。9、开展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龙江县内的拟计划怀孕的育龄夫妇,可以持夫妻双方本人身份证,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妇保科孕前优生检查室,可以享受免费的孕前优生优育检查。咨询电话:0452-5863556 王宇平:13504821635教育精准扶贫相关政策1、对公办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免除保教费用。2.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3.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生活补助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4.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在食堂就餐补贴,每生每年500元。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坐校车给予补助,每人每年800元。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全部学杂费。7.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8.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职业高中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一、二年级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9.应届考入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路费补助,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10.国家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年限额8000元,研究生每年限额12000元。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咨询电话:0452-5852003 王海宴:13504821992 龙江县民政局精准扶贫优惠政策一、 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政策1. 政策依据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发20151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民发2013139号)等。2.目标对象目标对象为纳入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村困难家庭。3.适用条件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我县常驻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纳入到精准扶贫范围的农村特困居民,均可以申请低保救助。4. 办理流程(1) 本人或户主申请;(2)村委会评议;(3)乡镇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核查);(4)县低保局入户核查、信息比对、审批、建档;(5)发放低保金。5.救助标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按照下列标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2017年标准为年人均3710元;(2) 有一定收入的,按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予以救助;(3)农村低保对象除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外,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医疗、住房和教育等其他救助政策。6.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龙江县民政局低保局;咨询电话:0452-5853119二、医疗救助政策1. 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发20151号)、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江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63号)。2.目标对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目标对象为纳入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村困难家庭。3. 适用条件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我县常驻农村户口,已纳入到精准扶贫范围的农村特困居民,患有大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4. 办理流程(1)当事人或户主申请;(2)乡镇民政办受理审核;(3)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复核、主管领导审批;(4)发放救助资金。5. 救助标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患恶性肿瘤、重度精神分裂、白血病等17种重大病的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按100%比例救助;其他疾病按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6.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龙江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咨询电话:0452-5842090三、临时救助政策1.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发20151号)、齐齐哈尔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龙江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龙政办发201286号)等有关政策法规。2.目标对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目标对象为纳入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村困难家庭。3.适用条件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我县常驻农村户口,已纳入到精准扶贫范围的农村特困居民,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发生突发事件,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可以申请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4.办理流程(1)当事人或户主申请;(2)乡镇民政办受理审核;(3)县民政局人秘股复核、主管领导审批;(4)发放救助资金。 5.救助标准对纳入精准扶贫家庭,因火灾、车祸、溺水等突发事故、子女考入大学、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针对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给予500至3000元的临时困难救助,特殊情况的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6. 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龙江县民政局人秘股;咨询电话:0452-5843562 李连生 :13514665297关于对残疾人实施的政策县残联目前实施的“两项补贴”政策是普惠政策,并非仅仅针对精准扶贫户,而是所有符合国家条件的残疾人群体。按照省政府黑政发号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和市政府齐政办号等文件要求,对重残一、二级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实施“两项补贴”政策,重残人员每人每月补贴元人民币,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元人民币,如符合条件,两项可以兼得。 具体流程:由各乡镇上报申请表到县残联,县残联通过残疾人证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残疾人证审核,审核通过符合标准的,由乡镇理事长将申请表报送县民政局实施统一发放。咨询电话:18645222186 李洪义:13763507688危房改造政策一、补助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国标)、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二、补助标准:户均补助1.4万元左右。三、危房评定方法:C级评定方法。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D级评定方法。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墙体:承重墙出现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四、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维修加固、翻(新)建节能住房、购买和置换闲置旧砖房、建设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等方式。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的财政不予补助;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鼓励推行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建设以及用闲置农房、集体公房置换等形式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五、改造标准:采取翻(新)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标准参照2016年黑龙江省农村节能住房设计图册,建筑面积为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危房不限面积。维修加固的标准是:2016年改造完但标准不达标的继续按照2016年的改造标准分别对门、窗、屋盖、墙体进行重新加固整改,直至达到安全保温的标准;2017年由于补助标准提高,维修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参照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即:门、窗更换;屋面起脊;墙体包砖;室内电路改造;室内墙体抹平粉刷;厨房粉刷或贴砖;室内吊棚或室内地面硬化等。整栋房屋结构不稳定的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以上危房改造标准具体按照龙江县2017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六、申报程序:农户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评议;村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村委会推荐;乡镇组织对原房进行鉴定,并对改造户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批;上报县规划建设局备案。七、竣工验收:采取乡镇、村联合审批、联合验收、第三方鉴定的方式,核实改造后住宅面积是否按标准建设;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电子版)等档案是否齐全、真实。村委会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公示通过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到县规划建设局备案。八、资金发放:对完成改造的农户,验收合格,达到改造标准后,鉴定为安全、保温房时方可发放补助资金。咨询电话:0452-5842193 王合军:15214456767 水务局扶贫政策 一、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协助有关乡村落实用足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不实行征收的有关政策,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在工程项目安排过程中,优先安排项目解决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安装净化消毒设备等工程措施,使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吃上健康水、放心水。 二、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5823382工程维修养护基金通过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解决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在村屯自来水工程运行保障问题,优先安排资金解决自来水工程管网漏点、设备更新等问题,保障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在故障申报、勘查、确定维修养护方案、资金安排、施工组织等方面为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在村屯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组织实施。三、 全力加强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工作对饮水安全已经普及的贫困村饮水工程进行巩固提升,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日常运行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所有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享受国家优惠电价,与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协助乡村落实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饮水工程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减免的优惠政策利用,实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常受益”的工作目标。咨询电话:0452-5823382 刘彬:15845256037精准扶贫贷款四种金融模式 一、个人贷款 贷款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57周岁,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免担保、免抵押”政策。投放每户三年期、利率1.75%额度为5万元以下贷款。县财政对于贷款给予全部贴息扶持。 二、户贷社用(“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构建“六位一体”)采取“合作社贫困户”的贷款方式。一是合作社吸纳10户以上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入社,签订协议。二是入社贫困户按个人贷款方式申请5万元以下贷款,并将贷款投放至合作社,每年合作社按贫困户不少于贷款额10%的标准分红。三是合作社将资产抵押至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向信用社担保贷款。投放贷款为三年期、利率1.35%(信贷利率4.35%,县财政贴息3%)。例如:张三合作社与10户贫困户签订入社合作协议,获得贫困户贷款共计30万元,合作社每年按照贫困户贷款总额10%的标准,提供分红3万元分给10户贫困户。张三合作社还可以通过资产担保方式,在信用社获得贷款40万元,利率1.35%,每年支付利息5400元。合作社获得贷款共计70万元,每年支付贫困户和贷款利息共计35400元。三、 社贷户享对于有意愿帮扶贫困户脱贫的合作社。一是合作社将资产抵押至担保公司,由政府进行反担保,担保公司向信用社担保贷款,统一由合作社使用,偿还本息。投放贷款为三年期、利率1.35%(信贷利率4.35%,县财政贴息3%)。二是合作社拿出部分经营利润与贫困户对接。例如:李四合作社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签订入社帮扶协议,通过资产担保方式,在信用社获得贷款40万元,利率1.35%,每年支付利息5400元。合作社拿出利润如果按照贷款总额自定分红标准7%利率提供,贫困户可获得分红2.8万元,各乡镇将资金按实际情况落实到贫困户。合作社获得贷款共计40万元,每年支付贫困户和贷款利息共计33400元。四、 统贷统还(产业发展基金)县财政专门设立产业发展扶贫产业基金5000万元,其中,非政策兜底贫困户人均3000元标准设立,模式为3000万元;政策兜底贫困户人均2000元标准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用于由县乡确立的种植、养殖、加工等扶贫产业,期限3年,还本不计利息,切实增强了产业带动扶贫的发展活力。例如:哈拉海乡确定对张三等10户(非政策兜底贫困户)提供每人3000元产业扶贫资金,将3万元资金投入李四养牛合作社。李四养牛合作社利用资金进行壮大发展,给予10户贫困户每年共计1500元扶持资金。徐绍卓:13703693836精准扶贫信贷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联社的具体工作要求,龙江县农村信用社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立足自身实际,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与县妇联、县财政、县劳动局等部门组织搭建合作平台,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一、政策导读1、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全县贫困户量身订做了一系列贷款品种,通过对贫困进行建档立卡,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分门别类的贷款支持,主要有“两牛一猪”、“新希望”、“黄金蔬菜”等贷款品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最高可发放贷款金额5万元,执行年利率1.75%的优惠政策。2、通过“银农对接”、信用社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为符合条件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贷款,以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对具有带动脱贫能力强的经营主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担保条件核定贷款额度。二、精准扶贫具体贷款品种(一)“两牛一猪”六位一体精准扶贫贷款1、产品介绍:县政府提出“两牛一猪”(既为肉牛养殖、和牛养殖、生猪养殖)、禽类养殖等多种模式的扶贫措施,龙江县农村信用社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贫困户个人养殖贷款、贫困户个人贷款、入股合作社贷款及扶贫合作社贷款三大贷款品种。2、 贷款条件: (1)户主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一定还款能力,且信用度良好;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作为借款人,该借款人必须与贫困户、村委会、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借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二)“黄金蔬菜”种植经济贷款1、产品介绍:“黄金蔬菜”种植经济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区内农户用于购建温室大棚或蔬菜种植所需生产资金的贷款,以自有房屋、土地经营权等作抵押,或以第三方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解决“菜农”生产经营自身规模发展资金需求的一项贷款品种。2、 申请借款主体为合作社的贷款条件:(1)符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3)种植经营土地面积不少于20亩,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4)从村委会或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获得的土地;温室大棚承包经营权,从其他使用权人手中承包的土地或温室大棚,须有承包合同,并以交足当年承包费用;(5)有种植项目的技能、生产经验和劳动管理能力;(6)种植的蔬菜品种适销对路,有较大的市场需求;(7)理事长等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与合作社业务相关经历,主要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不良嗜好、无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借款主体为合作社社员及农户的贷款条件:(1)符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2)拥有自有或承包用于种植经营的土地或棚室,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3)有从村委会或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获得的土地、温室大棚承包经营权,从其他使用权人手中承包的土地或温室大棚,须有承包合同,并以交足当年承包费用;(4)有种植项目的技能、生产经验和劳动管理能力;(5)种植的蔬菜品种适销对路,有较大的市场需求;(6)能够提供相关抵质押或担保方式;(7)农户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新希望”禽类扶贫养殖贷款1、产品介绍:“新希望”禽类养殖贷款是龙江联社为了更好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早日帮助贫困地区的养殖户脱贫致富,针对我县禽类养殖户较多的特点,我们以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为契机,以养殖户的养殖场所+土地+担保的综合抵押方式,对贫困禽类养殖户或养殖合作社社员推出了这一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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