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合同模板(24页).doc
-XXX项目景观绿化、室外管网(雨水、污水)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莱州恒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第 21 页-XXX项目景观绿化、室外管网(雨水、污水)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莱州恒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二期及中轴线景观绿化、室外管网(雨水污水)配套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X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网(雨水、污水)配套工程。(二)项目地址:莱州市文苑路以东、坊北路以西、掖县街以北。 二、工程承包范围XXX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网(雨水、污水)配套工程图纸(含优化图纸)范围内景观绿化及管网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三、 合同工期3.1 工期要求: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竣工时绿化、景观、苗木等全部达到图纸设计要求;3.2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3.2.1如景观施工现场施工面未具备施工条件或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并经现场书面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3.2.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影响工程进度; 四、质量标准本工程以相关施工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向甲方承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及细节均高于XXX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没有达到规定标准,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外,并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五、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山东省或烟台市相关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二)施工阶段的垃圾和废弃物的清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及时清运,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有关标准码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不得有垃圾洒落在现场和现场以外的道路上,必须设专人负责清扫。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退场前,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的设备、材料、垃圾、临时建筑等,不得影响后续施工。 (三)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禁违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扰民与民扰、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随时清理施工现场。如违反烟台市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承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在发包方施工现场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以上事项若发生,承包方需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六)负责周边道路、管网、线路、树木、文物等的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地质条件、地下构筑物、地下水头、古墓、文物或其他障碍物时,须停止施工,立即向发包方报告,等待处理。 (七)自觉接受发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发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 (八)承包方进场施工时应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设备、器具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发包方、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且承包方全面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劳动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一切事宜,与发包方无关。(九)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监理方以及建筑承包方的有关指示,每次处以罚款500-1000元。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乙方须承担有关责任;(十)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行政处罚,乙方须承担有关责任。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二)计量规则:按照投标须知或合同书或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说明和规定执行。 (三)综合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汇率的波动或政府因此发布的相关调价文件的影响而有所调整。(四)综合单价应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价格风险等完成该项工程的全部费用。(五)合同预估总造价人民币: XXX项目景观绿化、室外管网(雨水污水)配套工程暂估造价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最终造价以结算造价为准。(六)合同价款形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2、如未经双方认可,本合同清单内的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钢材、混凝土、电缆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变化涨跌超过5%时、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整)。为了保证效果,如乔木部分经甲乙双方商定确需在原图纸的基础上增加,增加的工程实物量另行计取。 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以清单所报主材单价低为理由,而降低材料档次和工程质量。 4、投标报价中不包括与土建总承包商的配合管理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总包的配合费及管理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协调。(七)价款调整 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施工项目内容,该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综合单价中已有的相同工程项目,执行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 (二)合同综合单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则应以合同中类似项目的价格为基础,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三)合同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子目或类似变更项目,执行2011版山东省(相关专业)消耗量定额,人工省价、市价均执行66元/工日,工程类别按三类,主材价格执行甲方定价。 (四)如乙方未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各项目施工,出现降低品质或未达到景观效果等原因的,结算时将调减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同时乙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八)付款方式 1、XXX项目景观绿化、室外管网(雨水污水)配套工程开工前预付该部分暂定造价的20%; 2、工程款按照月度进行付款,每个月支付一次,在每个月的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该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 初步审核 后,支付该月审定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工程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完成工程造价的80%(包含预付款)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综合验收通过且工程决算定案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决算定案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质量保修期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双方无争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质保金;3、 以上付款在付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4、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乙方必须提供办理款项的授权委托书。 (九)付款程序: 1、每个周期的25日前一天,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现场签字确认工程量,乙方于25日向甲方提供进度付款申请(附送审预算书),没有甲方的签字确认,不予以审核进度款。 2、乙方的中期付款申请书必须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或报送格式经甲方确认)。3、在本合同中,甲方有权从其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包括任何保留金、质保金) 中扣除或抵消任何按合同中规定乙方有义务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金额。 4、保留金、质保金(无利息)在保修期过后的付款宽限期内结清。5、 在甲方为乙方支付设备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有权进行相关项目的单独招标采购,且需提前通知乙方,供给乙方进行安装施工。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乙方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供货时间计划,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提交甲方批准执行。 3、由于乙方的计划制订不及时或有误造成甲方直接供应材料设备供货数量、质量、规格及供货时间等出现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4、除非另有规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装卸货、接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场内所需一切工作,费用按实计取。 (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除说明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采购方式负责采购,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全部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规范技术要求。乙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和构件等已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使用。任何因申请有关批准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严禁使用一切有毒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含铅油漆、石棉、甲醛或含多氯聚苯的物料等)进行施工。永久性工程的一切用料必须全新,且必须随料携带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订购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的报批报审,应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交能清楚说明材料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生产数据的资料或样本,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使用。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制并提供一套材料设备(除特别大的样品外)样品板,送到甲方现场办公室供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图纸设计要求设计人员确定品种颜色的还需征得设计人员同意,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订购,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任何审批,均不应减少乙方于本合同内的任何责任。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应保留在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查看。除甲方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程所有用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标准。倘若实际使用的材料与样品有差异,视为乙方违约。 5、甲方可发出指示要求乙方退回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或构件,并运离工程现场,由乙方负责重新采购。已经施工安装的材料设备必须拆除、更换、重新安装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替换甲方批准的材料设备。若乙方能提供合理有效证明并令甲方满意,乙方可另选材料设备替换,但要求所有另选材料设备的品质不得低于甲方限定品牌或批准的材料设备,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材料设备的检验与管理 1、本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根据标准和规范要求,在甲方的监督、见证下,由乙方同监理共同取样并送当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或无法取得使用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2、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正式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验收申请表,向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申请材料设备进场检验验收。甲方代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检验,而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工作,但甲方保留现场随时抽检的权利。 3、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指定供应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工程材料设备的一切检测试验的费用。合同价款中应视为已包括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的一切试验检测费用以及与试验有关的一切其它费用及开支,例如额外的材料及人工、设备以及送检的运费等。 5、如甲方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的尚未安装的材料设备和乙方装备,除用于本工程外不得运走,除非甲方已书面批准运走。八、 工程变更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三)现场签证 1、施工过程中,按乙方施工理念在原有工作量不变情况下来作现场调整,达到最佳效果,如发生增加工作量,经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可增加费用。 2、和现场签证有关的所有单据,必须通过甲方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程序”进行。 3、乙方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必须在甲方书面指令或已经通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程序”发出的工作联系单的条件下进行,或者在自身填报工作联系单且已经通过甲方审批完毕的条件下进行。否侧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4、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经得甲方确认,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四)设计变更 1、没有经过甲方确认的变更通知单,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设计变更施工完毕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实施情况的填报。 (五)变更签证的管理 1、及时性原则。条件具备后,现场签证必须在确认并核实签证内容工作量等内容并由甲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签证确认,否侧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设计变更必须在5日内填报完毕。 2、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3、乙方针对变更、签证的补充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为提高确认效率,避免乙方高估冒算,上报造价不得高出最终审定价的5%,超出部分乙方按照5%支付审计费用,乙方不得以“事前定价”为承担该项工作内容的条件。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一)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或以正当理由驳回验收申请,并告知乙方。2、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二)结算1、在工程实际竣工前或“实际竣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乙方应按甲方的标准格式向甲方项目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竣工验收单;(1份) (2)竣工图纸;(结算用1份、用于备案等所需份数按甲方工程师要求提交) (3)竣工图审核说明;(1份) (4)报审结算书;(1份) (5)所有变更及调整的计算书;(1份) (6)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1份) (7)罚款/扣款/奖励通知单(如有);(1份) (8)合同复印件;(1份) (9)结算审价承诺书;(1份) (10)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进行审查、核实,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无特殊情况竣工结算书宜在三个月内审核完毕。 3、按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的结算价款应包括: (1)所有经甲方确认的变更价款; (2)按该合同约定,暂定单价、暂定工程量调整后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金额(如有); (3)按该合同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结算以及超供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扣除(如有); (4)按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而甲方代付或代缴的所有款项(如有); (5)所有罚款(如有)。 4、合同清单中材料设备 “暂定供应单价”和“暂定综合单价”,由乙方审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定价位后,可作为乙方最后竣工结算依据。 5、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结算时合同综合单价不会做任何调整,仅根据实际完成确认的工程量调整价款及相应规费和税金。 6、甲方供料项目根据甲乙双方的材料移交签收单据,单价按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执行。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超供,则超供部分材料设备款加上甲方合理的采保费及管理费,甲方可从任何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十、 合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指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合同履行期内,甲方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3、甲方可更换其代表,甲方代表也可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现场相应专业的(更换工程师代表需书面通知乙方和监理,并说其职责范围)甲方工程师,并可随时撤换任何此类委托。 4、在任何合理时间内,甲方均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以及乙方为本合同做准备工作的工作间或其他施工、加工区域。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向乙方提供图纸、材料设备(若有)。6、 施工期间,对于乙方与其他人、材料供应商或土建、安装总包方就质量、进度、现场管理、付款等问题产生的意见、分歧,甲方有权做出最终调解,分歧各方均应无条件接受调解结果,责任方应立即执行。(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指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乙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乙方行为。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5)组织有技术水平及资质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2、乙方人员要求 (1)乙方应提交加盖乙方法人公章的本合同约定工程人员组织架构报甲方审批备案,不得替换乙方已被甲方批准的任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乙方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具有熟练资格的技术员及施工员),以及非经甲方批准而减少各工序施工和维修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技术劳动工人数量。 (2)履约期间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代表的任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甲方代表可发出指示(但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要求乙方撤换现场所雇用的任何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若没有甲方的书面批准,该等人员不应再受雇于本合同约定工程,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此类要求后7天内选派具有资格的替代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必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和批准。 (4)乙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乙方代表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提前正式通知甲方和监理方,甲方或监理方任何一方认为替代人员不具备替代能力、资格的,乙方代表应另行寻找替代人员或取消替代。 3、乙方履行以下义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乙方须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实施并按时完成本工程,包括在本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任何工作以及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全部工作,且完全符合本合同要求,并取得国家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证书; (3)乙方应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见承包合同附件)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本工程的缺陷修复,直至达到甲方要求; (4)乙方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降水、工程保护、环境保护、销售配合等一切工作; (5)乙方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所有管护、损耗、遗失、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损坏、以及在规定的保修及保养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务。 (6)乙方须接受并执行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合理指令,积极配合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7)接受甲方现场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出入制度、现场通道的使用、垂直运输、成品保护、临时设施的使用、施工扰民、与他方的施工交叉、相邻关系等; (8)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设备、劳务进场计划,供审批; (9)保证现场内有足够的、技能达到要求的劳务人员,并按工程进展需要及时补充; (10)保证材料设备在合适时间进场,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所有材料设备不得过早或过迟进场,否则甲方有权就此提出处罚或索赔; (11)合理使用水电,杜绝浪费,并承担其费用; (12)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并运至甲方指定堆放点; (13)在使用甲方的临时设施或施工机械时提前向甲方提交使用计划,以便甲方统一安排; (14)提前向甲方提出设备安装就位所需的通道、吊装、设备基础等配合要求,并校核甲方负责的设备基础尺寸; (15)对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的准确性负责,并在使用期间定期复核; (16)在工作面的接收及移交时与甲方及上下工序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工序于工作面中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缺陷,因上一工序的质量影响施工的,应及时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工作面接收后,移交前的分部分项工程已完工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及保管,并在移交下一工序时一并交接; (17)负责成品保护,协助保护甲方及其他人已实施的成品、半成品; (18)绘制竣工图及整理竣工资料,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将批准后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整理、汇总好移交给甲方,因乙方竣工资料不合格影响竣工备案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9)乙方须保存好所有材料设备的购货发票、货单或收据,以及售货合同、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出示上述资料的原件供查阅,乙方有义务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副本给甲方。 (20)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1)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自己员工及第三人造成的伤亡事故负全责。 (三)监理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作为代表甲方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及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工作与职责。 2、监理方可将其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亦可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职权撤回。 3、监理工程师将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全部职责。但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本合同,亦无权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并不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4、监理工程师向乙方或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指示、批准、决定等,只要与本工程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供应商的选择、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有关,则无即时效力,只有经甲方批准后,从甲方确认日期起被视为甲方的指示,方可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十一、 违约、索赔、争议处理 (一)违约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违约金(或罚款)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即可生效,甲方仅负责知会乙方; 3、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未按时竣工;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经甲方催告乙方进行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或后续补充纪要的标准,则甲方可选择,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追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4、所有违约金(或罚款)及赔偿金可以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5、若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含乙方承包的其他工程应付工程款)扣除相应费用支付给乙方所拖欠的工人劳动报酬。 6、工期拖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于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7、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以上规定的违约或罚款金额,并不限制受害方向违约方追索额外损失的权利。 (二)索赔 1、乙方索赔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期和(或)经济损失,且乙方在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和提供有效证据等详细资料,得到了甲方的确认。 2、乙方应保存好索赔事件发生的全部记录,以供甲方查阅,并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记录的副本。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14天内,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 (三)争议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 合同终止 (一)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无合理原因而在工程竣工前完全中断施工; 2、乙方没有正常和勤奋地进行工程施工; 3、乙方拒绝或持续不执行甲方发出的指示;要求乙方拆除有缺陷的工作或运走不合格材料设备的指示;而该等拒绝或不执行对该工程有实质影响; 4、如乙方没有遵守本合同条款第6条的规定; 5、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事故责任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 (二)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如果乙方施工质量和效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对已施工的工程内容按照合同据实结算。 (四)甲方可在不损及任何权利或索赔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惟此等通知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发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该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三、 保修 (一)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本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甲方可在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间发出指示,要求乙方修复在缺陷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指示后的合理时间内修复该等缺陷。 (二)本工程实际竣工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由甲方招标时随招标文件附件发出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缺陷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根据指示已修复所有缺陷并令甲方验收满意时,甲方应签发“缺陷保修完成证书”,乙方获此证书后方视为保修工作完成。但该证书发出后,乙方仍须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四)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或其雇员、客户或相关人员使用不当; 2、合理的物理磨损; 3、非乙方负责的设计不当造成的; 4、不可抗力。 (五)若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包括口头和书面)后未能在7天内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此种情况通知乙方。 (六)若合同文件说明某部分工程包含保修之外的保养,则乙方须提交保养说明书及保养计划给甲方审批并负责按批准的文件进行保养。 (七)保修期及起讫日期:绿化项目的管护保活期为贰年,防水工程伍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报告之日算起,具体详见合同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四、不可抗力 (一)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阻止本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合同各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是规定,如果因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二)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约定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包括第三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2、乙方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合同各方均负责各自的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其他 (一)“合同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1、本合同书; 2、本合同技术要求; 3、往来文件; 4、合同图纸; 5、合同清单; 6、工程质量保修书; 7、廉洁合作承诺书;8、安全施工协议书。(二)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任何不在上列的其他文件皆不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订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之工程转让或将其中部分工程再分包。(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六)合同签订地点:莱州市光州东街618号。 (七)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或者公章后生效。 (八)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甲方:(章) 乙方:(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 附件1:景观工程技术要求;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安全施工协议书; 附件4:廉洁合作协议书;附件5:资质证书复印件;附件6: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件1: 景观工程技术要求 一、工程慨况: (一)项目名称:XXX项目 (二)项目地址:莱州市文苑路以东、坊北路以西、掖县街以北。 (三)工程名称:XXX项目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网配套工程。 二、施工范围划分 (一)施工范围:双方确认的XXX项目景观绿化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二)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土方工程:上层种植土回填由乙方回填及土方平整,其他土方工程由甲方回填至设计标高 2、XXX项目绿化工程,含所有的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的绿化种植。 3、XXX项目小品,包括所有的景观小品、娱乐场地的土建及装饰工程。 4、XXX项目铺装、道路硬化工程,包括基层及面层。 5、XXX项目雨污水、景观排水项目,包括管沟、管道、阀门、污水井、雨水井(口)等所有图纸内容6、XXX项目项目,包括管沟、管道、检查井等。7、井盖做法:本次报价为铺装面层采用隐形井盖,绿化带为隐形井盖,车行道路为承重型井盖。 三、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一)本工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实施; (二)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提前3天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影响如期进场,为确保工程总体计划的按时完成,工期不予顺延,甲乙双方需配合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严格执行甲方认为重要的,并事先甲乙双方已经约定计划节点,工期不得顺延; (四)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里明确列出施工总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表。 四、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现场只提供临时供电电源,乙方需要自己解决临时配电箱、电表及电缆,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并按电表实际计数按供电部门规定的电费单价向甲方支付电费。 (二)现场提供临时给水水源一处,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排管并安装水表,水费自行与总包方协商,按水表计数向总包支付水费。 (三)乙方提供三套竣工图给甲方,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四)为保障道路放线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的放线操作必须采用有检验合格证的全站仪实施。 (五)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建筑垃圾设置集中封闭式堆场,且必须及时外运,保持现场文明整洁,否则按工程造价的1%予以罚款。 (六)施工现场不允许住宿,工人住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此类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进场材料要严格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五、奖罚条款 (一)甲方认为重要的并事先甲乙双方约定好的进度节点,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如有逾期,则按合同条件约定,进行罚款。总工期延误的,则按合同条件约定,进行处罚; (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巡视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质量问题及不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向乙方发出指令或通知,乙方必须认真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