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2页).doc
-成县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第 2 页成县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1、民办幼儿园应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物价行政部门、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2、幼儿园园舍不能与居民公用一栋楼房,必须拥有独立的场地。要求安全、卫生,具备消防设施,有消防通道,符合消防安全,有围墙,环境无危险、无污染,园内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并设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出入道路畅通安全。3、室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规模必须有三个班以上,且活动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住宅式幼儿园原则上不许开办。4、有独立户外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平整安全,并适当绿化。5、设施设备、教玩具配备要安全,做到一人一位一床。小型玩具人均不少于2件,录音机、风琴、黑板每班配备,大中型玩具12件。6、举办幼儿园的个人及在园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园长教师应具有幼教专业毕业学历或高中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幼教资格证。园长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教师必须经教育局认定的学前教育培训基地培训并取得培训证。7、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8、幼儿人数不低于50人,幼儿园的开办经费不少于10万元,由举办者筹措。9、设有适合幼儿使用的厕所和盥洗室。10、食堂(厨房)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在厨房工作时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必须要有食品留样记录,必须要建立日托班幼儿健康登记卡。11、幼儿园租赁的园舍要经过权威部门安全鉴定,鉴定为安全的方能租借,并且要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