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供货和安装总合同.doc
合2005 Da编号: 电梯供货和安装总合同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电梯供货和安装总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根据属下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就 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梯(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并负责安装。第二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按其标准定价下调 的定价原则向甲方提供电梯,并由乙方负责安装和施工。(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分批合同签订之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已经签订的分批合同的价格不变。(3)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型号、规格和数量,与“附件一”中所列相应内容相同的,按附件中的价格执行;附件中没有列明或乙方产品更新的,双方应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价格。2、本合同签订后,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甲方可根据前款第(1)项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成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订货并委托其安装,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税费、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工包料、包通过验收(通过甲方正式验收及当地技监局、质监站的验收)、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接电梯的供货及安装。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之包干价格。4、结算方法:供货数量以分批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分批合同“附件一”中的单价执行。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第三条 分批合同1、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或甲方属下项目公司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下同)应按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分批合同将分为电梯供货分合同、电梯安装分合同),具体数量、规格、工期、合同造价、施工地点等在分批合同中确定。如分批合同对具体数量、规格、工期、价款、施工地点的约定有不同之处,以各分批合同为准。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且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供货、安装要求,否则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将根据具体的项目进展情况签订分批合同,相应的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在分批合同约定。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甲方应在最终验收日期前 天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款:1、合同价款按附件 一 的价格实行单价包干,按甲方实际验收签证数量结算。具体分批合同总价款以分批合同约定为准。2、分批安装工程价款按分批电梯货款的 计算(安装工程价款包括税费、搭棚费、吊装费、拉爆螺栓及预埋件设置费、调试费、通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验收的报装费、报检费、检测费等费用)。(二)付款方式:1、电梯货款的支付(1)电梯供货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电梯的竣工时间(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排产,并在发出排产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货款的10作为定金。(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货款的20。(3) 甲方应自与乙方办理完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分三期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货款的70(一年一期,自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至次年当日应付第一期款,依此类推)。每100万电梯货款的70分三年支付方法见下表:年份贷款利率本金 (人民币)应计利息 (人民币)本利合计 (人民币)(1)(2)(3)(4)第一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33,333.33233,333.33×(1)×时间第一年(2)+(3)第二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33,333.33233,333.33×(1)×时间第二年(2)+(3)第三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33,333.33233,333.33×(1)×时间第三年(2)+(3)合计以上利息计算按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也不计算年金现值,其中5的电梯货款作为保修金,不计利息,在付第二期款时进行结算。2、电梯安装工程款的支付(1)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安装工程款的30。(2)该批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经甲方和当地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电梯安装工程款的30。(3)上述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竣工验收、结算及当地技监局、质检站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电梯安装工程结算款的95。(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3、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5、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乙方须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六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一)质量要求1、质量要求:见 附件二: 电梯订货技术要求附件三: 工程项目电梯技术参数一览表2、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二)验收1、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依据为:(1)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扶梯执行自动扶梯制造安全规范(GB16899-97)。2、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电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并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4、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甲方即签发验收合格证明,以协助乙方办理技术监督局的验收。5、甲方按上述第四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明仅为协助乙方办理技术监督局验收,不作为分批合同结算的依据。结算须通过甲方组织的正式验收后方可办理。6、电梯通过技术监督局和质监站验收之日起 7 日内,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正式竣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否则,视为乙方通过甲方正式竣工验收,甲方应向乙方办理分批合同结算;如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正式验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整改报告书面通知甲方,再由甲方按程序组织验收工作。7、正式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件。8、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 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如有关设备、设施需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则甲方可配合乙方对报验资料签字盖章,但不作为甲方验收依据。交付使用仍以通过甲方人员到现场正式验收接管,并经甲方授权人员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盖章为准。第七条 保修条款1、本产品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乙方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2、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 两 年,自安装工程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并在 小时内维修完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毕,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 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2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4、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5、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以成本价维修更换。6、保修期满后,电梯及其附属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之内赶赴现场维修。乙方应当保全相关证据,故障排除后由双方进行调查,确定责任。7、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为了减轻供需双方工作负担,由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电梯运行、维修工(人员数量为每10台电梯壹名,不足10台以10台计),并协助其取得运行、维修相关的资质证书,以便于电梯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具体培训日期、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第八条 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补充设计方案和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须及时通知乙方。5、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安装资质证书。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3、乙方须配合甲方要求及土建情况进行设计、制造电梯,甲乙双方应密切关注合同的供(提)货期,如有异常(包括推迟基建期、暂缓基建、停止基建和与电梯有关的变更)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4、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5、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6、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8、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的无效。第九条 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分批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该分批合同,乙方应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分批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4、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分批合同,乙方应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且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供货、安装要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分批合同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订货并委托其安装,乙方应按拟签订分批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条 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的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电梯供货分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附件(共 件,我方经办人员应根据所经办合同的实际情况对附件13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1、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2、附件二:电梯订货技术要求3、附件三:工程项目电梯技术参数一览表4、附件四:廉洁协议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序号型 号规 格单 位单价(人民币)附件二电梯订货技术要求为配合订货工作,特对电梯的主要部件及技术规格性能作如下规定:一、曳引驱动系统采用全新的曳引驱动系统,要求传动结构紧凑、外型尺寸小。二、控制系统及控制方式:1、采用全电脑变频调速系统;2、梯的控制方式应根据电梯的不同类别、不同的使用场所及配置的电梯数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做到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三、电梯功能要求:除能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所有使用功能外,电梯还应具有消防迫降功能。四、电梯的主要部件应有品牌,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及型号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五、应随机配置电梯的有关技术资料。 17 / 18附件三 工 程 项 目 电 梯 技 术 参 数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电梯类型梯号电梯型号台数载重(Kg)人数速度(m/s)停层提升高度(m)控制方式不停层井道净空(mm)底坑深度(mm)备注(用地)层站门电梯装修标准天花一般标准天花(式样由生产厂提供)轿壁发纹不锈钢轿门发纹不锈钢地板标准塑料地板厅门首层发纹不锈钢厅门,其余各层钢板喷漆厅门门套首层发纹不锈钢小套门,其余各层钢板喷漆小套门操纵装置面板为不锈钢(式样供货商提供)门厅按钮面板为不锈钢(式样供货商提供)附件四廉 洁 协 议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