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6页).doc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 1.1 油罐区是是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安全运行,保护工人生命安全财产,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制度,油罐区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油罐区防火制度; 油罐区用火管理制度。 2.油罐区安全防护制度: 2.1 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2.2 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 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和爆炸。2.4 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设备和充足的水源。 2.5 油罐区、通风机室设置在同一主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 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油罐区(油泵房)制度 3.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 3.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3.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区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3.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4油罐区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1 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 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4.3 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 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各阀门应处于常态位置。4.5.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泡沫液液位检查和胶囊泄漏检查。 5.油罐区防火制度 5.1 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油罐区。 5.2 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5.3 油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5.4 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没罐区;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5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达到该油品的闪点。 5.6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储罐系统灭火设施系统、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5.7 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燃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 5.8 油罐上的安全附件,要经常检查维修。油罐液压安全阀应经常保持足够的油位;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阻火阀的铜网应保持清洁、通畅;进气管必须通畅好用。 5.9 严格遵守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5.10 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5.11 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5.12 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保部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6. 油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6.1 安全用火范围 6.1.1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6.1.2 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6.1.3 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6.1.4 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6.1.5 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6.1.6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6.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烧荒等。 6.1.8 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