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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贸易术语-第 11 页CFR贸易术语 CFR贸易术语是Cost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不应再使用过时的C&F、C and F、CNF 或 C+F的缩写), 即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如下: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自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CIF贸易术语 CIF贸易术语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的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按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贸易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按CIF贸易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CIP贸易术语 CIP贸易术语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 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应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买方承担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PT贸易术语 CPT贸易术语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应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如下: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 (4)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有关关税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2)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之后的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之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卸货费。 2、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边境交货(DAF)、目的港船上交货(DES)、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未完税交货(DDU)、完税后交货(DDP)。在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将上述5种贸易术语称为D组(到达)。按这5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称为到货合同。 DAF贸易术语 DAF贸易术语是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的缩写,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须在边境指定地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前的风险和费用。DAF术语适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 DDP贸易术语 DDP贸易术语是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纳进口“税费”,即完成交货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也可要求买方予以协助,但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负担。买方应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取得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如双方当事人希望将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如增值税VAT),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应在合同中订明。DD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DDP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 DDU贸易术语 DDU贸易术语是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也不办理进口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在目的国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的手续费、关税和其他费用)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进口时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则应在合同中订明。DDU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EQ贸易术语 DEQ贸易术语是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但不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负担全部或部分进口时交纳的费用,则应在合同中订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码头卸货时,才能使用DEQ术语。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负担将货物从码头运至港口以内或以外的其他地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时,则应使用DDU或DDP术语。 DES贸易术语 DES贸易术语是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在目的港卸货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船上货物交由其处置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其中包括卸货费和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DES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