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1.doc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 前 言 1994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交函公路1994115号文发布了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于1994年10月1日开场施行。这一标准作为公路工程建立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主要技术法规,对于加强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监控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公路建立开展迅速,高速公路大幅度增长,机械化施工水平日益提高。为确保和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的局部质量指标需要适当修正,需要增补某些特大桥如悬索桥以及一些分项工程的技术内容,以应生产急需。为此,交通部原公路管理司于1997年要求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进展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修订建立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及总那么局部条款,增补悬索桥、结合梁斜拉桥、伸缩缝包括大型伸缩缝、锚喷支护和根底工程中的大直径空心桩、地下连续墙以及附录E喷射混凝土强度评定的技术内容,对于交通平安设施的质量标准进展适当调整;结合技术开展和应用实践增加新的质量检验评定指标;并修订有关检验评定标准,以与新近公布的标准保持一致;对于标准存在的问题和某些文字表述以及局部条文说明进展必要的修改等等。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必将进一步促进公路建立的开展,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请各有关单位将执行本标准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1994年修订单位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监视站 广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 北京市公路局公路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曾沛霖 楼庄鸿 江秉容 王敬钦 迟宝倚 巫东浩 何朝富 李燕文 白永森 翁心 姜锡志 李咏梅 本次修订单位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曾沛霖 楼庄鸿 目 录1 总那么1 6.26 悬臂施工斜拉桥的梁32 路基土石方工程1 6.27 悬索桥锚固系统安装32.1 一般规定1 6.28 悬索桥锚碇混凝土32.2 土方路基1 6.29 索鞍安装32.3 石方路基1 6.30 主缆架设与防护32.4 软土地基处治1 6.31 加劲梁的安装32.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1 6.32 悬索桥支座安装33 排水工程1 6.33 钢梁的安装与防护33.1 一般规定1 6.34 桥面铺装33.2 管道根底及管节安装1 6.35 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铺装33.3 检查雨水井砌筑1 6.36 伸缩缝安装33.4 土沟1 6.37 人行道铺设33.5 浆砌排水沟1 6.38 栏杆、护栏33.6 盲沟1 7 涵洞工程 33.7 排水泵站 1 17.1 一般规定34 挡上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1 7.2 管涵 34.1 一般规定1 7.3 盖板涵、箱涵 34.2 砌石、混凝土挡土墙1 7.4 拱涵 34.3 加筋土挡土墙1 7.5 倒虹吸管 34.4 锚喷支护1 7.6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 34.5 锥、护坡1 8 隧道工程 34.6 砌石工程1 8.1 一般规定 34.7 导流工程1 8.2 隧道总体 34.8 石笼防护1 8.3 洞身开挖 35 路面工程4 8.4 洞身支护和衬砌 35.1 一般规定5 9 交通平安设施 35.2 水泥混凝土面层4 9.1 一般规定 35.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2 9.2 标志 25.4 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2 9.3 标线 35.5 沥青外表处治面层2 9.4 视线诱导标 35.6 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2 9.5 波形梁护栏 35.7 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 9.6 混凝土护栏 3 基层和底基层.2 9.7 缆索护栏 35.8 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2 9.8 防眩设施 35.9 石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 9.9 隔离栅 3 基层和底基层2 9.10 紧急 35.10 石灰、粉煤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2 9.11 照明设施35.11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3 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2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35.12 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2 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35.13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2 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5.14 路缘石铺设 2 附录E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5.15 路肩 2 附录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6 桥梁工程2 附录G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36.1 一般规定2 附录H 路面构造层厚度评定 36.2 桥梁总体2 附录I 路基、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36.3 钻孔灌注桩2 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36.4 挖孔桩2 附录K 本标准用词说明36.5 大直径空心桩2 附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6 地下连续墙2 J1J071-98条文说明 36.7 沉桩2 修订说明36.8 管柱1 总那么 36.9 沉井2 路基土石方工程 36.10 砌体 3 排水工程 36.11 拱桥组合桥台 4 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 36.12 钢筋加工及安装 5 路面工程 36.13 混凝土浇筑 6 桥梁工程 36.14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7 涵洞工程 36.15 墩、台安装 2 8 隧道工程36.16 梁、板安装 2 9 交通平安设施36.17 顶推施工梁 2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36.18 悬臂施工梁3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36.19 拱的安装 3 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36.20 悬臂拼装的衍架拱、衍架梁 3 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36.21 转体施工梁、拱 3 附录E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36.22 劲性骨架混凝土拱 3 附录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36.23 钢管混凝土拱 3 附录G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36.24 中、下承式拱吊杆的安装 3 附录H 路面构造层厚度评定36.25 钢筋混凝土索塔 3 附录I 路基、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3 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31 总 那么1.0.1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视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1.0.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立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立工程按以下原那么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1.0.2.1 单位工程 在建立工程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本钱计算对象的工程。1.0.2.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构造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假设干个分部工程。1.0.2.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假设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视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展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1.0.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根本要求、实测工程和外观鉴定进展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展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展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展签认和评分。质量监视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展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展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根底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立工程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1.0.3.1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根本要求。实测工程、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局部,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根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根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展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工程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工程中各检查工程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根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根本要求,包括了有关标准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根本要求对工程进展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根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展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工程是对规定检查工程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以下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展检测评分。检查工程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工程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展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工程合格率= ×100 该检查工程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检查工程评定分数 = 检查工程规定分数×合格率 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路面构造层厚度、水泥混凝上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工程,那么分别采用附录日至附录:所列方法进展评定计分。 3外观缺陷扣分 对工程外表4kR进展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展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适宜的措施进展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扣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根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扣分幅度可按本标准104条所歹!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口13分。1.0.3.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 附录A表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和2的权值。进展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即: 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 =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1.0.3.3 建立工程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建立工程工程质量的评分,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立工程工程质量评分值两个指标。 被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数 单位工程优良率 = ×100 建立工程单位工程总数 建立工程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法?计算。1.0.4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展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0.4.1 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1.0.4.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1.0.4.3 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1.0.4.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1.0.4.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1.0.4.6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到达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1.0.5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立工程逐级评定。1.0.5.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85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小于70分者为不合格。 经质量监视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碑。强、返工或进展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1.0.5.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那么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到达优良标准时,那么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项工程未全部到达合格标准时,那么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1.0.5.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那么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到达优良标准时,那么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部工程未全部到达合格标准时,那么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1.0.5.4 建立工程或标段质量等级评定 建立工程或标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立工程或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建立工程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立工程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J、于80,且建立工程:或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J、于85分时,其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那么建立工程或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1.0.6 与相关标准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少数质量标准与施工标准不一致者,宜以公布年份最新者为准。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夕,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公布和国家公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的规定。1.0.7 工程质量 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监视部门应按照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监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力强质量监理和质量监视,以抓好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立工程的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必须按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展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展检查、监控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拥有质量和支付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 公路工程质量监部门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展监视管理的专职机构,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展强制“胜的监视管理。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承受质量监视部门的监视。1.0.8 对某些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构造、新工艺,或在本标准中缺乏具体的技术规定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对特大工程,可单独制订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进展质量管理。其质量等级评定仍以本标准为准。2 路基上石方工程2.1 一般规定2.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工程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2.1.2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实测工程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2.1.3 路基压实度指标须分层检测,确保符合附录日规定要求。路基其他检查工程均在路基完成后对上路床顶面进展检查测定。对于压实度指标,可只按上路床的检查数据计分。2.1.4 路肩工程应作为路面工程的一项分项工程进展检查评定。2.2 土方路基2.2.1 根本要求2.2.1.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认真去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对基底进展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标准和设计要求。2.2.1.2 不得采用设计或标准规定的不适用士料作为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强度CBR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规定。2.2.1.3 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外表平整,路拱适宜,排水良好。2.2.1.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勿使路基附近积水,防止冲刷边坡。2.2.2 实测工程 见表2.2.2。 表 2.2.2 土方路基实测工程项次 检查工程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公路1压实度%零填及路堑上路床cm0309593按附录B检查密度法:每2000m²每压实层测4处30路堤mm上路床0309593下路床 3080上路堤801509390下路堤1509090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按附录I检查 153 纵断高程mm+10,-15+10,-2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104 中线偏位mm5010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5 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每200m测4处 106 平整度mm1520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 157 横坡%水准仪:每2000m测4个断面58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抽查每200m测4处5 注; 压实度检查深度从路床顶面算起。桥台、涵洞、锥坡、挡土墙等背后填土及其他关键部位应增加压实度的检主频率。 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展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5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及铺筑中、低级路面的三、四级公路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标准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展评定。2.2.3 外观鉴定2.2.3.1 路基外表平整,边线直顺。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2.2.3.2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2.2.3.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2.2.3.4 设计植草的路段,发现明显缺陷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2.3 石方路基2.3.1 根本要求2.3.1.1 开炸石方的施工方法应能保证边坡稳定,清理险石,防止过量爆破损害自然环境。2.3.1.2 修筑填石路堤应认真进展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标准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2.3.1.3 路基外表应整修平整。2.3.2 实测工程。 见表2.3.2。 表2.3.2 石方路基实测工程项次检查工程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公路1压实度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查施工记录 302纵断高程mm+10,-20+10,-3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103中线偏位mm50100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4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每200m测4处 105平整度mm2030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 156 横坡%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107边坡坡度不陡于设计值每200m抽查4处15平顺度符合设计 注:土石混填路基可根据实际可能性进展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检验。2.3.3 外观鉴定2.3.3.1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2.3.3.2 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2.4 软土地基处治2.4.1 根本要求2.4.1.1 换填地基的填筑压实要求同2.2土方路基。 抛石挤淤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尺寸一般不宜小于30cm。抛填方向根据软土下卧地层横坡而定。横坡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横坡陡于1:1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片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压实,然后铺设反滤层。2.4.1.2 砂垫层: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端以片石护砌;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2.4.1.3 反压护道:填筑材料、护道高度、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实度不低于90。2.4.1.4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砂的规格、质量、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袋和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井板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顶端必须按标准要求伸入砂垫层。2.4.1.5 碎石桩:碎石材料应符合标准要求;应严格按试桩结果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留振时间;分批参加碎石,切实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颈缩桩。2.4.1.6 砂桩:砂料应符合规定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桩体应确保连续、密实。2.4.1.7 粉喷桩:水泥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展施工;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确保粉喷桩长度;桩身上部1/3桩身范围内必须进展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发现喷粉量缺乏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2.4.2 实测工程见表2.4.2-1至2.4.2-4。 表 2.4.2-1 砂垫层实测工程 项次 检查工程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垫层厚度不小于设计值每200m测4处 40 2 砂垫层厚度不小于设计值每200m测4处 30 3 反滤层设置符合设计每200m测4处 30表2.4.2-2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扳实测工程 项次 检查工程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井板 1井板间距mm ±150 抽查2%2040 2井板长度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3040 3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2020 4 砂井直径mm +10,-0 挖验2%10 5 灌砂量 5% 查施工记录 20表 2.4.2-3 碎石桩砂桩实测工程 项次 检查工程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 1 桩距mm ±150 抽查2%15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抽查2%20 3 桩长m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25 4 竖直度% 查施工记录 20 5 灌石砂量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20表 2.4.2-4 粉喷桩实测工程 项次 检查工程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 1 桩距mm ±100 抽查2%15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抽查2%15 3 桩长m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20 4 竖直度% 查施工记录 10 5 单桩喷粉量 符合设计 查施工记录 20 6 强度kPa 不小于设计 抽查5%202.4.3 外观鉴定2.4.3.1 砂垫层外表坑洼不平时,每处减12分。2.4.3.2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2.4.3.3 碎石桩砂桩、粉喷桩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2.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2.5.1 根本要求2.5.1.1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破损、无老化、无污染现象。2.5.1.2 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铺设、固定,上工合成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张拉,紧贴下承层,锚固端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表2.4.2.4 粉喷桩实测工程2.5.1.3 接缝搭接粘接强度符合要求,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2.5.2 实测工程见表2.5.2-1至表2.5.2-4。 表2.5.2-1 加筋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工程 项次 检查工程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25 3 错开距离搭接缝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254锚固长度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30 表2.5.2-2 隔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工程 项次 检查工程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 1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25 3错开距离搭接缝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254搭接处透水点不多于1个点 每条缝30 表2.5.2-3 过滤排水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工程 项次 检查工程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40 3错开距离搭接缝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40 表2.5.2-4 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工程 项次 检查工程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分 1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搭接宽度mm 50横向150纵向 抽查2%40 3粘结力N 20 抽查2%402.5.3 外观鉴定2.5.3.1 土工合成材料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扣12分。2.5.3.2 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松动,每处扣12分。2.5.3.3 在土工合成材料中央向两侧填土,每次扣12分。3 排水工程3.1 一般规定3.1.1 排水工程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标准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适宜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3.1.2 本章3.4节和3.5节均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3.1.3 跌水、急流槽、水簸箕等其他排水工程可按照本章3.5节的标准进展评定。3.1.4 沟槽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标准的规定。3.1.5 排水泵站明开挖根底可按照6.7节或6.10节的标准进展评定。3.2 管道根底及管节安装3.2.1 根本要求3.2.1.1 管材必须逐节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2.1.2 根底混凝土强度到达5MPa以上时,才可进展管节铺设。3.2.1.3 管节铺设应平顺、稳固,管底坡度不得出现反坡,管节接头处流水面高差不得大于5mm。管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等杂物。3.2.1.4 管道内的管口缝,当管径大于1000mm时,应在管内作整圈勾缝。3.2.1.5 管口内缝砂浆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3.2.1.6 抹带前,管口必须洗刷干净,管口外表应平整密实,无裂缝现象。抹带后应及时覆盖养生。3.2.1.7 设计中要求防渗漏的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