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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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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24页).doc

    -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来源:2009-7-14【】一、单项选择题 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作出规定,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A50 B60 C70 D75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实行()。 A中央政府负责制 B居委会或镇政府负责制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来源:2009-7-14【】-一、单项选择题 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作出规定,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A50 B60 C70 D75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实行()。 A中央政府负责制 B居委会或镇政府负责制三、简答题 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和形式是什么? 答:(1)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 关于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2申请和审批农村五保的程序有哪些? 答: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一,申请与评议。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应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二,审核与审批。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和形式是什么? 答:(1)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由于全国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不同,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要求,各个城市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 依照农村医疗救助意见的规定,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也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另一类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各地自行制订一样,农村医疗救助意见也要求,各个城市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 在明确了城市医疗救助标准的基础之上,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提出,城市医疗救助要遵循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实施医疗救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这也就是说,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依照农村医疗救助意见的规定,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有如下三种: a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B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C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立的依据是什么?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一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但由于全国各个城市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提出,城市低保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5申请和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程序有哪些?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金申请、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第二,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和审批城乡医疗救助的程序有哪些? 答:(1)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根据城市医疗救助意见的规定,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须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核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在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 审批。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在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 (2)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根据农村医疗救助意见的规定,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须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7.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是多大、保障形式有哪些? 答:(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首先阐明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2)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种保障方式,即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并且应当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8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程序有哪些? 答: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则对这些程序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1)提出申请。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受理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及登记。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审核决定有以下两种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9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在对这些公民的法律援助的范围上,法律援助条例对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代理。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白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0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审查程序有哪些? 答:(1)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以经济困难公民为对象,这些公民分三种不同的情况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除公诉(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无须申请法律援助外,其他两种情况的公民要想获得法律援助均需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条例对这两种情况下的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公民就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a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C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D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公民就刑事辩护申清法律援助时。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无论就哪种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均须按规定提交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a.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B经济困难的证明。 C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另外,法律援助条例还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 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也作出了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 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与内容是什么? 答:(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是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而制定的。这意味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是流浪乞讨人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这一对象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那些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项: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12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一工作纳入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民政业务指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尽快启动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专门行政法规的制订工作,完善有关政策,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政府有关部门都应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4)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在现有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积极探索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骋用专业社会工、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引导培育民间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等,聚智聚力,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 13灾害应急救助的内容与程序有哪些? 答:灾害应急救助是指从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牛到灾情基本稳定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对灾民实施紧急救助的相关工作。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灾害应急救助作出了一般性规定,民政部印发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对灾害应急救助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1)收集、掌握和上报灾情。 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发生突发性灾害后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逐级或越级上报灾情。为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地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地(市)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当出现重大灾害或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民政部。接到省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编发重要灾情,向国务院报告并送有关部门。 (2)灾害应急响应。 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和程序,及时启动本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县级民政部门应做好以下事项: a根据灾情,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B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生命安全。 C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D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救灾需求。 e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和报告。 地(市)级民政部门应做好以下事项: a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本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督促和检查县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实施。 B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了解灾情和指导县级民政部门救灾工作的开展。 C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及时向灾区拨付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D及时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救灾需求。 C应急救灾资金的使用和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应做好以下事项: a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本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督促和检查地(市)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实施。 B根据灾情,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了解灾情和指导地(市)级民政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C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向灾区拨付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妥善安置灾民,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D灾情严重,地方政府救灾投入难以解决灾区困难时,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可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e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民政部应做好以下事项: a救灾应急工作。参照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救灾应急响应情况通报灾区的省级民政部门。 h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根据国务院指示或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救灾应急资金申请,民政部提出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协商财政部,在3天内完成拨付。 C及时调拨救灾物资。根据省级民政部门的申请,及时拟定救灾物资调拨方案,组织物资及时调拨至灾区一线。 (3)救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和管理是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要求民政部和各级民政部门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应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民政部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a督促和检查省级救灾预案的实施情况。 B督促和检查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C督促和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 D救灾应急资金的管理。 e民政部会同财政部随时对各地中央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a督促和检查地(市)级救灾预案的实施情况。 B督促和检查地、县级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C督促地(市)级民政部门在10日内将救灾应急款物下达到县级,并进行通报。 地(市)级民政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a督促和检查县级救灾预案的实施情况。 B督促和检查县级落实各项救灾措施的情况。 c.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在5日内将救灾应急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并进行通报。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a督促和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 h县级民政部门要将每笔救灾应急款物的发放时问、去向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径记、建档。以备查核;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县级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聘请救灾工作监督员监督救灾资金的发放。 14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与程序有哪些? 答:灾民生活救助即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其重点是解决因灾造成群众的吃饭、穿衣等方面的生活困难。 (1)调查荒情。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春荒和冬令救助工作实施前,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全面开展荒情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灾民和特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当年或上年灾害损失情况灾民自救能力,春夏荒或冬令期问口粮、衣被、住房、治病等方面的困难情况及各级政府实施救助的工作情况等。县(市、区)、乡(镇)民政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和调查档案。民政部和省级、地(市)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抽样调查。 (2)上报需救助的情况。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应及时上报需救助的情况,民政部应掌握到分县的需救助人口数量。 (3)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计划。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应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分析,并制定救助计划。 (4)申请、办理和拨付救灾资金。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从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和拨付等三个方面,对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了要求。在中央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之前,省、地、县级要先安排本级财政资金,解决灾区群众春荒冬令期间的生活困难。 (5)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对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向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6)监督、检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就监督、检查也向民政部及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了要求。 (7)效果评估。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须对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在灾民救助时段内或救助时段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力量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地的灾民生活实际救助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本级政府无力解决的困难及上一级政府;对各地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各地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情况报民政部。 15灾后重建的内容与程序有哪些? 答:灾后重建即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灾区群众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和修缮的过程。根据灾区民房重建工作规程的规定,灾后重建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1)倒损房屋情况的统计、核定。 灾区民房重建工作规程要求,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各级民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倒损房屋的统计、核定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在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因灾倒房和恢复重建台账;填写分乡镇的汇总统计表,并将分乡镇的汇总表上报地级民政部门。 地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报表后7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灾县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分析结果填写分县的汇总统计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 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级民政部门的报表后7日内,对重灾地(市)进行抽查、核实;根据抽查、核实情况填写汇总统计表,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并以政府名义上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请示。 民政部。根据省级核定的倒损房屋汇总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 (2)组织实施。 灾区民房重建工作规程要求,在对灾区灾民住房倒损情况核定后,各级民政部门应制定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意见或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按照意见或方案组织实施灾区民房 恢复重建工作。 民政部。在收到受灾省的重建资金申请报告后,要根据倒损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恢复重建资金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方案并协商财政部下拨重建资金;实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指导地方开展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专项资金和出台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优惠政策。 省级民政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意见或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协商同级财政部门落实本级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对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管理,指导本省灾区开展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和政策;收集、整理地(市)、县级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汇总到市、到县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情况,按期上报民政部。 地级民政部门。按照地级政府批准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意见或地级政府的安排部署,协商同级财政部门落实本级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指导和督促县级开展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督促重建资金和重建优惠政策的落 实;全面收集县级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方案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汇总、统计到县、到乡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并将情况和报表及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灾区民房重建工作规程规定,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责任在县级,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监督管理。 灾区民房重建工作规程要求,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过程中,民政部和各级民政部门不仅要按规定要求落实本级责任,而且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管理要贯穿恢复重建工作的始终。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告上一级备案。 民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财政部向省级下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中央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下拨后,民政部每20天向社会公布一次各地恢复重建资金的下拨进展情况;检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效果。 省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进度,下拨中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配合民政部通报,每20天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恢复重建资金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地级民政部门下拨重建资金和重建方案的执行;检查地、县两级重建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建资金使用情况。 地级民政部门。按规定要求下拨各类恢复重建资金;在本行政区域内定期通报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进度;监督县级民政部门每个月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建房对象的公示到位情况、资金到户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重建方案执行情况;检查集中建房的规划、补助标准、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检查恢复重建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县级民政部门。按建房进度和补助标准下拨恢复重建资金;督察乡村两级对重建资金的使用及建房对象的公示;在本行政区域内定期通报灾民建房进度;协调有关部门对灾民建房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乡镇、村两级对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资金到户和政策落实到户情况。考试吧收集整理 一、填空题:1、各级各类学校要用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在_ ,普通话要成为校园语言。 2、涌藏语系主要分布在中国、_ 、缅甸、_ 等地。 3、单元音韵母包括 _个舌面元音和3个舌尖元音。 4、上声音节后的轻声音节读_ 调。5、_ 、_ 两韵母儿化,直接卷舌。 6、石鼓文是刻在鼓形石上的 _文,是我国最古的 _文字。 7、小篆据说是秦相 _简化大篆而成。 8、了解字义,对防止_ 有帮助。 9、多义词的转义往上通过 _或以本义作比喻的方式形成。 10、谚语具有鲜明的_ 、特定的思想性,通俗生动的 等特点。 11、古语词具有 _的特点,多用于 _语。 12、句式搭配不当主要指在一组结构较整齐或 _一致的句式中,不须_ 的要求,随意使用不一致的句式。 13、领词往往引出一吕排比句与_ ,使联语衔接自然,_ 。 二、选择题:1、粤方言的使用人口占汉民族的( )A.4% B.5% C.2.4% D.8.4% 2、下列儿化属于表示"喜爱"、"亲切"等感情色彩的是() A.猴儿 B.话儿 C.头儿 D.信儿 、东晋以后的草书变体称为( ) A.隶草 B.章草 C.今草 D.狂草 4、属于支配式的是() A.纠正 B.袒护 C.人为 D.借口 5、汉江临泛的作者是() A.李白 B.杜牧 C.李贺 D.王维 三、多项选择1、通行客家方言的地区是()A.广东西部 B.广东东北部 C.福建西北部 D.江西东部 2、"不"念轻声的有( ) A.好不好 B.坐不住 C.不对 D.不可以 3、现行汉字使用楷体的场合有() A.国家正式文件 B.报刊 C.日常书写 D.书籍 4、属于惯用语的是( ) A.桃李满天下 B.八九不离十 C.马后炮 D.墙头草 5、总结的特点有() A.明确性 B.针对性 C.求实性 D.指导性 四、改错:1、改正下面词语中的错别字付度 禅联 点掇 寒怆 无边无银 不寒而立 流言诽语 直截了当 2、改正下列句子中词语运用的错误 (1)处理事件,要经过调查研究,不能果断地作出决定。 (2)这本书我虽然也曾读过几遍,但对它的印象却很含糊。 (3)写文章要注意详略得当,该简单的地方要写得简单。  4)我们要把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5)突然间,他叫嚣起来。 五、词语解释:1、术语解释 (1)带鼻音韵母(2)轻声 (3)相对反义词 (4)常式句 (5)喻证法  2、解释下列词语 (1)风尘仆仆 (2)责无旁贷 (3)逍遥 (4)亵渎 (5)黔驴拔穷 3、解释下列诗文中加点的词语 (1)风暄草欲薰 (2)接天莲叶无穷碧 (3)喜把杭州作汴州 (4)远鸡数声灯火杳 (5)秋日荒凉石兽危 六、古诗文标点、默写、翻释1、给下面的对联加标点 高敞快登临看七十二,古往来帆影 繁华淮唤醒听一百八枰早晚钟声 2、默写宋·苏轼饮湖上初晴谷雨 3、翻译唐·杜牧泊秦淮 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七、作文 题目:公害和我们的责任 具体要求:1、必须写成论说文 2、内容正确、具体3、语言通顺、文字规范 4、书写工整,标点正确,卷面清洁 5、字数不少于600字 汉语言文学答案 一、填空题 1、师范院校2、越南 泰国3、7 4、半高 5、i u6、籀 ,刻石 7、李斯 8、写错别字 9、引申本义 10、经验性艺术审美性 11、典雅含蓄 书面 12、语气 语境 13、骈文句 层次分明 二、单项选择题 1、B2、A 3、C 4、D 5、D三、多项选择题 1、BC 2、AB3、ABD 4、BCD 5、BCD 四、改错题 1、付-忖 禅-蝉掇-缀 怆-伧 银-垠 立-栗 诽-蜚 接-截 2、果断-截断含糊-模糊 简单-简略坚决-坚定叫器-叫嚷 五、词语解释 1、带鼻音韵母,是指一个或两个后带上鼻辅音而构成的韵母。 有的音节在一定场合常常失去原有的声调而变成一个较轻、较短的调子,就是轻声。 反义词之间有中间状态,否定了甲,不一定就能肯定乙。 是按常见句序组句的句子。是用与论点有一定联系的比喻为论据而进行推论的论证方法。 2、形容奔波忙碌、旅途辛苦劳累的样子。 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能推卸给旁人。 没有什么约束,自由自在。 轻慢,不尊敬。 比喻有限的一点本领已经用完。3、 花草香 无尽、无边 简直昏暗不明 (5)端正 六、古诗文标点、默写、翻译 1、高敞快登临,看七十二 往米帆影; 繁华谁唤醒,听一百八 早晚钟声。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濛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3、烟气笼罩着清冷的河水,月光笼罩着岸连的沙地。夜泊秦淮,靠近酒家。卖唱的歌 女不知亡国恨事,隔着江水,仍然在唱玉树后庭花 七、略-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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