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五五一五工程”实施方案(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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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五五一五工程”实施方案(4页).doc
-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五五一五工程”实施方案-第 4 页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五五一五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国家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尽快建设一支全面推进我市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必须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通过发挥骨干教师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在“十五”期间,全市中小学(含中师、幼儿园)逐步形成一支由5000名校级和区县级骨干教师、500名市级骨干教师、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50名市级教坛名师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为达到这一目标所开展的整个行动简称为“五五一五工程”。 2、整个骨干教师队伍由校级骨干教师、乡镇骨干教师、县区级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教坛名师共六个等级组成,统称骨干教师。本实施方案所用“骨干教师”的概念,除附件一的“评定标准”按各等级分述外,一般都是统称。 3、骨干教师队伍以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为主,有较合理的年龄结构:学科分布均衡,各学科都逐步做到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骨干教师。 4、骨干教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被评定的各等级的骨干教师满五年后须重新参加评定。未被重新评定的不再保留原等级的骨干教师资格。 三、实施办法 (一)制订骨干教师的评定标准 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的需要,中小学骨干教师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教育思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较好的认知结构、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很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学生的能力。为明确培养的具体目标,市、县(区)、乡镇、学校都应制订本级骨干教师的评定标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见附件一。 (二)制订骨干教师的评定办法 学校和各级教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和人事、教育、教学、教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和评定本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并向上一级教委推荐高一等级骨干教师的评定人选。 被评定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坛名师发给相应的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三)制订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 为推进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必须对骨干教师的评定、使用、考核、培训和奖励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现制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二),学校和各级教委应按此“暂行办法”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 (四)建立和健全骨干教师的培养体系 建立一支有较大数量和较高质量的骨干教师队伍,关键在培养。培养是基础,评选是手段,不能以评选代替培养。培养工作不到位,选拔就没有质量也没有数量。因此,要把建设骨干教师队伍的工作重点放在培养上。要制订一系列培养措施,并逐步建立和健全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体系。 根据骨干教师成长的一般规律,要使培养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应当抓好以下几个基本环节: 1、“选苗子”。各学校根据教师现有的水平、能力和进取精神,按三分之一左右的比例选择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制订培养计划和措施,落实培养工作负责人。各级教委在学校和下级教委推荐的基础上,分学科按一定的比例确定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并制订培养计划和措施,建立骨干教师培养档案(档案内容参见附件二)。 2、“压担子”。骨干教师的成长主要靠实践。要给培养对象适时下达与其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教研科研和改革实验任务,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督促他们通过教育教学岗位上的刻苦研究和改革探索来提高自己。 3、“引路子”。学校和上级教委要确定专人对培养对象给予系统的、经常性的指导和帮助,指明努力的方向和途径。 4、“架梯子”。学校和各级教委要对骨干教师的成长发展积极给予扶植,努力为他们的逐步提高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根据其自身发展的情况,尽可能提供学习观摩和高层次培训进修机会。 5、“搭台子”。学校和各级教委要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交流、研讨和评比活动,为骨干教师提供展示水平和成果的“舞台”。 6、“树牌子”。要通过各种评选活动、总结表彰活动、交流观摩活动、以及运用专业书刊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和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和经验,扩大影响,树立榜样。对评定的骨干教师要授予相应的称号,树立“名牌”,组织广大教师观摩学习。 四、职责分工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教育系统共同努力,学校和各级教委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责任制。为此,规定各级教委和学校的职责如下: 1、市教委的职责: 制订全市骨干教师培养规划、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市的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和评估工作;组织骨干教师参加高层次的学历进修和提高教学、教研科研能力的业务培训;做好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评定和管理工作;选拔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省教坛新星、省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的人选;研究、总结并推广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科研成果;审查区、县教委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建立全市骨干教师信息库。 2、区、县教委的职责 制订本区县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和实施细则;指导、评估直属学校、各乡镇的实施工作;做好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评选区、县级骨干教师并推荐市级骨干教师人选;建立本区县骨干教师信息库。 3、乡镇教委(教办)职责 制订本乡镇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本乡镇各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评选本乡镇骨干教师并推荐区县级骨干教师人选。 4、学校的职责 制订本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和培养措施;具体实施培养和管理工作;评定校级骨干教师;推荐上一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做好本校所属各级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为他们的研究、实验、进修、成果推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 五、加强领导 1、各级教委和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人事、教学、教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骨干教师的培养、评选和管理工作。 2、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教委和学校总体工作的考核评估指标。 3、各级教委和学校要筹集一定数量的经费,设立骨干教师培养专款,用于支付骨干教师进修、教科研和奖盛所必需的经费。以保证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五五一五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