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50页).doc

    • 资源ID:36782569       资源大小:291.50KB        全文页数:14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50页).doc

    -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 148 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部分前言1第二部分释义3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10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3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5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6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9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0第十二部分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42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57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财产66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7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2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4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7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3第二十一部分违约责任85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86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86第二十四部分其他事项87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8 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三、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保证人、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 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5、保本义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一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8、招募说明书:指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3、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以每十八个月为一个 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十八个月后的对应日止,此 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十八个月后对应日止;如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 开放申购及赎回(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保本周期到期前 公告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 当期保本周期34、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 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35、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36、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 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开放期申购、开放期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 基金份额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37、开放期: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及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赎回与 申购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最长4个工作日的时 间(最长共计5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同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38、开放期申购:指投资者在开放期的限定期限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9、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即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 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40、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 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4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第一个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42、认购保本金额:指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乘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3、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即开放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 入金额,等于得到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44、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选择从上一 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 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45、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 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和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如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46、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 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等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和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的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基金管理人 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有效的保证合同的担保人对此按照 相关约定提供担保47、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 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 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 六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 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48、保本赔付差额:指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 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5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54、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5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58、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签订的一号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59、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 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60、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 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 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63、元:指人民币元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7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 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及之后最长4个工作日的时间(最长共计5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 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四、基金的投资目标综合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严格控制风险,在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金额安全 保证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34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内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九、基金的保本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 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开放期申购保本金 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 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十、基金保本的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 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 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 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 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 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十一、担保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 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十二、基金保本周期 本基金以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十八个月后的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 始之日起至十八个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 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 以基金管理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 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 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2、发售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4、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4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 内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5、认购申请的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即本基 金仅在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视为无效 申请。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 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 +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按规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生告。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法定比例的赎回费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 应顺延。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 应顺延。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二、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三、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十四、基金预约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多次取消或提起预约赎回申请;具 体预约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号附1号1层1-1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726666(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额;(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

    注意事项

    本文(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50页).doc)为本站会员(1595****071)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