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合同.doc
外墙外保温合同施 工 合 同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国土局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 工程地点:滨海县育才西路及港城路交界处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内容:外墙外保温薄抹灰体系。2、主材规格:挤塑板(拉毛)厚35mm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天(及施工进度计划同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规范 JT162004(二)要求、图纸施工,保证验收,达到市优。五、技术资料及验收:1、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相关证明要件及产品质检报告,合格证等。2、外墙墙体保温的材料检测、检验、验收等都有乙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费用。六、包工形式:包工包料七、合同价款价格:每平方米 叁拾捌元整,以本工程实际面积计算。八、付款方式:外墙保温结束经分项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其余工程款除留5%保质金外6个月结清。九、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施工规定,施工必须符合安全规范,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接受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配带安全帽(安全帽自备)。由于安全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及甲方无涉。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做到门前、后场及场地清扫、收拾整洁、将保温所有材料、工具归到指定地点,工资由承包人负责;老、弱、病等人员及饮洒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得施工作业,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对承包人以每次每人1000元的处罚。十、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20000元)。本分项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退还(不计利息)。十一、违约责任1、工期:凡甲方原因(包括工地其它工种和工序交叉的影响)造成延误的,乙方工期应予顺延。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的乙方承担甲方每天1000元的工期延误损失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施工质量:乙方必须符合规范施工,满足设计及甲方要求,否则、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倒至返工或有关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3、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否则须承担合同总价款(实际面积×单价)的20%违约金给对方。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三、附则1、工程保修内容、范围、期限:乙方承担的保温施工所有内容至外墙挤塑保温板分部验收合格。2、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金中扣除。3、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行为,视为合同方行为,有权处理双方合同事宜;乙方签约人为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双方工程联系及协调,承办有关手续,参加工地工作例会;乙方代表的工作行为,视为合同方行为。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