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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法概述(PPT 8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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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法概述(PPT 80页).pptx

    国国 家家 税税 收收 第七章第七章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流转税法的一般理论,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流转税法的一般理论,流转税法的特征与发展;以及调整流转税的各单流转税法的特征与发展;以及调整流转税的各单行税种(行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证券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证券交易税交易税)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 流转税概述流转税概述 ,增值税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消费税 ,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和手段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一、流转税法的概念一、流转税法的概念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关税等。 流转税法是调整因流转税的征纳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属实体法属实体法,通常由调整流转税的各单行税种法构成,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乡维护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乡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证券交易税法建设税法、关税法、证券交易税法等。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二、流转税法的特点 是由流转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整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流转税是间接税,具有税源稳定、征收税源稳定、征收及时、征收便利、税负隐蔽及时、征收便利、税负隐蔽等优点,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构成主体税制。相应流转税法具有是财政收入的稳定保障,简便易行,课税隐蔽,可以从多方面对经济加以调节。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流转税与其他课税体系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共四方面) (一)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或劳务)的流(一)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而且是转额,而且是复杂多样复杂多样的流转额。的流转额。 流转税的课征对象是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流转额,即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人销售收人。它与交易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一种商品从投人流通到最后进人消费之前,往往要经过无数次的转手交易。每经过一次交易,买者变成为卖者,商品随之流转一次,于是也就发生了一次对卖者商品流转额课征流转税的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流通中的商品种类和商品流通渠道又是复杂多样的,即使是同一种商品,也可能要经过不同的阶段,即使是同一种商品,也可能要经过不同的阶段,有的流通环节有的流通环节多些多些有的流通环节有的流通环节少些少些。在流通过程中,不同商品之间也可能发生分合的变化,本来在同一企业中产制的商品,进人流通后可能就分开了,有的作为生产资料,有的作为生活资料;相反地,不同企业产制的商品也可能在某一流通环节上结合起来。面对着如此复杂的商品(或劳务)流转状况,选择一定的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进而制定对商品(或劳务)课税的制度,也就成了对商品(或劳务)课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在这方面有几种选择: (1)可以将课税商品(或劳务)的范围选得窄些,只包括几种消费品或几种劳务,也可以选得宽些,包括全部消费品或多种劳务,甚至包括“资本品”,即对全部商品(或劳务)都课税。 (2)可以将课税环节选得少些,只选择在某一个流通环节课税:或零售,或批发;也可选得多些,对各个流通环节都课税。 (3)可以将课税基数确定为商品(或劳务)的全部销售收人,即营业总额或周转额,也可以扣除了某些项目的营业额或周转额为课税基数,如只把最后销售收人作为课税基数等等。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二)流转税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具有公平又不公平的中性。 首先首先,流转税一般采用比例(固定)税率,其税负是按消费商品的种类和数量的比例承担。 其次其次,商品课税的课征范围一般多偏于生活资料,如烟、酒、石油等 再次再次,在任何国家,富有阶级和阶层只是少数,不很富有者或贫穷者占多数,就整体而言,商品课税的税负分布也主要是落在居于多数的不很富有者和贫穷者阶层。 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三)流转税收的负担普遍,课税隐蔽(三)流转税收的负担普遍,课税隐蔽 流转税是间接税,相对于直接税而言,在税收负担上是较为普遍的。而流转税在形式上虽由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缴流转税在形式上虽由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实际上所纳税款要纳,实际上所纳税款要附加于商品卖价附加于商品卖价之中,转嫁给消费者之中,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负担。由于人们要生存,就必须消费,所以对商品课税的最终结果是人人负担了税收。同时,较之所得税和财产税而言,流转税也是较为隐蔽的一种课征,流转税扣除后,税款要加流转税扣除后,税款要加在价格之中。在价格之中。从消费者来看,税款较为隐蔽,不像所得税、财产税那样要从其收人、财产额中直接扣除。商品的购买者即消费者虽然负担了税款,但并不直接感受到税收负担的压力,因此,政府对商品课税的阻力较小 。 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四)流转税具有征收管理的简便性和执行社会经(四)流转税具有征收管理的简便性和执行社会经济政策的针对性济政策的针对性 流转税一方面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计征,比所得税、财产税在计算手续上简单,并容易征收;另一方面,流转税是对为数较少的企业厂商课征,而不像财产税、所得税向为数众多的个人课征,因此,流转税收便于管理。 流转税是通常选择特定商品(或劳务)课征的税,即使对全部或大部分商品(或劳务)课征,也往往要采取差别税率,如对某些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社会利益的消费品,如烟、酒、夜总会及易污染的产品或设施,政府通常要课征较重的税,对某些奢侈品,更可课以重税,其目的不仅着眼于取得财政收人,更多地是为了执行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 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三、关于流转税的附加税问题 我国现行流转税的附加税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另一个是教育费附加。 1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这是依据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体现享用市政设施的权利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城市维护建设税将由现行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市区06,县城、镇04,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区域为02。 第一节第一节 流流 转转 税税 法法 概概 述述 2 2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这是根据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90年6月修改),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作为教育专项基金纳人预算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人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消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率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教育费附加原来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这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驄加率为2。从19941994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教育费附加改按纳税人实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附征,附加率改为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一)增值税的概念、特点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特征 1、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增值额。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额或商品附加值额为征税对象。所谓增殖额,指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额。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2、税负公平合理,具有中性税属性。 增值税按增值征税,不管纳税环节多少,只要商品售价相同,则税负相同。增值税税率档次少,不同货物或劳务的税率基本一致,税负平均分配与商品价格,税负公平,利于平等竞争税负公平,利于平等竞争。避免因企业组织形态不同和社会专业化分工不同导致税负不公。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3、消除重复征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对流转额中已征部分不再征税。 商品从生产、批发到零售,不论生产、流通环节有多少,每一个环节征一道税每一个环节征一道税,但由于价外抵扣原则,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就避免了以流转额总额征税产生的重复征税的现象。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二)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但各国在增值额的具体计算方面却不尽相同,从而可以把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人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所谓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2008年)就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由于从整个社会来说,负担税款的是固定资产和消费资料,即以国民生产总值为计税依据国民生产总值为计税依据,故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收人型增值税收人型增值税,就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这样,从全社会来看,实际上是对国民收人征税实际上是对国民收人征税,故称之为收人型增值税。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09年起)就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对纳税人购人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这样,从全社会来看,实际上是对国民收入中对国民收入中的消费资料部分征税,故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消费资料部分征税,故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在上述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中,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大,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小。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三)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泛,因而如何确定适当的税率和计税方法便甚为重要。各国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本税率,适用于大多数的征税对象。体现了增值税的基本课征水平(17%17%); (2)轻税率,或称低税率,适用于税法列举的体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13%13%); (3)零税率,适用于国家予以鼓励的商品的出口。 在计税方法方面,最重要的是要直接或间接地计算出增值额,然后再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从而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说来,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加法、减法和扣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加法,也称税基列举法,即把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额增值额X X税率税率= =(工资(工资+ +利息利息+ +租金租金+ +利润利润+ +其他增值项目)其他增值项目)X X税率税率 所谓减法,也称税基相减法,即从销售收人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额增值额X X税率一(本期应税销售收人税率一(本期应税销售收人额一应扣除项目金额)额一应扣除项目金额)X X税率税率 上述的加法和减法都是先直接计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税率,但由于直接计算增值额较为困难和不便,故上述方法一般均不予采用。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扣税法,也称税额扣减法,即“以税扣税”。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增值税额。这种计算方法无需进行直接的销售额计算,但同样可以简便地计算出应纳税额。其基本原理和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额增值额X X税率税率 = =(产出一投人)(产出一投人)X X税率税率 = =销售额销售额X X税率一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税率一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在采行扣税法的情况下,销售额、税率、当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体现在购进商品的增值税发票上)都是已知的,既计算简便,又能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或“税不重征”的特点,故为各国所广泛采用。我国的增值税计算亦采用扣税法。我国的增值税计算亦采用扣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经由1994年的税改确立下来的。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等。我国增值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一)纳税主体(一)纳税主体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销售货物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物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单位”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等。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从税法地位和税款计算的角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1001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80万万元以下的。元以下的。 符合上述销售额标准的,即为经营规模较小,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个人、非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即使年应税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即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所谓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就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企业和和企业企业性单位。性单位。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重要意义重要意义在在于,两者的税法地位、计税方法都是不同的。两者于,两者的税法地位、计税方法都是不同的。两者的税法地位或称税法上的待遇的差别表现在:的税法地位或称税法上的待遇的差别表现在:一般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用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用“扣税扣税法法”抵扣发票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而小规模纳抵扣发票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税款税人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抵扣。正由于两者在税法地位上存在差异,因而在正由于两者在税法地位上存在差异,因而在计税方法上也不同,如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采用计税方法上也不同,如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采用“扣税法扣税法”。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 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即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如前所述,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主要侧重于侧重于货物的销售货物的销售。其实货物的进出口、提供应税劳务,也是广义的商品销售。 1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 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 所谓一般的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货物所有权的一般的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有偿转让。这里的“货物”是指指有形动产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电力、热力和气体气体等。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人,防止规避税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人,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主要有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主要有: (1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者销售代销货物; (2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3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作投资,或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者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依现行税法均应缴纳增值税。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这里的非应税劳务是指不应征收增值税但应征收营业税的劳务。 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而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以上各类销售行为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下列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1 1)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此类行此类行为应征收营业税,因为销售的不是有形动产,不应为应征收营业税,因为销售的不是有形动产,不应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 (2 2)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都不征收增值税。让给承租方,都不征收增值税。 (3 3)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等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母带等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 (4 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等),不征收增值税。业灌溉用水等),不征收增值税。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2 2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 由于现行增值税制度侧重于对销售货物征税,因此对应税劳务征税仅限于较小范围仅限于较小范围。目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主要有两大类,即提供加工劳务提供加工劳务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加工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由于目前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范围过窄,并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增值税的改革趋势是进一步扩大对应税劳务的征收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此外,如果纳税人此外,如果纳税人兼营兼营非应税劳务,则非应税劳务,则应分别应分别核算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机关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3 3进口货物进口货物 如前所述,货物的进出口实质上都是货物销售的形式,只不过其纳税环节、适用税率及作用特殊,因而税法才单独予以列举。 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只将进口货物只将进口货物纳人征税范围,即进口货物应在报关进口时报关进口时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而未列举出口货物,这其实不够全面。 出口货物从原理上说也应征收增值税,只不过一般均实行零税率。但对于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某些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同样不适用零税率,而应依税率征税。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三)税率(三)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即基本税率、低税率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1 1基本税率为基本税率为1717,适用于一般情况(即不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情况)下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 2 2低税率为低税率为 1313,适用于以下货物的销售和进口;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3零税率即税率为零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分为三分为三种情况种情况: 其一其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二其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三其三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三种情况所适用的计算公式各不相同,现分别介绍如下: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1 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增值税额要运用增值税额要运用“扣税法扣税法”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可见,要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必须先分别确定可见,要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必须先分别确定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X税率 可见,当期销售额的确定是计算整个应纳增值税额的关键。正因为如此,现行税法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下面仅对确定当期销售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简介: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第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第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集资费、手续费、补贴、集资费、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或代垫款项及其息)、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或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等。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第二,第二,如果销售收人中包含了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税的销售额中不能含有任何税款,否则就会违背其“中性”特点,构成重复征税。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第三,第三,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其税基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之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其税基为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第四,第四,如果纳税人定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有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这也是税务机关的税额确定权的体现,是税收征纳程序法中的原理在具体税种中的适用。根据现行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核应按下列顺序核定定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简称组价)确定。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成本(1 1十成本利润率)十成本利润率) 若所销售的货物是应征收消费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则组价应包括消费税在内。其计算公式为: 组价组价= =成本成本(1 1十成本利润率)十成本利润率)(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而成本利润率则一般规定为一般规定为 1010,若是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则应按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2 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已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它主要体现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用发票上或海关的完税凭证上。海关的完税凭证上。 依据税法规定,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是二是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三是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目前按买价和买价和 1010的扣除率的扣除率计算; 四是四是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目前按运费金额和按运费金额和1010的扣除率的扣除率计算。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但是,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1、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未按规定在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2 2、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3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包含的增值税税款,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2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不适用不适用“扣税法扣税法”,而是适用简易的办法,即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规定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征收率为6。但从2009年1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3,并且,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3 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税率 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不征消费税,则上述的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税额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应征消费税,则上述的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五)税收减免(五)税收减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游艇、汽车、摩托车);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此外,就个人纳税人个人纳税人而言,其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应就其销售金额纳税。现行起征点的规定是: 1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20005000元元; 2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15003000元;元; 3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150200200元。元。 各地区具体适用的起征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纳税期限(教材(教材45-4645-46页自学)页自学)(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教材(教材47494749页自学)页自学)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 纺织工业增值税的综合计算纺织工业增值税的综合计算 例一:某纺织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涤纶纱、面坯布、棉型涤纶坯布和印染布。20092009年年某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假定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 1、外购染料价款3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0元。 2、外购低值易耗品价款1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250元。 3、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00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40000元,无进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6000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6、购进煤炭100吨,价款9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70元。 7、生产用外购电力若干千瓦,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270元。 8、生产用外购水力若干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15元。 9、购气流纺纱机一台,价款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货物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该厂本月份销售货物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不含税):收入不含税):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1、销售棉坯布120000米,销售收入240000元。 2、销售棉型涤纶布100000米,销售收入310000元。 3、销售印染布90000米,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80000米,销售收入280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10000米,价税混合收取,计40000元。 4、销售各类棉纱给“一般纳税人”,价款220000元;销售各类棉纱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60000元。 5、生产的印染布2000米供本厂职工使用,出厂价3.5元/米。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解:解: 第一、销项税额的计算。第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1 1)销售给)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收入:的货物收入: 面坯布240000元,棉型涤纶布310000元,印染布287000元(供本厂职工使用的视同销售),各类棉纱220000元。 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为: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240000+310000+287000+220000=1057000=240000+310000+287000+220000=1057000(元)(元) 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057000=1057000* *17%=17969017%=179690(元)(元)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是价税混合收取的,需要先分出销售额需要先分出销售额,确定销售额的公式为:销售额销售额= =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 /(1+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本月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收入:印染布40000元,各类棉纱60000元,计100000元。 销售额销售额=100000/=100000/(1+17%1+17%)=85470.09=85470.09(元)(元) 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85470.09=85470.09* *17%=14529.9217%=14529.92(元)(元) (3 3)该厂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该厂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销项税额合计销项税额合计=179690+14529.92 =194219.92=179690+14529.92 =194219.92(元(元) )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第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外购燃料5100元,外购低值易耗品2550元,外购棉花27200元,外购煤炭1170元,外购电力5270元,外购水715元,计42005元。 (2)购进农业产品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该厂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按价款40000元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000=40000* *10%=400010%=4000(元)(元)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3)该厂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的配件因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该厂本月购进的气流纺纱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购入的固定资产,所以进项税额抵扣。 (5)该厂本月进项税额合计为: 进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合计=42005+4000+8500=54505=42005+4000+8500=54505(元)(元) 第三、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第三、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94219.91-54505=139714.91=194219.91-54505=139714.91(元)(元)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2 2、 粮油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综合计算粮油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综合计算 例二:某粮油加工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面粉、芝麻油、花生油、挂面、方便面等粮油和粮食复制品。该厂20082008年年某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假定外购货物均以验收入库):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支付价款1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00元。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支付价款70000元,无进项税额。3、从粮油公司购进芝麻,价款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4、从外地粮食部门购进花生,价款1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0元。5、生产用外购水2092.3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元。6、支付生产用电费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元。 第二节第二节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该厂本月销售货物的收入项目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不含税): 1、 销售面粉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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