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示范.pdf
Ili川 7. 2 Straight reach .(Z 0 ) 7.3 Meandering reach E 7. 4 Braided reach . (2) 7. 5 Wandering reach . 7. 6 Tidal estuary. (2 2 ) 8 Design of regulation works (24) 8. 1 Levee works.( 24) 且2Protection works . (24) 且3River control works .( 27) 8. 4 Dredging works . (29) 8. 5 Vegetation works . (30) 8. 6 Safety monitoring.( 3 1 ) Appendix A Analysis of fluvial process. (32) Appendix B Calculation of protection works . (35) Appendix C Calculation of river control works (4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4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 1:1: i叮l 4 1总 dHHJ 唱 旧旧川 1. 0.1 为开发、利用和保护好河流,统一河道整治的设计标准和 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的河道整治设计。 1. O. 3 河道整治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为依据。 2 应具备社会经济、水文气象、河床演变、地形地质、相关工 程和其他方面的基本资料。 3 应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并应协调防洪、排涝、灌 溉、供水、航运,7(力发电、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4 对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应深入分析河势变化和河 床演变规律。 5 应进行方案论证,并应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治方案。 6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并应积极慎重地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 O. 4 河道整治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1 l州l 2术语 2.0.1 可道整治river regulation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稳定和改善河 势,改善河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挠的治理活动。 2. O. 2 治导线regulation line 河道整治规划拟订的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和控制河势的平 面轮廓线。 2. O. 3 造床流量dominant formative discharge 对形成天然河道河床特性及河槽基本尺度起支配作用、与多 年流量过程的综合造床作用相当的特征流量。 2. O. 4 河相关系hydraulic geometric relation of river 在相对平衡状态下河流河槽的纵横断面形态与流域来水、来 tJ、及周界条件等因素之间的某种定量关系。 2. O. 5 平滩流量bankful discharge 为水位与滩唇高程基本相平时对应的流量,也称平槽流量。 2. o. 6顺直型河段时raightreach _ 河槽平面形态顺直的河段。 2. O. 7 弯曲型河段meandering reach 河槽由正反相间的弯曲段和介于其间的过渡段联接而成的平 面呈蛇曲形的河段。 2.0.8 分汉型河段braided reach 河槽分为若干汉道,各汉道交替消长的河段。 2. O. 9 游荡型河段wandering reach 河槽宽浅多变、沙洲众多、水流散乱、主流经常摆动的河段。 2.0.10 潮沙河口段tidal estuary 河流受潮沙影响在潮流界以下的河段。 2.0.11 河槽stream channel 河道中经常通过水流的部分。 2.0.12 浅滩shoal 河槽中隔断上J下游深槽、阻碍水流或航行、由沙砾石等组成的 沉积体。 2.0.13 河势nver reglme 河道水流的平面形态及其发展趋势,包括河道水流动力轴线 或深浊线的位置、走向以及河弯、岸线和洲滩分布的状况等。 2. O. 14 主流main current i沿河道纵向流动的、流速相对较大的水流主体部分。 2.0.15 弯道环流circulating flow in bend 水流在弯道段内做曲线运动所产生的离心力,使表流指向凹 岸,底流指向凸岸,形成的横向环流囚此横向环流与纵向水流相结 合,形成顺主流方向呈螺旋形向前运动的水流。 2.0.16 河床演变fluvial process 河道在自然情况或受人工干扰时,水流和河床相互作用所发 生的冲淤变化过程。 2.0.17 防护工程protection works 为保护堤防和滩岸,防止水流冲刷和波浪冲蚀及渗流破坏而 修筑的平顺式且基本不改变水流流势的工程。 2.0.18 控导工程river control works 为控导主流、稳定河势、保堤护滩而修筑的对水流流势产生一 定影响的工程。 2.0.19 河流数学模拟mathematic modelling of river 根据水流、泥沙的运动规律,通过建立基本的数学方程式及其 数值计算,分析和预测河床冲淤变化的方法。 2.0.20 河流冲淤计算computation of river bed deformation 采用河流数学模型、经验法或类比法等方法计算水流和泥沙 1,川I 运动要素以及河床冲淤变形的工作。 2.0.21 河工模型试验river model test 将河道形态和水流泥沙运动特征按相似准则模拟河流水流泥 沙运动和河床演变的试验研究工作。 4 3基本资料 3.1社会经济 3.1.1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防洪区、排涝区、灌区和河道整治工 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 3.1.2 防洪区、排涝区和灌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面积、人口、耕地和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 农业、工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 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3 自然及生态环境状况。 4 历史洪、涝、旱、潮灾害情况。 3.1.3 河道整治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地、耕地、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z农业、林业、渔业,工业、交通、通信、电力、文化教育、能源 等设施。 3 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 3.2 7l<文气象 3.2.1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 流速、波浪、冰情、地下水等资料。 3.2.2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水系、水域等 资料。 3.2.3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工程有关地区的设计暴丽、设计洪 水、设计排涝水文成果,以及整治河段的设计洪水过程和相应的设 计洪峰流量、水位成果等。 .5. IIII I 11 H 3.3河床演变 3.3.1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河床演变方面的历史文献和资料。 3.3.2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水位、流量、径流量、输沙量、含沙 量、泥沙颗粒级配和水温等资料。 3.3.3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河势图、河道地形图、纵横断面图、 航测图、卫星照片等河道平面变化和评价资料。 3.3.4 潮沙河口段还应收集潮位、潮流流速、流向和含沙量过程 线,涨、落潮的平均流量,以及有关海岸的动力地貌等资料。 3.4地形地质 3.4.1河道整治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 3.4.1的规定,涉河水工建筑物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SL 197的有关 规定。 表3.4.1河道整治工程备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要求 图别设计阶段比例尺图帽范围且断面间距备注 项目建议书1 : 2000-1 : 10000 自建筑物轮廓向 外100m.300m 建筑物或河 地形图可行性研究 自建筑物轮廓向势变化较大处 1 : 2000-1 : 10000 夕100m-300m 可适当加大测 图比例 初步设计 自建筑物轮廓向 1; 1000.1 : 2000 外100m.300m 项目建议书 20Qm.SOQm间距 断面间距可 横断 可行性研究 竖向1I 100 100m-200m间距 根据地形变化 面图 横向1:500.1 ; 1000 情况适当加密 或放宽 初步设计50m.l00m rEiJ距 6 续表3.4.1 图别 设计阶段 比例尺 图幅范围且断面间距 备注 项目建议书 视整治河段 纵断 坚向1: 100-1 200 可行性研究 长短,可适当 面图 横向1: 1000-1 : 10000 调整测图比例 初步设计 3.4.2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 质勘察规范)GB50487、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师L188和中小 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的有关规定。 3.4.3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整治工程段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 质构造、土质类别、主要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河岸抗冲性与岸坡稳 定性评价等成果。 3.4.4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天然建筑材料勘察或调查成果。 3.4.5 河道整治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并 应收集险工堤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同时应调查历史上决口 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 3.5相关工程 3.5.1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河道、堤防、水 库、湖泊、水利枢纽和蓄滞洪区等的基本资料。 3.5.2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整治河段的穿堤、跨堤、穿河、跨河、 拦河和临河建(构)筑物等的基本资料。 3.5.3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港口、码头、船 闹、锚地和航标等有关航运设施和取水排水工程等的基本资料。 3.6其他 3.6.1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 专业规划等资料。 7 Ilil 1 11 叫。1 3.6.2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i可段有关的水环境、水生态及 自然保护区的资料,并应重点调查珍稀濒危及有重要经济价值的 动植物情况。 3.6.3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问段有关的文化、景观和名 胜古迹方面的资料。 8 4总体规划 4.1 河道整治任务与标准 4.1.1 河道整治设计应分析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 电、文化景观、生态环境、河势控制和岸线利用等各项开发、利用和 保护措施对河道整治的要求,确定河道整治的主要任务。 4.1. 2 河道整治设计应协调各项整治任务之间的关系,分析已有 工程的功能、作用和存在问题,并应综合分析确定河道整治的范围。 4.1.3 整治河段的防洪、排涝、灌溉或航运等的设计标准,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整治河段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洪水或湖水的重现期表示, 或以作为防洪标准的实际年型洪水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防洪 规划。 2 整治河段的排涝标准应以排除涝水的重现期表示,并应符 合经审批的排涝规划。 3 整治河段的灌溉标准应以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并应符合 经审批的灌溉规划。 4 整治河段的航运标准应以航道的等级表示,并应符合经审 批的航运规划。 5 整治河段的岸线利用应与岸线控制线、岸线利用功能分区 的控制要求相一致,并应符合经审批的岸线利用规划。 6 当河道整治设计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设计标准时,应协调 各标准间的关系。 4.1.4 有防洪任务的整治河段设计泄洪流量和设计洪水位,应采 用下列方法分析确定: 1 整治i可段的设计泄洪流量应按确定的防洪标准,并根据设 9 lili l川1111 , 向川l 计洪水通过水文水利计算确定。 2 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水位可根据实测年最高洪水位系列 进行频率分析后确定,或根据设计洪峰流量通过分析河道冲淤变 化后的水位流量关系确定。洪水位不-致时,应取较大值作为设 计洪水位。 3 以实际年型洪水作为防洪标准的河段,主要控制站的设汁 洪水位可根据实测或调查的最高洪水位和整体防洪要求,分析河 道冲淤变化后合理确定。 4 潮沙河口的设计潮iz应采用历年实测高、低潮位资料进行 频率分析确定。缺乏潮位资料时,可按邻近地区的设计潮位,分析 相关关系确定。 5 整治河段的设计洪水水面线,宜根据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 水位和该河段的设计泄洪流量,按设计的河道纵横断面计算确定团 4.1.5 有排涝任务的整治河段设计排涝流量和设计排涝水位,应 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 设计排涝流量宜按确定的排涝标准根据设计暴雨间接推算。 2 坡水地区设计排涝流量可采用排涝模数经验公式计算。 3 泵站抽排地区设计排涝流量,农田可根据作物耐涝历时采 用排涝期涝水量平均排除法估算;城镇可采用产汇流和河洼地容 许调节水量,平均排除法估算。 4 承泄自排涝水的整治河段设计排涝水位宜低于地面0.2m O.5m,必要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局部河段也可略高于地面。 5 承泄抽排涝水的整治河段设计排涝水位可高于滩地地面, 但应满足上下游河段的防洪和排涝要求。 4.1. 6 有河势控制任务的整治河段,中水河槽的设计整治流量应为 该河段的造床流量。造床流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 4.1.7 有灌溉任务的整治河段设计引水流量和设计引水水位根 据灌区情况和设计要求,宜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 设计引水流量宜根据历年灌溉期最大灌溉流量进行频率 10 分析,宜按相应于灌溉设计保证率的流量选取,也可取设计代表年 的最大灌溉流量。 2 设计寻|水水位宜根据历年灌溉期旬或月平均水位进行频 率分析,宜按相应于灌溉设计保证率的水位选取,也可取多年灌溉 期枯水位的平均值。 4. 1. 8 有航运任务的整治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和设计最低通 航水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 计算确定。 4.2 1i台导线制定 4.2.1 河道治导线宜分段制定。可选择制定洪水治导线、中水治 导线或枯水治导线。 4.2.2 洪水治导线应根据设计泄洪流量制定。有堤防的河段,应 以堤线作为洪水治导线。 4.2.3 中水治导线宜根据造床流量或排涝流量,经综合分析平滩 水位制定。制定中水治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整治的目的,因势利导,按河床演变和河势分析得 出的结论制定。 2 应利用已有整治工程、河道天然节点和抗冲性较强的河岸。 3 上、下游应平顺连接,左右岸应兼顾。 4 上、下游相衔接的河段应具有控制作用。 5 应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河道整治的要求。 6 按排涝要求开挖的河段,应根据设计开挖的河槽断面上口 宽制定。 4.2.4 枯水治导线可根据供水、灌溉、通航和生态环境等功能性 输水流量选择制定。制定枯水治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z 1 宜在中水治导线的基础上制定。 z 宜利用较稳定的边滩和江心洲、矶头等作为治导线的控制点。 3 有通航要求的河段,宜按集中水流形成具有控制作用的优 11 !咐。I11111 111, 良枯水航道的要求制定。 4 有灌溉、供水任务的河段,应满足灌溉、供水的基本要求。 5 宜满足生态环境流量的基本要求。 4.2.5 河道治导线宜平顺、光滑,在弯曲段可采用复合弧线连接。 应论证治导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重要河段应进行河工模型试验。 4.3 整治工程总体布置 4.3.1 河道整治设计应按整治的主要任务和范围,统筹协调好各 项整治任务和相应专业规划的关系,进行整治工程总体布置a 4.3.2 有防洪任务的整治河段,河道纵横断面应按安全下泄设计 泄洪流量设计。新修堤防时,应在设计确定的河槽断面基础上,根 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河床演变情况、现有工程状况、拟建工 程位置、征地拆迁量、行政区划和文物保护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 较后,合理布置堤防的堤线。 4.3.3 整治河段堤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堤线与河势流向应相适应,应与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囚 2 堤线应平顺,各堤段应平顺连接,不应采用折线或急弯。 3 应利用现有堤防和有利地形,修筑在土质较好、比较稳定 的地方,并应留有适当宽度的滩地。 4 两岸堤距应根据防洪规划分河段确定,上下游、左右岸应 统筹兼顾。 5 两岸堤距的大小应根据河道泄洪的要求、河道的地形地质 条件、水文泥沙特性、河床演变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滩地的 滞洪淤积作用、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指标等,经综合分 析后确定。 6 同一河段两岸堤距应大致相等,不宜突然放大和缩小。对 柬水严重、泄洪能力明显小于上、下游的窄河段,宜清除阻水障碍、 合理展宽堤距,并应与上、下游堤防平缓衔接。 4.3.4 有排涝任务的整治河段,河槽纵横断面宜按下泄设计排涝 12 流量设计。有航运任务的整治河段,航道尺度应根据确定的航道 建设标准和等级,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 有关规定和已批准的航运规划进行设计。有灌溉和供水任务的整 治河段,应满足设计输水、引水流量和高程的要求。I可槽整治设计 还应满足河道生态环境流量和水位的基本要求。 4.3.5 整治河段河槽的设计整治?可宽宜选用下列方法确定: 1 宜分析河槽的河相关系,并宜确定设计整治河宽。 2 宜根据历年河势资料和实测大断面成果,分析主糟的历年 变化范围,统计造床流量相对应的?可宽作为设计整治?可宽。 3 宜根据整治河段的实际情况,选择可供类比的模范河段, 点绘水面宽与流量的关系,宜根据造床流量推求相应河宽作为设 计整治河宽。 4 按排涝要求开挖的河段,宜根据设计开挖的河槽断面上口 宽确定设计整治河宽。 4.3.6 中水治导线应根据设计整治河宽,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 定拟定,并应分析天然河道的形态、河弯个数、河弯要素、弯曲系 数、已有工程利用情况等,论证治导线的合理性。 4.3.7 堤防工程、防护工程、控导工程、疏挖工程等河道整治工 程,应根据规划的治导线、设计整治河宽、堤距和堤线统筹安排、合 理布置。 4.3.8 坝、垛等整治工程头部连线确定的整治工程位置线,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应分析研究河势变化情况,确定最上的可能靠流部位,整 治工程起点宜布设在该部位以上。 z 在整治工程位置线的上段宜采用较大的弯曲半径或采用 与治导线相切的直线退离治导线,且不得布置成折线。 3 整治工程中下段宜与治导线重合。整治工程中段弯曲半 径可稍小子上段,在较短的弯曲段内应调整水流方向;整治工程下 段弯曲半径可比中段稍大。 13 1111川i111111 il 5 河道水力计算 5.1一般规定 5.1.1 河道整治设计应对河道分段后进行河道水力计算。 5.1. 2 河道分段应使计算河段内各水力要素元大的变化,河段两 端断面宜选在无回流的渐变流断面。 5. 1. 3 计算断面间距宜在1倍4倍河槽宽范围内选取。计算 断面间距在比降较大河段宜取小值,比降较小河段可取大值。水 力要素、河道特性、河床组成变化急剧的河段断面问距宜缩小。 5.1. 4 天然河道的糙率可采用下列方法分析确定: 1 有水文站实测糙率资料时,应求出糙率与水位、流量等的 关系后分析选定。 z 有实测河道水面线和相应流量时,应采用水面线计算公式 推求糙率。 3 元实测资料时,宜根据地形、地貌、河床组成、水流条件等 特性与本河段相似的本河道其他河段或其他河道的实测糙率资料 进行类比分析后选定。确无相似河段可类比时,可查阅相关糙率 取值手册分析选定。 5.1. 5 河道整治后的糙率应根据整治后的河道边界条件和水流 特性,结合以往工程经验综合分析确定。 5.1. 6 复式断面的主糟糙率和滩地糙率应分别确定。河道过水 断面湿周上各部分糙率不同,应求出断面的综合糙率。河道形态、 河床组成等沿河长方向的变化较大时,应分段确定糙率团 5.1. 7 河道整治设计应根据整治河段内的建(构)筑物的功能、布 置和结构型式,进行相关水力计算。拦河、临河、跨河的建(构)筑 物,应进行过流能力和窒水计算。 14 5.1.8 对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冲淤分 析计算。必要时,应进行相应的数学模型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 研究。 5.2 河道恒定流计算 5.2.1 整治河段的水面线应根据控制站的水位和相应的河道流 量,计人区间人流、出流等因素计算确定。 5.2.2 河道内局部地方有突出的变化或阻水障碍物,产生较大的 局部水流阻力时,应计算局部水头损失。 5.2.3 对于干支流、河湖等洪涝水相互顶托的河段,应研究洪涝 水组合和遭遇规律,并应根据设计条件推算不同组合情况的水面 线,经综合分析后合理确定设计洪涝水位白 5.2.4 分汉河段流量和水面线应按总流量等于各汉流量之和及 各汉分流、汇流条件计算确定。 5.2.5 计算的水面线成果,宜与实测或调查的水面线进行比较 验证。 5.3可道非恒定流计算 5.3.1 整治河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河道设计洪水过程 和其他非恒定流过程计算 1 水流要素随时间变化较大的河流。 2 河道调蓄作用较大的河段。 3 潮沙河口段。 5.3.2 对于相对单一的较长河段,可采用一维河道非恒定流数学 模型计算。 5.3.3 对于水面宽阔的河段、洪泛区和潮沙河口段等,宜采用二 维非恒定流数学模型计算。 5.3.4 计算的初始条件、边界条件应根据计算河段的实际情况或 设计要求合理确定。 15 lihl h阳11 i 5.3.5 数学模型应采用新的实测河道地形资料和水文资料进行 参数率定和模型验证。 5.3.6 缺乏河道地形和糙率资料,而有一定水文实测资料的河 段,也可采用河道非恒定流的简化算法。 16 6 河床演变分析 6.1一般规定 6.1.1 河床演变分析可采用资料分析、数学模型计算和河工模型 试验等方法。 6.1.2 对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宜在河床演变资料分析的 基础上结合数学模型计算和河工模型试验,并应分析整治河段近 期的河势变化和河床演变特点及其影响因素,预估发展趋势。 6. 1. 3 对少沙或河床相对稳定的河流,可只进行河床演变资料分 析工作,并宜适当简化工作内容。 6.2 河床演变资料分析 6.2.1 1可床演变分析应分析整治河段水沙特性,主要统计分析 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径流特征值,年际和年内变化。 2 水位特征值,年际和年内变化,比降特征。 3 悬移质泥沙特征值,年际和年内变化,颗粒级配。 4 推移质输沙率和颗粒级配g床沙颗粒级配。 5 流量与含沙量、洪峰与沙峰的对应关系。 6.2.2 河床演变分析宜分析并概括河道的历史演变情况。 6.2.3 河床演变分析应分析整治河段的i可势变化情况,主要分析 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收集到的河势图、河道地形图和资料进行整理、审核。 2 将实测的河势图、河道地形图进行套绘,分析河道深视线、 滩岸的平面变化囚 3 根据河道地质资料,分析河床的边界条件和河岸的稳定性。 17. IIII I 11川l 川飞l 4 根据河势、主流线或深涨线、地形的变化情况及河道地质 等边界条件,结合已建、拟建河道整治工程情况,以及河工模型试 验成果,预估整治河段今后的河势变化趋势。 6.2.4 河床演变分析应分析整治河段的冲淤变化情况,主要分 析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实测的固定横断面图进行套绘,分析河道横断面的冲 淤变化。 2 根据实测的纵断面图进行套绘,分析河道深涨线、平均河 底高程、滩面高程等纵断面的冲淤变化。 3 河道的冲淤量应采用断面法或输沙率法计算,并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A的规定。受资料条件限制的河段,也可采用经验法、 类比法进行河流冲淤计算。 6.2.5 整治河段的河相关系宜根据造床流量、来水来沙量、河道 纵横断面、河段地形地质条件等资料分析确定。 6.2.6 对潮沙河口段,还应分析潮位、潮流、湖波、风暴潮、咸潮入 侵等特性,并应分析河口的历史演变情况。 6.3 数学模型计算 6.3.1 对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进行河道整治设计,宜采用 河流数学模型分析计算河床的冲淤变化。 6.3.2 对于相对单一的较长河段,可采用一维泥沙数学模型计 算;对于水面宽阔的河段、洪泛区和潮沙河口段等,宜采用二维泥 沙数学模型计算。 6.3.3 数学模型计算范围应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模型进出口位置宜在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之外。 6.3.4 对数学模型应采用实J!tl可道地形资料和水文、泥沙资料进 行参数率定和模型验证。 6.3.5 河流冲淤计算的水沙系列,可根据计算要求和资料条件选 用长系列或代表系列或代表年。代表系列的多年平均年径流量、 18 年输沙量、含t、量,以及代表年的年径流量、年输沙量、含沙量,均 应接近多年平均值。 6.4 河工模型试验 6.4.1 下列情况的河道整治设计宜进行河工模型试验 1 水流流态复杂或冲淤变化较大河段的河道整治。 2 对河势控制和岸线利用有较大影响的河道整治。 3 重要河段、河口段及对重要工程有影响的河道整治。 6.4.2 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段,应采用动床i可工模型试验, 少沙或河床相对稳定的河段,可采用定床河工模型试验;研究局部 河段水流结构和泥沙分布时,宜采用正态河工模型试验,研究较长 或宽浅i可段水t运动时,可采用变态河工模型试验。 6.4.3 模型试验范围应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模型 迸出口位置宜在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之外。 6.4.4 河工模型在正式试验前应进行验证试验,对水面线、流速 流态和河床冲淤地形应进行验证。 6.4.5 河工模型试验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河工模型试验 规程师L99和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T 232的有关规定。 19 l州Iilli!川l , 7 典型河段整治原则- 7.1一般规定 7.1.1 根据河型、平面形态和河段特点,整治河段可分为顺直型、 弯曲型、分汉型、游荡型和潮沙河口等典型河段。 7.1.2 对河道整治设计范围内的典型河段宜分析水流泥沙特性、 河势变化和河床演变特点,采取适合该河段的整治措施。 7.2 顺直型河段 7.2.1 对顺直型河段进行整治,应稳定现有河势。 7.2.2修筑堤防堤线应平顺,基本应与洪水流向一致,并应留出 足够的滩地和泄洪断面,应安全通过设计泄洪流量。 7.2.3 需要扩大河道时,中水治导线应与现状河道走向基本一 致,并应规则平顺。修建整治工程宜与堤线、岸线致,不得采用 严重影响水流流向的整治工程。 7.2.4 浅滩整治应在分析浅滩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选槽和布置工 程,修建航道整治工程应有利于形成较稳定的航槽,也可采用疏泼 措施改善浅滩,并应兼顾何道行洪和河岸稳定要求。 7.3 弯曲型河段 7.3.1 对弯曲型河段进行整治,宜按现有河势与治导线的关系, 采用防护工程维持现有有利岸线稳定河道,也可采用控导工程控 制凹岸发展及改善弯道。 7.3.2 对于微弯型河段,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优良弯 曲河段的河湾形态,设计整治河宽、河湾形态参数,拟定整治河段 的治导线,确定整治工程位置线。 20 7.3.3 经技术经济充分论证确需裁弯的河段,裁弯设计工作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进行多方案比较确定裁弯段新河的线路,必要时应通过河 工模型试验论证确定。 2裁弯段新阔的迸出口位置应进口迎流、出口顺畅,并应与 上下游河势平j帧衔接。 3 裁弯段新河的曲率半径,宜按本河道稳定优良的弯曲河段 资料选定。 4 可根据需要在设计新河凹岸采取防护工程,稳定河道。 5 进行系统裁弯时,单个裁弯应与系统裁弯统筹安排。 7.4 分汉型河段 7.4.1 分汉型河段的整治可选择采取稳定汉道、改善汉道、堵塞 汉道等措施。 7.4.2 当分汉型河段的发展演变过程处于较稳定的有利状态时, 宜采用巩固汉道稳定的整治措施。稳定汉道可在分汉型河段上游 节点处、汉道人口处,汉道内冲刷段,以及江心洲首部和尾部分别 修建整治工程。 7.4.3 当分汉型河段的演变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且不 允许堵塞汉道时,可采用修建顺坝或丁坝、疏泼或爆破等改善汉道 的整治措施。 7.4.4 经技术经济充分论证确需堵塞汉道的河段,应分析该分汉 河段的演变规律,宜选择逐渐衰退的汉道加以堵塞。当堵塞汉道 对河段的泄洪能力有较大影响时,应采取恢复河段泄洪能力的补 偿措施。 7.5 游荡型河段 7.5.1 游荡型河段的整治应采取逐步缩小主流的游荡摆动范围、 稳定河势流路的工程措施。 21 . i川。Ili川 h 斗 7.5.2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水流泥沙特性和河势流路,应 选择对防洪、护滩和寻|水等综合效果优的中水流路作为整治流路, 宜充分利用已有整治建筑物或固定边界制定治导线。 7.5.3 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宜以坝护湾、以湾导流、保堤护滩。 7.5.4 河槽整治,应依照中水治导线,因势利导,合理修建控导工 程,并应控导主流,稳定河槽,缩小游荡范围。 7.5.5 治理滩地串沟宜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并应利用含在洪 水浸滩或将高含沙水流引人滩区淤高滩地。 7.5.6 堤防临水侧堤脚附近的堤河,可采用自然或人工放淤的办 法淤填。洪水常顺堤行洪的堤段,可修建防护工程。 7.6 潮沙河口段 7.6.1 潮沙河口段的整治应根据径流、潮沙、风暴、地形、地质和 河口形态合理进行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后,选取 修建堤防、控制河势、导流输沙、整治河槽、保滩护岸或修建挡潮闸 等整治措施。 7.6.2 修建堤防应按安全下泄设计泄洪流量设计,并应兼顾周边 生态环境和景观的要求。堤防的防护宜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 合,可采取坡面护坡、滩面植草植树等措施。 7.6.3 控制河势可采用修筑防护工程、控导工程,导流输沙可采 用导流堤等整治措施。 7.6.4 整治河槽宜在控制河势的基础上,依据中水治导线,合理 设计河槽断面,并应选择相对稳定的落潮主槽为疏泼河糟。整治 拦门沙和浅滩可采取疏泼或疏泼结合筑导堤等整治措施。 7.6.5 对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岸滩,可采用防护工程、控导工程 等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保滩护岸。有条件的河段可采 取放淤措施淤滩。 7.6.6 经技术经济充分论证潮沙河口确需建挡潮闸时,闸址宜靠 近下游河口口门,并宜合理进行建筑物布置,宜利用上游来水、潮 22 流和其他措施冲淤。 7.6.7 多沙河流潮沙河口段除应对现行流路进行整治外,还应留 足河道的摆动范围和一定的沉沙区域,并应规划若干条备用流路。 7.6.8 大江大河的河口段整治,水沙运动复杂的河口段整治,以 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重要地位的河口段整治,均应进行河床演 变分析、数学模型计算和河工模型试验,并应论证比选整治工程 方案。 23 8 整治工程设计 8.1堤防工程 8.1.1 堤防工程的型式应根据河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 堤基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 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8.1.2 堤防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的有关规定。 8.2防护工程 IIIII h川 8.2.1 滩岸受水流、波浪和潮沙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河段, 应采取防护工程措施。防护工程设计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宜采 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护方法。 8.2.2 防护工程可根据水流、波浪和潮沙的特性,以及地形地质、 施工条件和运用要求等,选用坡式、墙式或其他防护型式。 8.2.3 防护工程的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强。 2 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强。 3 应便于施工、修复、加固。 4 应就地取材,经济合理。 8.2.4 防护工程的长度,应根据水流、波浪、潮沙的特性以及地形 地质条件,在河床演变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8.2.5 防护工程应进行稳定计算分析,也可按已建同类工程选 定。防护工程稳定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其安全系数 不应小子表8.2. 5规定的数值。 河道滩地窄或无滩地河段防护工程设计与堤防设计综合分析 24 ,. 确定,其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 表8.2.5防护工程稳定安全系数 防护型式 一定 一稳 一部 程副 主一边 护广U 防一 时一眼 体 整 墙式防护工程 抗滑稳王一曰阳稳定 安全系数1.25 1.20 1.25 1.50 8.2.6 坡式防护工程的上部护坡工程和下部护脚或护根)工程, 应以设计枯水位分界。设计枯水位可采用防护处枯水期水位的多 年平均值,也可取历年平均最低水位加0.3mo 8.2.7 护圾工程可根据水流条件、波浪强度和滩岸高度、岸坡坡 度及土质、材料来源等情况,选择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块、 现浇混凝土等结构型式,也可选用碎石、水泥土护坡。堤防护坡顶 部高程应超过设计洪水位0.5m,滩岸护坡顶部高程应与滩面相平 或略高于滩面。护坡工程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混凝土护坡应在消浪平台内边缘、俄台、坡度改变处 设置基座。基座埋深不宜小于0.5mo护坡应封顶,封顶宽度可为 O. 5m1. Om。 2 护坡与土体之间应设置垫层。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应设 置排水孔及变形缝,排水孔孔径可为50mm100mm,孔距可为 2m-3m,宜呈梅花形布置,变形缝的缝距宜为10m15m。 3 护坡下部位于枯水平台内侧时,应设置脚槽,脚槽顶部高 程应高于设计枯水位O.5m1. Om。脚槽断面宜为矩形或梯形, 可采用浆砌石、干砌块石或现浇混凝土结构。干砌石脚槽断面面 积可为O.6m2 -1. Om2 ;浆砌块石或混凝土脚槽断面面积可为 O. 4m2 O. 8m 2 。 8.2.8 护脚工程可根据水流条件、河势条件、材料来源等,选用抛 投体、沉枕或沉排。护脚顶部可设枯水平台,平台顶部高程应高于 设计枯水位O.5m1. Om,宽度可为lm4m。护脚工程在深涨 逼近的河岸段,宜护至深涨线,并应满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的要 25 Ililll川1l!111I111 川 1: i 1 : , 1, , , 川 求,河床最大冲刷深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计算,在岸坡较 缓、深浊离岸较远的水流平顺段,可护至坡度为1314的缓 坡河床处。护脚工程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抛投体护脚可选用块石、石笼、混凝土预制块等。块石块 径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计算或依据已建类似工程的经 验分析确定。护脚的厚度不应小于抛投体平均块径的2倍,水深 流急处宜增大。护脚的坡度不宜陡于11. 5,迎流顶冲、重点河 段宜缓于1 2.0。 2沉枕护脚可选用柳石枕、秸料枕、土工织物枕等。沉枕 护脚可设计为单层、双层、多层,多层沉枕总断面也可设计为三 角形或梯形。沉枕长度可为10m15m,直径可选为O.5m 1. Omo 护脚的顶部高程应在多年平均枯水位附近,其上部应加 抛接坡石,厚度可为O.8m1. 2m;沉枕外脚应加抛压脚块石或 石笼等防护。 3 沉排护脚可选用柴排、土工织物软体排、模袋混凝土沉排、 饺链式混凝土板沉排等。沉排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沉排应与被 保护体有足够强度的锚固联接,排体应稳定并应能抵抗水流冲刷。 采用高强度土工织物的沉排护脚,其岸坡不宜陡于1 2.0;采用 其他沉排护脚,其岸坡不宜陡于1 2.50 排脚外缘宜抛石防护, 并应适应河床冲刷。 8.2.9 墙式防护工程可用于河道狭窄、堤防临河侧无滩、保护对 象重要、受地形条件或已建建筑物限制的护岸段a墙式防护工程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式防护工程可采用直立式、陡坡式、斜坡式、折线式、台 阶式、卸荷台阶式等型式。 2 墙体结构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浆砌石、钢极桩 等,结构尺寸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河岸整体稳定计算分析确定。 3 在水流冲刷严重的河段,应加强护基措施;在风浪冲击严重 的防护段,应加强坡面消浪措施;因填土顶面并应采取防冲措施。 26 4 在墙后与岸坡之间可回填砂砾石或砂性士料。墙体应设 置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