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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专题一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概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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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专题一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概念.docx

    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分类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特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十二五”陕西保障性住房将覆盖三成城镇家庭2011年02月14日 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介绍,在“十二五”期间,陕西将建设万套保障性安居房,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全省城镇家庭的,改造农村危房万户,从根本上解决陕西省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一直是近年来陕西城乡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随着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住房成为陕西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为使老百姓“安居乐业”,陕西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陕西省去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亿元,今年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是去年任务量的倍。整个“十二五”期间,将建设保障性安居房万套。同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后还逐步将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管理,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动态差别化的租金。成立专门的管理公司,将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廉租房按照市场机制运营。各地还将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以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前几天西安市已经出台了针对商品房的"限购令",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而为了满足大伙的住房需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也将加快速度。 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记者了解到,今年西安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8.6万套,而随着这些保障性住房的建成,西安的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数量也将达到平衡。这8.6万套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1.3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7万套,限价商品房1.59万套。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杨东朗介绍,这8.6万套保障性住房每套按50平方米算,算下来总面积就有四百多万平方米,而去年西安市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1000万平方米,这样两者之间的比例就达到了1:2左右,这是一个比较平衡的结构。而全省今年将建设45万套保障性住房,面积在2000万平方米左右,和去年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将达到1:1的比例。 杨东朗还说,现在西安市的保障性住房分布在东南西北各个区域,像南郊的明德门廉租房小区,北二环的杨家庄小区,还有西郊的某小区,这个分布也是比较合理的,考虑到了交通等因素,出行比较方便。 为了筹措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西安市规定从2010年6月1号开始,对新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住宅总面积的15配建廉租住房,对新出让土地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总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对新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项目总规模的30比例配建廉租住房。而今年西安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也会加大,计划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19.5亿元。今后几年,我国将继续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其中2011年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十二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20以上。同时,“十二五”时期每年还要再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我国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完善政府支持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本报讯(记者 赵明)2月28日上午,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会议要求确保年内新增保障性住房4743万套的任务圆满完成。会议要求认真落实我省与国家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年内新增保障性住房4743万套的任务圆满完成。投入30亿:陕西力推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2011年02月14日 22:57:21 中财网实践证明,要有效地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流动人口等的居住问题,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根本性的解决方案。北京、重庆等城市在这方面的试点和建设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为这项民生建设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作为西部省份的陕西,尽管经济实力还不是非常强,但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百姓民生无小事,长期以来为改善民生倾注了巨大的财力、物力、精力,特别是近年来,我省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为中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颇见成效。 保障房小户型解决大问题 与之前饱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获取形式不同,廉租房有两种惠民形式,一种是发放租金补贴;一种是实物配租,也就是分配廉租房。据西安市房管局介绍,截至2010年8月底,西安市廉租房分配工作已完成今年全年任务,累计保障户数18475户,其中590户实物配租,其余为补贴发放。新开工廉租房26万平方米,房屋共计5200套,在建项目17个、面积106万平方米,明年建成后可满足18383户廉租住房需求。尽管廉租房项目启动已有一段时间,但与飞速增长的商品房建设面积相比,其发展迟缓的现状仍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楼市"16条"新政中明确指出,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计划2010年及"十二五"(2011年到2015年)期间共配建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廉租房的保障目标很明确,就是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人群。在房源较少的情况下,以前我们把申请人的年龄设置在60岁以上,优先保障这类低收入群体。随着房源的加大,我们把这一年龄标准降至45岁以上。如果更多的廉租房投入使用,申请标准也会不断降低,以保证更多的低收入人群有房住。"西安市住房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据西安市劳动保障局一位同志介绍,目前西安市二期的廉租房已在建设中,二期住房将使西安大部分的低保市民得以入住,将会为更多的本地低保户提供住房保障。申请时间也比较快:在所有应提供的表上交后,差不多1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审批下来了。今年的房源比较多,低保户们几乎都可以得到保障。下一步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社区,进一步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 从2010年起,陕西公租房建设正式起步,租金标准初步定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60%收取,开发商建设的租金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80%收取。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扈广杰介绍,目前西安市除了三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外,由该局组织实施的其他4个公租房项目已经陆续开工,5个公租房项目共计2700套。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末,西安市计划开建公共租赁房11万套。 目前西安大约有200万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农民工102万人,外省籍约占60%,长期居住的占70%。随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市场上用于出租的房源大大减少,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日益显现,他们被称为"夹心层"。扈广杰说,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他们既不能享受廉租房,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另外还包括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举全省之力:让保障房普惠民生 2010年,我省经济总量跃上万亿元台阶,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财政收入大幅提高,支持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显著增强。这些都为保障性住房的大力发展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物质条件和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积极落实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高住房水平"的思路,着眼于增加住房供给、改善住房供求关系、引导住房消费观念、指导调控商品房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基本建立起了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4类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组成的覆盖全省城镇不同收入群体的"41"住房供应体系。农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也顺利开展,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民安居工程统筹实施扩大到全省所有涉农县区。省户均补助从6900元提高到7900元,市县户均配套3000元(西安、延安、榆林户均配套4500元),支持各地改善了6.57万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2010年全省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75.5万平方米、5.52万套,已竣工3.3万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6%,进一步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建材、钢铁、建筑、装修、家电等上下游产业的投资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并创造了34万个就业机会。农村人口城市化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政策,明确了户籍办理、就业培训、社保关系接续、保障性住房申请等具体办法,52万农村居民已按新政策进城落户。 在今后一个时期,要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今年省财政安排30亿元,并积极争取发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债券,统筹用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扶贫开发整体搬迁。其中新建廉租房5.5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3.1万套,棚户区改造1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7万户,尤其要尽早使11.9万户群众告别土窑洞和地坑窑。支持县和重点镇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基层公益性服务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住房困难,"十二五"期间解决254万户城乡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唐朝诗人杜甫的诗句已经逐渐变为现实,"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必定会为经济建设、民生改善提供最坚实的支撑。 多管齐下提供更多住房 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高亚弟介绍说,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高住房水平"的思路,我省着力完善"4+1"住房供应体系,即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4类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组成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供应体系。与此同时,我们还把住房保障工作与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计划将"十二五"期间600万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统筹考虑;根据大中城市聚集效应强、新就业职工多、流动人员频繁的特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量;针对县城和重点镇土地成本相对较低等特点,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满足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不同住房需求。同时在原有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后,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合并管理,并作为今后的目标模式。对不同的群体实施差别化的租金管理方式,低收入的实行低租金,高收入的按市场租金对待。重点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参加工作暂时买不起住房的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政府对租金实行分类补贴,对低保家庭实行租金减免。计划2010年至2012年建设31.21万套保障性住房,包括建设15.74万套廉租房和15.47万套公共租赁房。 新年伊始,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原有的一系列支持保障房建设政策之外进一步明确,陕西省将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为职工建保障性住房。即使企事业单位无自有土地,无可享受保障性住房员工,也鼓励他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仅靠政府的力量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不够的。"高亚弟说。从国家到省上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希望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尽快让符合条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目前,上海已经出台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也正式颁布,将对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设计以及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经适房的设计上,要求中心城区内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中心城区外的不得低于25%。而就大家普遍关注住房面积,设计导则也做了说明,原则上中心城区内的套型建筑面积在40-61平方米,中心区域外的套型建筑面积在45-80平方米。 另外,公共租赁房在设计上要体现紧凑、适用,满足过渡性居住需求。因此,公共租赁房在建设时要做好统一装修,配置固定家具、设备,进行标准化管理,使承租人无需对房屋加装、改装。同时,要求成套小户型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此外,设计导则中还对一个居住空间内能获得的冬日满窗有效日照时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位标准配置、节能设计与室内装修标准做了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111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号)和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更好地指导和开展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下大决心、加大力量、多形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力争在3年内有效解决我市城镇居民,包括中低层公务员、教师、医生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改善和提高全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海口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08-2012)(报建设部备案),未来3年内建设保障性住房48423套,建筑面积390.18万m2。房源类型主要有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各类危房改造。廉租房主要针对最低收入阶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针对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阶层,限价商品住房主要针对中等收入阶层,安置房主要针对市政、旧改项目拆迁安置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夹心层群体和进城农民工,危房改造主要针对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 (一)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9671套(省下达计划指标为16208套), 建筑面积176.18万m2,分别为: 1. 廉租房300套,建筑面积1.5万m2,由秀英区负责。 2. 经济适用住房4848套,建筑面积38.78万m2。 其中,福秀小区510套,面积3.16万m2;滨江西路800套,面积4.8万m2;龙华、美兰、琼山区合计1800套,面积10.8万m2;各单位集资建房1738套,面积20.02万m2。 3. 限价房7600套,建筑面积76万m2。除和风江岸小区2986套、五源河公寓2593套,建筑面积55.79万m2外,秀英区负责500套,建筑面积5万m2;龙华区负责500套,建筑面积5万m2;琼山区负责500套,建筑面积5万m2;美兰区负责521套,建筑面积5.21万m2。 4. 安置房6263套(省下达计划指标为2800套),建筑面积55.94万m2。其中,海甸溪北岸中区3619套,面积33.1万m2;长堤路768套,面积6.64万m2;滨江新城400套,面积3.2万m2;朱云路1000套,面积5.2万m2;镇海村476套,面积7.8万m2。 5. 公共租赁住房300套,面积1.8万m2。将安排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 6. 各类危房改造住房360套,面积2.16万m2。主要安排在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计划中。 2010年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合计318亩。其中,美兰区中贤村23亩、滨江西路30亩;琼山区东线高速公路北侧223亩;龙华区滨涯路北侧22亩;秀英区福秀小区20亩(廉租房6.43亩,经济适用房13.57亩)。另从永桂开发区工业配套用地中,选择保障性住房用地180亩,报市政府批准,也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2010年安置房建设用地合计361.9亩。其中海甸溪北岸中区124.66亩,长堤路24.24亩,朱云路23亩,滨江新城30亩,镇海村160亩。 (二)2011年建设规模 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4376套,建筑面积107万m2。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9176套,建筑面积55万m2;限价商品房建设5200套,建筑面积52万m2。 (三)2012年建设规模 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4376套,建筑面积107万m2。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9176套,建筑面积55万m2;限价商品房建设5200套,建筑面积52万m2。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方式。保障性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与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建设,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在旧城改造中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政府划拨地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以政府出让地为主。 (三)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参照我省职工职级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 (四)技术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优化规划设计方案,采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五)优惠政策。 1. 保障性住房项目按海府201018号文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 2. 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执行。 3.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四、实施步骤 (一)2010年4月底前,完成2010年19671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2010年5月中旬,秀英区、美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动工;2010年8月,龙华区、琼山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动工。 (三)2011年12月,全面完成2010年19671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四)2010年底前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14376套,面积107万m2。 (五)2011年底前完成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开工建设。2013年12月,竣工14376套,面积107万m2。 五、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和金融机构的资金; (二)土地收益金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部分;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四)市住建局归集的房改住房基金(出售公有住房款)。 (五)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 “中央财政补助一点,省级财政补助一点,市级财政补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住房领导小组)。 组 长: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丁 竹(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鲍剑(秀英区政府区长)、宁虹雯(龙华区政府区长)、韩云秋(琼山区政府区长)、李杰(美兰区政府区长)、谢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隋夕岭(市监察局局长)、王宁(市民政局局长)、林明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杜海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徐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该项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丁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海鹰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李运文、吴建川、林明勇、黎雅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四处、4个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抽调。 4个区政府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能。 (二)明确职责 1. 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研究和制定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3)负责协调涉及城镇住房保障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 2. 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和指示精神,为市政府和领导小组草拟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3)调查研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组织筹备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相关协调会。 (6)做好宣传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区、各部门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编制工作简报。 (7)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8)负责保障性住房考评工作,制定相关评选标准、办法,汇总初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领导小组审定。 3. 各相关单位职责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解决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建档、年度审核、退出等操作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2)发改部门负责落实国家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工作,确保市政府计划内项目的国家住房补助资金到位;督促落实各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查、申报及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工作。 (3)国土部门负责制定住房保障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4)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规划指标的核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拨付、监督检查和资金预决算管理工作。 (6)监察部门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中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在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7)各区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对所属地实行责任制管理,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4. 有关要求 (1)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2)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全市保障性住房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各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调查体系,保证信息及时、顺畅。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应采取“会办”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 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 屯昌县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我县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解决我县城镇居民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建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省建设厅关于用商品化手段解决当前部分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解决现阶段中低级财政供养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建监管20081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稳步推进我县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县县情的城镇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努力实现我县城镇居民和财政供养工作人员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成立屯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江华安担任,副组长由县长范高净,县委副书记雷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郑尉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匡文胜,副县长何进威,副县长聂家全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房产局、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屯昌所、县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曾繁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房产局局长王巍兼任。领导小组下设锦绣小区经济适用房及吉安坡小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兴民廉租房小区(原耐火材料厂)及科协小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屯昌县保障性住房抵押贷款协调小组、屯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委员会,具体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三、销售对象和购房资格 (一)本期廉租住房主要面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居民出租(售)。 (二)本期经济适用房主要销售对象为: 1、全县财政供养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在职干部职工(含教师和医务人员)。 2、购房资格按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确定。 (三)本期限价商品房主要销售对象: 1、全县财政供养的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无住房或住房未达到标准面积的干部职工、教师和医务人员。 2、无住房或住房未达到标准面积的县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 “无住房”是指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指房改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住房未达标准面积:是指科级、科级以下职工已分配购买政策性住房,但套内建筑面积分别未达到120平方米、100平方米。 限价商品房是指建设用地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并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由开发企业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四)具备以上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但没有列入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将通过今后两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解决。 四、项目选址及建房面积 (一)廉租住房的建设。 建设廉租住房约500套,选址在兴民小区(原耐火材料厂),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1、县政府统一建设经济适用房约1605套,其中在锦绣小区建设132套,科协小区建设96套,吉安坡小区建设1377套(其中教育776套,卫生226套,建设375套),每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450平方米。 2、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约661套,由各单位负责建设(见附表),并严格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销售。 全县2010年总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266套,总建筑面积203940平方米,总投资3.06亿元。 (三)限价商品房的建设。 在吉安坡小区建设限价商品房约500套,总建筑面积73400平方米,总投资11010万元。其中套型面积120平方米的260套,总建筑面积31200平方米;套型面积160平方米的160套,总建筑面积25600平方米,主要用于解决财政供养的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住房。套型面积200平方米的约50套(结构为联排式独院住房),安排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套型面积220平方米的约30套,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用于副处级以上在职干部(结构为双拼式住房)。 参照“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的做法,我县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30%。 五、项目用地面积 兴民小区(原耐火材料厂),用地面积31666.83平方米(47.5亩)。锦绣小区(原县委大院)用地面积5619.94平方米(8.43亩),科协小区用地面积4733.3平方米(7.1亩),吉安坡小区用地面积129799.8平方米(194.7亩),各单位用地(57.49亩)。合计用地210131.23平方米(315.2亩)。 六、运作模式 (一)廉租住房由县政府划拨土地委托县房产局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方式:按照政府总揽、综合开发、规范运作的原则,由政府划拨土地,确定建设业主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进行建设的模式。锦绣小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吉安坡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由建设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其中教师经济适用房建设业主单位为县教育局,医务人员经济适用房建设业主单位为县卫生局,其他经济适用房建设业主单位为县住建局。 (三)限价商品房建设方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县政府选定地块,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和竞房价的办法(即把房价和地价捆绑招标)确定限价商品房开发经营权。开发企业要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有一定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并在海南开发过一定规模的房地产项目。中标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建设监管单位交10%的工程保证金,并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限价商品房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 七、购房方法 (一)干部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本人现住房地址、状况及面积)。 (二)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审查后报建设业主单位,然后由建设业主单位汇总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购房资格。 (五)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排序原则进行:一是无住房户优先,即无住房的干部职工按照正科级领导职务、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领导职务、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科员、办事员、职工的排序进行分配;二是住房未达到标准面积的次之,即住房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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