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以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比选文件(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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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以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比选文件-第 41 页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以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 比 选 文 件比选人(项目业主): 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六月目 录第一篇 比选公告2第二篇 比选规则6第三篇 项目建设地点现场条件16第四篇 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16第五篇 采购清单17第六篇 合同协议书19第七篇 参选文件格式28第一篇比选公告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以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一、本项目经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政策20121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2012 37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比选人 (项目业主) 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以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 建设地点 兴文县境内实施时间 拟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10KV及以下绝缘子采购(工程规模:新建与改造10KV线路73.27km,低压线路177.24km,变电变压器153个,改造户表17314户)建设资金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货物1 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以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无。(3)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省(或直辖市)以上级产品鉴定证书和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具有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参选企业近三年有3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且项目业主评价意见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方可参加比选;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请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以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比选保证金”,并将回单于报名截止前传真至比选人 。 (4)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 6月 19 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2年6月25日15 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户名: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农行营业部账号:490101040009568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备注货物1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二次报价41.61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6月 26日 10 时 30 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五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513号邮编:644400联 系 人:康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831-8821403传真:0831-88214032012年 6月19日 (公章)第二篇 比选规则一、说明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11】912号文件下达投资计划并批准建设,根据 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政府第197号令)有关规定,现采用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供货单位。本项目拟邀请随机选择的3个比选被邀请人参加项目比选。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省(或直辖市)以上级产品鉴定证书和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具有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参选企业近三年有3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且项目业主评价意见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方可参加比选。项目业主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比选项目的内容、特点、要求和有关数据及资料,是项目业主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项目业主对比选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本项目业主将把供货合同授予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比选申请人。二、比选的范围1、比选范围 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以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三、时间安排1、本项目定于2012年7月3日10时00分前在兴文县政务中心(兴文县古宋镇僰都综合市场9-8)送交相关资料,该项目比选2012年7月3日10时00分进行。2、比选时,未进行密封的比选实施方案项目业主不予接受。四、项目量详见采购清单(按采购方需求量供货,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五、总体要求1、质量要求标准:一次性合格。2、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3、委托代理人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参选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参选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由监督部门验证。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则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本项目采用采购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注:清单综合单价的报价已含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紧固件、垫片等配套附件,报价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相应配套附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凡报价时未注明的按废标处理),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以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1.6万元(大写:肆拾壹万陆仟元整),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比选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改采购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即采购清单为不可更改),否则该比选实施方案的商务部分为无效。5、参选人应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置以及编制的供货方案等编制商务标,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6、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其保证金:A、被确定为比选申请人(随机抽取或直接全部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选活动且经催告并由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证明的;B、比选申请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第二次报价高于自己第一轮报价的;C、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的;D、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合同的。E、本项目的履约担保为中选价的10%,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7、项目要求:(1)评审要求:本次比选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2)安全要求:供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货方负责。8、项目结算及变更处理8.1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未发生变更情况下,实行中选价总价包干。8.2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变更(包括附属设备、材料增减),发生采购清单量增、减的,按实际供货价款结算:8.2.1有适用于变更采购清单综合单价的以中选人比选报价的采购清单综合单价确定。8.2.2有类似于变更采购清单综合单价的参照中选人比选报价中的类似采购清单综合单价确定。8.2.3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变更,新增项目设备、材料量、综合单价的确定:A、采购量由业主、供货单位双方确定。B、比选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采购清单的综合单价,由供货单位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业主审核后作为中间支付依据,结算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应先定价,签订协议,再供货)。9、设备、材料价格由各企业按项目所在地实际价格计算(比选人不公布设备、材料价格,由参加比选人自行了解掌握)。10、现场检验(含到达合同交货地和施工现场的检验)10.1现场检验是否进行以及试验项目和内容由采购方视情况决定。10.1.1当货物运到合同指定交货地后,采购方及委托的质检部门将在交货地点根据装货清单检查收到的货物的数量、包装情况及运输和装卸中是否引起物理损坏或丢失。若采购方认为有必要还将进行抽样检验,供货方有权参加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和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供货方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所有批次的抽样试验费用。10.1.2现场抽样试验项目由采购方确定,试验单位由采购方指定或委托。现场抽样试验若供货方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到达,应认可采购方的试验结果。如试验合格,费用由采购方负担。如第一次抽样试验不合格,则第二次加倍抽样试验,再不合格则此批货物作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两次试验的费用。六、比选实施方案的编制比选申请人应当按照比选规则的要求编制比选实施方案。比选实施方案必须对比选规则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1、比选实施方案的语言及规范A、比选实施方案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B、除设备、材料行业标准另有规定外,比选实施方案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C、比选实施方案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A4(图表或其它类可用A3或同规格整倍)纸打印。正本1份,副本2份。2、比选实施方案的组成比选实施方案应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A、技术部分加盖鲜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人缴纳保证金证明(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转帐(电汇)回单复印件或比选网站与比选申请人所签订的协议复印件),三个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三年财务状况证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B、商务部分3、比选实施方案的密封A、上述资料均统一装订,提供正副本,写明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并密封。包装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及参选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印章。如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比选实施方案无效,项目业主概不负责。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比选实施方案按不符合要求处理:(1)比选实施方案未按规定签署和盖章的。(2)比选实施方案的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的。(3)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七、比选谈判 1、评审委员会组成由项目业主确认的具备经济、技术的专业人员组成,人员总数为3人,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审委员会组长。2、比选程序比选会议开始,组建评审委员会实质性审查(可以要求比选被邀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供查验,比选被邀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合理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应不允许比选被邀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审)比选谈判(要求: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被邀请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进行二次报价(评审委员会要求通过审查的比选被邀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自己第一轮报价,否则将没收其参选保证金)并当场宣布完成比选报告并推荐中选候选人。3、谈判内容根据比选规则,对项目实施中的具体要求及对比选申请人提出的比选实施方案进行比选谈判以及对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报价的合理性进行比选谈判。4、评审标准(见附表)(1)比选人不接受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本次比选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2)比选实施方案有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注:行业强制性规定为不可更正的内容),按不符合要求处理。(3)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参选报价部分进行校核、评审。对报价计算错误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A、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选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选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C、当各分部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分部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4)评审委员会审查参选报价价格的合理性,若出现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比选申请人在30分钟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5、第二轮报价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要求通过比选谈判的比选被邀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自己第一轮报价,否则将没收其参选保证金)。6、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并推荐候选人比选人应当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原则按比选文件规定确定中选人。若出现相同报价,则资质高、业绩好者优先。八、合同的授予中选人请于收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来比选人处签订供货合同。九、监督评审邀请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十、备案1、评审报告应在比选结束三日内报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2、供货合同应在签定后五日内报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十一、保密1、评选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比选实施方案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比选申请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2、比选申请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项目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取消对其比选实施方案的评定。 3、从评选到设备、材料交付使用后的3年时间内,除非征得原比选申请人的书面同意,项目业主不得将比选申请人的参选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4、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对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同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评审过程的情况,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二、其它1、第一候选人无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理由而不与业主订立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金额为第二候选人的商务报价,没收比选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依此类推。2、为防止比选申请人低价中选,应以比选规则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2倍的履约现金担保。3、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4、近两年内参选人须无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若一经查实参选人存在以上情况,参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留且终止供货合同。5、本比选文件未尽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6、本项目不得因主、客观因素延期,降低设备、材料质量,否则扣留履约保证金并终止该供货合同。附表一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内容通过条件1营业执照有效。2资质等级证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省(或直辖市)以上级产品鉴定证书和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3比选保证金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转帐(电汇)回单复印件或比选网站与比选申请人所签订的协议复印件4业绩符合比选公告的规定5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报表及附注为准。结论备注:以上项要求参选人必须100%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符合性审查相关资料带原件备查)附表二技术标可行性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内容合格标准1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满足比选文件中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无差异2运行特性和可靠性满足比选文件中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无差异,在电力系统中无不良记录3技术能力加工设备技术能力强、加工设备先进、检测设备先进齐全4制造经验和生产能力制造经验丰富、生产规模大、生产能力强5质量控制及交付进度产品生产过程中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6技术资料交付进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有合理的技术资料交付进度安排并积极主动配合7售后服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措施8现场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计划安排合理、完全满足现场要求、现场服务技术人员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结论注:1、1-8项中,有任意两个以上(不含两个)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可行”。2、技术标可行性满足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第三篇项目建设地点现场条件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文县境内。现场条件由各参选人自行通过踏勘现场了解。第四篇 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另附。第五篇 采购清单一、填表须知 l、采购清单及其报价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本采购清单所列的项目量系预计的项目数量,仅作为参选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按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计量原则和方法进行计量,并按比选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支付。3、采购清单报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参选人均应填报。对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供货方必须按完成采购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报价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并保留至小数后二位。 5、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应根据比选文件中采购清单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情况,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价格或参照社会平均水平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参选报价中相关规费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标准,否则作废标处理。6、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均由参选人自行负责采购,参选人所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并附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材质抽检报告。 7、采购清单报价应与参选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采购清单、项目技术规范等比选文件一起使用。 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购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包括由供货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代理服务费、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供货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或合价内应包括各种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施工附加量、体积变化等费用。9、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采购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供货方承担而在采购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工作细目内容,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或其它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货物采购清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悬式绝缘子(白色)X-4.5片2827 2悬式绝缘子(棕色)X-4.5片1341 3悬式绝缘子XP-7片3988 4碟式绝缘子(白色)ED-1个19834 5碟式绝缘子(棕色)ED-1个6612 6碟式绝缘子(白色)ED-2个1492 7碟式绝缘子(棕色)ED-2个936 8碟式绝缘子(白色)ED-3个4524 9碟式绝缘子(棕色)ED-3个3420 10针式绝缘子P-10T只353 11针式绝缘子P-10M只1823 12针式绝缘子P-15T只570 13针式绝缘子P-15M只534 14针式绝缘子P-20T只470 15针式绝缘子P-20M只190 16拉线绝缘子J-4.5只2819 17瓷横担绝缘子SC-185只219 18磁珠只1 19弯脚瓷瓶1#只1 小计第六篇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兴文县2011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 下工程绝缘子类采购项目采购方: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供货方: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合同协议书采购方: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及以下工程绝缘子采购项目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兴文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KV及以下工程绝缘子采购。(2)建设地点:兴文县境内。(3)建设资金:已落实。(4)实施时间:拟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川发改投资【2012】341号。2、供货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货物采购清单。采购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对货物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予以增加或减少(采购方承诺采购数量至少不低于货物采购清单总量的80%),即按采购方需求量供货、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不同规格型号的货物数量变化以采购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为准。3、交货日期:供货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具备供应本合同载明货物数量50%的能力,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具备供应本合同载明货物数量100%的能力,且日发货能力不小于合同载明货物数量的10%,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为准。4、交货地点:兴文电力有限公司物资仓库。5、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6、合同价款(中标价)金额:(小写)¥ 万元(人民币),(大写)¥ 。7、付款方式:7.1供货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7.2本合同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中标价3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7.3货物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供货方向采购方递交上月供货清单、货物验收单、增值税发票(税率17%),经采购方核定后支付实际供货数量价款50%的款项给供货方。7.4全部货物供货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带电试运行后,待工程审计完毕后1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根据审计报告结果支付剩余款,并预留中标价5%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12个月,质保期满后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货方结清剩余的5%合同款项(无息)。7.5如果供货方有责任支付延期赔偿金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赔偿时,采购方有权从应付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8、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双方有关设备采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顺序在先者为准。10、供货方向采购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生产,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货物质量保修责任。11、供货方向采购方承诺:供货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且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并能满足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12、供货方确切承诺,接到采购方发货通知后五个日历天内严格按本合同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货物,具体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以采购方发货通知单为准。13、采购方向供货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5、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16、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地点: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513号(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1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且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8、合同份数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19、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采购方: 供货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联系电话:0831-8821403 联系电话: 开户行: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农行营业部 开户行: 账户名称: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账 号:490101040009568 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关于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的具体合同条款,是对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合同协议书)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1条、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1“合同”系指经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货物”系指供货方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方提供的设备、机器、仪器、工具和材料(以下称“货物”),同时包括合同货物的设计、检查、试验、安装、试运行、验收、运行和维修方面的所有技术文件(以下称“技术文件”)。1.1.3"服务”指的是用于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合同项下的其他伴随服务。1.1.4“采购方”指的是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1.1.5“供货方”指的是 。第2条、合同标的2.1供货方同意向采购方提供合同货物必要的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2.2供货方应派遣合格的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到合同货物安装工地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2.3供货方应负责在供货方或供货方的供应商的工厂和在合同货物的安装工地培训采购方的技术人员。2.4供货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采购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物必须的备品备件。2.5供货方应在合同的供应范围内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关于改进合同货物的所有相关技术文件。2.6凡供货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7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货物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便于维护必须的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文件。第3条、供货范围3.1合同供货范围见货物采购清单。3.2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货物、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虽然在货物采购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供货方为满足合同货物技术规范的要求所必须提供的供货范围,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供货方应负责将所缺的货物及备品备件、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第4条、合同价格4.1合同价格是以合同条款第2条规定的合同标的和合同规定的供货方应承担的义务为基础,供货方按合同规定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支付给供货方的金额。该价格包括货物本件及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和联络、试验、包装、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工厂培训费、检验费、运杂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4.2本合同以货物采购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为准,按采购方需求量供货,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本合同期限内,采购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为固定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第5条、付款方式按合同协议书约定付款方式支付。第6条、交货、运输和保险6.1货物运输(含运输、装卸)由中标企业负责运输到业主指定交货地点,运输途中出现一切问题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指定交货地点为兴文县境内车厢长度在7.2米的汽车运输能到达的地点。6.2每批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目的地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间的依据。6.3供货方负责组织将合同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供货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供货方,保险范围应包括供货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供货方承担。6.4供货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之规定,及时向采购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6.5在每批货物发出后24小时内,供货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采购方:(1) 合同号/产品工号;(2) 货物备妥发运日;(3) 货物名称及编号;(4) 总包装件数及箱号;(5) 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6.7供货方在发货前应根据技术条件要求负责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且出具其货物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和采购方所要求的实验项目数据和资料,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货物不得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实验全部合格后,货物才能发运。第7条、包装和标记7.1、货物的包装应满足技术规范有关包装的要求和标记的要求,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货方负责按步骤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第8条、检验8.1现场检验是否进行以及试验项目和内容由业主视情况决定。8.2当货物运到指定合同交货地后,业主及委托的质检部门将在交货地点根据装货清单检查收到的货物的数量、包装情况及运输和装卸中是否引起物理损坏或丢失。若业主认为有必要还将进行抽样检验,供货方有权参加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和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供货方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所有批次的抽样试验费用。8.3现场抽样试验项目由业主确定,试验前3天通知供货方。试验单位由业主指定或委托。现场抽样试验若供货方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到达,应认可业主的试验结果。如试验合格,费用由业主承担。如第一次抽样试验不合格,则第二次加倍抽样试验,再不合格则此批货物作退货处理,并由供货方承担两次试验的费用,若因退货导致供货时间延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第9条、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违约9.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修改。9.2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作出修正,如果供货方拒绝修正或不能提供有效的修正计划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负责。9.3根据合同条款9.2款规定,如果采购方行使终止合同权利后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的款项。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系指各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签约各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而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另外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历天内将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递交给另外一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11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1.1本合同使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