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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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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42页).doc

    -货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第 41 页重庆建峰工业集团货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制: 蒋 勇审核: 李春光批准: 张松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4、事故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防火、防毒、防爆制度7、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检维修制度10、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4、安全作业证管理制 15、消防管理制度16、安全投入经费保障制度 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8、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19、节假日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20、门卫管理制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一、 安全环保会议制度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营造分公司良好的安全环保工作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公司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召开的次数、参加人员范围、会议主要议题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公司班组以上级安全生产会议。3,安全环保生产会议分级:3.1,公司级安全环保会议包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公司安全环保专题会议。3.2,车间级安全环保会议包括:厂、队安全环保职工大会,厂、队安全环保例会。3.3,班组级安全环保会议包括:班组安全环保例会。4, 安全环保会议主要内容:4.1 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其经验教训;4.2 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4.3 布置安全工作任务。5 安全会议召开的时间及次数:5.1 公司每月召开1次安全环保专题会,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半年召开安全生产小结会,年终召开安全环保工作总结会。5.2 厂、队每月召开1次安全环保职工大会,1次安全环保工作会;5.4 班组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环保例会。6,参会人员及主持人6.1 公司安委会会议参会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主持人:公司总经理。6.2 公司安全环保专题会参会人员:公司领导、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员,基层单位安全员。主持人: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6.3 公司半年安全环保小结和年终安全环保总结会参会人员根据生产任务情况临时通知。主持人:分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 。6.4 厂、队安全环保例会参会人员: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各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主持人:厂、队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6.5 厂、队安全环保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厂、队全体员工。主持人:厂、队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6.6 班组安全环保例会参会人员:班组全体成员。主持人:各班班组长。7,会议组织及资料准备分公司级安全环保会议由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部门组织,并准备好会议资料;车间级安全环保会议由各厂、队组织,并准备好会议资料,必要时可请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提供支持;班组级安全环保例会由班组长(安全员)组织并准备会议资料,必要时可请各厂、队提供支持。8, 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统计并作为分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个人出勤考核范围。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的人员,按旷工处理。9,安全环保工作会议要有专人记录。每次会议举行后,记录人员都要将安全环保会议内容整理到安全环保会议记录本上。重要的会议要撰写会议纪要。10,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促进公司安全发展。2、安全教育培训分类按安全教育培训所涵盖的知识分为: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按安全教育培训的层次分为: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职工转岗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3.1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等;一般性安全防护知识;安全环保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要求。 3.2 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内容职工所从事工种的特点;所操作设备的性能;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不同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应急措施等基本常识。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制度4.1 新工人入厂教育培训实行“三级教育”(分公司车间(厂、队)班组)制度,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职工休假三个月以上、转岗或调换工种,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 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培训实行考试制度,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实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扣发安全风险抵押金。4.4 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由分公司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无故不参加或参加后不能取得合格成绩者,不能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扣发当年度激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5 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除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外,其它安全教育培训均在公司现有人员中选取。凡被选取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人员,应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认真进行课程设计,精心准备课件,力求培训课程生动活泼,培训效果优良。公司对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效果评估,并对培训老师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6 安全教育培训频次及课时分公司每年组织一般性安全知识培训不少2次,每次不少于8课时;每年组织专业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厂、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并报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按照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班组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1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参加学习时必须签到和完整记录学习内容。7,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分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级人员认真遵照执行。(一)、任务和要求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布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专业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4、必须建立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二)、形式与内容1、公司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拟定出安全检查计划,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2、分公司每月必须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车辆和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车间每月检查两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3、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自己的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运输途中实行不定时检查和回队后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公司根据情况可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5、各种安全检查必须全面到位,包括查思想、查纪律、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以及公司的所有设备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等。6、安全检查应以危害因素控制措施或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为检查内容,查找事故预防措施运行的薄弱环节。7、各种安全检查均应做好记录,以便备查。(三)、隐患整改1、检查组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检查组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公司领导和集团安全环保处、生产管理部。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四)、整改结果的验收检查组对查出的隐患下达整改后,必须检查督查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做到彻底消除隐患。四、事故管理制度。 2.1、事故类别事故分为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生产操作事故和质量事故等。 2.2、事故级别划分交通事故按等级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3、事故报告2.3.1、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按下列程序处理现场和报告:2.3.2、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或财产(因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时,应在现场标明位置);2.3.3、迅速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2.3.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作好事故报告登记,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并尽快地赶赴现场,查明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如事故还在蔓延或扩大,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指挥抢救,尽快恢复生产。 2.3.5发生重大(包括重大)事故以上或重伤以上的各类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同时公司领导及时报告总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领导,并起动级救援响应。2.3.6、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处理终结后,应将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用书面形式上报给上一级管理部门,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在2天内将事故的经过报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上报者,视为事故单位及个人违反事故管理规定,并做出相应处罚。 2.3.7、职工在事故中负伤或死亡,符合工伤、工亡条件,按总厂规定程序办理有关上报手续。 2.4、事故调查与处理。 2.4.1、轻微事故由队、厂或相当于车间的出事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必须报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备案。 2.4.2、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2.4.3、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小组可请总厂安全环保处派员参加)。 2.4.4、特大事故由总厂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事故单位领导配合。 2.4.5、处理各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查处事故中,如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4.6、事故的当事人和知情者,应实事求是地向调查人员反映事故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协助调查人员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以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4.7、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者不得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干预事故调查人员的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2.4.8、处理事故的终结时间,无特殊情况,轻微事故为7日,一般事故为15日,重、特大事故为3个月。 2.4.9、安全管理部门在查出事故原因后,应分清事故的责任,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或免于处理的决定。超过处理权限的应提请公司、总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处理。2.4.10、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者,对处罚和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或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做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2.5、事故及工伤性质的划分。 2.5.1、事故及工伤的鉴定按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5.2、下列情况发生事故及伤亡由职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2.5.2.1、单位未批准驾车(不管有无驾照)私驾自备车及单位车辆办公事发生的各类事故及伤亡的。 2.5.2.2、车辆上搭乘与公司生产无关的人员,发生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2.5.2.3、上班时间干私活、溜号、出单位办事,发生事故和伤亡的。2.5.2.4、车辆在执行任务中,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发生事故和伤亡的。2.5.2.5、上下班时间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办私事驾驶私驾车,发生伤亡事故的。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先进集体奖励条件。 1.1、各项安全指标在控制范围内。 1.2、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利润指标的。 1.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无一般事故以上的。 1.4、坚持安全教育学习(车间每月一次、班组每月四次教育)学习记录齐全、完整。 1.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包括路查、车辆检查)。 1.6、先进个人奖励条件。1.6.1、全年未发生一般事故、小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不含1000元)。 1.6.2、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1.6.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1.6.4、驾驶员所驾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各项消耗指标在控制范围内,在同车型中产值、利润突出者。 1.6.5、发生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隐患者。 1.6.6、积极参加队、班组的安全学习,关心班组建设,为班组安全工作献计献策,取得成绩者。 1.6.7、驾驶员连续三年被评为安全先进个人者,公司可给予“安全标兵”荣誉称号,给予特别奖励。 1.6.8、政治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 1.6.8、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考核时间,一律以年度为准。 1.6.9、评选安全先进集体、个人程序为:职工评选班组推荐部、厂审核安全管理机构审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二)、惩罚1、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因此发生事故给国家、企业或个人财产造成损失、人员伤害、停工停产称为违章肇事。2、安全管理必须遵循“严管重罚”的原则。根据国家和本厂的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和肇事责任者、管理者,单位有权予以处罚或追偿经济损失。 3、有下列情况之一,否决责任单位全体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处罚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应责任人本人2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1、年度千人负伤率达到和超过3%。 3.2、发生各类重大(包括重大)以上事故。3.3、各类事故超过年度指标50%。3.4、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5003000元罚款:3.4.1、发生重、特大事故,经济损失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负同等责任及其以上的。5.4.2、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2000030000元,负主责或全责的。3.4.3、发生事故,为逃避责任,伪造现场,不实事求是向管理部门反映事故真实情况,增加事故调查处理难度的。3.5、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5.5.1、饮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本公司以外人员驾驶的。 3.5.2、驾驶室内私自载员超过核定载员规定的。3.5.3、损坏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3.5.4、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属重伤的。3.5.5、发生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经济损坏在1000020000元的。3.6、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100500元罚款:3.6.1、发生各类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下或造成人员轻伤的。3.6.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3.6.3、证照遗失或被盗,不及时报告、不申请补办,以至耽误生产或被罚款的。3.6.4、不按规定在厂区路段乱停乱放车辆,车辆超速行驶的。3.6.5、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带学员的。3.6.6、明知车况不良,带病行车或冒险驾驶的。3.6.7、货运车辆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的。3.7、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3.7.1、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3.7.2、在生产或工作场所,穿拖鞋上班的。 3.7.3、发生轻微事故的责任人。3.7.4、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工具、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3.7.5、在操作或使用设备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3.7.6、不参加队(车间)、班组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的。3.7.7、损坏车间电源插座、插头或其它设施的。3.7.8、其它一般违章行为。3.8、同一单位一个月内发生两次经济损失达5000元9999元(含5000元和9999元)或一次经济损失达10000及其以上或者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可处罚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公司及责任单位安全员300元罚款。3.9、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事故,可处罚公司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800元罚款;公司及责任单位安全员600元罚款。对玩忽职守,以至酿成重大灾难事故者,同时还要给予降职、降级或撤消行政职务处分。(三)、经济赔偿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违章而发生事故,给国家或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单位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应担的经济损失,按比例向责任人予以追偿。1、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按30%计算经济损失。2、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以内(含5000元)按25%计算经济损失。3、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按20%计算经济损失。4、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按15%计算经济损失。5、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按10%计算经济损失。6、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040000元以内(含40000元)按8%计算经济损失。7、事故经济损失在40000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按6%计算经济损失。8、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60000元以内(含60000元)按4%计算经济损失。9、事故经济损失在60000元以上按3%计算经济损失。10、计算经济赔偿的方法为分段计算,累计叠加,具体计算公式:X=(X1×30%)+(X2×25%)+(X3×20%)+(X4×15%)+(X5×10%)+(X6×8%)+(X7×6%)+(X8×4%)+(X9×3%)注:X为应赔偿损失额度; X1为1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2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3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4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5为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6为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X7为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8为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损失额度; X9为60000元以上损失额度;11、违反本办法等条款肇事而造成的损失,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大赔偿力度或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12、驾驶员因肇事受到单位除名、刑事处分或死亡者,不再追究经济责任。13、由于驾驶员或检修工在工作中对设备不负责任,造成设备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本办法执行,追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14、吊装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工伤,同样也执行本办法。 (四)、奖励和惩罚执行1、公司安全管理专职机构是奖励和处罚的执行部门,凡涉及到职工安全奖励和违章、肇事处罚的,一律由安全管理专职机构按程序办理。2、奖励程序按本办法条款规定执行。3、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可现场或事后予以处罚;对违法违规肇事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应在事故调查处理终结时作出处罚和赔偿损失决定。4、对当事人和责任者的处罚,必须开具处罚或赔偿通知书,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后3日内,到公司财务缴纳罚款,赔偿损失额度较大的,经安全管理专职机构或公司领导同意,可逐月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5、涉及到对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管理者的处罚,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安全管理专职管理部门统一收缴,交公司财务科并出据收据。6、所有罚款和追偿的损失款,全部上交财务,作为公司安全奖励金,专项储存不得挪作它用。六、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3、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4、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5、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6、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7、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8、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动火的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准在动火。 (二)、防毒安全管理 1、原料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系统,生产工人必须配用防尘罩。 2、生产过程产生噪声,振动应采用消声设施或个人带防护耳机。 3、生产过程中的毒物产生于设备、扩散于环境,作用于接触工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应从设备、环境、人三个方面考虑,生产过程应尽量做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4、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对空气污染,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与全部通风),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缩短接触时间及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等。 5、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培训,使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6、有毒物品必须具有标签、标识、安全使用说明书及其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8、有毒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七、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2、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3、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4、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5、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6、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7、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8、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9、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10、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11、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12、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13、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八、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生产设施与工艺进行改进,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工艺和设备。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生产设施建设中变更必须按照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要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有记录要存档。 4、各生产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生产设施台帐”和“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并汇总到安全主管理部门,安全主管理部建立公司生产设施汇总台帐。5、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在作业场所、储存场所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记性维护保养。6、安全设施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安全设施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计划,安全设施不的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后必须立即复原。各单位“安全设施台帐”要汇总到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安全设施台帐汇总台帐”。安全设施要严格依据相九、安全检维修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各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车辆及设备、设施维修、监测、检查制度,望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一、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并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救护器材。二、各运输车辆必须随时保证车况良好,不得带病行驶、无证营运。三、各运输车辆应随时保证配备的防护救护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四、每月公司车管科与生产科联合对各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状况,相关证件,防护救护器材备用情况,驾驶员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的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强制要求整改。五、货物运输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安全地方停靠,在确认车辆停稳后方可进行修理,若需进入修理厂修理,但不得载货入场。因特殊情况需载货入场修理,修理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六、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台车辆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护后经总检验员签章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运输。七、吊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机动车检测部门对车辆的定级检测,检测后被评为“合格车”的车辆方可从事吊装作业任务。八、车辆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九、车辆配备的防护救护器材,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修理,检验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被检测不合格的,则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十、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司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特制定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一)、责任划分1、企业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3、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4、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8、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二)、责任追究1、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4、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5、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4.6、事故经济处罚按照货运公司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执行,一次性处理完毕后,半年和年终不再重复处罚,但评比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壹仟元以上的事故者否决评比资格(不含1000元)。 十一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预防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货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的预防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杜绝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统一职防工作标准,规范、科学、标准地进行业务技术管理。2、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年底对执行情况和问题进行总结。3、负责组织职业中毒、职业病纠纷的调查、协调工作。4、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等科学知识。5、负责公司职业卫生、职业病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二)、防护措施1、粉尘作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按照防尘的“八字方针”,水、湿、密、风、管、保、查、革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点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2、公司所属厂、队的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成,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允许,不得停用。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备。4、对噪声源采用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三)、规范化管理1、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应预先告知劳动者。2、将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安全检查和年度安全总结评比工作。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危险化学品: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二)、总则1、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急救方法。(三)、职责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建档、综合管理工作。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3、负责调查处理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及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并统计上报相关部门。(三)、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涪安监(2004)59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上报登记,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十三、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采购、发放、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全体员工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工作服务,根据集团公司2009131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受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设备。劳保用品一般包括工作服、手套、毛巾、劳保鞋、安全帽、口罩、雨衣、雨鞋等及其他特殊岗位专用劳保用品。(二)、发放范围凡从事本规定所列工种作业的公司编制人员、 正式聘用临时人员,均可按其工种标准享受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经费管理1、劳保用品费用在集团公司核定的经费中开支,不得超支或在其他任何费用中开支。2、购买物品明细的发票,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销,超出范围的劳保用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四)、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办法1、劳保用品采购,按照集团公统一规定的服装款式和定点厂家择优购买发放。2、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心须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或以高档品、卫生用品、现金替代。3、明确认识劳保用品是保护直接参加服务生产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保健或保持生产现场清洁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发放,必须按岗位要求发放。4、工作场所如存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危害因素的,严禁使用化纤防护工作服;电工、电话机务等工种的绝缘鞋、绝缘雨靴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不得用普通鞋、普通雨靴替代。5、凡从事两种以上工种的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确定发给劳保用品,不得同时享受两种工种的劳保待遇。6、员工岗位调整后,原岗位劳保标准自然停止,由车辆管理科按新岗位劳保标准建卡发放。7、享受待遇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离岗半年以上的,离岗期间不发劳保用品,也不计算使用期限。要在其劳保卡上注明情况。员工因不在岗,不再享受劳保待遇。(五)、劳保用品使用及赔偿的办法 :1、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穿工作鞋,特殊工种穿戴其它的保护用品,否则罚款50元,特殊工种罚款100元。2、特殊工种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或不是自然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3、特殊工种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如不能交旧一律按丢失处理。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全环保主管部门。十四、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2.适用范围2.1全公司生产岗位独立操作的所有员工。2.2特殊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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