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合作协议(12页).doc
-煤矿合作协议-第 11 页XXXX矿业有限公司与XXX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合作合同签订日期: 2017年1月3日 签订地点: 甲方:XXXX矿业有限公司乙方:XXXX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方式与期限(一)合作方式双方利用甲方机制灵活、煤炭资源、销售方面的优势和乙方矿业开采技术、专业人员及管理优势进行合作,在遵循甲方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公开负责的合作方式。合作开发经营XXXX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项目。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矿井项目的总体管理和煤炭销售,乙方负责公司矿井项目的安全和生产。(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三年,即从2012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根据矿井建设实际需要,乙方可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进驻有关人员。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作协议。(三)第二条 双方职责范围(一)甲方负责矿井的整体管理。具体包括:1、矿井的采掘规划;2、矿井的生产接续管理;3、采区回采率的考核管理;4、矿井机电设备使用状况的监督管理;5、公司煤炭销售(包括筒仓装车系统操作);6、矿井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7、产品质量监督管理;8、公司财务全面管理(乙方财务管理除外);9、宏观管理范围的公司对内对外协调工作,负责地面煤场、办公楼、工业广场的安保工作;10、公司矿井项目的技术改造工作。(二)乙方负责公司矿井项目的煤炭生产和安全。具体包括:1、公司矿井项目原煤生产队伍的组建和员工选用;2、原煤安全生产的质量标准化管理;3、矿井综采安全生产和综掘安全生产施工管理;4、机电系统、自动化系统和维护和管理;5、“一通三防”系统的维护和管理;6、矿井辅助生产系统的生产维护和管理(包括地面生产系统);7、煤炭生产调度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指挥和管理;8、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检修、维护;9、灯房浴室供排水系统和供暖系统的维护和管理;10、后勤服务管理。乙方人负责上述合作范围的安全、原煤生产、质量标准化、劳动组织、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第三条 生产任务指标和考核办法(一)乙方的原煤生产任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年度生产和回采率计划组织生产,在正常情况下,核定三年产量为800万吨,在煤场将煤移交甲方销售。掘进煤不计入总产量。(二)甲方应根据矿井回采、掘进工作面实际情况安排下达月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之和不能超过年度总产量)并进行考核,遇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市场销售等因素除外,按超欠量每超欠1吨对等奖罚5元。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一)甲方负责矿井的整体安全监督管理。在甲方的领导、监督下,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二)乙方必须接受政府和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三)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经济赔偿及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应责任,甲方予以积极配合处理。(四)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矿井灾害时,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妥善避灾。当危及现场人员安全时班长有权首先撤出人员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其他指标(一) 煤质指标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煤质管理办法和煤质指标要求,具体煤质标准为:煤炭含矸率不超过10%(除地质构造及煤层中夹矸除外),水分不超过10%。煤质检验由甲方质管部按规定进行检测,以甲方质管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因地质构造等原因造成含矸量、水分超标时,及时汇报甲方,严禁人为将矸石、杂物混入煤中。(二) 回采率指标1、综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5%,(当遇到地质条件重大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2、52煤边角煤炮采回采率不低于65%,51煤炮采回采率不低于93%,44煤炮采回采率不低于93%。3、回采率指标按月考核,按考核指标期的实际产量,回采率每降一个百分点,处罚1元/吨;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1元/吨。(三)其他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价款与结算办法(一)吨煤单价按48元计取。配采产量:炮采2012年6%,2013年25%,2014年25%。当地质变化或遇断层、陷落柱等单价按1.5系数调整。 (二)掘进巷道单价:煤巷4500元/m,半煤岩巷5000元/m,岩巷6000/m(其中喷浆900元/m,地坪550元/m),若不需要施工喷浆、地坪从单价中扣除。(三)合同期内,不受国家政策调整或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并作为最终结算的唯一依据。(四)结算办法每月25日按照乙方所施工的巷道和原煤产量分别验收。巷道按实际掘进进尺结算;原煤产量根据工作面面长和采高以及每月的推进长度,3计)(五)结算时间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将掘进工程结算款90%一次性付给乙方,余10%作为质保金,年度没有质量问题一次付清;采煤按产量一次性付清。(六)其他1、充分利用矿井井下涌水及外面河沟蓄水水源,如水量不够由甲方负责解决。2、甲方提供的设备运行必须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要求,报废必须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处置。如未达到设备使用年限或行业标准前需要提前更换的,严格执行矿方管理规定;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停工减产、欠产甲方不予补偿。如因甲方提供设备的自身缺陷及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担责任。3、矿井技术改造。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技改费用由双方共同商定承担。第七条 队伍管理(一)乙方必须具备能够从事井工煤矿生产的有效资质。根据生产需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配置相应的人员和组建相应的区队、班组等组织机构。对所聘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考核。所聘人员的从业资质和操作技能必须满足相应岗位要求。(二)甲方对乙方进驻人员的资质和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乙方未按岗位要求配置、配足人员或未组建相应的区队、班组等组织机构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三)乙方所聘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乙方安排上岗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将员工培训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 停工停产费用(一)因地质灾害、市场销售、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因素影响,使矿井无法正常组织生产,5日之内不承担任何费用,5日至30天之内由甲方按照60元/工支付乙方人员生活费;值班人员按160元/工支付,在停产期间,甲方可安排乙方人员其他工作,按每人每天180支付工资,并核减相应计划产量,超过30日以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产,乙方承担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九条 资产管理(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进行移交,双方法人代表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作为本合同的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二)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技术资料必须严加管理,并建立明细帐目。合作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完好率指标,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由甲方负责,设备到期报废的乙方提出申请,提交甲方审核更换设备。(三)乙方必须按规定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甲方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四)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设备、设施及关配套资产已具备矿井生产能力,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再增设备、设施,如新增设备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或通过技改从而大幅度提高原煤产量的,确需新增设备、设施,可由甲双方另行商定。(五)甲方每年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生产及办公设施使用状况进行一次盘点和检查,乙方需要做好配合工作。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XX矿煤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检查监督乙方的原煤生产全过程。2、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乙方在合作期内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原煤生产任务(遇重大变化及不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负责全矿的宏观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乙方必须大力配合。5、按时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6、按时参加工程的验收,及时办理签证。7、负责协助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地方的工农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工程的正常使用。8、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的滥采、乱掘现象,有权制止不遵守矿区的采掘规划和采掘比例严重失调的短期行,有权制止不正当使用机电设备和设施的原煤生产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相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乙方的原煤生产活动协调好应由甲方负责的外部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2、乙方在全面履行相协议,全面完成各项原煤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兑现合作合同的权利。3、在矿井生产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或遇国家政策调整矿井连续停产2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权利。4、乙方有充分的生产管理自主权。自主分配员工薪酬,自主奖罚员工,内部逐级承包经营,下达考核指标、材料及配件自主采购的权利。5、乙方有严格按国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生产经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6、乙有对承包范围内的公司财产、设备、设施进行精心使用、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的义务。并确保其安全完整,杜绝损毁和流失,严禁私自出售和外借。7、乙方有认真履行本合同,全面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任务的义务。8、乙方要搞好定岗、定员、定编,保证员工持证上岗。9、乙方有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爱护公司财产,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的义务。10、乙方有定期向甲方通报原煤生、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安全等情况的义务。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方式(一)由于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二)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外,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万元。(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裁决。(四)双方合同解除后,双方债务清算不一致时,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一)合同外工程另行商定结算价款。(二)乙方必须按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甲方监督使用。(二)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三)合同签订前乙方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500万元,工程结束后一次性返还。第十三条 附则(一)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甲方(章): 乙方(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