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2年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docx

    • 资源ID:37203163       资源大小:20.21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4.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2年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docx

    精品_精品资料_案例分析: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 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 1 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8 万元,如: a 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 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 5 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 次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 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答:( 1) a 不正确.由于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形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 不能用来返仍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b 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旧有效.同时,保险利益原就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次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 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2. 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合同,商定保险金额为10 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离婚次日, 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 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证的对象、享有生存保险金恳求权,受益人胡某就仅享有身故保险金恳求权.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故本案10 万元伤残金应由汪某领取.3、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余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余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老余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5万元保险金, 企业以老余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 另一半就以余妻与老余离婚为由交给老余父母. (1)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2)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 1)不正确.( 2)保险金应当给老余的妻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 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 老余在其企业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 存在保险利益关系, 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 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 企业不行以留下一半. 在指定了受益人,且指定的受益人有效的情形下, 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 因此不能用来偿仍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4、1996 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 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 万元、期限 20 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 年 2 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 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恳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分析:由于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照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且不退仍保险费.5、某珠宝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 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珠宝公司被窃, 经调查某日24 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分析:由于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 只要违反保证条款, 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 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案例中, 珠宝公司在投保时保证 24 小时都有警卫值班, 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珠宝公司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6. 余某将其所拥有的房屋以定值保险方式,向 C保险公司投保房屋火灾保险, 保险金额 20 万元.一日邻近建筑工的施工期间发生意外火灾导致房屋全部受损.假设被保险人余某第一向该起事故的责任方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C保险公司如何处理?为什么?答:( 1)假如该起事故的责任方施工单位假如已经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就C保险公司不赔.( 2)假如补偿不足,就C 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畴内根据差额补偿被保险人,然后 C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畴内向该起事故的责任方施工单位代位追偿.7、被保险人甲参与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未参与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某日,甲因狩猎摔下马骨折, 由于该处潮湿阴冷, 甲在获救前感染肺炎, 后医治无效去世.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并给出理由.答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两个或两个以上缘由连续发生, 各缘由之间的因果关系系未被中断, 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后因的缘由为缺失的近因. 被保险人死亡的缘由包括摔下马骨折以及感染肺炎, 两缘由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因此死亡的近由于摔下马骨折, 而该缘由属于保险责任, 依据近因原就,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8、1918 年,一战期间,被保险人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旧拼力驶向哈佛港. 由于哈佛港务当局担忧该船会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 因此拒绝其靠岸. 该船只好驶离港口, 在航行途中, 船底触礁而沉没.保险公司处理看法:由于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船舶保险(未附加战争险) ,保险公司拒赔.法庭的判决: 这起事故中, 战争为近因, 而该船只未投保战争险, 保险公司胜诉.分析:从时间上看, 致损的最近缘由为触礁, 但要留意的是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未脱离险情, 触礁也很有可能是由于险情未解除而致.被保险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 因此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9、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 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 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恳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理由: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的权益,这种权益不得转让和继承.因此,保 险法规定, 在被保险人死亡时, 受益人已先于其死亡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指定的受益人(王某之妹)已先于其死亡,因此, 保险金应作为王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王某虽与其妻分居,但并未离婚, 因此其妻与其子都是其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假如王某没有其他第一次序继承人, 就保险金应由其妻与其子享有.10. 刘某将其所在武汉市内用于上下班的一辆30 万元的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 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 20XX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保险金额为 30 万元, 并缴清保险费.同年7 月 1 日,刘某将该车以25 万元的价格、连同保险单一起 转让给朱某用于省内载客营运.同年 11 月 20 日,因意外该车全毁. 当刘某与朱某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该项索赔案?依据:保险合同转让和保险利益时效规定.结论:刘某对该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不能索赔.假如风险没有明显增加,朱某作为该保险标的的受让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假如风险明显增加, 朱某已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作出加费或解除合同的打算, 并退仍未到期保险费. 假如朱某作为该保险标的房屋受让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 保险人可拒赔.11、高某于 7 月份在北京某保险公司为其购置的捷达小轿车投保了车辆缺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交纳保险费元.同年底, 高某经汽车交易市场将捷达车卖给金某,高某未告知保险公司.1月,金某驾车行驶至北京市车公庄路口 与同方向王某驾驶的桑塔纳型轿车相撞,交通队认定金某负全责. 金某支付王某修车费元. 金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赔,金某逐诉至北京西城法院,法院驳回了金某的诉讼恳求, 并判决诉讼费由金某负担. 为什么? 假如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分析:(1)不赔.由于保险合同的转让未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2)不赔.因高某对该车已经没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和在整个合同的存续期间都必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运算题:1、某企业分别向 A、B 两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200 万和400 万.假如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300 万元缺失,就请分别用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和次序责任分摊方式这三种不同的重复保险分摊方式,运算A、B 两公司各自应赔付的金额.比例责任制A 保险人赔款 =缺失金额 * 该保险人的保额 / 各保险人保额总和=300*200/ (200+400)=100 万B 保险人赔款 =缺失金额 * 该保险人的保额 / 各保险人保额总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300*400/ (200+400)=200 万限额责任制A 保险人赔款 =缺失金额 * 该保险人责任限额 / 各保险人责任限额总和=300*200/ (200+300)=120 万B 保险人赔款 =缺失金额 * 该保险人责任限额 / 各保险人责任限额总和=300*300/ ( 200+300)=180 万2. 兴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某项财产根据不定值保险方式向A 保险公司投保团体火灾保险, 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在保险期间内, 因意外失火导致该项保险标的发生全部缺失,假定: (1)出险时,该项财产的市价为150 万元, 请问按第一缺失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在出险时, 该项财产的市价为90 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出险时,其市价为100 万元,但在出险前,该标的 已有 20%转让他人,就保险人赔多少?答: (1)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赔偿100 万元.(2)以实际缺失为限:保险人赔偿90 万元.(3)以保险利益为限,保险赔偿金额= 100 * 80% =80万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注意事项

    本文(2022年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docx)为本站会员(Q****o)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