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docx
精品_精品资料_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治理方法的通知2022-06-20各有关单位: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治理方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九日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就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会保险法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打算国发199844 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治理暂行方法劳社部发199916 号、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方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治理适用本方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供应售药服务的零售药店.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负责定点零售药店的政策制定、规划设置、资格审定、监督考核等工作.第五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的日常治理、参保人购药费用的审核结算等工作.其次章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应遵循“统筹规划、 总量掌握、 合理布局、择优选定 ”的原就.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总量按不超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与定点零售药店5000:1 的比例配置.第八条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执业时间满1 年以上.二遵守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及药品监督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保险参保率100%.三与已定点的零售药店距离300 米以上.四业务负责人和药学人员熟识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五药店经营限于以下范畴:1.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项目.2. 卫食健字、国食健字保健食品.3. 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消毒用品.六营业场所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1. 同一平面上的连续使用面积100 平方米以上.2.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运算,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3年以上.七工作人员1. 有 3 名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全职人员,其中至少1 名西药师、 2 名中药师.2. 药学人员熟识所经营药品的性能、规格及有关法规、制度,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留意事项.3. 营业人员持医药商品营业员证上岗.八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畴内的药品备药率1. 西药规定不答应零售的毒、麻、精、放类药品及调剂免疫功能药、抗肿瘤药、注射剂等除外80% 以上.2. 中成药肿瘤用药、民族药、注射剂等除外70% 以上.3. 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550 种以上.九具备每天 15 小时以上售药服务才能.十配备电脑治理系统及娴熟的操作人员.十一经市物价、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十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海岛首家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九条零售药店申请定点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表.二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四工作人员名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药学人员相关资格证职称证明、营业人员上岗证、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六市物价、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近1 年内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由各个零售药店独立申请定点资格.第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受理及审定程序一发布通知:公布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受理申报时间.二受理申请:对在规定时限提交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受理.三组织考试:对申请零售药店的业务负责人、药学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考试.四现场评估:对考试合格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估.五拟定名单:在现场评估得分合格者中按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拟定点名单.拟定点的零售药店与得分排在其前面的任一拟定点的零售药店相距不足 300 米的予以剔除,依次递补.六公示:向社会公示拟授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名单.七公告:向社会公告授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名单.第十二条零售药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因违规或考核被取消定点资格未满3 年.三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治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十三条 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做好医疗保险服务的有关预备工作,配备相应的电脑治理系统.第十四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符合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品费用审核结算、违约处理等内容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文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制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零售药店自取得定点资格之日起超过6 个月未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的,视为自动舍弃定点资格.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药品、物价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参保人供应优质的售药服务.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应当承担协议商定的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法、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方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一经营场所内陈设或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消毒用品以外的物品.二以伪造处方配售药品、代非定点单位结算等手段套取或盗取医疗保险基金.三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其中之一注销、被吊销或过期失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四变更营业的址 政府缘由导致变更的除外.五歇业 6 个月以上或停业.六 3 年内两次发生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商定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的情形.七社会保险法、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方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应当取消定点资格的其他情形.其次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畴 等变更的,应在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舍弃定点资格.其次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因政府缘由变更营业的址的,应当在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申请现场评估.评估合格的予以保留定点资格.不合格的予以取 消.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舍弃定点资格.其次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被取消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解除与其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四章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其次十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一定点资格条件复核.二医疗保险治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形.三医疗保险政策把握、宣扬及执行情形.四药学技术人员的在岗考勤登记情形.五执行物价政策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情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六售药费用结算及售药资料保管情形.七协作医疗保险治理工作情形.八职工参与社会保险情形.九参保人中意度情形.十其他与医疗保险监督治理有关的情形.其次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运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检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日常检查各占50%.其次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结果处理一与医疗保险工作质量保证金挂钩1. 考核得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不扣质量保证金.2. 考核得分 90 分以下的,每降 1 分,扣回质量保证金1%.医疗保险工作质量保证金按被考核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结算费用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的费用的4% 运算.扣回的质量保证金划归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二与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挂钩1. 考核 得分 80 分以下、 70 分含 70 分 以上的重新申请定点资格,与其他申报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同时参与资格竞争,期间暂停医疗保险服务.2. 考核得分 70 分以下的取消定点资格.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不扣质量保证金.第五章附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其次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数量掌握指标、定点资格的申请条件等需要调整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提出看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其次十七条其次十八条本方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说明.本方法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印发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珠劳社20223 号、关于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 202229 号同时废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