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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公司法重点归纳总结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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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公司法重点归纳总结 .docx

    精品_精品资料_第一章1、公司法 :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2、公司法的精髓(最核心的内容) :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别,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益.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的特点:合法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营利性.独立性.4、对公司权益才能的限制:经营范畴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发行债券的限制.作保证人的限制.5、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6、转投资 :是指公司以出资额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7、自然人企业 :即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一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润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8、公司与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分: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公:自然人,法人.个:仅限于一个自然人.法律位置不同.公:是法人.个:没有法人资格.出资人享有的权益不同.公:仅仅享有股权.个: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全部权,而且拥有支配权.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个: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9、合伙企业 :是指如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10、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分:成立的基础不同.合: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公:是公司章程.法律位置不同. (主要区分)合: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法律性质不同.合: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公平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形下,合伙人对企业的治理和利润安排具有公平的共享权.公: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公平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公平,股东以其出资数或持股数共享对公司的参与权和利润安排权.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11、集团企业 :是多企业的一种联合,是集团性的企业,也称为“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肯定规模的企业法人的联合体.12、公司的分类: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A、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按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多少)B、母公司、子公司. (按公司之间的掌握依附关系)C、一般法上的公司、特殊法上的公司.(是否仍受其他特殊法调整)D、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E、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国籍)理论上的分类: A、有限公司、无限公司. (依据股东对公司责任形式)B、公开公司、封闭公司. (以公司股东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C、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劳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12、独资公司 :是指股东仅为一人,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3、母公司 :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肯定比例的股份或者依据协议可以掌握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掌握公司或控股公司.子公司 :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掌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掌握、或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掌握的公司.分公司 :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14、两合公司 :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至少一个股东)对公司债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封闭公司15、公开公司 :是指以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公开的市场进行自由转让的公司.:是指股份全部由设立时的全部股东持有,且其股份不能在公开的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16、人合公司 :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资本为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 :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资本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17、股份合作制企业 :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 吸取肯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治理,按劳安排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经济组织.18、分公司的特点: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位置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归总公司全部,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19、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分:分:不具备法人资格,无独立的财产、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子:与其相反.都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分:其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以分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必需将本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子:无须以母公司为共同被告.20、公司法的基本原就:公司自治原就.股权爱护原就.治理科学原就.交易安全原就.利益共享原就.第三章1、公司设立的原就:自由设立原就.特许主义.核准主义(我国).准就主义.(我国)2、自由设立主义 :也称放任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特许主义 :是指公司的设立需经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布特的的法令予以特殊许可.核准主义 :也称许可主义、审批主义.是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仍需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准就主义 :又称登记主义,是指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就,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就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3、公司设立 :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发起设立 :也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募集设立 :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4、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分:行为性质不同.设:属于民事行为.成:属于行政行为、是设立行为追求的目标和结果.行为的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公司设立并不必定导致公司成立.行为主体不同.设:行为主体是发起人.成:行为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发起人.5、发起人 :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发起人具备的条件:必需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必需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必需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6、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必备条件:必需具有完全行为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宅.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不得充当发起人.(党政机关、国家某些公务员、限制的公司董事经理)7、发起人的权益:取得酬劳,即获得肯定数额的酬劳.获得特殊利益.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 学问产权、 土的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8、发起人的责任:股款连带认缴责任.对于公司应发行的股份未能认足但未缴股款的,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因其他缘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 假如因有意或过失而损害有效设立公司的利益,公司发起人应当对所设立的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9、公司章程 :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就,详细是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益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第四章1、公司资本 :是注册资本的简称,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额.基本特点:仅指来源于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那部分公司资产.公司资本数额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注册登记后确定的.公司资本全部权归属于公司法人、而非公司股东.公司资本“为肯定不变之运算上数额”,如欲变动其数额须履行严格的法定增资或减资程序.意义: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2、公司资产 :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由公司对外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等以负债形式形成的公司财产.注册资本 :又被称为核准资本及名义资本,是政府答应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或公司估计将要发行(或筹足)的自有资本总额.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公司净资产 :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公司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催缴资本 :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可依法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催缴资本总是等于发行资本减去实缴资本后的余额.3、资本确定原就 :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需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需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缴足,否就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爱护原就 :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常常留意保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财产.资本不变原就 :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便更换.4、授权资本制: 是指设立公司时,虽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的一部分, 公司就可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5、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坚持法定资本制的同时,引进分期缴纳制.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实行双轨制.(只适用于境内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公司,不适用外商投资组建的公司.)6、我国公司资本的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学问产权.土的使用权.其他出资方式.7、公司增资 :是指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减资 :是指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实质上的减资 :是由于公司原定资本过高而形成大量的过剩资本时,为防止资本的闲置而由公司将余外的资本放仍给股东的行为.名义上的减资 :一般是由于公司经营不佳、亏损过多,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注册资本时,公司以削减注册资本总额的方法来补偿亏损的行为.8、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需遵循的规定:增资打算应由股东会作出,而且股东会作出增加资本的决议,必需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需由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打算.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9、我国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股东会对公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作出决议之日起10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供应相应的担保.)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第五章1、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行或缺的基础要素.2、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的表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A、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及无民事行为才能人不得作为发起人,但可作为股东.B、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C、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宅的限制.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A、原就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投资活动是一种私行为,而公法人从事的却是公共治理活动,二者性质相悖. )B、公司原就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3、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取得的股东资格.继受取得 :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方法而取得的股东资格.善意取得 :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的从无权益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4、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同时满意的条件:股票本身有效.股份具有可处分性.需从无权益人处取得.取得时主观上善意.以法律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5、股东资格的丢失的法定缘由:公司法人资格毁灭. Eg:解散、破产、被合并.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Eg: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6、股权:亦称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猎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治理的权益.7、社员权 :又称成员权,是指某个团体中的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和团体的章程商定而对团体享有的各种权益的总称.8、股权的分类:按为谁的利益分为:自益权: 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单独主见的权益.(表达的主要是财产权)共益权 :是指股东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行使的权益.(表达的主要是参与公司经营治理权)按股东权性质的不同.固有股权 :又称法定股权,是股东依股东权身份而享有的法定权益,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非固有股权 :是指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限制或可剥夺的权益.按权益行使的方法:单独股东权 :是指不问股东的持股数额多少,单个股东即可行使的权益.少数股东权 :是指只有持股数额达到肯定比例才能行使的权益.按权益主体和权益内容不同:一般股股权、特殊股股权.9、股权的内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财产权. A、利润安排恳求权. (前提条件是公司在补偿亏损、依法提取公积金、缴纳税收后仍有盈余.再分)B、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C、优先购买权 .(是指股东基于其资格和位置,在公司增加资本时,有权优先于其他人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D、异议股份回购恳求权. (a、异议股份回购恳求权: 是指当股东会、大会作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打算时,对该打算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票,从而退出公司.b、意义: 1、爱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2、有利于表达效率原就. )E、剩余财产的安排恳求权. (是指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对公司在支付了应对的各种费用、清偿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所剩余财产恳求予以安排的权益.)经营治理权. A、表决权.( a、表决权 :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说明自己意志和愿望的权益,是股东作为公司投资成员资格的重要表达,是股东有别于债权人的主要标志,也是保证股东投资预期收益得以实现的基础性权益.)b、“一股一权”是基本规章c、特殊规定:表决权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见10)B、知情权.C、暂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开权. (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D、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权.E、提案权与质询权. ( 质询权 :是指股东对有关公司经营、人事、财务等事项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负责人作出说明和说明的权益.)F、司法解散恳求权. (我国规定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0、 表决权回避制度 :是指当股东(大)会的议题与某一股东或某些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不能以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表决回避实质上是对利害关系股东特殊是掌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或剥夺,对少数股东表决权的强化或扩大,在客观上起到了爱护公司和少数股东利益之作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 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为累积投票制.该制度旨在是董事会、监事会中全力达到平稳,以补偿资本多数决原就的缺陷,在肯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供应保证,从而起到爱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作用.11、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股权诉权 :是指在股东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侵害时,依法向国家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的权益,是连接股权的私权规范与国家司法爱护的公立救济的桥梁.13、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区分:直接诉讼 :是指股东单纯为爱护自身的利益,基于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派生诉讼 :又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 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两者诉的目的不同.直:爱护股东自身利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派:为了爱护公司利益,股东仅能从自己对公司所享有的权益中间间接获利.两者在诉讼时原告位置有所不同.直:原告股东享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诉权,无论其胜诉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原告股东.派:原告股东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归属于公司.两者诉的被告范畴不同.直:股东直接诉讼是源于法律、法规和章程给予的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一般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派:凡是公司依法所享有的诉权,只要公司机关怠于或拒绝行使且无正值理由,具备条件的股东均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14、股东诉讼的详细类型:损害赔偿之诉.撤销决议之诉.知情权之诉.异议股份回购权之诉.司法说明之诉.15、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对象:必需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给公司造成缺失的行为,或者是第三人侵害公司共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缺失的行为.原告资格必需合法.必备要件:A、具备股东身份. B、股份的连续拥有. C、持股之数额限制.竭尽公司内部救济.第六章1、忠实义务 :又称诚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在进行经营治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2、公司董监高的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猎取非法利益.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竞业禁止义务.限制自我交易义务.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禁止泄露公司隐秘义务.3、竞业禁止义务 :是指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4、自我交易原就 :是指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为自己或他人利益与其所任职公司进行交易.第七章1、公司债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并通过发行有价证劵的形式,以债务人的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公司债的法律特点: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主体必需是公司)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有肯定的仍本付息期限的有价证券.2、公司债与公司一般借贷之债的不同:债权主体不同.公:债权主体不是特定的社会公众.借贷:债权人就是特定的.债权凭证不同.公:是公司债券.借贷:通常是借款合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公司法.借贷:主要是合同法等.3、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商定在肯定期限仍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我国直接以“公司债务”来特指公司法上的公司债.)4、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分:投资主体的法律位置不同.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股份: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全部权转化而形成的股权关系.投资主体的权益内容不同.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是债权.股份:持有人拥有的是股权.获得权益的对价形式不同.债券: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股份:股权的获得其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及各类无形资产.发行时间上的差异.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后发行.股份:股票既可在公司成立前、也可在公司成立后发行.5、公司以公司债券融资的利和弊:利:利用资金的成本较低.有利于爱护现有股权比例及控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弊:经济风险增大.所筹资金的用途受限制.6、记名公司债 :凡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券人姓名或名称的为记名公司债券.担保公司债 :是指公司在发行债券时以特定的财物或第三人对该证券的仍本付息作出担保的公司债券.无担保公司债 :指既没有供应任何特定财物,也没有第三人作保证,仅以公司的信用为基础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 :是指公司债权人在肯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7、发行公司债的条件:A、积极条件:发行公司的净资产额.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 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 3 年平均可安排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 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B、消极条件:(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有违约或推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连续状态的.违反法律规定、转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8、公司债的转让 :是指通过法定手续,使公司债券由持有人一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第八章1、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是公司财物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详细指法律、法规、行业通行规章及公司章程中所确立的一系列公司财物会计规程.2、公积金 :是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作用:补偿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加成本.特殊情形下可用于安排股利.3、公积金的分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是否依法律规定强制提取.法定公积金 :又称强制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需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是指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以公积金的来源.盈余公积金 :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是指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4、公司安排的原就:A、非有赢余不得安排原就.B、按法定次序安排的原就.安排的次序:依法缴纳所得税.用当年的税后利润补偿历年所留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安排股利.C、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就.5、公司安排的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第九章1、公司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方式:吸取合并、新设合并) 法律性质:是多方法律行为,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需签订协议,达成一样看法,公司才能合并.是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的行为.是公司的自愿行为.2、吸取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连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毁灭.新设合并 :是指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事归于毁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3、公司的分立 :是指被分立公司依法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别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立的公司的行为.(形式:派生分立、新设分立) 公司分立的法律特点: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是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的行为.是公司的自愿行为.直接影响股东的位置.4、派生分立 :又称存续分立,指公司将其部分才财产或业务分别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连续存在.新设分立 :又称解散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依据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畴进行重新安排,原公司解散.5、公司形式变更 :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在爱护其人格同一性的前提下,转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公司的法律行为.法律特点:法人资格的连续性.变更形式的自主性.变更程序的法定性.功能:公司爱护.营业连续.程序简化.降低成本.第十章1、公司清算 :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结公司债权债务,安排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毁灭的法律行为. (先算后散、先散后算)2、公司清算的分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适用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 :也称公司清算,是指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缘由解散外,公司因其他一切缘由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 :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区分: A 、发生清算的缘由不同.正:大多属于公司股东自愿解散.破:属于司法强制解散程序.B、清算组与治理人产生的方式不同.正:a、自愿: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b、责令强制:由作出强制解散打算的主管机关打算人选.破:由人民法院打算.C、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a、正: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适用破产清算程序.b、适用程序的内容不同.正:一般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公司债务、程序简洁.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正: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方法等.破:企业破产法.正常清算以提起清算程序的依据不同.任意清算 :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依据股东的意志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 :是指公司必需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我国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法定清算可分为.一般清算 :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或公司章程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的清算.特殊清算 :是指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织,在法院严格监督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的结.自愿清算 :是公司依据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结公司债权债务,安排公司剩余财产,毁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强制清算 :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或因不能偿仍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才能被法院宣告破产等而进行的清算.3、一般清算机关 :也称清算组织或清算人,是指在一般清算中代表被解散公司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机关.4、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方式:法定产生.章程指定产生.选任产生.选派产生.5、一般清算组成员被解任的条件:清算组成员资格毁灭. (失去了民事行为才能、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益)清算组成员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A 、没有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B、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C、清算组成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重大缺失的.解任的方式:决议解任、法院解任.6、一般清算组的职权: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公司债务.申请破产.分派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诉活动.7、特殊清算的特点:须经公司债权人、一般清算组、公司股东依特殊清算的缘由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打算.法院直接介入并监督整个特殊清算程序.债权人直接参与特殊清算.清算组的清算权限受到限制.特殊清算的程序包括特的规定的特殊程序及一般清算程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8、特殊清算的条件: A、实质条件:一般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发觉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其他缘由.B、形式要件:从普清到特清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特殊清算命令而开头的.第十一章1、公司破产 :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才能.为爱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正受偿而设置的一种程序.法律特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使债权人得到公正满意.司法介入性.2、破产法的基本原就:国家干预原就.爱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原就.破产与重整、和解相结合原就.爱护职工利益原就.3、破产界限 :亦称破产缘由或破产事实,是指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以及人民法院据以裁定是否受理该案件的客观标准,是启动破产案件的依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才能.4、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才能,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恳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的、长期的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其构成要件:欠缺清偿才能.对已到清偿期限的债务欠缺清偿才能.全面的欠缺清偿才能.长期的欠缺清偿才能.5、破产治理人 :是企业破产法设立的一项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财产治理和其他有关事务的特的机构或专业人员.6、破产债权 :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财产恳求权.特点:是相对权.是财产上的恳求权.必需是基于破产受理前的缘由发生的恳求权.必需是对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恳求权.7、破产债权的范畴: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治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恳求权.因托付合同产生的债权.票据追索权.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8、债权人会议 :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议事机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9、破产财产 :是指依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为满意全部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治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特点:是以清偿破产债权为目的的财产.是由破产企业占有、治理或者为其全部的财产.破产财产的构成由法律确定.破产财产须是可供扣押的财产.10、破产撤销权 :又称为否认权,是指破产财产的治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正清偿有损害得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益.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治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供应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舍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有恳求撤销权.12、破产无效行为 :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削减或违反公正清偿原就,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破产法的特殊规定被确认为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自始无效:为躲躲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13、别除权 :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益.抵消权 :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享有在破产清算前以其债权充抵其债务的权益.14、破产法上的重整 :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缘由或有破产缘由之虞而又有再生期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不在于公正安排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于复原债务人的经营才能.(在重整期内,债务人可以连续经营,以经营所得逐步偿仍债务,最终使债权人获得最大利益.)15、破产法上的和解:是指具备破产缘由的债务人,为防止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该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16、破产清算 :是破产宣告后, 治理人在有关当事人的参与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 处理和安排, 以了结破产企业债务的程序.17、破产财产安排的顺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以下次序清偿:a、破产人所欠致公党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b、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c、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一般破产债权.按比例安排.18、破产终结 :是指破产企业无破产财产可分或破产财产安排完毕,由破产治理人提请法院终止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企业原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大民法院应当在15 日内裁定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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