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图(2页).doc
-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图-第 2 页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图办案单位查获吸毒人员:1、按有关规定认定吸毒成瘾;2、与人口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比对,核实相关信息;3、填写吸毒人员登记表;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社区戒毒;5、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1、落实社区戒毒措施;2、指定专人对戒毒人员实施监护管理;3、每周至少与戒毒人员见面一次;4、提供戒毒知识辅导、法律、就学、就业援助;5、督促戒毒人员定期检测;6、对短期外出请假或申请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视情给予批准。对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在3日内向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报告;7、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24小时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报告;8、依据戒毒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社区戒毒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本人7日内自行到执行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报到;2、每周主动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一次戒毒情况;3、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定期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查检测;4、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提前3天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请假;需要变更社区戒毒地点,提前10日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书面报告(符合协议的,戒毒时间连续计算);5、社区戒毒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不得无故终止治疗。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包括经过原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人员),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下列情形之一: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3、不满十六周岁的;4、七十周岁以上的;5、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6、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与戒毒人员共同确定执行地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对查获的外辖区人员,24小时内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执行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家属,并将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移交给执行地点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1、确定负责社区戒毒的工作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2、指定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3、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有关基层组织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4、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各项社区戒毒措施。3、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移交手续。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1、按要求(第一年不少于6次、第二年不少于4次、第三年不少于2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检测;3、对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人员实施书面告诫,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后果:1、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由办案单位移送到指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2、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理由脱失7天以上,由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出意见,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取消其治疗资格,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继续纳入社区戒毒管理监护,治疗时间不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社区戒毒时间:自戒毒人员到街道、乡镇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三年。戒毒形式:1、自戒;2、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3、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戒毒治疗;4、在戒毒康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期满,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历次评估结果,提出期满解除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按时限维护吸毒人员数据库信息。社区戒毒人员变更执行地点规定:社区戒毒人员提前10日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3日内向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执行地人民政府3日内向作出决定公安机关报告作出决定公安机关3日内书面通知接受地公安机关接受地公安机关3日内通知变更后执行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3日内落实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衔接监护,并书面回执原决定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工作中的法律责任:1、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吸毒人员不予登记,或者对发现的吸毒成瘾人员不依法采取相应的戒毒措施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2、在社区戒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导致多人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对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街道、乡镇以及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公安、司法对被依法行政拘留、逮捕、收监等形式的吸毒人员,未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解除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