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字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范本_1.docx
7000字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范本-自查报告7000字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范本-自查报告 7000字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范本篇一: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协议,特定立本合同。 一、托管范围 甲方系(以下简称:新果煤矿)的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 ),且甲方及其股东同意将新果煤矿安全生产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自行组织人员从事生产以及与井下生产密切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开采活动,根据新果煤矿及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托管范围如下: 1、负责新果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人员培训。 2、负责新果煤矿井下煤炭开采一切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的生产、安全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3、负责新果煤矿绞车房、机修、配电室、监控室、压风机房、矿灯房、 炸药库、主风机房、两堂一舍、水池等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的管理。 4、负责新果煤矿生产期间的技术方案优化与技术管理。 5、负责新果煤矿井下及地面主要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新果煤矿采面原煤回采工作。 7、负责新果煤矿的煤炭销售、上缴煤炭税收及地面煤场的管理。 二、托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为一个托管合同期限。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新果煤矿的煤炭销售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吨煤45元,吨煤数量以实际销售吨位为准。 2、支付方式:每月月底结算,次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全面真实、有效的证照(证照仅供上级检查时出示)或批文、地质报告、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参加上级会议,及时掌握国家关于煤炭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乙方需要配合的要及时传达给乙方,因甲方传达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托管服务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国家、煤炭行业、当地政策、本矿规章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及处罚;对不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或甲方认可的开采方式施工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对不能达到计划要求的进行相应处罚。 (5)甲方负责对外关系,上级检查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招待费用,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负责乙方处理因采空区导致地表产生裂隙或塌陷时的协调工作。 (7)负责协调购买火工品及火工品库区管理。 (8)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住房、灶房、办公场所等必要条件和设施,确保乙方人员能够正常生活、工作。 (9)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移交使用的设施、设备、材料等有监督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10)甲方按照规定负责与当地有资质的救护部门签订救护协议,由甲方承担费用。 (11)甲方负责雨季三防期间地面三防工作的督促。 (12)负责配合乙方煤炭的销售管理,不得因为主观原因造成煤炭销售不及时或地面煤场储煤空间有限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组织。 (13)涉及甲、乙双方结算单数据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责任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并以实际操控安全生产的主体身份全面负责新果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等所有管理工作,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按照行业管理及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并按照国家煤矿三大规程和现场实际组织井下安全管理和生产,并承担全部费用。 (2)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不断探索新技术新工艺,在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基础上确保隐患排查、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建设生产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对于甲方移交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建立管理台账及档案,乙 方使用期间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必要的添置改进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合同终止时完好无争议移交给甲方。 (4)乙方负责新果煤矿托管期间生产安全所需设备、设施的投入,并建立设备、设施投入台账,甲、乙双方予以签字确认。 (5)乙方承担新果煤矿托管期间生产、生活用的电费、矿内用煤。 (6)乙方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资核算及支付、劳保用品的发放各类保险的缴纳及日常生产、生活管理。 (7)根据上级安全培训部门管理要求,乙方负责新果煤矿托管期间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般工种的培训及费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8)乙方对甲方传达的上级指示、会议、文件等精神,必须积极配合落实。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建议、意见要积极落实。 (9)必须按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远景计划及甲方认同的开采计划施工,不得掠夺式开采,不得胡挖乱采。如需变动设计和新开拓巷道,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0)乙方对新果煤矿生产生活安全负全面责任,甲方不乘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款、罚款及财产损失等费用。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承担政治、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1)乙方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想尽千方百计积极应对,力争把各类损失与影响缩小到最小,尽最大能力避免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与不良后果,如果因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2)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加强灾害防治,确保矿井安全。 (13)负责所有管理范围内设备的维护、监测、升级换代(更换主风 机由甲方负责)、各种鉴定、测定、或政策可能的其他要求、换领证可能要的技术论证文件。 (14)积极采取措施,防治因采掘活动导致地表产生塌陷、裂隙。 (15)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26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安全生产保证金,如因乙方责任保证金被按本合同扣除,乙方必须及时补足原数。合同终止时,由甲方按当时所剩保证金额数退给乙方。 五、新果煤矿设备、设施的投入及管理 1、甲方现所有在新果煤矿的生产设施、设备,经双方盘点登记造册后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后乙方再盘点交付给甲方。 2、托管期间,乙方对新果煤矿原有矿井生产系统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材料以及乙方投资购置的所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用、维护,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转让、入股、合伙、变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挪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予以处置。否则,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及新果煤矿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投入的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综采面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归乙方所有,本合同有效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时,乙方按折旧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接收。 六、合同变更及解除 1、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1)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矿井被依法整合的。 (3)发生不可抗力。 篇二:新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委托方: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方:山东矿业管理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北天门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振 职务:董事长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协议,特定立本合同。 一、托管标的及范围 甲方系(以下简称:目标煤矿)的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 ),且甲方及其股东同意将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委托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自行组织人员从事生产以及与井下生产密切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开采活动,根据目标煤矿矿井30万吨机械化改造设计方案及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托管范围如下: 1、负责目标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人员培训。 2、负责目标煤矿井下矿建工程、设备安装、煤炭开采等一切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建设、生产、安全活动的组织、实施 与管理。 3、负责目标煤矿绞车房、机修厂、配电室、监控室、压风机房、矿灯房、炸药库、黄泥灌浆站、中坑排水泵房、主风机房、热风炉、两堂一舍、静压水池等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的管理。 4、负责目标煤矿矿井建设、生产期间的技术方案优化与技术管理。 5、负责目标煤矿井下及地面主要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制度建设等。 二、托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煤100万吨后甲方可能转让煤矿为止。 三、产量计量与考核标准 1、乙方月度生产煤炭数量的计量标准:按照甲方当月销售煤炭数量和月底煤场库存盘点数量之和进行计算(月底库存盘点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为准)。 托管期间,在每个农历年十二月 日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月度累计盘点数量与实际检斤数量差异作出准确计算和记录,并在每个农历年最后一个月度结算托管费用时进行平衡,最终以磅房实际销售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 2、在政策稳定前提下,乙方进驻目标煤矿第一年(农历)应确保煤炭年产量不低于60万吨;从乙方进驻目标煤矿第二年开始,在目标煤矿资源储量能保证综采机械化正常接续生产的前提下,乙方应确保煤炭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 因政策性停产、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目标煤矿停产而影响乙方综采机械化生产能力的,按照“计划年产量÷300天× 实际停产日”的标准,相应降低全年产量考核目标。 因目标煤矿资源枯竭不能满足乙方综采机械化生产时,由甲、乙双方协商降低当年考核产量目标。乙方完成新考核目标即视为完成当年考核。 四、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托管服务费基础金额按月结算,即:当月的托管服务费等于乙方当月生产的煤炭吨位数乘以托管费用基础单价,即:月原煤产量×托管单价月托管费用。 2、在乙方对目标煤矿托管服务期间,根据乙方建设生产期间的煤炭产量,甲方支付托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的基础单价为100万吨前120元/吨。100万吨后100元/吨。 由于乙方组织不力未能完成计划年(农历)产量,但实际完成产量与计划完成产量差距在10万吨之内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的基础单价为每吨人民币 -元;实际完成产量与计划完成产量差距在10万吨以上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的基础单价为每吨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于农历年最后一个月根据年总产量对托管费用进行调整,平衡后支付托管费用。 3、托管费用自目标煤矿发生上井原煤(含工程煤和回采煤)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并于每月15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按时足额结算。托管费用的结算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如付承兑时需双方商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当月人员工资表、正规发票(发票名称为甲方)以便甲方入账,因乙方提供的人员工资而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迫使乙方不能正常开工生产,造成连续停产三 天以上的(不含3天)或月度累计7(不含7天)天以上,甲方须按实际停产日对乙方按每工20元/天的标准进行误工补偿。补偿人数以乙方在目标煤矿当时的实际在矿人数为准。如预计停工可能超过1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放假,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甲方不再支付误工补偿。类似停工放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时,超过天数由甲方按照每工20元/天支付误工补偿,人数以放假前一个月的在岗人数为准;法定节假日或政策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产甲方不予补偿。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全面真实、有效的证照(证照仅供上级检查时出示)或批文、地质报告、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参加上级会议,及时掌握国家关于煤炭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乙方需要配合的要及时传达给乙方,因甲方传达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托管服务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国家、煤炭行业、当地政策、本矿规章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及处罚;对不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或甲方认可的开采方式施工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建设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对不能达到计划要求的进行相应处罚。在确保正常施工天数的条件下,8月底完成机械化改造验收工作面联合试运转条件,否则本年度甲 方与乙方将按120元每吨结算;实体煤内回采率达不到75%时,在回采率达不到的这段期间甲方与乙方托管费将按80元每吨结算,回采率以达到稳定为标准(复采区回采率要高于85%);放顶煤时保证原煤干净无矸石,如煤中出现矸石影响煤质,导致煤炭销售价格降低,以影响销售为依据,价格影响多少与乙方结算时扣除多少,用户在验煤时出现问题扣甲方多少吨,甲方将按时价扣除乙方多少吨的金额,如果施工半煤岩巷道,过断层等地质条件影响煤质,可在施工前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安全处罚按其它条款或制度规定。 (5)负责目标煤矿地面生产系统的建设,确保在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即井下各生产系统及地面生产系统基本完成,初步具备综采面生产条件,可以进行试采工作)前达到使用标准,并交由乙方使用、管理。 (6)甲方负责对外关系,上级检查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招待费用,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为乙方无偿提供现有的地表注浆用黄土,并负责协调处理对现有黄土取用造成地表破坏带来的影响。 (8)负责乙方处理因采空区导致地表产生裂隙或塌陷时的协调工作。 (9)负责协调购买火工品及火工品库区管理。 (10)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住房、灶房、办公场所等必要条件和设施,确保乙方人员能够正常生活、工作。 (1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移交使用的设施、设备、材料等有监督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活 篇三:煤矿托管合同 煤矿托管承包合同 甲方:(委托方)盘县宝庆煤矿 乙方:(受托方)重庆矿业有限公司 上列双方就煤矿安全生产托管事宜,经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盘县宝庆煤矿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发包 给乙方,乙方自愿托管承包。 二、 托管承包业务范围 该矿井上、下原煤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除煤炭销售、地面土建、地面外围关系、电费)。即包括采煤、掘进、运输、提升、下料、设备维修,巷道维护、材料配件购置、地面生活服务等。 三、 托管承包期限;自201 6 年 3月1日至20_(请自填)年 12月30日。 四、 托管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的结算按照月产量结算。即月产量在一万吨以内,按吨煤130元/吨计算;月产量在一万吨以上,超出部分按145元/吨计算;不足一吨,按125元/吨计算;因客观原因导致矿井无法正常生产,按原定月生产任务减去影响的产量后即为当月的生产任务考核,结算时按照原定月产量区间予以核算。 2、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费用,月底前支付给乙方。 五、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将现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为乙方提供够火工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高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3、收取乙方风险抵押金五十万元人民币(¥50万元)。 4、承担派驻管理人员工资。 5、承担矿井各种税费缴纳、塌陷补偿、村民滋扰生产事务处理。 6、承担斜井开拓施工的所有费用(井下掘进施工中遇到半岩和全岩时长度超过10米,掘进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7、承担矿井涌水量增大后的排水费用。 8、若每月费用结算不及时,乙方贷款发工资,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9、按时与乙方结算托管承包费用。 10、监督乙方安全与文明生产。 六、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五十元人民币(¥50万元)。 2、承担除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人员工资。 3、原煤生产任务月均1万吨。 4、承担原煤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配件、小型电器设备、信号及控制电缆、液压胶管、水电费、各类钢丝绳、设备及支护用品维修费、安全设施等)。注:所购置的小型电器设备等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购置4mm2及 以下电缆必须是煤矿阻燃型。 5、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接受甲方监督。 6、无条件遵守国家法规、矿纪矿规,管理好自己的民工。 7、承担安全事故追查处理和工伤的一切费用。 8、配合甲方做好对矿井技术改造工程验收所必备的技术资料。(如实填写原始记录、报表等,并及时整理保存,不得缺项和丢失) 9、承担上级安全派驻人员的费用。 10、承担与当地煤炭、安全等部门事务处理及费用。 11、合同届满,矿井所有设施,设备无条件交给甲方。 12、合同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20_(请自填)年 3 月1日 16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