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docx
精品_精品资料_员工工伤保险治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工伤风险,特制定员工工伤保险治理制度.2 适用范畴本制度适用于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棒线厂.3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规定 (总局令第 2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2022172 号)轧钢安全规程(AQ2022-202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86 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法(云政发 2022185 号)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关于仔细贯彻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和云南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法的通知(昆钢控组2022292 号)4 工作职责4.1 综合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保险治理的归口治理部门,主要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劳动才能鉴定和工伤待遇的发放工作.4.2 安全环保部是工伤认定的业务治理部门.4.3 各责任单位是工伤保险申报的帮助部门,应协作安全环保部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并供应相关材料.5 工伤认定5.1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2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3 职工符合本制度5.1 、5.2 的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有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5.4 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安全环保部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情形,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 延长.企业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本企业负担.6 工伤保险待遇6.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形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 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职工到统筹的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 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详细标准由统筹的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依据基本医疗保险方法处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打算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6.3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帮助器具,所需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4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伤情严峻或者情形特别,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停发原待遇,依据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连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6.5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的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6.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为: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的最 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7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由企业支配适当工作. 难以支配工作的,由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企业依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企业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详细标准由的方人民政府规定.6.8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详细标准由的方人民政府规定.6.9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6.10 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依据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 个月的统筹的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才能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详细范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6.11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护理费由统筹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形适时调整.调整方法由的方人民政府规定.6.12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 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 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据 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6.13 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丢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才能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6.14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损害的,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企业与借调单位可以商定补偿方法.6.15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 依据前往国家或者的区的法律应当参与当的工伤保险的,参与当的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与当的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6.16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 依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依据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7 治理要求7.1 职工发生工伤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实行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准时救治.7.2 综合办公室为全厂职工办理工伤保险.7.3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7.4 综合办公室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7.5 综合办公室应收集并储存以下资料:保险评估、年费及返回资料索赔大事资料已发出赔偿资料7.6 综合办公室应当将参与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形在厂内公示.7.7 工会有权对工伤保险的治理进行民主监督.8 相关记录工伤认定申请表云南省伤病职工劳动才能鉴定表职工工伤五到十级伤残补偿金申请表工伤保险评估记录工伤登记记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9 附就9.1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说明.9.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