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docx
精品_精品资料_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治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治理水平,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第三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凡公司范畴内发生职业卫生大事,依照本制度执行.其次章 职业危害防治治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为了努力预防、掌握和排除职业危害,爱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连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依据国家规定要求,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组 长:董事长副组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成 员:工会副主席、安监局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治理部经理、机电治理部经理、工程治理部经理、通风到处长、神东总医院院长、各基层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依据国家规定和治理序列要求,公司须在安监局设立专职治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治理处,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治理日常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现有安全治理部门要增设一名职业危害防治治理人员,负责业务范畴内的详细工作.假如现在没有安全治理部门,那么也要明确一名兼职治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业务范畴内的详细工作.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危害防治治理机构,由安全治理办公室配备的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治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 业危害防治治理日常工作.第七条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支配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部署公司职业卫生治理工作.向劳动者供应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训练与培训.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觉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准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安置.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准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托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判,检测与评判结果准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八条 董事长职责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健康与安全.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治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治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看法,并责成有关部门准时解决提出的合理看法和建议.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讨论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方案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依据“三同时”原就,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庄重处理.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 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的职责: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治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依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与方案,并组织详细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扬训练与培训.对职业卫生治理工作中有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夸奖或嘉奖, 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判训练或惩罚.常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形,对查出的问题准时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常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治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形的汇报,准时实行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爱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 品.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大事实行应急措施,准时报告,并帮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第十条工会主席职责负责治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等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的职责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方案,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 作.人力资源部、训练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员工职业危害防治训练培训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卫生治理先进体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和谐职业病伤残度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劳动爱护用品的治理工作.公司生产治理部的职责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爱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供应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指导二级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爱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机电治理部、设备治理中心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治理工作,指导二级单位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工程治理部在组织工程工程设计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危害防治预评判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部分内容,达到设计科学合理,坚持以人为本,剔除职业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负责工程工程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并取得验收批复文件,保证工程依法合规投入运行.通风处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指导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职工总医院负责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员工.负责建立全员健康检查档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职责仔细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负责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训练工作.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组织违章、冒险作业.定期对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准时解决.发生职业危害大事时,快速上报,并准时组织救治.负责治理职业危害年度申报工作.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治理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治理机构,制定职 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方案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 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治理机构,配备专职治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治理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治理台帐及有关档案.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十六条 将煤矿建设工程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判报告、职业危害掌握成效评判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 件准时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的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第十七条 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依据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 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第十八条 公司托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判,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的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爱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 步剔除职业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其次十条 各单位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削减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其次十一条 公司要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1501 )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供应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其次十二条 依法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 危害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照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其次十三条 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峻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其次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 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其次十五条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准时向所在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实行有效措施,掌握或者 排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 员,要准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第五章 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其次十六条 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治理部门的指示、要求.针对职业危害的主要缘由及员工体检、现场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应实行的改进措施.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生产工艺的改进.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其次十七条 编制内容:方案工程、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其中方案工程主要有以下方面:生产场所改造、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爱护、警示标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判.职业卫生宣扬.职业卫生培训.员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 其它.其次十八条 检查考核:公司安监局结合每季度组织的本安体系检查考核常态工作, 同步支配专人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治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同时出专项检查考核报告和奖罚通报.各基层单位每月由安全治理办公室或专(兼)职治理人员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防治治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并准时上报检查考核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报告.第六章 职业危害告知其次十九条 各单位要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照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 素检测结果.第三十条 对产生严峻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告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诈.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爱护留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耗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三十一条 告知的责任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训练培训中心、各基层单位.第三十二条 公司针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并进行奖罚通报.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扬训练培训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每年必需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并将培训支配纳入到每年的培训方案中.第三十四条 培训内容主要有:(一)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二) 职业卫生基本学问.(三) 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 正确使用、爱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五) 发生事故前的应急救援措施.第三十五条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治理人员要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学问培训.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各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学问 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学时.(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治理,要经过监测工操作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三)区队、车间之间的员工调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四)区队、车间内部的员工调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第三十六条 组织实施部门和经费保证.(一)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业卫生训练培训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训练培训中心和各单位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宣扬训练培训.(二) 职业卫生训练培训经费在公司年度培训费方案中列支.第八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治理第三十七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治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掌握或者排除 职业危害因素,保证劳动者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三十八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掌握或者排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纳通风 净化系统或者采纳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挡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 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第三十九条 公司通风处、机电治理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治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 理工作.第四十条 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 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第四十一条 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实行以下治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治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治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治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成效检查制度.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产品名称、型号.(二)生产企业名称及的址.(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留意事项.(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的成效结论. 五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第四十二条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治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判和鉴定资料.(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治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修理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判报告.第四十三条 防护设施成效检测.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工程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判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第四十四条 日常爱护.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各单位要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修理、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成效进行综合性检 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的成效.第四十五条 学问培训和指导.各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学问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实行暂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 品,检修后准时复原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排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第九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与评判治理第四十七条 公司通风处和各单位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治理,各单位设专(兼)职监测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治理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以监测促防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四十八条 通风处组织开展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定期进行.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档案,并妥当储存.详细要求如下:(一) 各单位要明确监测的详细分布点.(二) 各单位要明确监测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三) 各单位要明确分工程的监测周期.(四) 各单位要执行监测结果的准时登记与报告工作.第四十九条 公司定期托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判.详细要求如下:(一) 检测与评判结果要准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 要向劳动者公布.第五十条 监测中发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要组织整改处理.第五十一条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五)矿井必需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 200m3 ,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 小时的用水量, 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全部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的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意降尘需要,且必需安装水质过滤装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保证水质清洁.(六)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需采纳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纳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 )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七)在煤、岩层中钻孔,应实行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实行湿式钻孔时,可实行干式钻孔,但必需实行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 , 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 的条件下安全运行.(八)炮采工作面应实行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纳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 ) 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九)采煤机必需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 ,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 ,假如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需停机.液压支架必需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 移架同步喷雾.破裂机必需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 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需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 ).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掌握.(十)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 道自动掌握风流净化水幕.(十一)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的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需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纳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 8MPa .(十二)预先潮湿煤体.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掌握,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 ,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实行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潮湿.(十三)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 ,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 2 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的点应采纳除尘器抽尘净化.(十四)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 ,如超过0.5m ,必需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力应大于 0.7MPa )或采纳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 20m 内,必需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掌握风流净化水幕.(十五)露天煤矿钻孔作业时,应实行湿式钻孔.破裂作业时应实行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应加强对钻机、电铲、汽车等司机操 作室的防护.电铲装车前,应对煤 岩洒水,卸煤时应设喷雾装置. 运输路面应常常洒水,加强爱护,保持路面平整.第五十二条 煤矿噪声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一)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 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 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 小时的,可依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依据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 的原就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 次.(三)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的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的 点.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 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的点.在每个监测的点挑选 3 个测点,取平均值.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四)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掌握噪声.(五)露天煤矿应准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爱护、检修,防止机械部件松动,并实行对驾驶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掌握露天煤矿噪声.第五十三条 煤矿高温危害防治执行如下条款.(一)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需缩短超温的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赐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 34 时,必需停止作业.(二)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挑选3 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挑选3 5 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 2 个测点,取平均值.(三)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挑选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接触高温作业的,挑选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固时,每天测 3 次,工作班开头后及终止前0.5h 分别测 1 次,工作班中间测 1 次,取平均值.(四)应当实行通风降温,实行削减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才能、加强通风治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纳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五)局部热害严峻的工作面应采纳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纳空调降 温.(六)露天煤矿应尽量采纳机械化作业,削减高温顺热辐射的影响.合理调整作业时间,躲开日照最剧烈的时段作业.第五十四条 煤矿职业中毒防治执行如下条款.(一)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挑选有代表性的作业的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的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形下, 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三)氮氧化物至少每 3 个月监测 1 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1 次、碳氧化物至少每 3 个月监测 1 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依据需要随时监测.(四)加强矿井通风,采纳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五)工作面采空区应准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需第一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需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准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六)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 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准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需把工作 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需撤到新奇 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戒备牌.第十章 职业危害申报第五十五条 各煤矿要准时、照实向驻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治理.-第五十六条 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依据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五十七条 煤矿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以下有关材料:(一)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形.(二)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形.(三)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形.(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形.(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的方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八条 煤矿职业危害申报实行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第五十九条 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第六十条 煤矿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依据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三)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第十一章 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治理第六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工作部要依法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工会工作 部要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第六十二条 神东总医院详细负责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治理.依法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 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员工.详细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作内容如下:(一)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员工在上岗前,依据员工拟从事工种和岗位,评判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二)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按国家规定进行,职工医院要记录员工健康变化,评判员工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判定员工是否适合连续从事该工种.(三) 各单位要将员工健康检查结果准时告知员工.(四) 健康检查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者,要调离原岗位.第六十三条 在紧急情形下,职工医院要立刻对职工、现场人员、四周居民实施应急检查和医学观看,防止职业病的扩散.第六十四条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依据下表执行: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证及使用治理第六十五条职业危害监测与评判、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列入公司安技措方案中,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资金方案治理方法(试行)中的安技措治理部分.第六十六条 职业危害防治训练培训经费在公司年度培训费方案中列支.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六十七条 个体劳动爱护用品的费用、员工体检费用列入公司治理成本.第六十八条 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常常性的爱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准时更换超过有效期的 用品、材料等,以保证其效能.第六十九条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必需经过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审核签字,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治理资金,建立分类 账目.第十三章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治理第七十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所管辖范畴内的职业卫生档案.做好档案的连续保管,并准时归入档案室.第七十一条 职工医院负责建立和保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依据规定的期限妥当储存.员工离开 本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医院应如 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第十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七十二条 检查要求(一)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每季度检查一次.(二)各单位职业卫生专(兼)职治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三)科队、车间负责人对本区队、车间作业范畴内,每周检查一次.(四)各级检查部门在日常动态检查中,都要对职业卫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第七十三条 检查内容(一) 各职能部门、生产科队、车间执行职业卫生治理制度情况.(二) 生产科队、车间现场检查:总体卫生状况,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形,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 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形,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形,规章制 度执行情形.第七十四条 检查终止后要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依据公司安全治理奖惩方法实施奖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十五章 承包商职业安全健康治理第七十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不具备职业危害防 护条件的任何承包商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第七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职业危害作业的治理责任,指出承包商施工作业区域职业危害因 素的治理责任,明确承包商的职业病体检、个体劳动防护、安全健 康监管等方面的义务.第七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要监督承包商组织学习职业危害预防与掌握措施等相关学问,提高员工职业健康自我爱护意识.第七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监督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职业危害预防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形,以确保职业病防治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治理制度落到实处.第七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监督承包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投入和使用到位,职业危害防护资金落实到位.第十六章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八十条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峻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殊重 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一)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 3 人以下.(二)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 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 人以上 10 人以下.(三)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 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四)特殊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 30 人以上.第八十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治理限值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且未实行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治理限值 20 倍以上且未实行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八十二条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 2022 212号)、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报 告 抢 险 救 援 和 调 查 处 理 规 定 执 行 .第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