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把钩工作业规范.doc
立井把钩工作业规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一.接班1.进入接班地点2.询问工作状况3.现场检查及试运转4.岗位描述5.问题处理6.履行手续二.作业1.作业前的准备2.上下人员时的把罐作业1.1.准时进入工作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2.1.了解上班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注意事项等。3.1.检查阻车器、摇台、托罐器、挡车器、安全门,信号闭锁装置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是否灵活、可靠、有效。3.2.检查电气设施、照明、开关、按钮是否完好。3.3.立井井口周围、罐笼内、整洁无杂物,牌板、宣传栏无损。3.4.与信号工、绞车司机配合,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运转动态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运行。4.1.采取手指口述方式向上一班的人员描述当班将要进行的有关工作及要求,注意的问题和事项等.5.1.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随时向工区汇报。6.1.履行交接班手续。1.1.放下摇台,打开安全门,挂起罐帘,或打开罐门,手拿铁钩,站在离井口1-2m远处,等待人员入罐。1.2.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2.1.人员入罐时,要清点乘罐人数,当达到规定乘罐人数时,放罐帘或关闭罐门,关闭安全门,升起摇台。2.2.要再次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及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确认无误后,退至安全地点,通知信号工发开车信号。2.3.罐笼到位后,放下摇台,打开安全门,再打开罐门,站在罐笼侧等待人员出罐。出罐完毕,关闭罐门,关安全门,抬起摇台。2.4.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品人员乘罐时,每层罐笼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3.3.1.立井井口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防止坠物.1.2.1.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2.1.1.人员乘罐时,严格执行入罐搜身制度。2.3.1.严禁同时从罐笼两侧上下人员。2.4.1.严禁其他人员与携带火工品人员同乘一罐.1.1.1.未准时进入工作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者罚款100元.6.1.1.不履行交接班手续者罚款100元.1.2.1.1.在井口往井下扒瞧者罚款100元.2.1.1.1.人员乘罐时,不执行入罐搜身制度者罚款100元。2.3.1.1.同时从罐笼两侧上下人员罚款100元.2.4.1.1.其他人员与携带火工品人员同乘一罐罚把钩工100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3.上下物料时的把罐作业4.问题处理2.5.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2.6.提升人员时,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下.3.1.上下物料时,将立井上下的进出口门关闭,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3.2.使用平板车或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3.3.把托罐器放下.3.4.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装载是否合格,一切正常后,准备推车入罐。3.5.打开安全门,一名把钩工打开阻车器,启动推车机,无推车机的,应两名把钩工站在料车尾端侧面将料车推进罐笼。3.6.推车时,把装罐的车辆推过阻车器后立即关闭阻车器.3.7.当料车进入罐笼后,把罐内拦车器扳下,卡住料车,检查固定情况,确认无问题后,站在安全地点,通知信号工发开车信号。3.8.罐笼到位停稳后,放下摇台,打开安全门,扳起罐内拦车器,打开第一道阻车器,人工或机械方式将料车拉出(推出)罐笼并支稳。3.9.提升物料结束,立井下口把钩工将托罐器收起,空试行运转一次,方可提升人员。4.1.密切注意罐笼及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信号工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停车。4.2.上下物料时,如果罐笼内矿车落道,要按矿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处理。2.5.1.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3.1.1.升降管子、轨道、爆炸材料等特殊物料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3.4.1.推车机前方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3.5.1.罐内轨道应与平台轨道对齐。3.5.2.推车人落脚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200mm。3.6.1.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推过阻车器.3.9.1.严禁在同一罐笼内人和物料混合提升。4.2.1.必须先处理矿车掉道,再运行。3.1.1.1.升降管子、轨道、爆炸材料等特殊物料时,没有执行专项安全措施罚运搬工区200元.3.9.1.1.同一罐笼内人、物混装者罚款200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三.交班1.交班前的准备2.向接班人汇报3.接受接班人现场检查4.交班1.1.停罐后,要将安全门、罐链、全部关闭,摇台升起,所有阻车器闭合。1.2.清扫井口周围的杂物浮尘,清点收拾工具、插销,准备交班。2.1.向接班人汇报本班工作情况。3.1.协助接班人现场检查。4.1.填写值班记录,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