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施工合同标准版本.doc

    • 资源ID:38538340       资源大小:209KB        全文页数:6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施工合同标准版本.doc

    施工合同-(标准版本)EF20070203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 制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 北 省 建 设 厅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西塞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承包人(全称):黄石扬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西塞山区河口闸口小区公租房 工程地点:西塞山区工业园区 工程规模及特征:建筑面积:56700;其中;5栋18层、3栋6层;框架结构;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一、 西塞山区河口闸口小区公租房项目。详见西塞山区河口闸口小区公租房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招标答疑,按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据实结算。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3年 月 日 (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14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30 天(即12个月)(含雨天、节假日及进场施工准备时间) 。四、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按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100%合格。2、工程所用材料均为合格品。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五、合同价款币种: 人民币 合同价款:(大写):玖仟捌佰壹拾捌万零贰佰捌拾捌元伍角肆分 (小写):98180288.54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贰佰叁拾玖万壹仟玖佰肆拾贰元柒角陆分 (小写): 2391942.76 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1款赋予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25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西塞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 生效。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黄石市建委造价站 备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 则1 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含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确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1所列文件组成。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书面协议。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共同构成合同文本内容。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并告知其中标书面通知文件。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而向发包人提交技术、经济文件。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依法适用和专用条款中约定有关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安全和质量技术要求。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0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1 分包人:指被承包人接受且具有分包本工程资格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人员)以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1.1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履行本合同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任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7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若发包人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履行监理责任工程师。1.1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9 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造价计量、工程价款审核和确认等工作。若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具有造价资格并履行造价管理责任工程师。1.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实施、完成本工程天数。1.2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对日期。1.23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绝对或相对日期。1.24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本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日期。1.25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6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本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1.27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经济支出。1.28 工程价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各种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1.29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1.30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各类临时性工程。1.31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1.3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他场所。1.33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仪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1.3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1.35 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任何工程改变指令。1.36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本方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情况所造成实际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1.37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责任。2 合同文件及解释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 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2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不影响本工程正常实施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成,由本合同约定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按本合同第62条合同争议约定处理。3 语言及适用法律、标准与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标准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3.3 适用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省内有,约定适用省内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因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发生购买、翻译标准、规范和制订施工工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4 通讯联络4.1 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4.2 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公证送达、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视为送达。5 工程分包5.1 分包工程批准工程分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工程分包,承包人工程分包应告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但下列情况除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购买材料设备;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本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5.2 承建资质 如果承包人没有承担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承建资质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5.1条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资质条件。5.3 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6 现场考察6.1 发包人提供资料及双方对此责任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6.2 现场考察和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提供资料和自己对现场考察来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工程地质情况(发包人提供资料不准确除外)及地形地貌特征;(2)水文和气候条件;(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采购及所需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5)场地内外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7 投标文件完备性和义务承包人投标文件应被认为是正确和完备,并已包括了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义务;(2)工程质量保修义务。8 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8.1 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8.2 地下障碍物处置本合同签订前已明确指出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其对施工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没有明确指出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和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延误工期相应顺延。9 安全事故处理9.1 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费用。9.2 安全事故争议认定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10 知识产权10.1 工业产权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过程中所采用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使用等发生侵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侵权,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发包人承担。10.2 著作权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著作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本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11 联合体责任11.1 共同和各自责任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该联合体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和各自责任。11.2 联合体文件签署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12 保障12.1 合同双方相互保障 合同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负责因自身行为或疏忽所引起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方应积极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减少可能发生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受保障方自己承担。12.2 承包人对发包人保障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负担因承包人违约以及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损害而引起索赔。12.3 发包人对承包人保障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不负担因发包人违约以及与发包人相关第三方所造成损害而引起索赔。13 财产13.1 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和机械要求用于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和承包人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本工程。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雇员运输工具除外。13.2 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则现场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本工程以及临时工程,发包人已兑价,均应认为是发包人财产。13. 3 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二、合同主体14 发包人14.1 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下列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保证施工期间畅通,满足施工运输需要;(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7)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承包人参加图纸会审;(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9)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应做其他工作。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2 发包人提供资料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数量,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14.3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标准、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如果未注明时间,发包人应在能使承包人可以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权利。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权利。14.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14.5 发包人未尽义务责任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应予赔偿。15 承包人15.1 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1)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2)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4)按专用条款约定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费用除外; (6)本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损失和罚款;(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其他工作。15.2 承包人实施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5.3 承包人工程资料提交与签证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发包人授予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权力,提交工程资料给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并要求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对相关资料签证。15.4 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完备性、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拟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说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15.5 对承包人使用设计图纸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15.6 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在承包人设计资质允许范围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15.7 承包人为发包人人员提供配合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指令,为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雇员、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由此增加了承包人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构成工程变更,按工程变更价款确定调整合同价款。15.8 承包人未尽义务责任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予赔偿。16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6.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发包人应任命代表发包人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表、具有监理和造价责任工程师等。发包人如需更换任何现场管理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更换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职权和履行相应义务。16.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人选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人选。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否则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承包人代表职权和履行相应义务。16.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得到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16.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未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17 发包人代表17.1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另有限制。17.2 发包人代表职权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18 监理工程师18.1 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本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权力。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18.2 监理工程师职权监理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供工作所需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任何责任和义务。18.3 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提供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人书面要求已被确认。18.4 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18.5 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可按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18.6 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责任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工程师代表)未尽义务或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应予赔偿。19 造价工程师19.1 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权力。发包人授予造价工程师职权范围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19.2 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本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价款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审核、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任何责任和义务。19.3 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审核、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人书面要求已被确认。19.4 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19.5 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责任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应予赔偿。20 承包人代表20.1 承包人对其代表授权承包人应依据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承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全部权力。20.2 承包人代表职权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20.3 承包人代表临时任命人职权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可按规定授权给其临时任命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临时任命人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临时任命人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未按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20.4 紧急情况时承包人代表采取措施及双方责任承包人代表按经发包人认可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抄送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其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属于承包人责任,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1 分包人和另行发包21.1 分包人工作分包人是指从事下列工作之一分包人:(1)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依法确定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分包人;(2)承包人选定提供本工程材料设备、服务分包人。21.2 发包人对分包人接受发包人不能指定分包人,但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有理由反对分包人。21.3 另行发包另行发包是指发包人依法对整体工程中部分特殊工程或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工程材料设备、服务进行发包。21.4 承包人对另行发包接受另行发包是发包人在本合同范围之外承发包行为,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接受另行发包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对另行发包工程实施应积极配合。22 承包人雇员22.1 承包人雇员承包人可聘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施工人员,也可以聘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为发包人服务人员中招聘雇员。22.2 承包人对雇员应做工作承包人应完善聘用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护雇员健康和安全;(2)保证雇员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3)充分考虑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4)雇员和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全部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上岗。22.3 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批准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22.4 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而引起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22.5 承包人雇员要求和撤换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1)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2)不遵守合同约定;(3)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行为。(4)经常行为不当;22.6 承包人对雇员保护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斗殴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22.7 承包人提供雇员统计表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统计表,该表内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雇员人数等。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3 工程担保23.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为正确履行本合同,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有关要求,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函形式等(参考格式见附件)。23.2 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承包人可在担保有效期满后,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及担保保管单位收讫证明,将此担保原件取回。23.3 向发包人支付履约担保索赔款项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含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及其单位对索赔理由书面确认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同意。23.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函形式等。(参考格式见附件)23.5 支付担保期限和退还支付担保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全部款项之日止。发包人可在担保有效期满后,凭承包人出具工程价款支付情况证明以及担保保管单位收讫证明,将此担保原件取回。23.6 向承包人支付担保

    注意事项

    本文(施工合同标准版本.doc)为本站会员(叶***)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