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样本.doc
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样本编号:智能化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总 包 方: 分包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通过招标,经三方协商谈判,就位于 项目 #楼智能化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协议条款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2.1包括但不限于:周界防范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家居安防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一卡通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引导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电子公告系统、机房(防雷接地系统、组网及集成)、建筑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智能化工程深化设计、设备安装、线路施工、调试、维保及室外管网等全部内容。上述系统具体以甲方确认设计图纸为准;丙方对甲方提供本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2.2根据甲方(包括智能化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智能化供货、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全部工作内容。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深化设计不得对约定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3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方面并于智能化供货前进行及时完善,否则,因此造成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增加均由丙方承担。丙方最终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品质和效果。2.4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即使在丙方已经完成了智能化供货,或安装、验收,只要甲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优化设计(不包括智能化所使用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甲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甲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工程造价。2.5安保系统等需由建设工程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从系统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均须工程当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办理一切手续、按时投入使用,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价款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6于本工程设计单位与施工中标单位同为一家公司,如因设计原因造成诸如开墙槽、增加预埋管等所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承包方式:3.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深化(优化)设计形式由丙方承包。3.2丙方最终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品质和效果。四、合同价款:4.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计价(详见附件),暂定总价为RMB 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审计值为准。4.2本智能化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设计与深化设计、人工费(含保险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各项检验费、临建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水电费、利润、各种规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含深化、优化设计费、图签费)、税金、开荒保洁费、公安技防验收费、约定年限内保修费、风险费及其它所有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相关费用。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市场涨价及政府有关调价文件)差异或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中有但丙方实际未施工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4.3本智能化工程之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丙方工作,丙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丙方拒绝该项工作,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费用×120%在丙方合同价款内扣除。4.4经验收,智能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标准但能通过公安技防验收,丙方除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对最终工程结算价款,按照智能化系统实际效能(以百分点确定)确定,即最终结算价款=初定结算价款×实际效能,另须承担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违约责任。4.5工程所用材料,经甲方封样确认后作为验收标准。五、付款方式:5.1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5.2 智能化系统各楼内主要设备进场经甲方验收批准14天后支付经甲方验收批准部分设备总价50%;5.3 智能化各系统施工完毕具备调试条件,经甲方批准14天后支付至合同总价60%;5.4 智能化工程竣工通过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经甲方批准14天后支付至合同总价70%;5.5 经甲方审批通过本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90 %,余10%作为质保金。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约定支付。5.6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同期用量扣除)、各种罚款、违约金等。丙方收款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5.7进度款付款比例调整: 5.7.1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付款方式进行调整:5.7.1.1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该阶段工程款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后再支付。5.7.2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付款方式进行调整:5.7.2.1工程进度滞后2天内,按当期应付款额支付。5.7.2.2进度滞后3天以上10天内,按当期应付款额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5.7.2.3进度滞后超过11天,按当期应付款额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六、工期:6.1本工程开工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为准)。6.2本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6.3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6.3.1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工程返工等。6.3.2本合同计划节点如下(由甲方工程部明确进度控制要求): 6.4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法律规定不可抗力。(2)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工期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视为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二、标准条款七、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7.1本合同协议条款; 7.2往来函件及承诺;7.3中标通知书;7.4本合同标准条款;7.5招标文件;7.6承包方提交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7.7供货一览表;7.8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7.9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7.10甲方、乙方和丙方商定其他必要文件。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以排列在前文件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以特殊约定为准。八、合同价款结算依据和原则:8.1合同内价款结算原则:工程量按验收合格完工工程量计算,单价执行本合同综合单价。8.2合同外价款调整原则:8.2.1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有,则套用该子项目清单中综合单价;8.2.1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没有,则按投标时组价原则,由丙方报价,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8.2.3丙方负责承担因从报价开始至通过验收所有工程过程错误、遗漏、不清、不符合法规、可能造成日后运转困难及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费用增加。8.3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对比照片)所发生费用经甲方审查批准(须加盖甲方公章,未经加盖甲方公章确认费用不计入总价)后予以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丙方设备清单中设备品牌型号不得以任何借口降低设备品牌、型号、档次,如因技术更新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品牌更换须经甲方、监理审核认可,且所更换品牌型号性能、价格均高于报价清单中品牌型号,结算时此部分单价将不予调整。丙方须在该部分工程完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变更、核定单、签证资料,逾期提交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其它综合单价内,不予调整。8.4合同签订后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人员施工,不再另计零星用工费用、窝工费用等。由于丙方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可将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完成,丙方承担该部分120%费用。9.5由于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增加,增加造价不超过中标价3%时,结算价不予调整,超过3%时,超过3%部分按实调整。98.6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变更、核定单、签证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丙方上报变更、核定单、签证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甲方不再认可、办理,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120%扣除工程款。8.7若甲方需在本协议约定标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8.8本工程竣工备案后28天内,丙方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结算资料呈交给甲方,丙方逾期未能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该部分资料所对应费用甲方不再认可。丙方需要报送结算资料如下:8.7.1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竣工验收证明、扣款单及明细、甲供材料领用清单;8.7.2经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竣工图纸;8.7.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变更签证单(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8.7.4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8.7.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含电子版)、合同书;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港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甲方将无限期推迟结算审核工作,责任由丙方负责。8.7.6开工令;8.7.7认质认价资料;8.8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甲方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审计值为准。甲方在收到完整有效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8.9丙方须自费负责计算设计变更及结算开支。若丙方递交结算核减率超过5%,则按核减额10%由承包单位承担审计费用。8.10凡是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丙方与甲方人员之间发生不正之风、弄虚作假,丙方支付5万元/人·次违约金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120%扣除工程款。九、工程质量与验收:9.1工程质量标准:9.11本工程需要达到质量标准为:优良标准。9.1.2丙方承诺,由丙方完成工程不会影响本工程整体建筑申报并被评定为 杯工程,否则,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1.3丙方承诺,为使工程达到 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9.1.4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达不到该标准,承担本合同约定责任。9.1.5本合同对工程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合格”与“优良”两个标准定义如下:(1)分项工程:1)合格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允许偏差范围内。2)优良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允许偏差范围内。(2)分部工程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2)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合格工程标准(若有更新,则执行新版本)见ZN-GF-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下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操作手册上中下3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技术标准上中下3册,以上规定中没有,执行相应国家规范标准。9.1.6、样板施工及其特别约定:(1)丙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甲方对样板确认不是对工程质量最终确认,最终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丙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先施工样板,甲方有权暂停丙方工作,且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拆除已经完成施工工程,因此造成损失及延误工期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且如因此对非丙方承包工程(含甲方及其它施工方)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将由丙方承担。9.1.7本工程竣工验收时,经验收如不能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丙方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且因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丙方除须据实赔偿发包人损失外,还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各分部分项验收、综合竣工验收,若第一次验收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丙方返工后经第二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1.5%】;若经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丙方返工后经第三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3%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3%】。经丙方整改后,工程未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但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经丙方整改后,工程未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丙方无权取得工程价款,且丙方须赔偿发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丙方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违约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9.1.8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丙方对自己承包工程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采用丙方设计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设计质量责任由丙方承担。9.1.9发生质量问题,按给发包人或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双倍支付违约金。此款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由丙方另行赔偿。9.1.10上述质量问题,导致本工程被确认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丙方除不能取得该部分工程相应工程款外,还要赔偿对发包人由此造成全部经济损失9.2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乙方以及监理公司监督、管理。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甲方采购供应,均不解除丙方所负对工程全面质量责任,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情况,均由丙方承担应有责任。9.3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图以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在本分包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乙方、监理递交详细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乙方、监理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并承担一切因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损失。9.4本工程经整改后被认定为不合格,丙方不能取得本工程工程款,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工程款,同时,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全部经济损失。9.5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为准也无须丙方认可或确认,但丙方能够证明甲方照片是伪造除外。9.6检查和返工9.6.1 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要求进行修改。9.6.2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9.6.3上道工序未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坚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程序如下: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再由甲方验收。丙方不履行先自检义务或弄虚作假,须按照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一经发现,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凡丙方没有严格按照甲方分部分项验收程序施工,丙方除无条件免费整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500元/次违约金,弄虚作假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9.6.4甲方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对丙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切实落实自检、互检、专检,做到按程序验收,针对不同材料之间开裂等细部通病问题分别适用不同验收表格,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事项应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每次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弄虚作假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并且暂停支付该期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工程合格为止;本合同定义关键工序主要包括:9.6.4.1执行经甲方批准施工方案和国家、地方规范规定。9.6.4.2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地方(如本条所述相关工序),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丙方先施工样板智能化设备供货、安装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甲方可要求丙方返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丙方承担。9.6.5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乙方对每一分项完成后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同时须服从甲方对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工程与物业交接等重要节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接受相应奖励和违约处罚。9.6.6施工过程中每日应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清理费用120%,工程竣工后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清扫干净,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9.6.7甲方在丙方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丙方对施工工艺上偷工减料,按照检查到最小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尺寸比例,就该部分工程全部按照相应最小造价80%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120%。本工程保温材料厚度及施工工艺严格以图纸及国家规范要求为准。9.6.8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有权对已完工工程不少于1%进行破坏性抽检。9.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7.1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要求详见合同附件。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验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现场验收不减轻或免除丙方任何就质量应负责任。因丙方原因造成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由丙方负责免费整改。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所造成损失120%。9.7.2甲方对丙方隐蔽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测量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丙方进行索赔权力。9.7.3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检测费由丙方承担,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检验合格后,甲方承担由此发生费用,赔偿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丙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责任。9.7.4为方便维修,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记录各种管线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9.7.5严格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执行分部分项隐蔽验收按每个作业段、每个作业面承担1000元/次违约责任,弄虚作假承担2000元/次违约责任。十、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包括品牌、数量、规格、品质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0.1本工程对材料设备要求:所使用材料设备均应使用合格产品,且不低于地方性品牌。10.1.1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相关材料和设备如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均由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执行实物封样机制(对一些涉及到材质、款式、颜色、工程质量物资,在选定前必须进行封样,包括担线材、设备、等均需封样),送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丙方承担。10.1.2不论是甲方采购材料还是丙方自行采购材料,供应商必须是有资质、有实力、地方品牌以上、AAA企业,所有材料均须达到国标,如没有国标,执行行标。10.1.3丙方应提供自购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书,在完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竣工资料。本合同属于甲方供应材料见合同附件。除合同规定甲供材料外,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等做出要求,为确保质量,必要时甲方可指定厂家,再由丙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和厂商商定价格作为最终材料结算价,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材料改为甲供方式,同时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合同总价20%违约金,该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10.1.4正负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丙方须无条件退换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此引起责任和损失由丙方承担。10.1.5甲方发现丙方采购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封样标准主辅材料设备,可要求由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且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发生费用由丙方承担,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10.1.6如使用未在合同及附件中约定材料时,或在施工中需要更换材料种类,甲方有权重新确认此部分材料采用何种方式供应,丙方无条件接受。10.2对于甲供材料及认价材料10.21属甲方供应及认价范围内材料、设备,其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如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甲方就该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前60天提出),丙方不及时上报,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300元违约金,因此延误工程进度,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损失,全部损失由丙方承担;甲方供应以及认价范围内材料、设备在结算时,工程量按图纸计算,损耗套用定额及本合同规定理论用量,属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由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认价范围内材料、设备数量、规格变化,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上资料上报书面资料三份,电子文本一份。10.2.2甲供材料设备(如有)进场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丙方负责卸货,并在6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含部分不合格),丙方有责任要求甲方在48小时退货,在48小时内承担保管责任;逾期未验收,视为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责任由丙方承担。对甲供材料装卸、保管等,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10.2.3丙方在甲供材料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应负相应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10.2.4甲方供货合同货款,甲方应在接到丙方验收合格单后才能向供应商支付(如丙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除外)。甲方与丙方按下列办法清算甲供材料:认价为现款现货价,甲方有权直接将此价进入决算(保管费按1%计取),如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给予施工,那么此项材料总价2倍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0.2.4.1根据结算审核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合理使用量。10.2.4.2根据丙方签收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供应量。10.2.4.3根据以上两项数额,向丙方开材料扣款单。10.2.4.4超用甲供材,甲方有权按实扣除,同时,丙方另支付相应金额30%违约金给甲方。10.3对于材料设备验收及使用约定10.3.1甲方将严格对照封样样品对丙方采购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凡是每次材料进场验收由甲方两名以上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乙方、丙方共同验收,按照国家材料验收规范和甲方内部规范标准仔细检查材料规格、壁厚、材质、施工工艺等,凡是与样品不符一律拒收,防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10.3.2丙方须严格做好物资进场验收过程监督。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均不解除丙方所负对工程全面质量责任,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情况,均由丙方承担应有责任。10.3.3对丙方自购材料,甲方有权结合施工图纸要求,对材料品牌、规格、产地、材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审批。10.3.4丙方负责甲供材料以及自购材料验收、卸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指导。10.35对认质认价材料货款支付,在支付货款时,由供应商向丙方提出付款申请及相应资料,丙方向供应商支付该批货款,不计取采保费。10.4、关于质量及材料、设备条款特别约定:10.4.1 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以本条款优先执行。10.4.2材料、设备进场前,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须附带齐全书面资料。材料设备经甲、丙方共同封样后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负责保管,封样材料、设备作为进场材料设备主要验收标准和依据。甲方有权确定需要封样材料、设备品种、范围等。10.4.3甲方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丙方使用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如该材料设备属假冒伪劣产品,或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则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重做,并按照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120%支付违约金;如该材料设备使用不影响功能、结构安全,丙方仍须拆除重做,对确实不能拆除重做,该部分工程价款按照30%结算。以上造成工期延误由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丙方责任权利。10.4.4甲方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丙方所用材料设备质量短斤少两(包括但不限于规格上降低标准,如壁厚、长度等),但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比例2/3进行结算。10.4.5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若发现丙方所用材料设备品牌不符合合同规定品牌,若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场并重新采购,若已经开始使用,按照该材料设备实际品牌价格2/3进行结算。10.4.6甲方在丙方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丙方对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按照检查到最小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尺寸比例,就该材料、设备全部按照80%进行结算。10.4.7发生其它偷工减料行为,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或类似情形,按以上条款执行;上述条款中 没有约定,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质量不合格责任。10.4.8以上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丙方责任权利。10.4.9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为准,也无须丙方认可或确认。丙方能够证明照片系伪造除外。十一、安全文明施工:1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1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费用,由丙方承担。11.1.1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若甲方要求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11.2安全防护11.2.1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1.2.2甲方对丙方安全设施投入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投入,甲方可自行投入,相关费用在丙方结算款中扣除。11.3事故处理1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事故有责任方承担,但无论是否存在其他责任方,丙方都要先出面独立、迅速解决事故所发生费用及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所有损失11.3.2发生事故后丙方必须立即用最快捷方式报告甲方,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了记录或拍照;要积极配合甲方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调查和勘探。因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丙方拒不执行,甲方可代为执行,所发生款项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属于甲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除按照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丙方伤亡职工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及其家属。丙方应当承担因为丙方事故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影响发包人信誉、工作事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11.4文明施工11.41丙方严格按照当地有关环保、环卫规定以及甲方要求执行,否则,丙方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罚款、责任和损失,因此被媒体曝光,丙方人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11.42丙方须按照甲方批准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位置存放、堆放,确保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11.43丙方需要每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各种垃圾并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11.44本工程必须达到当地文明工地标准,争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十二、三方权利义务:12.1甲方权利义务12.1.1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丙方。12.1.2甲方委派 担任本工程甲方代表,对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12.1.3甲方委托 担任本工程监理单位,对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12.1.4为避免歧义,三方在此明确: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及批准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并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12.1.5在此明确,甲方所有指令、批准、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收发文、索赔等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能生效,否则,不产生任何经济和法律效力。12.2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就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为甲方负责控制、管理、协调组织各专业穿插施工,对包括本工程在内其他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职责。乙方委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乙方权利义务包括:12.2.1负责本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12.2.1.1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12.2.1.2组织对丙方设计交底,审核丙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协调丙方专项承包工程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技术深化工作,负责丙方施工图纸收、发管理;12.2.1.3审查丙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丙方须按施工进度,提交完整施工图纸及工程资料,乙方有义务负责审核、报批;12.2.1.4监督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负责各专项承包单位协调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丙方进出场时间、丙方工作面、各工序之间交叉配合;12.2.1.5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为丙方工程预留、预埋做好配合工作;12.2.1.6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质量监控;12.2.1.7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12.2.1.8施工过程中治安管理;12.2.1.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2.2.1.10竣工图审查。12.2.2承担相应配合责任,丙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乙方协商并服从甲方统筹安排,乙方须为丙方提供合理设施包括:12.2.2.1根据乙方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为丙方提供作业面、现成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库与丙方使用(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丙方搭设自己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为专项工程丙方无偿提供材料、配件、设备堆放地点。12.2.2.2免费提供专项丙方正常施工期间现场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满足专项丙方合理配合要求,其中外架必须保证外墙装饰面施工完成后方可拆除。12.2.2.3乙方提供现有可使用卫生设施。12.2.2.4乙方提供工程使用水电接口,但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2.2.2.5据施工场地现有且与乙方工程同步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为丙方免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以便其卸下/起吊物料。12.2.2.6清理丙方集中在甲方指定地点垃圾、废料,费用由乙方承担。12.2.2.7乙方提供上述安排、设施,若超过甲方进度要求而引起费用增加,由乙方、丙方自行协商解决。12.2.2.8为专项丙方工程预留、预埋做好配合工作,负责本工程所有洞口封堵、填缝、修补(其中若属于专项丙方施工内容,所发生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由甲方从专项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乙方)12.2.2.9不能因甲方前期手续正在办理中不齐全为由,影响工期进度;12.2.2.10配合已完工程、设备和成品保护,配合竣工资料整理。12.2.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凡是履行到位,甲方将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给予乙方本分包合同相应比例配合管理费(不含设备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乙方无权取得任何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并须按上述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3、丙方权利义务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2.3.1丙方就本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乙方全面负责。丙方委派 为现场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履行。 12.3.2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