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X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38544204
资源大小:30.25KB
全文页数:3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塔城地区X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docx
塔城地区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第三次畜牧业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推动畜牧业质量安全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促进地区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块发展,根据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畜产品和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执法,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二、工作目标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兽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三、整治任务(一)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区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检测,配合自治区在奶牛主产区的沙湾县、乌苏市、塔城市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排查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的沙湾县、乌苏市、塔城市。(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提高饲料监管水平和饲料产品检测合格率,使我区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塔城市、沙湾县、乌苏市。(三)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1.具体目标。规范畜产品生产资料市场,增强农牧民质量安全和维权意识,提高农牧民群众满意度,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从源头上保障畜牧品质量安全。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加强质量检测,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加大案件查处,严打违法行为。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种畜禽、草种、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单位: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案件多发县市。四、总体安排(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10日4月20日)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工作。对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开展自查。(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底)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县(市)畜牧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加大对禁限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畜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突出的县市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实施畜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畜牧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畜牧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地对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五、保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地区畜牧兽医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地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市)畜牧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指导各地行动实施。(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地畜牧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对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县(市)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畜牧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六、重大活动安排(一)配合自治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二)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宣传周活动,积极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3-11月,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四)开展兽药市场执法检查和县(市)交叉互检活动。3-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五)组织开展畜牧业综合执法活动。3-11月,选择部分县开展综合执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六)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附件: 1. 塔城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 2. 2009年塔城地区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 2009年塔城地区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 2009年塔城地区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5. 2009年塔城地区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 2009年塔城地区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塔城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安排,经研究,决定成立塔城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组 长:王信昌 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副组长:唐国华 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所长李建华 地区畜牧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地区奶办主任)成 员:周生仁 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庞守让 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畜牧兽医局兽医科负责人)加孜拉 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王建国 地区草原站牧草种子执法科科长刘新燕 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副科长李国强 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药政科科长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联系人: 庞守让 刘新燕联系电话:0901-6223924电子邮箱:tcdqxmj附件2: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根据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二、工作目标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生鲜乳。(二)重点单位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小区)。(三)重点区域沙湾县、乌苏市、塔城市。四、整治任务(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在保障合格生鲜乳收购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和指导。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三项行动”: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在全国开展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监测;以三聚氰胺、硫氰酸纳、动物水解蛋白为重点,配合自治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以“解抗剂”、非蛋白氮、双氧水、外源蛋白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生鲜乳收购站。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加强监测与执法的衔接。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三)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充分调动畜牧行政、执法、检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检验检测、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县(市)畜牧部门要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要按照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向我部畜牧业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地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舆论,为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件3:2009年塔城地区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活动,根据自治区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保饲料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和养殖效益,促进饲料行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增强饲料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养殖户的饲料质量安全意识,提高饲料管理水平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 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三)重点区域: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县市。四、整治任务(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五、总体要求(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各县(市)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县市及时进行督导检查。(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县(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对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附件4: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二、工作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二)重点单位1、列入自治区畜牧厅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2、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动物诊疗所);3、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三)重点区域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县市;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县市;四、整治任务(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五、工作要求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六、工作安排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附件5:2009年塔城地区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产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实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三品”持续健康发展。二、 工作目标(一)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加快建立无公害畜产品监管机制。三、 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禽蛋、液态奶、酸牛奶。(二)重点单位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单位、个人和协会。(三)重点县(市)沙湾县、乌苏市、塔城市。四、整治任务(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一要督促各县市畜牧部门尽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二要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无公害畜产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突出抓好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特别是用药记录和严格执行休药期等工作,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养殖场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三)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积极开展无公害产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积极开展认证标志检查,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五、 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业部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相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迅速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合现有监管力量,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掌握动态,及时总结各县(市)畜牧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联系工作,于每月10日和20日前向地区畜牧兽医局通报工作动态,并在各阶段工作完成10日后递交阶段工作总结,及时总结进展和成效。(四)分工合作,加强沟通各县(市)要加强沟通,相互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我区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附件6:塔城地区2009年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我区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农牧民根本利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制度,狠抓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针对畜牧业生产资料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方面,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二、工作目标通过各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使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2009年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等畜牧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整治重点以种畜禽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草原监理、奶业管理为重点,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市场整治。(一)种畜禽监管重点重点对种畜禽市场、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1.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2.推广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要求,经相关部门审定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包括种畜禽违法广告;3.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码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的;4.销售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种畜系谱的;5.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重点对饲料和添加剂生产、经销企业和养殖场、区(户)自配料进行检查。1.检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好人批准文号;2、检查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检查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3、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4、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三)兽药监管重点重点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1、严查非法制售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违法行为。2、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进行检查,核查重大疫苗定购、供货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是否粘贴防伪标签;3、检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单位,核查其疫苗是否合法;4、重点检查规模化养殖场企业,严查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疫苗等违法行为;5、对照禁用兽药清单和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对兽药市场、养殖场、进行检查。6、重点查处非法经营、使用假兽药、过期失效兽药、拆零销售原料药、标签成分不明兽药产品;7、清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兽药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四)动物卫生监督重点重点对活畜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厂,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进行检查。1、严查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检疫证明)和畜禽表识的牲畜交易和屠宰行为;2、严查活畜禽定点屠宰、定期休市和定期消毒情况;3、严查检疫人员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的行为;4、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情况。(五)草种监管重点重点对牧草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1、检查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2、对市场上销售的牧草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3、检查销售的草种是否符合种子法规定的审核、加工、包装、标签要求;4、检查经营的品种是否通过审定;5、检查草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四、整治任务(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对已经发放的畜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门店),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县(市)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三)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兽药、饲料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畜牧业投入品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畜牧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畜牧业投入品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要把畜牧业投入品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网络直报制度。(三)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动物卫生、奶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工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四)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五)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