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冲刺阶段补充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十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冲刺阶 段补充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王某和李某系词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侮辱王某, 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李某重归于好, 王某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OA、不起诉李某B、终止审理C、宣告李某无罪D、对李某免予起诉【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王某要 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2、1999年10月20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10月22日,甲向 乙交付汽车5辆,乙支付价款65万元,双方约定在甲公司办理完企业达 标验收检查之后,共同办理汽车过户手续,11月15日,甲乙共同办理 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乙将5辆汽车交丙使用,共获租金2万 元,甲得知此事要求乙将这2万交给甲,乙拒绝,双方遂发生诉讼。下 列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该笔租金2万元应归甲所有B、该笔租金2万元应由甲、乙平分C、设甲在11月30日才向乙交付5辆汽车,从11月15日至30日, 甲将这5辆汽车租给丁,获租金12万元,该租金应归甲所有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 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据此,C项错误。根据专利法 第55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具有可诉性,即非终局决定,D项 错误。18、英国的甲商贸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办事处与中国的乙服装厂订 立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乙服装厂生产的幸福牌衬衫1500件,合同约定由 乙服装厂在英国的办事处将货物送至甲商贸公司。后甲公司称乙服装厂 所交货物与样品质量不符,遂通过其在中国的办事处向中国法院提起诉 讼。双方对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争执不下。按照我国法律,法院应当决定 适用以下哪国的法律?A、中国法律B、英国法律C、第三国法律D、中国法律或英国法律都可以,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最密切联系原那么,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 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9、2001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收受贿赂、对李某进行 打击报复,人民法院转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应当由检 察院受理,由此发生纠纷。以下有关执行立案管辖的陈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OA、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那么应当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处理B、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 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1()C、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 己管辖,都应该接受,不得互相推诿D、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 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 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领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 管机关。”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 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ACD都正确。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 经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因此B错 ?天。20、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以下行为中不属 于违约行为的是。A、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但出租人不协 助的B、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 人同意,出租人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C、出租人并未干预租赁物的选择,但租赁物不符合使用目的的D、出租人不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的【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 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 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据此,A项属违约行为。合同法第241条 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据此,B 项属违约行为。11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出租人不承当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 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据此,C项属违约行为。合同法第247条规 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 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据此,D项正确。21、某市新办一饮料厂,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尽力扶持。该主管部 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饮料厂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函告市地税局 执行。地税局经审查饮料厂的纳税条件,认为不应免税。在此情况下, 市地税局的正确做法是:A、请求市政工业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 然后执行该决定B、请求市政府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 该决定C、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市政府报告D、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参考答案】:D【解析】:免税的批准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 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 报告。”所以选项D正确。22、某县公安机关在对赵某盗窃一案进行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的 盗窃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A、不予立案B、撤销案件12C、中止诉讼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条。因为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因此应当撤销案件。2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 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 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 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 B、 Co【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 是交易关系(比方买酒),那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24、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 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13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 40% 出口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参考答案】:D【知识点】外资企业的设立。【解析】:根据外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第3条第1款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开展。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 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根据以上规定,选项A、B、C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不中选。第1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 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应选项D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中选。25、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 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 用期限为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 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参考答案】:B1426、某高校为改善教育经费缺乏的状况,多方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 校办企业,命名为某实业开展公司。2001年10月,该公司为扩大经营 规模,拟向某银行贷款150万元。银行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贷 款数额太大无人愿意提供担保。这时银行提出可以由其主办人某高校作 保证人,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学校不能作担保人,但银行不以为然, 并主动说服学校提供担保。最终该高校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在 该公司不能到期归还贷款本息那么由学校代为支付。后该公司因投资失误, 无力归还贷款,因而某银行向该高校提出代为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请 求。对本案以下分析正确的选项是:A、某高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当责任B、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当责任C、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学校应当对全部本金和 利息承当连带赔偿D、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学校承当赔偿责任的部 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二分之一【参考答案】:D【解析】:解析:考察无效保证合同及其责任的相关规定。对本案首先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资 格。担保法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 证人”。因此本案中学校作为保证人将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保证合同的无效并不表示保证人不 承当任何责任,保证人只是不承当保证责任,但是要承当赔偿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条规定: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当 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货任的局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 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银行明知学校不能做保证人,却主动说服学校提供担保,应当认为其有过错, 因此学校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但学校承当赔偿责任的局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二分之一。27、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 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丧失枪支后来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 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15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 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参考答案】:A【考点】危害后果【解析】一个行为是否有刑法上的危害后果,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丽是由法律决定的,是法 律根据需要保护的法益决定的。选项A中,甲男明知道孙某只有13岁,仍然与其发生性行为,这种 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强奸罪的危害后果不是有无给女性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而是有无侵犯女性性的 决定权。因为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区分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 能力。因此,法律规定:不管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就 侵害了其性的决定权,就对幼女造成了伤害,因此甲的这种行为是有危害后果的,选项A是错误的。 选项B中,去失枪支不报罪的严重后果一般表现为枪支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后,不法分子利用行为人去 失的枪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丧失枪支本身不是本罪所说的“严重后果”。选项C中, 丙的行为虽然使幼儿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但其诱骗幼儿脱离孤儿院的行为既侵犯了孤儿院对幼儿 的监护权,也侵犯了幼儿的人身自由,因此仍然构成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保护的法 益并不是幼儿的物质生活,而是幼儿与家庭、与监护人的关系和幼儿的人身自由。因此。不能以有没 有让幼儿过上比原来更好的物质生活作为认定是否构成拐骗儿童:捞卖儿童罪的标准。选项D中,丁 虽然有恶意透支行为,但其经发卡根行催收后立即归还。并未给银行造成实除损失,因此可以认为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这样认定的理由是:刑法第196条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 本规定,只有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才算有危害结果。28、公民马某1992年在赴澳门探亲期间,通过其亲属在美国驻澳门 总领馆,花25万美元购买了美国护照。后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持用该护照 屡次出入国境。1996年10月某公安机关在调查马某参与的一起纠纷案 中,发现马某在购买外国护照后,没有向我国公安机关或国外的中国外 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也未前 往美国定居。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马某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 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成认其取得美国国籍。于 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的美国护照上做了不成认标记, 然后将护照退还本人。马某以公安机关在其所持的美国护照上做不成认 标记构成行政侵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如下做法正确的 是()16A、不予受理,因为马某不具备中国国籍,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 资格B、不予受理,因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C、受理,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行为不属于 国家行为D、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先行受理,然后再驳回起诉,因为不 仅该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而且马某不具备原告资格【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2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 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发动等行为。因此,本案 中公安机关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9、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A、非表见代理的,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B、一律无效C、相对人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间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D、构成表见代理的,本人应承当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 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30、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以下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17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参考答案】:A【解析】:评析:考点:可撤销的合同解析:第五十四条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不得撤销。31、关于正当防卫,说法正确的有:()A、如果行为人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意图而对他人的侵害行为实施了 直接还击的,属于正当防卫B、对他人正当防卫的行为可以适用正当防卫C、不法侵害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进行所谓的防卫的,属于 假想防卫D、对已经既遂的犯罪,实施所谓正当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后防卫【参考答案】:C【考点】正当防卫【解析】正当防卫的防卫意图是出于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本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正当防 卫行为针对的是他人的不法侵害,因此对于他人正当防卫的行为本身不能适用正当防卫,可能构成防 卫挑拨情形下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等:对于已经既遂的一些财产犯罪,尽管当时已经既遂,但如果 被害人或者其他人仍然可以当场采取还击行为取回被害人的财产的,可以适用正当防卫。1832、田某在义务帮其叔父修房子时,被大路上玩耍的小孩用弹弓击 伤眼部,田某摔下工作架造成重伤,花去医药费20000余元。事后该小 孩家里无法负担该笔费用。关于田某的医疗费负担,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田某的叔父负担B、小孩的父母负担,暂时无法负担的等以后有财产时执行C、田某自己负担I)、田某的叔父不完全负担,但田某可以要求其适当补偿【参考答案】:D【解析】:【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 被帮工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当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 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 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因此,D正确。33、甲国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现甲国欲向一中国当事 人送达民事诉讼传票,由于两国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无互惠关系,甲国 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某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代为送达。某高级人 民法院应当。A、直接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B、委托某基层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C、委托某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D、将该民事传票退回甲国驻华使馆【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点是国际司法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319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 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34、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哪些是 正确的?()19D、在上述C项条件下,该租金(1. 2万元)应归乙所有【参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36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 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该规定,汽车买卖中的孳息采交付主义。汽车10月22日交付, 之后乙交给丙使用,获得租金2万,所以租金应当归乙。应该选C。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多少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A、3000万元B、1500万元C、6000万元D、5000万元【参考答案】:D【解析】:见证券法第25条。该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4、以下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为哪一项错误的?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 然人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 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分金,只处分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 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参考答案】:D【解析】d项应该属于单位犯罪5、关于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不正确的表述有:A、B、C、D、【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第151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 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询问不 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第111条第2款,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 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120条第2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篓定有争议需要重新 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由此可知,正确,答案D中选。35、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假设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 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三个月后参 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 意思表示。以下选项哪项正确?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参考答案】:B【解析】:继承与受遗赠的区别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 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 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应当注意,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同样沉默行为(未作表示的)代表 着相反的法律意义(效力)。2036、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 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 法院那么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 下,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A、将案件移送到东城区人民法院B、将案件移送到朝阳区人民法院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I)、将此案报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 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能够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37、约翰是某外国公司职员,美国人,在中国云南旅游时与当地居 民李强发生争执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李强扎成重伤,当地公安机关依 法将其拘留,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约翰是外国人,我国公安机关无权拘留他B、对于本案应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C、审理时,约翰可以委托美国人米高作为他的辩护律师D、本案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 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案中, 约翰只是普通外国公民而非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不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应适用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行使拘留权。所以选项AD错误。关于C,根据高法解 释第321条的有关规定,约翰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律师。综上,此题正确答案是B。38、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借贷50万元,利 息为m%,贷款期限为3年半。甲公司使用借款1年后,欲提前归还此 项贷款。按照法律规定,以下的正确表述是哪项?21A、甲公司不能提前还款B、甲公司须与乙银行协商,经乙银行同意后方可还款C、甲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并按m%支付3年全部银行利息D、甲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并可要求银行减息【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39、某建筑公司自建一幢三层综合楼,以下处理方式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自用不纳营业税B、自用按建筑业纳营业税C、出售按销售不动产纳营业税D、出售技建筑业纳营业税【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核营业税。依据营业税条例的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 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 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不进行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 销售不动产行为,不用瓶纳营业税。只有在出售的时候才会产生营业税。40、以下行为中,那些属于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 为?()A、行政处分通知书B、劳动监察指令书C、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D、驳回申诉决定书【参考答案】:C22【解析】A、B属于阶段性行为,D属于重复处理行为,都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 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 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归还对于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二人要求归还5万元、3万元、2万元B、只能要求丙归还1万元,其余局部向甲、乙追偿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归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 归还10万元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10万元【参考答案】:A,D【解析】:此题考合伙债务的承当。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 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 务,应当承当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 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BC错误,D正确。既然合伙人对外承当连 带责任,那么丁既有权要求其中之一承当全部债务,亦有权分别向三个合 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主张债权。A中选。3、以下说法错误的有哪些?A、公路经核准报废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 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B、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国务院规 定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23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乡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国 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参考答案】:C,D【解析】:见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55条第1款、第26条、第5条第2款。4、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商场销售家具,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销售时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 者打折并且及时入账B、某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到最近市场上的奶粉质量不合格的居 多,所以通令本市各商店只能销售本市乙厂生产的经过检测达标的奶粉C、某商店为清偿债务,决定将库存的所有商品都以低于本钱价10% 的价格处理掉D、某电器商厦规定,凡在本商厦购买手机的,必须同时在本商厦购 买手机卡【参考答案】:B,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 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 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 入帐。”由此可知,A选项中,商场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打折并且及时入赈,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 为,不中选。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 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 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由此可知,B选项中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构成滥用行 政权力的限制竞争行为,中选。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本钱的 价格销售商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 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 销售商品。”由此可知,C选项中,商店为偿债而低于本钱价销售,属于第11条规定的不属于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情况,不中选。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 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知,D选项中,电器商厦的行为构成该条规定的附加不合理条件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选。245、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华新公司的以下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 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参考答案】B,C,D6、张某与胡某的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之后,胡某申请法院执行, 但是张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胡某发现,张某对李某有到期的债权, 此种情形下,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经胡某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该李某向胡某履行债务B、李某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 院可以强制执行C、李某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对李某中 止执行D、在对李某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李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 就李某对孙某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参考答案】:A,B,D【解析】: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 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本案中,在胡某的申请下,人民法 院可以通知张某的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李某向胡某履行债务。如果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又在指定期间内不 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AB选项正确。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 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人民法 院不应当对第三人的异议进行审查,C选项中,人民法院对李某的异议进行审查是错误的,C选项错 误。执行规定第68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李某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不能在对李 某对孙某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D选项正确。257、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文件中调整贸易的新领域中有()A、 TRIPS,B、 TRIMS,C、 GATS,D、 GATT【参考答案】:A,B,C【解析】:所考知识点为世界贸易组织协议。GATT是世贸组织的前身,只涉及货物贸易领域, WTO成立所涉及的新领域有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8、小张与小刘于2007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小张将拍摄 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34元,彩 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小张,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 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 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小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 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以下哪一种观点是不正确的?()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 金的责任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 效C、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 小张精神损失。D、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 撤销【参考答案】A,C,D【考点】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26【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又根据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 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从规范内容来看,本案既可适用合 同法,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那么,应适用作为特别法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违约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尚未获得认可,故C不能支持。9、梁山公司刚通过划拨方式获得位于某县城郊区一片土地的使用权,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梁山公司获得的土地使用期限没有限制B、梁山公司对其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C、梁山公司可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 营房地产D、梁山公司转让该块土地上建造的房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参考答案】:A,B,C,D【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故A选项说法正确。第61条前两款 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 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可见,梁山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 权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应归其所有。故B选项说法正确。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故C选项说法 正确。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 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D选项说法正确。10、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局部原油 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平安拖带到港口并防 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关于此次海难救助,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27B、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 担连带责任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D、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 计算【参考答案】:A,C,D【解析】:测试点海难救助的费用。【解析】:海商法第179条规定:”救助方对遇难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 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海商法第180条规定:“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所以A选项正确。海商法第183条规定:“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船舶 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 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当。”所DjB选项错误。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平安,有意地合理地采 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所以C选项正确。海商法第262条规定:”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所以D选项正确。1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以下哪些选项?A、法院判决书B、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