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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夏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二阶段知识点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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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夏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二阶段知识点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2021年夏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二 阶段知识点检测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 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 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 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参考答案】:B【考点】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 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结合不同 的诉讼阶段遇到第15条规定的情形如何去进行处理的知识点,此题中的 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加之本案又发生在审判 阶段,所以应当裁定终止审理,B项正确。但是很多考生都会选择D项,因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规 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2)起诉指 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 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有些考生据此认为,当法院认定的 罪名与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不一致时,法院有权以自己认定的罪名作出有 罪判决。(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18、甲与乙经口头协议,租门面房合伙经营餐厅。不久,房主丙同 意将门面房折价1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 益的10%。后甲购买海鲜时钱被抢走3万元,导致经营陷入亏损。乙知 道后想把餐厅的桌子拉走抵作自己的出资。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当还款义务B、甲被抢,其后果由自己承当C、丙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 任D、餐厅桌子属于合伙财产,是共有关系,乙无权擅自处分【参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 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 分配的,视为合伙人。”而且丙的入伙显然是经甲乙同意的,因此,丙是合伙人,AC选项错误。 民法通那么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 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当民事责任。”因 为甲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损失应共担,B选项错误。民法通那么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 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因此D选项正确。19、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 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 效力,以下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10D、D)无效【参考答案】:D【解析】:原公布答案D,按照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此题无答案,所以仅作为大家学习法 律过程中的历史参考作用。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甲公司非国 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可以成为乙公司的合伙人,答案D错误。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 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 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此题按照现法 律规定,无正确答案。20、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 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绐甲公司造成10万元的 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当赔偿责任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当按份赔偿责任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当赔偿责任后, 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参考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79条第1款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 中一人或者数人末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 理人承当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陈某未与王某协商,购买不合要求服装造成甲公司损失的,应自 己向甲公司承当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1121、王某下落不明满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子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子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子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参考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 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 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 那么应当宣告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即便是同一顺序,有的申 请宣告死亡,有的阻止,也应宣告死亡。此题中配偶要求宣告死亡,应当宣告死亡。22、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情形有效的是()A、李某取得开发商品房的许可后将其转让给许某B、供电局要求用户在指定商铺购买电表C、公民甲死亡,行政机关注销给予其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D、财政部门向公安局交通大队返还交通罚款的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关于行政许可的注销、转让及行政行为的有效等问题。行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 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所以A项中李某转让开发 商品房的许可是法律禁止的,是无效的;该法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 要求,所以B项中供电局要求用户在指定商铺购买电表的行为也违反了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至于C项,符合行政许可法第70条 的规定中的第2种可以注销的情形,所以这种注销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12的,是有效的;该法第59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 关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所以D项不中选。23、某煤矿工人张某,上班时私自驱动矿车,撞倒正在路过的行人 刘某。刘某住院治疗2个月,出院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传唤谁作为被 告出庭应诉?A、张某B、煤矿C、张某与煤矿D、煤矿矿长【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民事诉讼关于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24、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 施的机关。以下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 O。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分、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的执行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缺乏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 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 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分的执行【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 关、监狱。具体来讲,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判决、免除刑罚判决、罚金刑判决、没收财产判决和死刑判 决的执行;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对于在 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管制、拘役、拘役的缓刑、 有期徒刑的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等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的执行。据此,此题正确 答案为A。不同执行机关的执行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全面掌握。1325、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 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 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 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当保证责任?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解析】:担保法第28条规定了人保与物保的关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 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又进行了修改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 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 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 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 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 或者法律的规定承当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 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局部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 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人保与物保的关系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并存的 情况下,债务人的物保优先于人保: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并存的情况 下,两者效力次序相当。此题中债务人提供物保一共16万,但是因为车祸毁损减少价值2万 元,相当于债务人提供14万的物保,那么保证人应该在剩余范围之内承当 保证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26、某市第三小学六年级学生刘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将对方打 伤,被派出所民警王某某(王某之叔)予以1天拘留,那么就此事赔偿请 求人应为()A、刘某B、刘某之父母C、刘某父母所委托的律师14D、A 或 B【解析】【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国家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 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 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本条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限制行为能力 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刘某之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父母所委托的律 师是其父母的代理人都没有独立的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A项是正确答 案。27、关于注册商标的变更,以下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A、注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的,应当提出注册商标 的变更申请;B、作为注册商标的英文单词的某些字母有所变化的,应当提出注册 商标的变更申请;C、注册人的地址有变化的,应当提出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D、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 申请。【参考答案】:B【解析】:B项的情况应该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见商标法21、22、23条。28、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那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统一原那么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15【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比例原那么,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 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 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那么着眼予法益的均衡,表达的是“行政目标实现”与 “相对人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而非表达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之间的统一,不是权责统一原那么 的基本内容。故A选项错误。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 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执行羁束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 照法律。而行政比例原那么是权衡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的过程,就是行政 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行政比例原那么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 为,因此B选项错误。行政比例原那么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要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 行政主体还必须考虑行政理性,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这 与合法行政要求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同,因此C选项错误。行政比例 原那么在价值上追求公平正义,并以维护和开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表达 了实质法治“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基本理念,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因 此D选项正确。2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 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参考答案】:C30、以下不是发生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的一项为哪一项:()A、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局部或者全部执行完毕16B、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C、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依据被撤销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民事权益D、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参考答案】:D【考点】执行回转详解: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 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依当事人 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 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所以, 在满足其他条件下,执行机构可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 定,应选D项。31、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逆境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但其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多 大比例?A、40%B、50%C、60%D、70%【参考答案】:C【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 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 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32、关于民事权利,以下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A、甲被乙的狗咬伤,甲要求乙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 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17C、张某与刘某签订供货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张某要求刘某交 货,刘某以张某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履行,刘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受 诉讼时效的限制【参考答案】:A【解析】:A选项甲行使的权利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错误,中选。B选项丁对 丙享有的权利为地役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正确,不中选。C选项刘某行使的权利为同 时履行抗辩权,正确,不中选。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 “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 断或者延长的规定。"D选项正确,不中选。33、依据公司法,发行人所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进行 验资,验资机构须。A、依法设立B、证监会指定C、证券交易所指定D、证券业协会推荐【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A,第九十条【验资及未募足时的处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 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 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 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 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34、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某国家元首来华访问,外交照会后由外交部工作人员陪 同到八达岭长城参观,沿途八达岭高速公路戒严2小时,某快 运公司因此耽误业务,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某市是重要的18 苹果生产基地,林业局为规范秋季收购,公布参考价格,但由 于市场预测出现较大误差导致定价偏低,消息闭塞的果农们因 此遭受了一定损失 某县人民政府就本县两个重要国有企业的 合并问题制定了一份规划,同时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但该文 件规定的某些合并条件使其中某个企业的合同相对人遭受了重 大的利益损失某市纪检委接到群众举报该市财政局综合处李 某在某中学改建过程中未实行公开招标,暗箱操作,在群众中 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遂给予李某留职查看的行政处分某 市老中医李某为自己创造的治疗腰腿疼病的特效跌打丸申请“李氏”的商标,被驳回申请,后李某申请复审,同样被裁定 驳回申请A. (1)(3) (5)B、(1) (2) (3)C、 (3)(5)D、(2) (4) (5)【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见行政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不受 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 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 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1)属于外交行为。(2)中林业 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而行政指导是一种非职权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力,所以行政主 体不应当就行政指导行为承当法律责任。(3)中县政府的行为看似是不能起诉的抽象行政行为,但是 鉴于该文件在适用效力上的一次性,只针对特定的事件和对象,所以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经由 行政诉讼予以救济。(4)中纪检委的行为是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5)中,旧 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I5日内申请复审,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但是新的商标法废除了这一项规定,应当注意。35、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以下选项中何种损害是保障措施意义 上的严重损害?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19如此看来,D项正确,可是此题为什么不选择D项呢?这是因为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基本原那么的地位使然,法院虽然有权变更罪名, 但前提是不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5条,所以正确思路是,首先看这 个案件有没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所规定的6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如果没有,自然可以变更罪名,如果有,审判阶段就要裁定终止审 理,根本没有变更罪名的前提。因此D项不正确。2、某饭店楼上所挂的广告招牌,一天被风吹倒压伤一行人。依据法 律的规定,应赔偿该行人的损失的是:A、饭店B、饭店大楼的承建人C、该假店所在城市的城建局D、该行人自己负责【参考答案】:A【解析】:解题要点:掌握民法通那么第126条的规定。3、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 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 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当故意杀人罪的 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说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 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当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参考答案】:C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参考答案】:C【解析】: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 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10条:“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 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 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局部的生产者。”根据上述规定,应选C项。36、李某携带现金假设干宴请他人,饭后发现坂钱远远超过所带现金, 为逃避付账,李某让其朋友先行离开,而后自己借上厕所的机会,翻窗 逃跑,偷偷离开了饭店。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构成侵占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盗窃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考点】罪刑法定【解析】李某的行为似乎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但是,还必须进一步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 否符合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求。犯罪的成立,客观上要求有行为,主观上要求有罪过,而且罪过必须 是在行为实施“当时”的故意,即罪过与行为同在。那么,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始就有欺骗 他人,从而不法取得财物的意思。本案中,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消费)的当时,并无这种犯罪故意,所 以,实质上看,其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李某在消费事实已经出现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自己所20 携带的现金缺乏,无法履行支付,而逃避债务的,由于刑法并未规定“恶意逃债”之类的罪名,所以 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李某有义务承当民事义务。37、杨某父母年老多病,没有经济来源,以前是杨某赡养,但杨某 从2004年12月起在其妻的唆使下停止向其父母寄生活费,杨某父母没 有方法只好诉诸法院,为了能正常生活,杨某父母可以要求法院采取什 么措施?A、诉前财产保金B、先予执行C、立刻判决D、责令李某履行赡养义务【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民事诉讼法第97条38、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两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 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 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人民政府的 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乙村。对此,甲村不服,提起行政诉 讼,此案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A、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争议的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这是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的专属管辖的规定。2139、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局部资产别离出去, 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 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应当由H公司承当清偿责任B、应当由J公司承当清偿责任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当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当清偿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分立后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当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 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当连带债务。”此题中,H公司与银行之间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应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假设H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有关债务分担 的协议,该协议的效力也仅及于H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即对他们的共同 债权人银行而言,该协议无任何法律效力。应选项D错误。40、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 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以下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分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参考答案】:D22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关于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A、当事人未作约定,也同样存在B、乃债务人之义务C、合同订立、履行及终止后都应承当D、乃法定义务【参考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会同是 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老实信 用原那么,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上述法条规定了合同中的 附随义务,可知附随义务是合同双方都应遵守的,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附随义务表达了老实信用原 那么,是订立合同中最基本的要求,其他三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3、萧某是一名业余作家,他写的长篇小说故乡在哪里由某出版 社出版后非常畅销,萧某一夜之间成为名人.但就在小说出版4个月后, 萧某却因病去世.因萧某是名人,其生前的好友朱某抓住机会出版了 记忆中的萧某一书.书中肆意披露萧某的隐私,使其名誉受损,萧 某的3个儿子于是打算起诉朱某.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为维护萧某的名誉,萧某的3个儿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朱某B、萧某的3个儿子不可以萧某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但可以自己精 神受损害为由起诉朱某C、萧某的另一好友王某觉得朱某做得不对,可以起诉朱某侵犯萧某 名誉权D、某出版杜认为自从朱某出版记忆中的萧某后,故乡在哪里 的销量锐减,那么该出版社可以起诉朱某侵犯萧某名誉权【参考答案】:A,B23【解析】: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下侵权行为遭 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按露、 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名誉权解答 之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 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可见侵犯死者隐私名誉利益的行为,其近亲属可以自己名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他人那么无权要 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权利能力终于死亡的原那么,死者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萧某不再享有名誉权, 故此题应选AB选项,CD选项错误.4、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 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 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 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胡某、甲、乙可W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参考答案】CD【考点】法定继承人【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 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此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 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 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 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 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 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24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 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5、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有关其权 利行使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 人履行票据义务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 票面金额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当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 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参考答案】A,B,D【解析】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 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保证责任。”据此,此题中的出票人 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当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 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其他说法均错误。6、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 产权法律的保护?()A、独创性数据汇编B、动植物新品种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D、疾病的诊断方法【参考答案】A,C25【考点】知识产权的保护【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协议在保护版权与相关权利时,将独创 性数据汇编作为版权的课题加以保护,故A正确;将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作为版权的内容 加以保护,故C正确;协议在对专利保护时,排除了对动植物新品种和疾病的诊断方法的保护。故B、 D错误。由此可知,此题答案为AC。7、一国际班轮从英国到日本的航行过程中遇到了雷暴天气,为了船 货的平安,船长下令抛弃局部货物,从而保证了航行的平安。后该船到 一避难港进行了维修,发生相应费用。抵达目的地后,船货各方均提出 自己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费用。那么以下哪项费用应列入共同海损? () OA、因迟延到达导致市场价格所造成的损失B、避难港费用C、船舶的修理费用D、船长下令抛人海中的局部货物【参考答案】B,C,D【考点】共同海损【解析】根据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 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平安,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 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 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据此,此题A项不属于共同海损,B项属于共同 海损。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平安完本钱航程, 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 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 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故BCD 项中选8、赵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2年缓刑期间,赵 某因为与他人发生争执而过失致使同监犯重伤,但没有发现他有其他罪 行,那么两年期满后,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A、赵某在缓刑期间又犯罪,那么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对赵 某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26B、死缓犯所在的监狱在死缓2年期满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应当提 出减刑建议,报请原审人民法院,由其审核后报请有权法院裁定C、假设对赵某减刑,那么有权人民法院制作的减刑裁定书应当送达执行 机关;D、假设对赵某减刑,有权人民法院制作的减刑裁定书应当同时将副本 送达担任监督任务的人民检察院【参考答案】C,D【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刑诉解释第275条、365条。9、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 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分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参考答案】A,B,C10、某市新世纪大桥落成开始使用后,某日,桥面突然断裂,导致 正在桥上通行的甲乙等的汽车坠入水中,损失沉重。据查,修建该大桥 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严重不合格,属于典型的豆腐渣过程。以下选项正 确的是?A、该大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甲乙等的损失承当无过错连带责 任B、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那么 可免责C、建筑材料供应商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当连带责任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建筑材料供应商追偿27【参考答案】:A,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可见,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当连带责任,而且是无过错的赔 偿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如果倒塌是因为勘察、设计、监理、材料等内部第三人原因所致,即有 其他责任人的,也不当然免责,而只能先行赔偿,而后向责任人追偿。因此,AD正确,BC错误。11、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 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 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当违约责任D、假设乙要求申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 适当减少【参考答案】:C,D【解析】:房屋买卖合同(1)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 合同都是债权合同,按债权平等的原那么,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 所以任何一方不得以合同成立在先主张另一方合同无效。所以 A项错误。(2)关于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 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 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 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末要求履行。丙对房屋已享有所有权,按 照“一物一权”的物权原理,甲对房屋的所有权已消灭,所28“以己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属于法律上不能履行。B 项错误。(3)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目标的物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产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丙有买卖房屋合同,又办 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主张丙 返还房屋。但甲违反了与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交 付房屋的义务,甲应负担违约责任,所以C项正确。(4)因为 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甲支付房款35%的违 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 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干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D项中,违约方要求法院 或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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