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
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 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 保免疫效果到达规定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 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 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到达100%免疫抗体 合格率该常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 疫抗体合格率应到达80%以上。二、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蛋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3ml;间 隔3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 6ml;开产前(120-160 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l;以后每间隔4-6 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0.6ml。(2)蛋鸭,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6ml;间隔 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l;开产前(120日龄)进 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1.2ml;以后每间隔6个月再加强 免疫一次,剂量为1.2mlo(3)肉鸭、肉鸡。7-10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肉鸡为0. 3ml, 肉鸭为0.6ml;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 强免疫一次,剂量肉鸡为0.6ml,肉鸭为1.2ml。(4)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禽类。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 强化免疫,并出具抗体效果检测报告,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 得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剂 量:小鸡(1斤以下)0. 3ml,中、大鸡(1斤以上)0. 6ml,-2- 小鸭(1斤以下)0.6ml,中、大鸭(1斤以上)1.2ml,间隔 14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二)口蹄疫免疫(1)常规免疫。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 疫之间,落实动物“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有 效保护期(4个月)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2)新生家畜的免疫。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 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 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月免疫一次。(3)免疫使用疫苗牛、羊使用。型一一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三)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常规免疫: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 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 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 疫。(四)狂犬病免疫方案(1)免疫程序。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首次免疫,剂量 为1头份,15天后再进行二免、剂量为1头份,此后每年进行 一次免疫,剂量为1头份。(2)免疫方法。按疫苗说明书规定进行。城镇犬按养犬 管理规定,必须用灭活疫苗免疫。三、免疫效果监测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免疫 效果监测要按照畜禽饲养数的0. 1%比例进行抽检,每个行政村、 每个畜禽群检测样品不少于20份,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规定要 求的要及时补免,补免后再次监测,确保免疫效果。采血时间 为免疫后21-35天,各村要积极配合镇畜牧站工作人员做好采 样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指派一名村两委干部负 责该项工作,村动物防疫员具体抓落实。(二)落实强制免疫经费。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各级应及时落实疫苗配套经费、 监测经费、工作经费、应急物资储藏经费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所需的经费。(三)保证疫苗及时供应。散养户由村统一到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领取疫苗, 规模场按免疫程序携带动物免疫证到畜牧站领取疫苗,及时补 免。(四)完善免疫档案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乡镇、行政村和养殖场有免疫记录档案,对规模场要监督 其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和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 识相符,对散养畜禽,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一集中免疫, 做好免疫记录,并由包村工作队和行政村主干签字确认。集中 免疫结束时,由镇畜牧站负责汇总,汇总表分别由乡镇政府分 管签字确认后报县动物疫病防控办。(五)积极开展督查。根据本方案,我镇将组织纪委、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每一阶 段强制免疫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查找存在的缺乏和 问题,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 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彻底消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 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