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制度.docx
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制度一、出制试卷要求1、试卷纸用统一纸张,按规格用黑色墨水笔眷写,要 求字迹工整,卷面清楚。2、考试题目,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实际程度,注意知识 的综合运用,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按中等学生水 平出题,优秀和差生的分数距离适当拉开。不出偏题、怪题。 题型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覆盖面为本学期所学内容。3、试卷应有两套(A、B卷),每份试卷须附有标准答 案和评分标准。4、考试时间为100分钟。5、同课头要求用同一种试卷,系(部)主任要做好协 调工作二、阅卷评分要求1、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 合理的原那么,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2、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占40%,期终考试成绩占60%o 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上课、作业、课堂笔记、测试成绩等。 相同科目成绩评定标准要一致。3、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流水阅卷方式,其它 科目也尽量采用流水阅卷方式,相关专业组长及备课组长要 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4、阅卷结束后,各授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成绩分析,总 结经验教训,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本课程的成绩分析及教学总 结,认真分析本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5、教师将记分册、成绩分析、试卷分析、补考学生名 单等各项教学资料交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一并交教务处。 系(部)主任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查教师阅卷和成绩评定情 况。6、计算机基础课程及有关计算机专业课程考试采用 “考教别离”方法,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计算机基础成绩评 定方法为:平时成绩占30%, 一级考试成绩占70%。参加计算 机二级考试的科目按平时成绩30%,二级考试成绩占70%评 定成绩。三、考试监考程序1、考前班主任要安排好考生座位,布置好考场,向考生 宣读考生守那么和处分暂行规定,强调考试纪律,并保 持考场内外清洁卫生。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 卷、草稿纸等进入考场,途中不得在任何地方逗留。3、考前1 0分钟,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按指定座位入坐, 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清理考生携带物品,将 与考试有关的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等放在指定地方;核 对考生姓名与准考证是否相符,检查考生是否坐错座位。4、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在试卷指定位 置写上姓名和班级。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允许考生答题,监考人员要 在考场内适当巡视,并逐个核对考生姓名。6、考试终了前1 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终了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7、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收齐,仔细清点无缺后,认真 填写考场记录,并立即送考务办公室,履行试卷交接手续。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考务办公室领取 试卷,不得迟到或无故旷缺,严格遵循监考程序。2、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 守。在监考期间不准抽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在考场内 抄题、做题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事情;严禁监考教师离开考 场,不准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3、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和试 卷发放管理记录表,收发试卷时应注意试卷总数。试卷遗失 由监考人员负责。4、考前,监考人员必须清理考生携带物品,核对准考 证,检查考生相貌与准考证是否一致。考试过程中要适当来 回巡视,经常核对准考证姓名与试卷填写的姓名是否一致, 防止各类考生作弊现象发生。假设发现考生有任何作弊行为要如实记录,写明作弊手段 和方法,不准瞒报或不报。5、考试期间各班主任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考场卫生, 并经常催促检查,监考人员要如实记录考场卫生状况。对卫 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考场,监考教师有权暂停考试,直至考 场卫生符合要求,才开始考试。凡考试期间,考场内外卫生 状况不佳,按有关条例处分。6、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7、监考人员要关心保护考生。8、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那么,模范地遵守考试纪 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否那么按有关规定处理。五、考生守那么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书籍、报刊、 作业本、复习资料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水笔、圆珠笔、 铅笔、三角板等,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考生答题一律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不得使用其它 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2、考生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对号入座, 并将证件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信号发出后, 方可答题。考生在开考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 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期间一律不准上厕所。3、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不 涉及试题内容的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 问。4、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 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试题答案应写在试卷规定 的空白处;违者,试卷作废卷论处。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 准离开座位,不准大声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 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 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不准在考场附近谈 论。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 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好试卷、宣布起立后,有秩序地 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6、考生在考试中有夹带、抄袭、传递、换卷、代考等 舞弊行为的,按处分规定处理。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扣除试卷卷面得分的 30%。考生在考场内有破坏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胁迫 监考人员或为其他考生提供作弊便利、侵害监考人员权益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六、违反考生守那么的处分暂行规定1、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扣除该试卷卷面得分的30-50%,并给予警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不放在规定的地 方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4)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 劝阻仍不改正的;(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班级的;(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2、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课程按零分计算,并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观察或开除学籍处理:(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夹带的;(3)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的;(4)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5)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6)有其他舞弊行为的。3、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开除学籍处理:(1)扰乱、阻碍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3)公然侮辱、诽谤、诬陷、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4)在校学校期间有两次作弊史的;(5)由他人代考或偷换试卷的七、违反监考职责的处分暂行规定1、监考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考勤奖,并给 予通报批评:(1)监考时不按规定时间到校,迟到的;(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监考的(另按旷工处理);(3)监考中不履行职责,抽烟、看书、看报、打瞌睡、 聊天等而未造成很坏影响的;(4)不按规定清理考生携带物品的;(5)不能坚守岗位,离开考场的;(6)工作马虎,巡视不力,考生舞弊未被发现而被其他 巡视人员发现的;2、监考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无 论从事何工作,均停职待岗:(1)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2)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3)发现考生作弊,隐瞒不报的;(4)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5)故意放松考试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 舞弊、抄袭严重的。3、考试期间班主任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保证考场卫生、 整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并不得参 加评优:(1)没有向学生宣读考生守那么和违反考生守那么处 罚暂行规定的;(2)组织安排不力,考试期间教室卫生状况较差的;(3)班级学生舞弊现象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