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考勤制度.docx
xxxx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考勤制度一、请假制度(一)、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填写请假单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者要按时返校销假,如 果特殊情况须及时向领导声明续假,否那么超假按旷工对待。(二)、批准权限1、教师短时间请假不影响工作和课程的,由级部主任 批准,请假半天至1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 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2、职员、工人、总务人员,1天以内的请假由处室负责 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请假 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中层领导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4、副校级领导需请假,由正校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 局领导批准,在校备案,正校级领导请假3天向有关同志声 明,备案,请假3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在校备案。(三)、请假手续1、请假0.5天以上者,向部门负责人申请,部门负责 人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填写请假单,按批假权限由相关负责 人签字,在商定补课、代课等问题后,假条交给办公室作考 勤记录。2、病假需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书。有病、有事实 在不能亲自请假者,可让亲属代为请假。二、销假制度请假者,回校后即向准假人销假,不按时销假者按旷工 对待。三、考勤制度(一)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每天上下班各签到签退两次, 每天由校级领导值班。(二)签到签退不得代签、无故不签。(三)考勤以半天为起点记录,迟到早退以次数计算。(四)有哺乳期小孩的教职工,在不影响课程的前提下, 每天上下午各安排半小时喂奶时间,喂奶期不超过12个月。(五)考勤评价按教师评价考核中有关考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