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docx
大学科研工程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 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工程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管理 工作,提高科研工程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进 加强中央财政科研工程和资金管理的假设干意见、关于进 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工程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假设干意见等 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科研工程包括纵向科研工程和横向 科研工程。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结题是指科研工程完成任务目标后, 相关成果通过科研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委托方的审 核、验收或鉴定;结账是指科研工程结题后,对结余经费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结转。第四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工程负责人应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工程结题结账及结余资 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一)科研工程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任务书或科研合 同、协议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结题,并 在三个月内办理科研工程结账手续。科研工程负责人应按规 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工程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 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二)二级单位对科研工程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履 行审核、监督职能。二级单位应催促工程负责人按照要求及 时办理结题手续,并负责审核本单位科研工程结账资料。(三)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科研工程结题管理,定期梳 理科研工程进展情况,并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结题清单;审 核科研工程结题和结账资料,协助工程负责人办理结题结账 及后续事项管理工作。(四)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结题工程财务决算报告, 清理结题工程应收应付等款项,及时完成结题工程结账和结 余经费分配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 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对结余经费予以强制结转,或者由学校 收回统筹用于安排相关科研活动。(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工程结余经费使用和管 理进行不定期监督与审计,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执行。科研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对财务决算报告出具审计部门 意见的,由审计处负责签署审核意见。第五条科研工程结账条件(一)科研工程已顺利结题。纵向科研工程以主管部门 结题材料为准,横向科研工程以委托单位证明等材料为准, 具体情况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二)科研工程经费支出已全面清理,无往来未结算款 项。(三)科研工程经费已确定全部到账。第六条 科研工程结余经费管理(一)对明确规定结余经费两年内留归学校使用的纵向 科研工程,经学校统筹安排,其结余资金两年内仍在原工程 经费账户中留存使用,不设预算比例限制,经费用于相关科 学研究的直接支出,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原工程资金管理方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结余经费留用两年后仍有剩余的,将按原 渠道退回或按照科研工程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二)对于横向和其他类型纵向科研工程,符合结余经 费结转条件的,结余经费结账及分配流程如下:1 .科研工程结题验收后,由工程负责人填写大学科研 工程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见附件),经二级单位审核、 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连同结题报告一起交财务管理部门办 理结账手续,由财务管理部门将科研工程结余经费转入“二 级单位科研开展基金”账户,待考核后分配使用。2 .二级单位对结题科研工程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 意见,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结余资金分配的依 据。3 .工程负责人填写大学科研工程结余经费分配表(见 附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办理 结余经费分配手续。4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比例予以分配。绩 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可分配不超过结余经费的80%入 “工程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剩余局部入“工程负责人 科研开展基金”账户;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分配 不超过结余经费的70%入“工程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 剩余局部入“工程负责人科研开展基金”账户;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不分配科研绩效费,全部入“工程负责 人科研开展基金”账户。工程负责人科研绩效费用于发放课题组研究人员的绩 效奖励、助研津贴及聘用人员劳务费,劳务费不计入绩效工 资总额。工程负责人科研开展基金用于科研工程的预研和续 研,并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开支使用。(三)对于因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等 原因,结余经费需按原渠道退回的科研工程,工程负责人应 根据委托方或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意见,及时、足额返还结 余经费。第七条 国家对科研工程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有专门管 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现行管理方法与本方法不一致的, 按照本方法执行。第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科研工程 结题结账及结余分配管理暂行方法(XX号)同时废止。第九条 本方法由财务部、人事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和人文社科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