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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自动在线监测运行的二十二个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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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自动在线监测运行的二十二个常见问题.docx

    环保自动在线监测运行的二十二个常见问题目录1 .非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是否需要与环保局的监控设备联网? 1.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处分依据吗? 22 .设备安装后未按时完成验收的是否要处分? 2.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设备? 23 .非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需要与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4 .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设备? 3.新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一定需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进行比对后才能使用? 3.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后要求多长时间完成验收?验收是否需要有关专家参与?是否有具体的操作流程?验收报告是否有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验收情况是否需要公示? 35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后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验收的,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46 .排污单位如何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4.排污单位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将受到哪些处分? 47 .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处分依据吗? 5.环境主管部门在使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处分依据时,需要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吗? 5.自动监测造假有哪些常用手段? 68 .有哪些措施可以应对自动监测造假? 6.排污单位自动监测造假将受到哪些处分? 79 .如何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数据真实准确? 9.还要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吗? 910 .什么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9.自动监测造假有哪些常用手段? 1011 .如何防范自动监测造假? 11.自动监测造假将受到哪些处分? 11L非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是否需要与环第1页共13页根据公安部、环保部等5个部委于2015年共同发布的规章行政主管部 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方法,第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 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 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并指出了 4种具体的情形: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方法(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 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 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 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 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20 .自动监测造假有哪些常用手段?在采样口投放“COD去除剂”干扰监测;修改系统参数导致监测数据失真;调整自动监测设备烟气氧含量下限值;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设置造假;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烟尘仪接受镜片上贴黑色绝缘胶布;水自动监测采样管插入清水或清水稀释后的污水样空气自动监测采样泵采集空气或空气稀释后的污染源气样;采用84消毒液浸泡烟气连续监测预处理系统中的空气滤芯;干扰监测仪器环境条件影响监测数据;不按规范传输在线监测数据或者野蛮拔掉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管;花样理由不传输在线监测数据;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拉闸断电等粗暴方式破坏监测平台及设备;第10页共13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不及时修理;拧下采样管、拔出监测温度和流速的管路.如何防范自动监测造假?开展数据分析(1)数据监控、比照分析通过数据审核、筛选一些关键参数(氧含量、烟温等)进行横向、纵向比拟 分析,找出数据间的逻辑性不一致、存在问题的企业。(2)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根据污染源位置,所属区域、流域,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规模、去向等分 类,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通过环境质量的变化,溯源找到引起相应环境质量变化的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1)随机调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固定证据。(2)选择企业交接班、夜间或凌晨等时间双随机抽查。(3)选择合适的路线,如对企业外围的实地勘察,包括门卫设置、出入口数 量。(3)针对性收集信息资料,如企业生产的情况、治污工艺自动监测设备品 牌。4比对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的误差。对于1倍以内误差的,检查运营维护规范性,采样管路安装是否规范,预 处理效果如何,或者设备零点漂移等;对于1倍以上误差的,实施重点检查,对设备参数设置等涉嫌弄虚作假进 行全面检查。21 .自动监测造假将受到哪些处分?在线监测造假的后果:刑事责任、治安拘留、行政处分、连带责任、黑名 单行政处分应根据违法行为主体排放污染物的类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第11页共13页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照法律责任进行处 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 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 染物的”。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可以对当事人下达 责令改正书或下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书,并根据各地的自由裁量权规 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关闭。假设还涉及超标排放,应按照罚款金额高的进行处分。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 以处分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 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 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 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对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及行政主管部 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方法规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予以处分外,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行政拘留。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 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对照各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假设违法行为主体为重点 排污单位,那么应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可能会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其第12页共13页刑事责任。另外,重点排污单位或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 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行为的,后果严重的,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 息系统罪。注意!环境监测人员需对监测结果真实性终身负责!生态环境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提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 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 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 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 负责。”第13页共13页保局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 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法律未对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作强制性规定。地方 性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2 .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处分依据吗?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中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根据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污染源自动 在线监控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可以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3 .设备安装后未按时完成验收的是否要处分?对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性的处分条款。但监管执法中发现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未保证监测设 备正常运行,或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应依 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一百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八十 三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4 .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设备?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本目录内工程,凡用于贸 易结算、平安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该目录中第42项“声级计”、第44项“有害气体分析仪”、第50项 “烟尘、粉尘测量仪”、第51项“水质污染监测仪”等环境监测设备,这些 均属于强制检定的器具。5 .非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需要与 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第2页共13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 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法律未对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 和联网作强制性规定。地方性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6 .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设备?自动监测设备是否需要强制检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本目录内 工程,凡用于贸易结算、平安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 而该目录中包括第42项“声级计”、第44项“有害气体分析仪”、第50项 “烟尘、粉尘测量仪”、第51项“水质污染监测仪”等环境监测设备,这些 均属于强制检定的器具。7 .新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一定需要按照污染源自动 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进行比对后才能使 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 其正常运行。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 范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比对监测应当合格。8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后要求多长时间完成验 收?验收是否需要有关专家参与?是否有具体的操作流 程?验收报告是否有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验收情况是 否需要公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实施验收过程的具体问题,可参考固定污染源烟 气(S0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第3页共13页 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 354)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现行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性要求。9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后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验收 的,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分?对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性的处分条款。但监管执法 中发现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 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应依照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九十九、一百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予以处分。10 .排污单位如何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开展比对监 测、定期检定和校准校验等方式,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 准确。11 .排污单位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将受到 哪些处分?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方法第四章罚那么:第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 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未安 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 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 门依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可以 处io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第4页共13页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 批准,擅自撤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 定标准的;(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 准,擅自撤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撤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 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水污染防 治法实施细那么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 用,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5万 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12 .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处分依据吗?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中明确规定了: “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 依据。”根据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污染源自动 在线监控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可以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13 .环境主管部门在使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处分依据时,需 要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吗?2017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 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第(十)项规定:”取消环境保 护负责的有效性审核。” 2017年11月27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 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方法废止。环境保护法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第5页共13页 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大气 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此取消环保部门的数据有效性审核后,应依法落实企 业主体责任。14 .自动监测造假有哪些常用手段?1、破坏或干扰设备采样系统(硬件):故意拔出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与设备的连接;通过探头导入脱硫后烟气、通过在采样管上扎孔、通入氮气;将废水采 样探头放入清洁水样,对样品进行稀释等手段,使自动监测设备不能采集真 实的样品;在采样管路上连接净化或过滤装置(活性炭、碱液),降低样品中的污染 物浓度。2、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测设备(软件):更换标准物质(标气或标样),更改设备标定系统,改变电信号,从而降 低设备监测的准确度;自动设备分析仪与工控机量程或测量上、下限被修改,使得实际监测结 果与上传数据不一致;在设备分析仪与工控机之间的数据线上连接信号衰弱装置,造成数据降 低;在设备工控机中植入软件或利用局部设备自带的造假软件,模拟上传虚 假数据;擅自修改设备参数(斜率、截距、折算系数、速度场系数)或计算公式, 影响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通过私接数据线、网线、无线网卡等远程控制方式,修改设备参数,影 响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性。15 .有哪些措施可以应对自动监测造假?3、应对造假的措施:数据分析数据监控、比照分析。通过数据审核、筛选一些关键参数(氧含量、烟第6页共13页 温等)进行横向、纵向比拟分析,找出数据间的逻辑性不一致、存在问题的企 业;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根据污染源位置,所属区域、流域,排放 污染物的种类、规模、去向等分类,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通过环境质量的 变化,溯源找到引起相应环境质量变化的污染源。4、应对造假的措施:调查取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固定证据;可以选择合适的检查时间(企业交接班、夜间或凌晨);选择合适的路线,如对企业外围的实地勘察,包括门卫设置、出入口数 量;针对性收集信息资料,如企业生产的情况、治污工艺、自动监测设备品 牌;明确人员分工;比对自动与人工监测的误差,允许范围1倍以内的,检查运营维护规范 性,采样管路安装是否规范,预处理效果如何,或者设备零点漂移等;1倍以 上的,实施重点检查,对设备参数设置等涉嫌弄虚作假进行全面检查。16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造假将受到哪些处分?对于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分:1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或者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 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100万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条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 行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20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治。3 .水污染防治法第82条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第7页共13页 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20万罚款;逾期不改 正的,责令停产整治。4 .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水污染物的,或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并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 准,责令停业、关闭。5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4条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 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10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撤消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6 .环境保护法第63条对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分外, 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 留。7 .刑法第229条承当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在涉及公共平安的重大工程、 工程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 失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分金。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 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第8页共13页17 .如何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数据真实准确?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 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污单位有责任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开展比 对监测、定期检定和校准校验等方式,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从而保证 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一是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监测标准化,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 余项,让监测工作有章可循。强化量值溯源体系建设,建成臭氧、PM2.5质量 浓度等5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落实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严格事 前准入和全过程质控,从源头上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 溯制度。总体来看,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是可靠、可信的。二是强化监测质量监管。组织对国家网开展常态化运维体系检查与数据质 量核查,压实地方和监测机构相关责任。连续4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 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查处违规行为。国家层面抽查 2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查处违规机构34家;各地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1万余家(次不断加强监测质量监管。三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首次纳入刑法修正案(十 一),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保持惩治 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连续两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 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分3批集中公布了 2021年典型案例25起。18 .还要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吗?2017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 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第(十)项规定:“取消环境保护负责的有效性审核。”2017年11月27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 核方法废止。19 .什么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9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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