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专题一江苏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试行).docx
-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 次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现状评价概述15 评价报告书编制2附录A (资料性附录)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8附录B (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程序9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10附录D(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11附录E(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查表12附录F(资料性附录)整改情况复查验收表17附录G-1(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格式18附录G-2(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封面格式19附录G-3 (规范性附录)著录项样张20 -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制的格式及内容等。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附录A所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内容。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Z/T 224中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 wood-furniture manufactories指用木材材料(包括竹、藤、复合木质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企业。3.2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status quo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s)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生产过程中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4 现状评价概述 4.1 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明确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产生原因,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做出综合评价,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和行政许可提供科学依据。4.2 基本原则 4.2.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4.2.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影响。评价工作应在生产满负荷或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 4.3 评价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4.3.2 基础依据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职业健康监管部门批复(备案)文件;企业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职业健康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委托书或双方业务合同等。4.3.3 其他依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4.4评价范围与内容 范围评价范围应包括企业参与生产的主要工程,主要针对正常生产期间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和接触水平,企业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治经费概算等。4.5 评价方法根据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健康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结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级结果,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运用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定量分级法和检查表法等方法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全面评价。4.6 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报告书编制三个阶段。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程序见附录B。4.6.1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参考资料目录参考附录C。 评价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职业健康调查,识别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现场检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4.6.3 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给出评价结论,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可行性建议,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5 评价报告书编制 评价报告书应全面、概括地反映评价的内容,文字表述应简洁、用语应规范、结论应明确,能以数字或图片表达的内容应尽可能采用图表和图片。原始资料及数据计算过程等必要时可编入附件。评价报告书格式和内容如下:5.1 总论评价目的:按照本规范4.1的规定编制。5.1.2 评价依据:列出评价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标准、基础技术资料等。 评价范围: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本规范4.4.1的规定编制。 评价内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概述本规范4.4.2的规定编制。 评价单元:根据所评价企业的实际情况,将评价内容合理划分为若干个评价单元。 评价方法:叙述评价应用的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定量分级法和检查表法等方法。 评价程序:根据评价活动的实际情况,用文字结合框图的方式,表述评价工作过程。评价程序参考附录B。 质量控制:用文字结合框图(参考附录B)的方式,简述评价机构对评价活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5.2 企业概况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职工人数、作业场所地址、产品设计年产量、产品实际年产量、相关经济指标、生产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生产制度和劳动定员叙述生产制度、全年生产作业时间,同时说明作业天数和全年休息时间。劳动定员包括生产作业岗位名称、每班生产作业人数及班次、辅助岗位的人数、管理人员数等。5.2.3 原料、辅料明确生产过程中使用原料、辅料的名称及年使用量。以表格形式列出各种原料、辅料的名称、规格、形态、包装、储存、运输、年用量。明确油漆、稀释剂以及胶黏剂等化学物品的组成成分、来源、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5.2.4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主要生产工序及辅助装置的工艺流程,叙述生产设备的先进性(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程度)等。应对主体生产过程按工艺流程作完整、清晰的说明,并用工艺流程框图表示。企业主要工序(或岗位)及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参考附录D,但不限于附录D所列出的主要工序及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5.2.5 辅助装置和公用工程辅助装置:列出为生产配套的各辅助装置名称、生产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仓库、堆放区、堆桶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动力、供热、供电、供燃气、三废处理等。5.2.6 “三同时”执行情况说明企业立项批复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对开展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应说明对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或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5.2.7运行情况说明企业的开工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生产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情况以及是否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情况。5.3 总平面布置评价简要说明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非生产区的布置情况。简述各工序的平面布置情况,介绍仓库、堆放区、堆桶区等辅助生产区的平面布置情况以及办公楼、休息室等非生产区的平面布置情况,并附总平面布置图(图中须标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位置)。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检查表(参考附录表E-1),对总体布局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措施。5.4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概述.1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a)评价单元的划分按照实际情况,将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划分评价单元。b)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明确各评价单元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明确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分布情况、生产制度、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及接触水平等。辅助生产岗位应纳入评价范围。明确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整体布局情况,有害作业场所和无害作业场所的位置,以及可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位置。明确存在和(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布局情况,并指出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存在和(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和位置。在附件中列出化学有害因素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应包括理化特性、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毒理学资料、运输信息等内容。c)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在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基础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暴露及接触水平进行分析。.2 生产环境及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生产环境及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5.4.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用文字或表格的方式,说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可引起的职业病等。列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 检测点的确定检测点应覆盖整个生产过程,包括各主要生产岗位和辅助生产装置等。.2 检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方法确定检测项目。对未检测的危害因素,应说明未检测原因。.3 现场检测基本情况叙述检测机构名称及资质情况(是否取得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检测及采样时间、检测及采样时气象条件、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检测及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4 检测方法、采样及检测仪器、检测频率应明确各种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依据、采样及检测仪器、检测频率、现场采样方法。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应严格依照GBZ 159、GBZ 160、GBZ/T 192执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列出各种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并对其是否符合GBZ 2.1、GBZ 2.2作出评价。.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检测结果经汇总整理分析后,用简洁的文字、图表等进行合理表述,并对结果进行评价。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超标原因;分析未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危害。结合岗位设置、生产制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或使用情况,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企业作业场所区域内外包(委)工程也应作为评价内容,其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同时进行检测和评价,并对承包单位是否具有职业病防护条件或能力进行调查。应将“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现状评价报告书附件。5.5 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针对各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出主要岗位的防毒、防尘、防噪声和振动、防暑降温等方面的防护设施。分析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说明控制毒物、粉尘的隔离、密闭、通风、防毒和防尘设施;机械通风控制毒物、粉尘的方式、气流组织、通风换气量或者换气次数;采取局部通风的控制点风速,进风口与出风口位置关系,风机的型号、功率和风量等。叙述采取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说明企业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的情况。5.5.3 防护设施评价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检查表(参考附录表E-2),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有效性及其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情况,结合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措施。5.6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及参数调查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列出各岗位实际配备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毒、防尘、防噪等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使用周期等参数。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结合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记录和现场调查情况评价企业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执行情况。 防护用品评价围绕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编制检查表(参考附录表E-3),依据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评价防护用品的适用性以及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措施。5.7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说明作业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以及在特殊作业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包括设置位置、面积、可供使用人数等情况。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检查表(参考附录表E-1),对辅助用室的情况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措施。5.8 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 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调查情况.1 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说明企业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情况,叙述其工作职责。.2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表格形式列出企业各级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评价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种类的完整性,内容的全面性及其执行情况。.3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叙述该制度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对于不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企业应说明其是否与相关机构签订了委托检测协议。.4 职业危害的告知情况叙述职业危害告知的对象、方式、途径,以及告知牌、合同告知、培训告知、检测结果告知、体检结果告知等情况。.5 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叙述职业健康培训计划(或方案)是否包括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考核等内容,叙述参与职业健康培训的情况。说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和考核的情况;职业危害严重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的情况;企业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的情况。.6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情况说明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中毒、中暑等)所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与风向标、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与冲淋洗眼器、急救场所与现场急救药品、事故通风装置、应急救援装备等的设置配备及运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设置情况。可用检查表进行检查(参考附录表E-4)。.7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依据GBZ158等的规定,说明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的情况。.8 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说明企业是否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9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作出规定。职业健康档案至少应包括:企业概况;工艺流程简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汇总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评价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检查表(参考附录表E-4),评价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措施。5.9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对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转岗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是否建立职工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以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调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有无职业病病例发生;对于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应结合岗位及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原因及其关联度。说明企业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病病人,说明企业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情况。5.9.3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评价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检查表(参考附录表E-5),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是否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是否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措施。5.10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10.1 存在的问题根据检查表的检查结果,在对企业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其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5.10.2 建议针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的选择、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等提出补充措施和建议。对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并指导企业整改。(参考附录F。)5.11 结论a)对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概述。b)根据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对企业是否符合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作出明确结论。报告书格式参考附录G。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版)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苏安监规20115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160)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2)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4)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195) 职业健康名词术语 (GBZ/T 224)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5)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1651)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42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 报告书编制及内审阶段接受企业委托1收集有关资料(法规、标准、技术资料)2初步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3筛选重点评价单元筛选重点评价项目拟订现状评价方案质控审查a确定现状评价方案汇总、分析资料明确问题和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编制现状评价报告书修改并提交正式报告书专家内审依据现状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1职业卫生调查 2收集有关资料3职业卫生检测 4职业健康检查合同评审- - - - -a:质控审查由评价单位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内审。附录C(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C.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及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C.2 企业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a)企业概况;b)企业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主导风向、全年和夏季最小频率风向、风速、气温等);c)生产过程的物料,各种油漆、稀释剂等化学物质的名称、主要成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与年用量;d)作业场所的总体布局;e)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f)生产岗位设置、劳动定员(包括女工、外用工数量)及生产制度;g)职业病防护设施分布;h)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i)辅助用室;j)应急救援措施;k)警示标识和和中文警示说明;l)有关设计图纸;m)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n)运行情况。C.3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近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包括既往职业病发病资料和职业中毒事故资料等。C.4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C.5 职业健康管理的各类资料。以上资料由企业提供并确定可靠性、真实性。附录D(资料性附录)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序号主要工序名称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1下料、锯料、刨料木粉尘、振动、噪声2拼接、压边、封边、修边a甲醛、苯酚、挥发性有机物、噪声等3镂铣、砂光、钻孔、机械打磨木粉尘、振动、噪声4手工打磨、精整木粉尘、振动、噪声5涂胶、擦色、调漆、喷漆、晾漆b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苯胺、甲苯二异氰酸酯、甲醛、苯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噪声等6组装c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苯胺、甲苯二异氰酸酯、甲醛、苯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噪声等a 拼接、压边、封边、修边工序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胶黏剂引起。胶黏剂种类繁多,各企业所用胶黏剂不同,不同种类的胶黏剂,其主要成分不同,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大多数胶黏剂具有甲醛和苯酚危害因素,其余可能具有苯酐、乙二胺、三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环已酮、氯苯等危害因素;另外胶黏剂的溶剂中还具有苯、甲苯、二甲苯等芳香烃类物质,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等酯类物质,丙酮、丁酮等酮类物质, 烷烃类物质等。这些统称为挥发性有机物,应根据作业场所实际使用的胶黏剂确定其危害因素。b 涂胶、擦色、调漆、喷漆、晾漆工序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油漆和胶黏剂引起。拼接、压边、封边、修边中使用的胶黏剂中的危害因素可能在这几个工序中散发。油漆种类繁多,各企业所用油漆不同,不同种类的油漆,其主要成分和溶剂不同,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苯类溶剂中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等芳香烃类物质,酯类溶剂中含有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酯等酯类物质,酮类溶剂含有中丙酮、丁酮等酮类物质,另外还有烷烃类物质,苯胺、甲苯二异氰酸酯等溶剂或溶质,这些统称为挥发性有机物,应根据作业场所实际使用的油漆确定其危害因素。c 组装工序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油漆和胶黏剂中危害因素的散发引起。附录E(资料性附录)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查表说明: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不符合的请在检查记录栏中说明不符合的内容。表E-1 总体布局和辅助用室评价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结论总体布局产生尘毒危害的生产区宜集中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场所。AQ4211-2010,生产区内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布置,且避免尘毒交叉污染。AQ4211-2010,产生尘毒危害的工序或工作区(间)若在同一建筑物内,宜集中布置在靠近全年最大频率风向下风向的外墙侧,并应与其他工序或工作区(间)可靠地隔离。AQ4211-2010,辅助用室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妇女卫生室。GBZ1-2010,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喷漆作业中所用溶剂或稀释剂不得当作皮肤清洁剂使用。AQ4211-2010,8.6表E-2 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评价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结论基本要求应根据工艺特点和有害物质的特性,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尘、毒危害,采取局部排风、全面通风或混合通风等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使作业场所空气中尘、毒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AQ4211-2010,7.1 供给车间的空气,宜直接送至工作地点。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较洁净的地方。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排出的污染物被吸入室内。AQ4211-2010,7.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AQ4211-2010,7.19按相关规定对防尘防毒设施的净化效率进行检测,定期检修或更换部件。AQ4211-2010,7.20当尘、毒危害在技术上较难控制时,宜采取以下措施:a)设置密闭操作室,并保证作业人员的新鲜空气供应量不少于每人30m3/h;b)使用个人防护用品;c)向工作岗位送新风,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AQ4211-2010,7.21材料储运有毒物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库房中,其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限量应符合GB15603、GB 17916的规定。在喷涂区内不应存放超过当班所需的涂料量,涂料不得与稀释剂存放在一起。存放毒性材料的容器,应具有良好密闭性和耐蚀性。盛放油漆、稀释剂等易挥发物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尽快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AQ4211-2010,6.1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备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油漆、稀释剂、胶黏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建档保存。参照AQ4211-2010,产生尘毒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宜采取密闭(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小室密闭)方式。不能密闭时,应设置排风罩。AQ4211-2010,通风防毒除尘、净化和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019及相关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风罩应符合GB/T16758要求,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AQ4211-2010,7.3使用油漆的工序应隔离设置。使用油漆和胶水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作业区域;烘干箱(室)应设置排风系统;喷漆作业应在独立的密闭喷漆间进行;喷漆间应采用上送下排的通风方式且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处的风速不小于0.8m/s;喷漆间内的涂装操作位置应安装水帘(水幕)降毒、流水排毒装置及冲洗设施。AQ4211-2010,7.2/7.13/7.14/7.15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AQ4211-2010,10.2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应在有毒有害物质逸出部位设置排风罩等控制措施,尾气应经收集及净化处理后排放。AQ4211-2010,7.10防尘产生粉尘的设备应在粉尘逸出部位设置吸尘罩等控制措施,并根据企业实际采取就地除尘系统或集中除尘系统处理粉尘。设计除尘系统时,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保证除尘系统能有效地发挥作用。AQ4211-2010,7.5应合理组织各粉尘作业点的通风换气,限制室内的空气流速,避免二次扬尘。AQ4211-2010,7.7打磨作业要设置具有通风除尘效果的打磨台,且打磨台不应采取下送上排的通风除尘方式。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AQ4211-2010,7.8操作和维护应建立定期对防尘防毒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的制度,防止堵塞;应定期检查尘毒收集、处理装置的工作状况,防止跑、冒、滴、漏。除尘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制定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灰,以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转和使用。AQ4211-2010,喷漆机和喷枪应在停机状态进行清洗,清理后注入稀料,维持0.10.2MPa的泵压,稀料桶应加盖,减少挥发,剩余的油漆和稀料应加盖密封后在指定地点集中存放。AQ4211-2010,应制定操作规程,规定操作配备有除尘、排毒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排毒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排毒装置。AQ4211-2010,表E-3 个人防护用品评价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结论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 11651、GBZ/T195的要求为接触毒物和粉尘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场所应配备空气呼吸器和化学防护服。AQ4211-2010,8.1/8.2接触毒物和粉尘的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了解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上岗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AQ4211-2010,8.3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集中清洗。个人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更换。建立定期发放制度和做好领用记录。AQ4211-2010,8.4表E-4 职业健康管理评价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结论机构和人员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配置满足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AQ4211-2010,9.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规程应建立各级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以及主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监总局令第23号令 第十一条;AQ4211-2010,9.2职业健康档案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职业健康档案至少应包括:企业概况;工艺流程简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汇总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GBZ/T 225-2010,检测与评价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参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安监总局第23号令第二十二条职业健康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并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同时还应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GBZ/T 225-2010企业应对上岗前或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做出明确规定。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的劳动者一律不得安排上岗。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AQ4211-2010,9.5GBZ/T 225-2010,企业应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做出明确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周期。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AQ4211-2010,9.4GBZ/T 225-2010,应急救援接触尘毒作业岗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说明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指示牌。按GBZ158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AQ4211-2010,10.1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