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第五次综合练习题(附答案和解析).docx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第五次综合练习题(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以下关于汇票的说法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C、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 任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等付款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 据有效【参考答案】:C【解析】: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记载的文字为准, 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票据又是要式证券,其格式由法律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 效力有一定的影响。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分为应记载事项、得记载事项与不得记载事项。票据法第 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一)说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 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因此,D项的记载违反了法律关于“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的规定,该票据无效;A项称收款人可以写简称或者代码,不符合法律关于记载“收 款人名称”的要求,故也不正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 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B不正确。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 签发汇票后,即承当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 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因此,出票人签章后,应对票据记载事项承当 责任。但是,当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的签章时,构成民法上的“多数人之债”,按民法的基本原理,当 债务人为多数人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连带债务外,否那么即为不连带。那么, 票据法是否遵循民法的基本原理呢?由于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都表现于票据上,为了保 证票据的流通平安,应不同于民法的基本原理,同一票据行为有多数人签名时,多数人应负连带责任。 据此,C项正确。2、以下有关委付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哪一项?A、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的场合 中蓝天公司为连带保证责任,应当与碧海公司连带赔偿;绿水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故就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局部承当责任。17、以下各选项中,哪一选项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 果?A、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 法B、一种速算方法;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C、一种减肥新药;一种新型减肥食品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一种新的放射疗法【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 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那么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 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18、1999年5月1213,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 款10万元,定于2000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 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 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0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 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 院执行?()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10【考点】执行案件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6 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 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 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本案可由底 某住所地或者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只有B项符合答案。19、1月7日,金某与印某订立合同,约定金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头 耕牛卖给印某,但金某当年仍使用该耕牛耕种,并向印某支付使用费 500元,秋收后再将耕牛实际交付给印某。2月12日,印某将价款交给 金某。10月20日,秋收结束后,金某按约定将耕牛交给印某。以下说 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A、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自2月12日起转移B、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自10月20日起转移C、合同于1月7日生效,所有权同时转移D、合同于10月20日生效,所有权同时转移【参考答案】:C【解析】:金某与印某订立的耕牛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即1月7日起合同即可成立并同时生效,D选项错误。耕牛属于动产,其所有权自交付时起 转移。此题中,耕牛发生占有改定,依物权法第27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 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耕牛所有权自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C选项正 确,AB选项错误。20、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相关合同?A、甲受乙胁迫高价购买其自行车,一月后,甲请求法院将该买卖合 同的价格变更为市场价格B、某保健公司向甲声称其保健器材有30种功能,甲遂高价购买, 后发现该保健器材仅具备五种功能,甲和保健公司交涉一年半末果后请 求法院撤销该合同11C、甲误以为乙的人造钻石戒指是天然钻石戒指而购买,取得戒指时 甲并未支付价款,但甲知晓实情后仍然向乙支付了价款,后甲请求法院 撤销该合同D、某山区养殖户甲自己喂牛的t司料草因不慎起火烧尽,当时大雪 封山,不能出外购买,不得已按乙提出的高于市价十倍的价格购买乙的 t司料草,两个月后,甲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A选项属于可变更可撤销 合同,但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不得撤销,不中选.B选项因欺诈使得合同可撤销,但合同法第 5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放弃撤销权B选项中一年的除斥期间已过,撤销权消灭,不中选.C选项甲因重大误解订立 合同后,知道撤销事由仍然付款,属于以行为放弃撤销权,C选项不中选.D选项属于乘人之危订立 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而且未过一年的除斥期间,法院可以依甲的请求撤销合同,D选项中选.21、某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抢劫王某一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在一审宣判后,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就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提出 上诉。刑事局部生效后,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中的 刑事局部确有错误,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刑事局部和附带民事局部一并作出处理B、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局部进行审理,然后再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对刑事局部进行审理C、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局部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局部与 刑事局部一并审理D、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49、260、262条。1222、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 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考点】预先安放“危险装置”与正当防卫【解析】在实践中一般认为,预先安放“危险装置”,只要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只要不造成 公共平安的威胁,就可以认定为成立正当防卫。23、无业青年李某(23岁)与15岁的初中学生王某在网吧相识, 李某指使王某乘网吧主人不在时,将一台电脑偷走卖与他人。买后所得 的5000元钱二人平分,各得2500元。以下选项中对李某行为认定正确 的是()A、成立教唆犯罪B、盗窃罪的间接正犯C、与王某成立共同犯罪D、成立传授犯罪方法罪【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的王某未满16周岁,对盗窃罪 不承当刑事责任,也就不能成为教唆犯的对象。因此李某不成立教唆犯,13也不与王某成立共同犯罪,而是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独立承当相应 的刑事责任。传授犯罪方法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手段将犯罪方法传授与他 人,被传授的对象没有限定,而且是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与 教唆犯罪有很大区别。24、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 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参考答案】:C25、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到达该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 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B、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 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C、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 要约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 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 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14 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 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局部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 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 规定。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 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 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条件的,应 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 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第九十九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 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第一百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 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第一百零一条收购上市 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那么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方法。26、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以下 哪项所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被诉人所在地B、申请人所在地C、证据所在地D、仲裁机构所在地【参考答案】:D【解析】: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 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 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7、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 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 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以下有关该案 的表述中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15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死亡宣告申请人的顺序。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第1款)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 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第2款)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配偶王慧作为第一顺序人未申请宣告死亡,其他顺序的人 便无权提起。此题的题干28、甲方物资局所属的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于2004年10 月与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 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一分为二,分立 为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 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 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A、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B、甲市物资局C、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或甲市物资贸易公司D、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参考答案】:D16【解析】:民事诉讼被告确实认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 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 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在分立时对本 案所涉纠纷未作安排,所以两公司在本案中应为共同被告,应选项D正 确。29、甲为耕种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需经乙、丙的地块通行,该权利 在民法用益物权上被称为以下哪一种?A、永佃权B、地上权C、地役权D、典权【参考答案】:C【解析】: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为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3)地投权具有附属 性和不可分性3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 一批货物,甲公司给付乙公司定金5万元。事后,甲公司不再需要这批 货物,遂要求解除合同。关于本案的正确表述是以下哪一项?A、乙公司应退还定金5万元B、乙公司应退还定金10万元C、甲公司无权要求退还定金D、是否返还定金需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参考答案】:C17【解析】:见合同法第115条,担保法第89条。31、甲、乙、丙三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的以下约定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不再执行合伙事务B、合伙企业的利润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是亏损由甲一人承当C、对需表决的合伙事项,三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甲有权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委托一个或数个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A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 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法办理,由此可知c 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D选项的约定合法。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伙人或者由局部合伙人承当全部亏损,因 此B选项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32、甲承包了一果园,每当果实成熟的季节总会有人在夜里偷摘果 实,甲对此苦恼不已。一日,朋友乙造访,听说后嘲笑甲说,你难道不 会学学猎人,挖个陷阱逮住小偷吗?甲听后眼睛一亮,待乙走后,甲立 即动手挖陷阱。结果,第二天,路人丙经过时不慎掉入陷阱中,造成腿 骨骨折,花去医疗费假设干,丙要求赔偿,甲说主意是乙出的,应当由乙 承当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是自助行为,不应当承当责任B、甲构成侵权,应由甲一人承当C、乙教唆甲挖陷阱的,应由乙一人承当D、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对丙的损失承当连带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 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18 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自助行为的概念,构成侵权,应当承当责任,A选项错误。 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乙的话有区分能力的,应当预见到实施挖陷阱行为的后果,从此题来 看,乙的话完全是戏谑之言,因此乙不构成教唆行为,只能由甲一人对丙的损失承当责任,B选项正 确,CD选项错误。33、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 货物,乙那么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 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那么在9月1日到来后,甲: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只交付局部货物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解析】:依据合同法68条的规定:“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 当承当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 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 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题甲发现乙经营恶化并有确切证据的可以中止履 行,要求乙提供担保,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故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34、A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甲与机组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飞往8国 的途中,劫持飞机并改变航向,降落在我国某省。根据我国刑法,以下 判断正确的选项是?()A、对甲应根据普遍管辖原那么适用我国刑法B、犯罪行为地在B国,所以对甲不能适用我国刑法C、对甲应当根据属地管辖原那么适用我国刑法D、甲的刑事责任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解析】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在我国,应适用属地管辖原那么。在可适用属地管辖原那么耐,优先 于普遍管辖。19B、委付是一种单方行为。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可以不接受委付, 也可以在接受后撤回委付C、在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放弃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和向第三方 追偿损失的权利D、代位权与委付不同,只要保险人已经支付了保险赔偿无论在全损 还是局部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都有权取得代位权【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海商法第249条第二款。3、出租车司机甲因疲劳驾驶,不慎驾车将乙停在餐馆门外的山地车 撞坏,为损坏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撞 坏山地车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600元。在这一诉讼中,诉讼标的是A、被撞坏的山地车B、乙提出的让胡开赔偿损失600元的请求C、因甲驾车撞坏乙山地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D、侵权损害纠纷案件【参考答案】:C4、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该两年的期间属于什么性质?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D、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参考答案】:B35、”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对这一法条的正确理 解是()A、同一职务上的公务员其级别相同B、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机关职能确定C、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晋升级别D、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其工作实绩确定【参考答案】:C【考点】职务与级别的关系【解析】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关系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公务员的职务决定了公务员所在的 级别范围;其二,公务员的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决定了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的具体级别; 其三,公务员所在职位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那么决定了在同等条件下公务员的级别差异。因此,同一 职务上的公务员,其级别可能不相同。因此,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19条规定:“公务员的职 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 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 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据此BD错误。36、某电子科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的处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A、继续审理B、终止审理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 诉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 行起诉【参考答案】:A2037、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以下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 言?(2009年试卷二第24题)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筹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参考答案】:D【考点】证人证言【解析】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局部或 全都事实真相的陈述。选项D “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是张某就抢劫案之外的另外一起案件, 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真相的陈述,由于张某与此案件没有切身利害关系且知道这一案情, 所以张某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选项ABC的内容是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张某成认自己 犯罪的有关事实和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不是证人证言。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 的陈述,即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为供述,说明自己无罪 或罪轻的陈述为辩白。因此,A、选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B项、C项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辩白,不应中选。38、以下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A、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加以确定的过程,既包 括由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冲突规范的内容,也包括准据法的内容B、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中均由法院依职权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C、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负有查明外国法内容的 责任D、在我国,当冲突规范所接引的外国法的内容无法查明时,那么类推 适用我国的有关法律【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准据法,查明的方法有三种,法院依据查明只是三种方法之一,在我国,外国 法内容不能查明的,适用我国法律。2139、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以下关于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运的货物的责 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 时止,货物处于承动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 的仓库时止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 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海商法第46条的规定: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责任期间,是指 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40、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 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屡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 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 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除斥期间。解答此题首先需要判定该行为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22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 然钻石”,构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本案适用第1项;又根据合同法解释第8 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 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 规定。" A正确。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 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缔约一方可对另一方实施交叉报复(即中止履行 关税减让义务)。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报复提出异议,可以提请仲裁。仲 裁员审理案件及裁决过程中,主要考虑哪些内容?A、一方中止减让的原因B、有关的贸易协定是否允许实施中止减让C、中止减让是否遵守了正当程序D、中止减让水平是否与受害人蒙受的损害相当【参考答案】:B,C,D【解析】:争端解决规那么和程序的谅解协议规定,仲裁员裁定的事项不涉及审查被中止履 行的减让和其他义务的性质,只裁定:(1)减让水平是否与被抵销或损害的水平相当;(2)中止履 行减让义务是否遵循了上述原那么和程序:(3)有关协定是否允许中止履行减让及其他义务。3、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 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3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 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 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参考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 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 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 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 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故ABCD选项都正确。4、某商店专营服装,在当地颇有名气。1995年春,该商店为减少 冬季服装库存,经商店经理决定,对外谎称有奖销售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冬服。一时间众多销售者踊跃到该商店购买过季冬装,每名购买者凭发 票摸奖一张。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该店的商业行为属不正当竞争B、该商店的商业行为由检查监督部门处理C、消费者可以要求该商店进行赔偿D、检查监督部门应责令商店停止其违法行为【参考答案】:A,B,C,D【解析】: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16、26条。5、对于以下哪些民事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A、裁定不予以受理的案件B、当事人撤诉的案件C、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24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参考答案】:A,B,C【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42条的规定:“裁定不予以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 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 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 院应予以受理。”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所以D选项错误。6、以下四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不 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 履行?A、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那么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利息B、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那么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 息C、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那么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 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D、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那么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参考答案】:A,C【解析】:参见合同法第205条。7、以下情形中,哪些不构成不当得利:A、甲将乙丢弃的病牛拾回家,经精心治疗病牛痊愈;B、甲研究所从乙工厂堆放在厂外的废料中提取贵重物品而获利;C、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而拿回家自己用;D、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参考答案】:a,b25【解析】:解题要点:选项A的性质属于物的原始取得制度中的先占原那么。选项B的性质也属 于通过劳动的原始取得。因此这两者不属于不当得利。8、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 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 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以下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B、甲不对乙承当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参考答案】A,B,C9、当事人起诉的以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是:A、原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又起诉 的;B、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审查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C、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后,没有新事实新理由,6个月内再起诉 的;D、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离婚,不要求宣告失踪的;【参考答案】:A,B,D【解析】:A中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后又能重新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 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受理;大家发现没有,这几种情形的共同点是什么, 案件没有经过实体审理,所以允许原告再次起诉,请求进行实体审理;B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告起诉,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理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原 告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所以法院在程序上应当受理其起诉,但是在实体上对其权利不予保 护;C离婚诉讼中,判决维持婚姻关系的,调解和好的,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没有新事实 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都不能再起诉,起诉法院也不能受理,大家只要记住一句话,只要是离婚没 离成的,原告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六个月内都不能再起诉离婚,出现新事实新理由的,原告可以起 诉,六个月后,原告可以起诉,被告起诉不受限制。D是正确的,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公告送达相关文 书。10、缔约责任和缔约过错行为的特征是:()26A、缔约责任发生在缔约之际B、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C、缔约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D、缔约过错行为使合同无效【参考答案】:A,B,C【解析】:【解析】:(1)缔约过错行为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未成 立或成立未生效,原因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或订立之前,因此 肯定A项。(2)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是当前理论界的共识,因此选择B、C 项。(3)缔约过错行为也可以使合同被撤销等,因此排除D项。1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 定适用于以下哪些当事人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C、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参考答案】:b,d【解析】:2002司考真题79。民诉法第248、249条分别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 提出辩论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 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辩论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 出辩论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它们所适用的主体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7 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民诉法意见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 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 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应选BD.12、关于仲裁协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的B、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C、仲裁协议是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前提D、仲裁协议可以是单独一个合同,也可以是合同中的一个条款,还 可以是当事人来往的电传信件中的文字表述【参考答案】:a,b,c,d【解析】:由于仲裁协议具有排除司法权干预的特点,因此各国一般都对其形式有较严格的要 求,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便于对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及仲裁适用法律等事项作具体明确约 定。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即使做出,也将难以为法院所强制执行,所以c项说法正确。仲裁协议的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先在合同中写好,也可以等事后 协商单独订立,在双方来往书面材料中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也是有效的 仲裁协议。故D项也是对的。13、甲和乙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交某仲裁 委员会仲裁。借款到期,乙未履行借款义务。甲忙于公务一直未予理会, 借款到期两年半之后甲向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就在仲裁庭开庭前三 天,乙遭遇山体滑坡意外身亡,其子丙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乙的遗 产。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可不予受理B、仲裁委应依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受理申请并作出裁决,仲裁活动 不考虑诉讼时效C、仲裁庭应当取得甲的同意才能将丙作为被申请人D、仲裁庭应当取得丙的同意才能将丙作为被申请人28【参考答案】A,B,C,D【解析】ABCD。仲裁委应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丙应当作为被申请人继续参加仲裁。14、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 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 请判断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O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 未超过诉讼时效【参考答案】B,C【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宣告死亡【解析】乙被宣告死亡,但只是推定,实际上乙未死亡,故甲乙父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