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法律文化视野中的_安提戈涅.pdf
199 7 第 4期 古希腊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安提戈涅 摘 要 希腊著名悲剧作家索福克利斯的名剧安提戈涅向为法律思想 史家 重视 , 但是 , 中外学者一般均从 “ 神法 ” 与 “ 人法 ” 角 度进行让释 , 结论 往往 过于笼统 。 据此 , 本文试图将 安提戈涅 置于古代希腊法律文化的具体 “ 语境 ” 之中 , 从制度史和 思想 史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具体的诊释 , 提出一些新 的看法 、 关键词)古代 希腊 法律文化安提戈涅 一 、 引言 希腊著名悲剧家索福 克利斯(so Ph o de s , 约公元前 49 6 一 前 40 6 年)的安提戈 涅)(以下简称 (安) , 自其诞生以来便广 受赞誉 , 二千 多年来 , 对 (安)的研究代不 乏人 , 文 学家 、 哲学家和法学家对之 始终保持极大的研究兴趣 。 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看 , (安) 已成为学者研讨古典时期希腊法律思想中的 “ 神授法 ” 与 “ 人定法 ” 、 “ 习惯法 ” 与 “ 国家法 ” 之间冲突和斗争间题的重要素材 。 l ( 值得 指 出的是 , 如果把 安 置于希 腊古典时期的特定 “ 语境 ” 下进行考察 , 笔者以为 , 学者的分析和论证仍 然 稍嫌笼 统 , 有些看法有待商榷 。 (安)取材于古代希腊的神话传说 , 所以从 “ 文本 ” (e tx t)角度将两者结 合起 来 释读很 有必要 。 总的来看 , 两者的故事情节和思想内容大体一致 。 阁但也有不同之 处 , 最 为 突出 的是 : 在神话传说中 , “ 神意 ” 在人事行动中具有极 为重要的地位 , 甚至可以说是一切人事 行动均以 “ 神意 ” 为归依 ; 而在(安中 , “ 人意 ” 的地位已经大为提高 。 例如安写道 :“ 奇异 的事物 虽然多 , 却没有一件比人 更奇 异 ” , 而 且认 为 “ 就是最 高 的女 神 , 他 (人)要 去搅 扰 ” 3 。 这显 然是社会经济 、 政治和思想变迁的一个重要 反映 。 基于 上述考虑 , 本文试图从制度史和思想史的角度对 安)进行连释 。 川 二 、 制度史的诊释 众所周知 , (安)的作者索福克利斯生 活在雅典民主政治的顶峰时期 , ( 5 )他的剧作 深刻地反 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 生 活和思想思潮 。 虽 然(安取材于神话时代式邦 的传 橄 本文 199 6年11月14 日收到 。 中 山 大 学学报 19 97年 说 , 当时希腊世界普遍存在着 “ 王权 ” 制度 , 而王位实行世袭继承制度 。 从(安)描 写 波吕涅刻斯(Po ly n i e c e s ) 和 厄式俄克勒斯(t Ee ode s)兄弟的 “ 夺位 ” 斗争 , 及克瑞翁 (C , e o n)的发号施令和专制独断可见一斑 。 但是 , (安) 的基本理 念则是以雅典民主政 治为依托的 , 我们从安提戈涅(n A tig o e n)对克瑞翁权威的质疑闹及海蒙的责间中 , 可 以体会到雅典民主政治的气息 。 海蒙指 出 :“ 只属于 一 个 人的城邦不算 城邦 。” 图这意味 着 , 城邦是全体雅典民众的城邦 , 而这是雅典城邦公民政治制度赖以维持的政治 基 础 。 如果以此分析克瑞翁 指控波吕涅刻斯犯有 “ 叛国 ” 罪以及 “ 禁止掩埋尸体 ” 的法令 , 那 么 , 笔 者以为 , 它 的 “ 合法性 ” 就成 了间题 。 在雅典民主政治顶峰时代 , 它的基本政治 理 念是 “ 自由和尊重法律 ” 8 ) 。 而 在一个 “ 自由 ” 的国家里 , 法律不是专制者个人的意 志 , 而是公民意 志 的反 映 。 这 , 同样也是当 时人们的普遍信念 。 现在 , 我 们从制度史的角度 来考察一 下 (安有关冲突的主要 表现 。 首先 , 我们来看看安提戈涅的兄长波吕涅刻斯是否构成 叛 国罪 。 从雅典 的政治实际 状况看 , 当时希腊城邦林立 , 各邦之间由于 派系争斗而借助它邦政治 、 军事力 量的情况 并不鲜见 。 同时 , 按照当时 的习惯 看法 , 所谓 “ 叛 国 ” 主要是用 于 “ 私通 ” 希腊的共同 敌人(例如波斯) , 而 非针对希腊各邦之间的争斗 。 0 j 而 且波吕涅 刻斯行为 的基本 动 机 是争夺 “ 王位 ” , 而不是 “ 叛国 ” 。 可见 , 克瑞翁判处 波吕涅刻斯犯有 “ 叛国罪 ” , 与当 时 的观念 并不完全切合 。 换言之 , 波吕涅刻斯是否属于 “ 叛国 ” , 应该说是有 疑问的 。 其次 , 我们来看看克瑞翁立法的动机问题 厂 从神话传说和索 福克利斯剧作的有 关资 料来看 , 故事 的核 心是争夺 “ 王位 ” , 克瑞翁则是既得利 益 者 。 在波吕涅刻斯和厄式俄 克勒斯兄弟双双 战死 之后 , 王位落到 舅父克 瑞翁手里 。 l 0 t 由此克瑞翁 宣 布 : 厄式俄克勒 斯献身城邦 , 因而应为之进行隆重的葬礼 ; 波吕涅刻斯则被 定为 “ 叛国 ” . 不 准埋葬或 哀悼 , 凡是埋葬波吕涅刻斯者将被处 死 。 从表面看 , 克瑞翁的法令似乎代表 了城邦 的利 益 , 也很 “ 公正 ” 。 但是笔者以为 , 在很大程度上是为 了维护自己的权力与树立自己的 权威 。 克瑞翁说 :“ 凡是城邦所任命的人 , 人们必 须对他(克瑞翁)事事顺从 , 不管事 情大小 , 公正 不公正 。” “因此 罗念 生 称克瑞翁 “ 是个典型 的 膺主 ” ( l 2 , 是极有道 理的 。 于此 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索福克利斯和式邦人 民同情安提戈涅 。 其三 , 我 们来看 看作为 “ 叛国 ” 者波吕涅刻斯是 否应该被 “ 埋葬 ” 的问题 。 从当时 希腊宗 教信仰 的角度 来看 , 波吕涅刻斯是应该被 “ 埋葬 ” 的 。 强世功根据法国学者 古 朗 士的研究指出 :“ 依照当 时的宗教观 , 人们普遍信仰死后 灵魂不灭 , 但不是升天 堂 , 而 是安乐墓中 。 无墓 的灵 魂 必 然游荡而贫困 . 因此 . 葬礼就成 为家族中的头等大事 。” ( l 3 这 , 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 , 也是一种习惯法 。 从宗教法律的角度来看 , 即 使 在两军对 垒 之 际 , 对 于敌人 的 尸体也必须给以 “ 埋 葬 ” 。 例如 , 马拉松(Ma r ath o n ) 战役(公元前 49 0 年)胜利之后 , 雅典人埋藏了敌人 波斯人的尸体 ; 再如 , 阿吉纽 西(r A gii ma s e )战役(公元前 40 6 年)胜利以后 , 因 为风浪过大 , 无法打捞战士的尸体 , 雅典人竟处决了 5个 得胜的将军 。 4这 两条材料与 (安的 写作年代一前一后 , 很可说明问题 。 这 表明 , 当 时的希腊 人非 常重视葬俗 , “ 他 们相信 , 露尸 不葬 , 会 冒犯神明 , 殃 及城 邦 ” , 。 从家族制度的角度来看 , 从 “ 英雄时代 ” 的提修斯( The s e u s , 约公元前 8 世纪) 第 4 期古希腊法律文化视野中的 安提戈涅 改革开始 , 氏族 制度逐步解体 ; 到了梭伦(o Sf o n , 约公元前63 8一前 55 9 年) 时代 , “ 氏族制度已经走到 了尽头 ” 6 , 梭伦的许多立法已经深入到家庭事务 , 7; 特别是到克 利斯提尼 ( l C i es t he n e )改革(公元前60 9或前60 8年) “ 以地籍代替了族籍 ” l 8 , 从而 导致氏族制度的彻底灭亡 ; 但是 , 人 们的家族观念依 然存在 , 并且还颇 为强固 。 因此 , 兄长暴尸荒野 , 妹妹为之 “ 举哀 ” 、 为之 “ 埋葬 ” , 不仅是家族伦理的自然要求 , 也是家 族习惯法的规定 。 可见 , 无论从家族习惯法还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讲 , 安提戈涅对克瑞翁的责间均 有充分的依据 。 剧中人物对安提戈涅的行为 也深表赞许和崇敬 , 认为 “ 她作了最光荣的 事 ” , 应该 “ 享受黄金似的光荣 ” , 这是 “ 悄 悄传播 的秘密话 ” l t g。 而在 预 言家看来 , 克 瑞翁的法令则 冒犯了 “ 诸神 ” , 城邦也将由此蒙受灾难 。 2 0 克瑞翁 听了以后 “ 后悔 ” 了 , 表 示要 “ 释放 ” 安提戈涅(她已经自溢身死 ) 。 这都表明 , 对波吕涅刻斯的尸体是否 予 以 “ 埋葬 ” , 同样涉 及城邦的利益 。 其四 , 我们来看看 克瑞翁的法令本身 。 细读全剧 , 可以发现 , 克瑞翁对安提戈涅 的 处罚带有随意性 。 开始 , 他宣布要将犯人用石头砸死 ; 稍后 , 他在盛怒之下 要把犯人 立 刻处死 ; 再后 , 他决定要将犯人置之墓地饿死 ; 最后 , 又想释放犯人 。 这似乎表明 , 克 瑞翁的法令并非城邦的一般法律 , 而 只是对于波吕涅刻斯 “ 叛 国 ” 与安提戈涅的个案处 理 。 这与雅典城邦民主全盛时期的审判方式 不 同 , 也与民主精神相违 。 川 综 上所述 ,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点基本看法 : 第一 , 虽然结果是 “ 国家法胜利了 ” , 然而 , 这一 “ 胜利 ” 是非常勉强的 , 而且是强权者的 “ 胜利 ” ; 而从克瑞翁的 “ 后悔 ” 中 , 我们也可以发现 , 所谓 的 “ 国家法 ” 也并不是绝对不可改变的 , 更何况 克瑞翁 的法 令本身缺乏应有 的 “ 合法性 ” 基础 。 人们对于波吕涅刻斯尸体的 态度 , 不 能仅仅说是出 于 “ 迷信 ” , 出于对 “ 习惯法 ” 和 “ 家族法 ” 的维护 。 而克瑞翁的悲剧 也并非完全在于 “ 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 , 而是一个专制者过于独断专行的结果 。 第二 , 如果我们把这里 的 “ 国家法 ” (克瑞翁 的法令)看作是一种象征 , 并且假定 其合乎 “ 正义 ” 、 “ 民意 ” 以及城邦利益 , 那么随意变更就会危及整 个城邦的法律基础 , 危及城邦的 “ 法治 ” 。 事实 上 , 克瑞翁的法令是 “ 恶法 ” , 因为它 不仅违背了传统 , 更 为 重要的是它违背了 “ 正义 ” 原则 。 如果对于 “ 恶法 ” 不得改变 , 那么 , 就会阻塞法律的 发展 , 也会动摇城邦的法律基础 。 另外 , 克瑞翁的 一些行动 暗 含着这样 一个 事 实 , 那就 是 , 他本人也并非 绝对否认 “ 神授法 ” 的效力 。 他 听了预言家的话以后 表 示 “ 后 悔 ” , 意味着他承认 “ 神授法 ” 高于 “ 人定法 ” , 违背 “ 神授法 ” 是一种危险的举动 。 三 、 思想史的诊释 如所周知 , 公元前 6 世纪以前 , 希腊城邦 的思想处 于神话思维和宗教信仰的笼罩 之 下 。 法律也不例外 。 对此 ,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 Bo d e nh e im er )指 出 : 关于古朴时代 的希腊法律思想和观念 , 我们可以从荷马(H o m e r )的史诗与海希奥德(He s io d )的诗 歌获得一些知识 。 法律被认为是由上帝颁布的 , 而 人类则是通过神意的启示才得知法律 的 ; 众神之首宙斯把法律作为最伟大的礼物赐给了人类 。 法律与宗教 没有什么严格的区 中 山 大 学学 报 19 97年 别 。 2 2 到 了公元前5 世纪 , 随着希腊社会经济 、 政治和 文 化 , 以及人们的 “ 自然 ” , 特 别是 “ 人 ” 的观念的变化和发展 , 古典时期的哲学研究 的中心 问题也就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 , 激发了人们探索 “ 自然 ” 和 “ 人 ” 的兴 趣 。 现在 , 哲学家关心的基本问题是 : 什么 是万物的本原?宇宙万物又是怎样从本原发展演变而成的?当时的 “ 自然哲学 ” 便是这 一思潮的主要代表 。 早期 “ 智者 ” (o S phi s t )普罗泰戈拉(Po r ta g o ra s)还提 出了 “ 人是 万物的尺度 ” 的著名哲学命题 。 2 3 t 随着古代理性主义思想 的兴起 , 特别是对于 “ 人 ” 的 认识的深入 , 传统的 宗教信仰和神话思维受到了挑战 。 与此 同时 , 以 “ 人定法 ” 作为城邦政治的法律基础的理念也得到了 充分的肯定 ; 相 反 , “ 神授法 ” 和 “ 习惯法 ” 的地位则渐次下降 。 但是 , 正如上文所说 , 祖传的 “ 习惯 ” 和先前的 “ 神授法 ” 依然得 到 人们的尊重 。 对此 , 当时希腊不少思想家和政治家均有这 样的看法 。 例如 . 克 里底亚(C r ii a t s , 约公元前 48 0 一前40 3 年)认为 : 法律一方面 是 “ 神意 ” 的体现 , 一方面 则是经过公民大会讨论通过的约定 。 t 2 4 再如 , 赫拉 克 里特 (He ra ka l i eo t s , 公元前 5 世纪的自然哲学家)认为 : 人类的法律都必须服从一个神圣 的 法律 。 娜(安就是这一时代思想的一种反 映 。 为 了便于讨论 , 很有必要把(安 的有关文字征引如下 :“ 因为 向我宣布 这 法令的 不是宙斯 , 那和下 界神抵 同住 的正义之神也没有为 凡人制定这样 的法令 ; 我不认为一个 凡人下一道命令就能废除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律条 , 它 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 日 , 而是永久 的 , 也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 现的 。” ( 2 6 对于这 断 文字 , 法学家提出 了各自的看法 。 笔者认为 , 如果从比较一般的 、 抽象的意 义 上讲 , 这些评论均有道理 , 可以说是对的 ; 但是 , 如果考虑到 当时人们思想观念乃至法律观念的一些具体情况 , 则 仍有 必要予以进一步的连释 。 现在 , 我们来对 安)的这一断文字反 映的有关法律观念进行简要的梳理 。 首先 , 关于 “ 神授法 , . l 与 “ 人定法 ” 之 间的冲突问题 。 一般地说 , 安提戈涅以 “ 宙 斯法律 ” 来反驳(或 反抗) 克瑞翁的 “ 法令 ” 时所说的话 , 就非常典型地 反映了这一冲 突的思想状况 。 这点已为学者公认 , 这里我们不再予以讨论 。 其次 , 关于 “ 神授法 ” 与 “ 自然法 ” (Phy s is ) 之 间 的关系问题 。 必须指 出的是 , 在安提戈涅据以反对克瑞翁法令的观念中还包括了另外一 层 意思 , 这往往为 学者 所 忽 略 , 以致大多数学者都认为 , 安提戈涅所说的 “ 神授法 ” 实 际 上 也是指 “ 自然法 ” 。 抽 象地说 , 这当然 没有什么不妥 。 然 而 , 如果仔细地 加以分析 , 则 可以发现 , 两 者并不 完 全相同 , 至少在古典时代的希腊是如此 。 因为 , 从上面有关希腊哲学思想变迁的背景介绍可知 , 当时的 “ 自然哲学 ” 与 “ 智 者 ” 学 派 的思想实 际上是对神话思维与宗教信仰的 “ 扬弃 ” , 它的核 心 要 义 是探究 “ 自 然规 律 ” 与 “ 人 的本性 ” 。 可 见 , 当时以 “ 自然 规律 ” 和 “ 人的本性 ” 为基础的所 谓 “ 自然法 ” 与 “ 神授法 ” 并非完全等同 , 而是古代希腊法律思想发展途程中的两个阶段 , 其中的 “ 理念 ” 也非一 样 。 克瑞翁的法令规定 : 凡是埋葬波吕涅刻斯的人均 处死刑 , 而 基于 “ 人的本性 ” (P hy si s ) 兄妹之间的 “ 亲情 ” 和家族的 “ 伦理 ” , 安提戈涅认为 自己不仅有权利而且 也有义务 “ 埋葬 ” 哥哥 (不是作为 “ 叛 国者 ” 而仅仅是她 的哥哥) 。 这实际上是 “ 人定法 ” 与 “ 自然法 ” 之 间的冲突和 斗争 。 因为克瑞翁 的 “ 人定法 ” 是根 第 4 期古希腊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安提戈涅 据 “ 人的 理性 ” 制定的 , 而安提戈涅 所据的理 由则是 “ 人的本性 ” ( “ 自然法 ” ) 。 两者之 间的冲突还包含了其他原因 , 就是克瑞翁不恰当地利用 了 “ 人的理性 ” , 从而违背了人 类的良心 “ 人的本性 ” 。 这 , 实际 上涉及到了 “ 恶法非法 ” 的问题 。 因为克瑞翁 的法令根本不考虑 “ 公正 不 公正 , 而 只是考虑 “ 维护城邦秩序 ” t 2 7 ; 也正 因 此 , 海蒙说他 “ 犯了过错 , 作事 不公 正 ” ( 2 8 。 所以 , 索福克利斯借歌队的唱 词说 : “ 只要 他尊重地方 的法令和 他凭天神发誓 要主持的正义 , 他的城邦便能耸 立起来 ; 如果他大胆妄为 , 犯了罪行 , 他就没 有城邦 了 。, 2 9可见 , 在 当时的希腊人看来 . 正 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 无论 “ 神授法 ” 还是 “ 人定法 ” , 它 的 “ 合法性 ” 基础均在 于 “ 正义 ” 两 字 。 于 此 , 我们方可理解亚里 士多德 为什么对安提戈涅的行为许以 “ 正义 ” 3 0 。 任何法律如果违背了 “ 正义 ” 的原则 , 就应 该予以废除 。 所以笔者认为 , 对安提戈涅 的 “ 悲 剧 ” , 不 能 简单地认定就是 “ 国家法胜 利了 ” 所导致的后果 。 (当然 , 安提戈涅敢于 冒犯克瑞翁 的法令 , 与她 倔强 的个性也很 有关系 。 )如果我们再稍深入一层分析 , 就可以发现 , 安提戈涅 的情人海蒙攻击克 瑞 翁 而后自杀 , 克瑞翁的妻子责备他而后自杀(当然 , 其中的主要原 因是痛悲海蒙的自杀) , 其间也都包含着对于安提戈涅思想和行为的某种认同 。 公元前 44 1 年 , ( 安 )的演出大 获成 功 , 虽然有其审美 上的原因 , 但是 , 也未尝 没有雅典观众对于安提戈涅的同情与认 同 。 可以推断 . 在 当时的雅典 , 人们普遍认为 , 基于 “ 自然的正 义 ” 乃是 裁断 “ 人定 法 ” 是否 “ 合法 ” 的基本准则 。 l ( 3 ) 其三 , 关于 “ 神授习惯法 ” 与 “ 自然习惯法 ” 的关系问题 。 3 2 t 如果纯粹从古代希腊 法律观念进行考察 , 这两种 “ 习惯法 ” 均是所谓 “ 不成 文法 ” (o nmi o) , 对于这些法律 , 当时 的希腊 人认为是必须予以遵守 的 。 公元前 43 1 年伯里克利 在 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 著名演说中指出 : “ 我们服从法律本身 , 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 , 虽未写成文 字 , 但违反 了便被公认为耻辱的法律 。” ( 3 3 这里 所谓 的 “ 不成 文法 ” , 根据学者的研究 , 包括了 “ 神授 ” 的习 质法 和 “ 自然 ” (Phy s is) 的习 质法 , 安提戈涅所说的 “ 宙斯法律 ” 就是这样一种 11 o mi o , 所以 , 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讲 , “ 神授法 ” 就是 “ 自然法 ” 才是对 的 。 而社会方面 的风俗习惯规 则也是 一种 “ 不 成文法 ” 3 4 。 值得 指出的是 , 这种传统习 惯规则后来与国家制定的法律混 用 N o m o s 这一 概念 。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 , 在伯里克利时代 , 虽然 “ 国家法 ” 有了很大的发展 , 但是传 统的法律文化资源还是得到 了适当 的保留 。 可见 , 从当时的实际情况 和 理论看 , “ 习惯 法 ” 并不 一定意 味着与 “ 国家法 ” 冲突 , 关键在 于是否与 “ 正 义 ” 协调 , 与城邦利益一 致 。 换言之 , 如果与 “ 正 义 ” 协调 , 与城邦利益一致 , 那么两者都可以成为城邦秩序的 法律基础 。 四 、 结语 首先 , 笔者认为 , 对于安) 的认识和理解 , 既可从比较抽象的视域来进行连释 , 从而获得 一般性结论 : (安反 映了 “ 神授法 ” 与 “ 人定法 ” , 以及 “ 习惯法 ” 与 “ 国家 法 ” 之间的紧张和冲突 。 也可以用比较仔细的眼光来释读 , 从而得 出更为具体的结论 : 48 中 山大学学报 19 97 年 安提戈涅据以反抗克瑞翁的法令的 “ 法律 ” , 包括了 “ 神授法 ” 、 “ 自然法 ” 以及 “ 习惯 法 ” 的因素 , 而 国家的 “ 人定法 ” 也会同时保有这三者 的有益成分 ; 而冲 突和斗争的关 键在 于法律是否符合 “ 正 义 ” 原则 。 其次 , 笔者以为 , 对于(安) 的认识和理解 , 有 助 于 我们把握在立法定制过程中 “ 传统 ” 与 “ 变革 ” 之 间的紧张关系 。 具体说 , 在制度创新过程 中如何既恰当利用传统 法律文化 的资源又克服传统 、 超越传统 , 从而 实现对于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 历 史地 看 , 古代希腊法律就是在这种既保留传统又超越传统的路径之下发展完善起来的 , 梭伦 、 克 利斯提尼 、 伯里 克利的立法改革无 不体现了这一特点 。 责任编辑 冯焕珍 注 1 j国内学者 的研究 , 以强世功的文学中的法律 : 安提戈涅 、 窦娥冤和鲍西娅女权主义 的法 律视 角及检讨 (比较法研究第1 0卷第 1期 , 19% 年3月号)最为详尽 , 尽管强世功的论文 深受 美国法学家波斯纳( Po s n e) r 同类 话题的影响 。 有关波斯纳对 “ 文学与法律 ” 和 “ 女权主义 法律 ” 问题的讨论 , 参见波氏著 、 苏力译 : 法理学间题 ,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19 94 年版 , 第 49 3一5 20 页 。 t 2) 希腊神话 传说的有关资料 , 参见德国学者斯威布(c S h wa b )著 、 楚图南译 : 希腊 的神话和传说 “ 七雄攻戒邦的故事 ”, 人 民文学 出版社 19 58年版 , 第 24 2一 26 4 页 。 3) (7)11(19)2 0(2627 (2829罗念生译 : ( 索福克利斯 悲剧二种) , 人 民文学 出版社 1979 年版 , 第 16 、 2 8 、 26 、 27 、 3 7 、 19 、 26 、 2 8 、 17 页 。 4) 这里所谓 “ 制度史 ” 和 “ 思想 史 ” 的划分是 相对的 , 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而已 , 实 际 上 笔者在行 文中有时还是 将两者结合起来的 。 (5 )关于雅典城邦民主政治的经典研究 , 参见恩格斯 : ( 家庭 、 私有制和 国家的起源 ) , 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第 4卷 , 人 民出版社 1 97 2 年版 , 第 9 5 一ns 页 ;国内比较 出色 的研究成果 , 参见顾准 : 希腊城邦制度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 6 年版 ;收入顾准文集, 贵州人 民出版社1994年 版 . 第6 3 一21 9 页 ;丛 日云 :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 , 大连出版社 99 6 年版 , 第 4一 21 2 页 。 6 )罗念生译注班指出 :“ 安提戈涅始终认为她反抗的是 克瑞翁 , 不是城邦 。” 细绎全剧 , 笔者以为 , 这一解 释是非常准确的 。 8美萨邦因(a Si bn e)等著 、 盛葵阳等译 : 政治学说史( 上册) , 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 , 第3 8 页 。 9 叶秀 山 : 古代 雅典民 主制 与希腊戏剧之繁荣 . 美学第 2期;收入叶氏 : 无尽 的学与思 , 云 南大学出版社 199 5 年版 。 (1 0 如要全面了解故事的来龙去脉 , 参见索福克利斯的(俄狄浦斯王 , 前揭罗念生译书以及斯威 布书 “ 俄狄浦斯的故事 ”. 第 2 22 一24 1 页 。 (1215罗念 生 的 “ 译本序 ”, 第 1 4 、 13 页 。 1 3法古朗士著 、 李玄伯译 : 希腊罗 马古代社 会研究 , 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 0 年影印版 。 该书 对于古代希 腊罗 马宗教信仰和家族制度 , 以及 与城 邦的关 系有非 常精深的描述 , 可以参考 。 有的学者认为 , 古 朗士在 此对宗教信仰作用的强调有 些过分 ;参见美 国历 史学家汤普森 : 历 史著作史(下卷第四分册 ) , 商务印书馆 199 2 年版 . 第 50 3 页以及 注3 。 1 4参见前 揭罗念生 “ 译本序 ” 第1 3页 ;前揭 叶秀山书第 2 1 4页 。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 , 第l t o 页 。 第 4 期 古希腊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安提戈涅49 (17 ) 参见古希腊普鲁塔克 : 希腊罗 马名人传 梭伦传 , 商务印书馆 199 0 年版 , 第 16 6一 20 3 页 。 (1 8周一 良等 : 世界通史 上古 部分 , 人 民出版社 196 2 年版 , 第 18 4 页 。 21 ) 这里 , 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同一时期对 苏格拉底 的著名 审判 ,“ 苏案 ” 是由 501 个雅典公民组 成 的陪审法院审判的 。 这是 “ 典型的雅典审判方式 ”。 简要的讨 论 , 参见梁治平 : 从 苏格拉底 之死看希腊的悲剧 , 读书19 87年第 8 期 ;收入梁氏: 法辨 ,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版 . 第巧8一 169 页 ;也见董乐山:苏格拉底之死 和 I . F . 斯东 , 读书1992年第 8 期 ;对于 “ 苏 案 , 最为详尽的研究 , 参见美国著名记者 IF . St o ne , h T e T r:a l o f s、 rat“ , A ncl U r Bks , 公 ,u - b le d a y , 1 98 9 。 事实上 , 对于安提戈涅 的审判也涉 及这一问题 。 对此 , 学者在分析 时往往不予 措意 。 22美博登海默著 、 邓正来 等译 : 法理 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 华夏出 版社 198 7 年版 , 第 2 页 。 2 32 4有关普罗泰戈拉这一哲学命题的详尽讨论 , 参见汪子篙等 : 希腊哲学史第 2 卷 , 人民 出版社 19 93 年版 . 第 24 6一2 64 页 , 第 216一 217页 。 2 5汪子篙等 : 希腊哲学 史第 1卷 , 人民 出版社 198 8年版 , 第 49 5 页 。 (3 0)古希 腊亚里士多德 : 修辞学 , 苗力田主编 : (亚里士多德全集第x I卷 , 中国人 民大学 出 版 社 19 94年版 , 第 394 贾 。 3 1 )在古代希腊 , 关于 “ 正 义 ” 的观念起源甚早 , 至少在 “ 荷马时代 ” 这一观 念已经 有过详细 的讨 论 。 有关的分析 , 参见包利民 : (生命与逻 格斯希腊伦理 思想史论 , 东方出版社 1996 年 版 , 第 5 1 一 5 6页 。 3 2 这两个概念是笔者为 了讨论的方便拟定的 , 当否 , 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 33 转引自前揭汪子青等 : 希腊哲学 史第 2卷 , 第 2 3 一2 4 页 。 3 4详见前揭汪子篙等 : 希腊哲学 史第 2 卷 , 第23 6 一 23 7 页 。 汪子篙书认为 , 从目前的有关史 料来看 .“ 不成文法 ” (o nmi o)一词首先见于(安(见(希腊哲学史)第 2 卷 , 第23 6 页) 。 如 此 , 则(安对于研究希腊法律思想更具重要价值 。 顺便指出 . 汪子篙书虽说是 研究希腊哲学的 , 但是 , 对于希腊早期法律 思想的研究 , 可以说是目前国 内 最好的 作品 , 不仅资料翔实 , 而且论 证细腻 , 笔者在 此多有参考 。 另外 , 关于古代希腊的法律思 想的详尽讨论 , 可以参见苏联 涅尔谢相茨著 、 蔡拓译 : (古希腊政治学说 , 商务 印书馆 19 91年版 , 特别是第 1一 11 1 页 。 A nti卯,Ze Vi e w e df ro m th e P e r s p ee tiv eo f A n cient G re e kI Je g a lC u lt u r e X u h Z ong m泣1 19 A b str a c tTh e w ell一known playA nr初。 , , e by o S pho ele sha s lo ng b e en taken serious ly by histo r ian so f I e g a l thought . H o w e ver , b a se d on ly on th eana ly s is o f tli e “ di v in e law ” and th e “ h u m an law ” , theyha ve e o m e to veryva g uee one lu sions . Th ere fo r e , thisarti- ele intends to PutA l l t心ol l e in the e ontexto f aneient G r e ek lega l eu lt ur e , to dis e u s sitin d eta ilin thepe rs pe e一iv e sof thehisto ry of in sri一utionandthe his toryo f thoughts , andto Pu t fo r w a r d s o m e new ide a s .